技能大赛管理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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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赛工作制度汇编

技能大赛工作制度汇编

技能大赛工作制度汇编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能大赛的组织与管理,提高技能大赛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能大赛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竞赛规则和评价标准,通过比赛形式,评选出优秀技能人才的活动。

技能大赛包括全国性、行业性、地方性和企业等各类比赛。

第三条技能大赛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竞赛与培训相结合、与就业挂钩的原则,坚持选手自愿参赛与选拔参赛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技能大赛的主办方应为国家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地方人民政府或企业等。

主办方应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确保技能大赛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技能大赛的参赛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包括在职人员、在校学生和其他自愿参加的人员。

参赛对象应具备相应的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技能大赛的竞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实用性。

竞赛项目可分为职业技能类、创意设计类、团队协作类等。

第七条技能大赛的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行业人士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规则、评分标准和评分工作,保证评审的公正性。

第八条技能大赛的结果应作为评价选手技能水平、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

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可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奖金、就业推荐等优惠政策。

二、组织与管理第九条技能大赛的主办方应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委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技能大赛的组委会应设立竞赛部、培训部、财务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大赛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技能大赛的组委会应制定大赛实施方案,包括比赛时间、地点、竞赛项目、报名办法、评审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技能大赛的组委会应开展大赛宣传和报名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第十三条技能大赛的组委会应组织选手进行赛前培训,提高选手的技能水平和参赛能力。

学生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学生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学生技能大赛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学生技能大赛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委会、赛事部门等。

主办单位是学校的相关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学生技能大赛的工作。

承办单位是具体执行学生技能大赛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比赛。

组委会是学生技能大赛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比赛相关政策和规则。

赛事部门是具体负责组织学生技能大赛各项工作的执行机构。

二、赛事规则1.比赛类别:学生技能大赛可以分为技能类比赛和创新类比赛。

技能类比赛是指学生根据所学专业的技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定的任务。

创新类比赛是指学生在规定主题下展开创新设计和实践,突破传统思维,呈现出独具创意的作品。

2.比赛流程:学生技能大赛的比赛流程包括报名、初赛、复赛、决赛等环节。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参加不同阶段的比赛。

初赛是指学生提交作品或方案,并经过初步评审筛选出优秀作品。

复赛是在初赛基础上进行深入评审和筛选,确定进入决赛的作品或选手。

3.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学生技能大赛评委根据规定的评分细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定的依据。

评审标准涵盖了作品的创意性、技术难度、完整性、实用性等方面。

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保证比赛公平性的关键。

4.奖项设置:学生技能大赛的奖项设置应该体现出公平、公正和激励性。

一般来说,可以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奖项。

在每个奖项内,可以进一步设置金奖、银奖、铜奖等不同等级的奖项。

三、报名流程学生技能大赛的报名流程包括报名信息发布、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等环节。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校园广播、校园海报等途径获取比赛相关信息,并了解报名条件和方式。

报名时间一般会提前至少一个月,以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比赛作品或方案。

四、评审标准学生技能大赛的评审标准应该由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评委组成,根据参赛作品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评审标准应该包括作品的独创性、创新性、实用性、技术难度等方面。

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保证比赛公平性的关键。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大赛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大赛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大赛制度为了提高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竞争,我所决定引入一套专业技能大赛制度。

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竞赛的方式激励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技能,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律所的发展。

一、大赛安排1. 大赛周期:每年举办一次。

2. 大赛形式:以团队为单位进行竞争,每个团队由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 大赛内容:涵盖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起草、案件分析和研究、法律咨询与解答等。

4. 大赛评分:评分采取综合评价方式,包括个人表现评分和团队表现评分两方面。

二、大赛组织1. 组织机构:设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由律所管理层成员和技术骨干组成。

2. 组织流程:(1)确定大赛时间、地点和参赛人员。

(2)制定大赛规则和评分标准。

(3)组织参赛人员进行备赛培训。

(4)筹备大赛相关事宜,包括场地布置、材料准备等。

(5)举办大赛并进行评分。

(6)公布成绩和颁发奖励。

(7)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制度。

三、大赛奖励1. 个人奖励:(1)冠军团队成员将获得荣誉奖牌、奖金和明年度绩效考评加分。

(2)亚军团队成员将获得奖牌、奖金和明年度绩效考评加分。

(3)季军团队成员将获得奖牌、奖金和明年度绩效考评加分。

(4)其他优秀团队成员将获得奖牌、奖金和明年度绩效考评加分。

2. 团队奖励:(1)冠军团队将获得荣誉奖杯、奖金和明年度绩效考评加分。

(2)亚军团队将获得奖杯、奖金和明年度绩效考评加分。

(3)季军团队将获得奖杯、奖金和明年度绩效考评加分。

(4)其他优秀团队将获得奖杯、奖金和明年度绩效考评加分。

四、大赛管理1. 大赛成绩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

2. 大赛的评委由律所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共同组成,评委的评分将经过严格审核和公正评定。

3. 每个团队在备赛期间需配备一名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和辅导团队成员。

五、大赛总结与完善1. 在每次大赛结束后,组织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和反馈,以发现问题和完善制度。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也称技能大赛,以下同)既是培养提高我校师生职业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管理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条各类技能竞赛奖项级别界定: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省、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经学校批准参加的中职学校技能竞赛活动。

(一)国家级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组织的全国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二)省级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以及由包括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共同组织的全省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三)市级由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以及由包括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内的多局共同的职业技能竞赛所获得的奖项。

第三条奖励等级划分:大赛分等级设奖的,学校按对应等级奖励。

第二章团队管理第四条组队办法1.市级比赛,参加同一项目必须组建两支参赛训练队伍,增加教练和学生的竞争性,以利于提高学校整体成绩。

2.每一竞赛项目组建都要组建教练团队,教练团队有一名主教练和1-2名教练组成,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组建管理督导团队。

管理督导团队分校级和部级两级。

校级管理督导团队主要负责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督促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

部级管理督导团队负责具体实施、落实技能竞赛工作,督促检查并指导教练和选手做好训练,提供后勤保障。

4.建立学校、教学部及指导教师三级监督评价机制,对技能竞赛的规划及实施细则定期做好自评工作,确保训练质量。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教务处职责:(一)负责制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规章制度。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技能大赛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技能大赛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锻炼能力、提升素质的平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举办的所有技能大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技能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包括报名、评审、奖项设置、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报名与选拔第六条报名对象:在校全体学生。

第七条报名方式:学生通过班级推荐或个人申请,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第八条选拔程序:1. 报名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作品或实践成果等。

2. 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赛资格。

3. 通过初步审核的学生进行技能测试或作品评审,选拔出优秀选手。

第四章比赛内容与形式第九条比赛内容:根据不同专业和技能要求,设置相应的比赛项目。

第十条比赛形式:1. 理论知识竞赛:通过笔试或口试形式,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2. 技能操作竞赛:通过实际操作,考察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

3. 创新设计竞赛:鼓励学生发挥创意,设计创新作品。

第五章评审与奖项设置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教师组成,负责比赛的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标准:1. 知识掌握程度:考察参赛者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 技能操作水平:考察参赛者的实际操作技能和熟练程度。

3. 创新设计能力:考察参赛者的创意思维和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奖项设置:1. 一等奖:授予成绩最优秀的学生。

2. 二等奖:授予成绩较好的学生。

3. 三等奖:授予成绩较好的学生。

4. 优秀奖:授予有特色或创新性的参赛作品。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技能大赛专项经费,用于比赛的组织、实施和奖励。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或浪费。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的意义和目标教师竞赛是一种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为了规范和优化教师技能竞赛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在教育领域中的意义和目标。

1. 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师技能竞赛具有一定挑战性,参赛教师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要求参赛教师进行系统学习和研究,以适应教学工作的变革和发展。

2. 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教师技能竞赛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参赛教师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3. 激发教师的学习主动性教师技能竞赛是一种激励教师主动学习的方法。

管理制度应当设定积极性因素,如奖励制度和晋升机制,以激发教师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4. 促进教师评价和成长教师竞赛管理制度应当包含科学的评价机制,对参赛教师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参赛的过程和结果,教师可以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

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以确保竞赛的公平和公正:5. 参赛资格和报名程序教师技能竞赛的参赛资格应当明确,并规定相应的报名程序。

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参赛教师所需的条件,如教龄、教育背景和教学成果等。

6. 竞赛项目和评价标准管理制度应当列举各个竞赛项目的具体要求,并制定科学公正的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应当包括教学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创新等方面的内容。

7. 竞赛时间和组织安排管理制度应当规定竞赛时间的安排,并规定具体的组织程序。

竞赛时间应当充分考虑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其他职责,以避免给教师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8. 奖励和激励机制管理制度应当设立奖励和激励机制,以鼓励教师参与竞赛并提高他们的竞技水平。

奖励机制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和晋升资格等。

9. 督导和指导管理制度应当设立专门的督导和指导机构,对参赛教师进行指导与辅导。

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技能大赛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提高技能人才的水平,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壮大和发展,制定技能大赛管理制度,是为了落实国家精神,促进技能大赛的有序开展,提高参赛选手的比赛水平,规范比赛的组织管理。

第二章总则1. 技能大赛实行统一命名、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和统一宣传。

2. 技能大赛的组织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技能大赛的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本专业、本层次技能大赛的活动。

4. 技能大赛的组织单位应当保证比赛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并且对参赛选手的技能水平提出确实的要求。

第三章组织机构1. 技能大赛组织机构设置:技能大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委会。

2. 技能大赛主办单位:承担技能大赛的总体组织工作,负责技能大赛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3. 承办单位:为技能大赛的组织、保障和服务提供支持。

4. 组委会:负责技能大赛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

第四章参赛对象1. 技能大赛的参赛对象: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政策规定,技能大赛的参赛对象主要为参加职业院校教育和社会培训的技能人员。

2. 参赛对象的条件:参赛选手应具备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且能够熟练掌握相应技能工种的工作技能。

3. 技能大赛选手的选拔: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选拔,经过层层选拔产生优秀选手代表学校或地区参赛。

第五章比赛项目1. 技能大赛竞赛项目:根据国家技能竞赛规则,从各类技术工种中推荐出适合技能大赛的竞赛项目,并对竞赛项目进行审核、确定。

2. 竞赛项目的设置:技能大赛的竞赛项目应涵盖国家重点行业、热点行业和服务领域中的各类技术工种。

3. 竞赛项目的调整:技能大赛的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技能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竞赛项目。

第六章组织报名及选拔1. 报名规定: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条件、费用等事项均需明确规定,报名资格按照国家技能竞赛规定执行。

2. 参赛选拔: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技能大赛选手的选拔工作,选拔结果应当公开公正。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我校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强化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理念,形成赛教互动机制。

根据《高职院校学生大赛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教务处负责的学生技能大赛立项、管理、获奖奖励等工作。

第二条赛项分类与级别根据技能大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和院校参与情况,将赛项级别分为国际(区域)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等五大类。

(一)国际(区域)级: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国际(洲内)职能机构主办、多国参与、非本国官方语言交流的高水平竞赛项目。

(二)国家级:国家级I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II类,国家部委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要求的高水平国家级竞赛项目(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修订一次)。

(三)省(部)级:省(部)级I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选拔赛;省(部)级II类,由省级政府、省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等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

(四)市(厅)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选拔赛、市政府或市教育行政主管单位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定为市(厅)级。

(五)校级:由学校组织的技能大赛。

第三条原则上要求赛教学相结合,不能因为组织或指导学生竞赛而影响正常教学安排;参赛选手确因集训或参赛影响当学期课程学习与考核时,需办理免听手续,并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其课程成绩由学生大赛指导教师、课程任课教师和教务处三方共同认定,否则必须参加课程考试,或凭获奖证书申请免修或替代学分。

第四条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了提高我校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技能大赛领导小组,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2. 设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具体实施工作。

3. 各参赛班级成立参赛小组,负责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参赛等工作。

三、参赛对象1. 全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

2. 参赛选手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比赛项目及要求1. 比赛项目:根据我校专业设置,设置相应比赛项目。

2. 比赛要求:参赛选手需按照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进行比赛。

五、比赛流程1. 报名: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参赛小组报名。

2. 选拔:班级参赛小组对报名选手进行选拔,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学校比赛。

3. 培训:学校组织专业教师对选拔出的选手进行培训。

4. 比赛:按照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进行比赛。

5. 评审: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比赛结果进行评审。

6. 公示:公布比赛结果,对获奖选手进行表彰。

六、奖项设置1.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2. 对优秀组织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选手奖等给予表彰。

七、奖励与处罚1. 对获奖选手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2. 对优秀组织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选手奖等给予表彰。

3. 对违反比赛纪律的选手,取消其参赛资格。

八、经费保障1.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大赛的组织、实施和奖励。

2. 各班级要积极争取社会赞助,为大赛提供经费支持。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技能大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目的,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和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中职学校学生技能比赛活动。

第三条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由各部门向教务科申报,由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技能竞赛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科、各教学部负责人组成。

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学校各类技能竞赛的整体规划和总体指导,统一协调、领导、组织、审批、监督各类技能竞赛工作,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组织开展学校及各级技能竞赛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务科、各教学部、学生科、总务科、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办公室、教研室、医务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科。

第五条相关部门职责(一)教务科职责在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各类技能竞赛的协调、指导、管理工作;收集、公布教育行政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信息;初审各部门提出的各类技能竞赛立项申请;做好教育行政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报名工作;组织学校技能大赛,承办各级各类学生技能竞赛,提交技能竞赛相关经费预算;落实获奖学生的奖励、加分及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的颁发,组织各类技能竞赛的总结交流与表彰;做好技能竞赛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二)申报部门职责根据专业建设和学生技能培养的需要,制定技能大赛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办法或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培训指导计划或方案,并报教务科审核;根据竞赛项目的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前做好参赛学生的选拔,并组织、督促指导教师组织好赛前的强化训练;落实训练场地、设备;收集参赛学生的报名资料,提交学生培养经费预算;对训练过程进行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本部门参赛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广泛收集竞赛的有关信息,与组织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配合教务科组织学校技能大赛及承办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做好本部门竞赛资料的数据统计、档案整理、存档及上报等工作。

技能大赛管理制度(修订)

技能大赛管理制度(修订)

黔东南州职技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修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黔教职成发〔2012〕24号)的精神,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与地方产业深度融合,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标准紧密对接,充分展示我校师生风采和教学成果,切实提高我校办学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加快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州“工业强州”战略实施,真正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的新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一、技能大赛的意义技能大赛是指结合专业、实操技能开展的群众性技能、文体竞赛活动。

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加快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发展职业教育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对于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师”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技能大赛的宗旨技能大赛要面向全体学生,要主动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中,融入到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功能体系中,实现技能大赛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与专业教学实际相结合,与就业岗位需要相结合,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

技能大赛要能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操技能、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要能增强校园技能、文化活动氛围,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技能大赛是提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平台,通过学生的广泛参与,能够营造学校的学习知识、苦练技能的气氛,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造就21世纪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实操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技能大赛的组织和管理学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任主任的技能竞赛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学生技能竞赛,成员由教务科、学生科、团委、实训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教务科为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如转发省或国家的竞赛规程或制定本校竞赛方案、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学校技能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组织、申报、审批竞赛经费;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工作。

学校技能大赛工作制度

学校技能大赛工作制度

学校技能大赛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选拔人才、展示教育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

大赛旨在检验学生的专业技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大赛工作,各级教务部门、各教学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大赛的筹备、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对在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大赛组织第五条学校教务处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筹备、组织和实施工作。

大赛组委会由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条大赛组委会设立大赛办公室,负责大赛的日常管理工作。

大赛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七条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初赛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复赛和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大赛设立各类比赛项目,每个比赛项目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九条大赛组委会应根据比赛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十条大赛组委会应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正客观的态度。

三、参赛资格和报名第十一条参赛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学生。

参赛学生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

第十二条参赛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兴趣选择相应的比赛项目报名。

每个学生限报一个比赛项目。

第十三条报名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时,参赛学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报名表格等相关材料。

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学生职业素养和理论、技能水平,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技能竞赛)活动,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技高品端”人才培养目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企业相关岗位规范要求,结合专业实际,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有组织地开展技能比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全院尊重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管理(一)教务处统筹管理全院性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活动组织、规划、管理和协调。

(二)每年1月份,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提出本年度技能竟赛计划,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提报的竞赛计划项目论证、评审后,确定本年度可实施的技能竞赛项目。

(四)每年11月份为学院“职业技能交流月”,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相关技能竞赛活动,并做好活动资料、成果的汇总归档,11月3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三、主要内容依据专业教学特点和课程要求,与国家、省、市级大赛赛项设置相融合,选择和确定技能竞赛项目。

主要包括:(一)院外竞赛项目。

选择竞赛级别高、水平高、辐射影响广的项目参赛,尤其要组织好全国、山东省、青岛市等政府部门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尽量做到每个专业至少对应一个省级及以上赛项。

(二)二级学院及部门承办的全院性竞赛项目。

应有普适性,着重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和能力,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练、以赛代考的目的。

每个专业至少有一项院内技能竞赛项目。

(三)加强校企合作,与企业、行业等合作共同举办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制定策划方案、竞赛规程、评价标准、参与竞赛评判活动等,邀请企业、行业员工参加技能竞赛活动。

(四)积极组织教师参加院内外各类技能大赛,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四、总结表彰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对组织及参加年度技能大赛的部门和获奖师生进行表彰。

五、其他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引言在现代教育体系中,教师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提升。

为了不断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很多学校和教育机构都会采取技能竞赛的形式来激励和评价教师。

本文将介绍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第二部分:教师技能竞赛的目的教师技能竞赛旨在通过竞赛的形式激励和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间的交流和学习,为学校和教育机构优秀的教师提供展示和成长的平台。

第三部分:教师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1.竞赛设置:教师技能竞赛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设置不同的竞赛项目和赛制,包括教学设计、课堂表现、创新教育等方面。

2.评选标准:制定清晰明确的评选标准和评分细则,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客观。

3.报名和选拔:竞赛需要让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报名,然后通过选拔确定最终参赛人员。

第四部分:教师技能竞赛的实施过程1.培训和准备:竞赛前需要对参赛教师进行培训和准备工作,提高他们在竞赛中的表现水平。

2.现场表现:参赛教师需要在比赛中展示出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经过评委评分后确定获奖名次。

3.成果展示:竞赛结束后,组织相关活动展示获奖教师的成果和优秀经验,分享给其他教师学习。

第五部分:教师技能竞赛的成果和推广1.奖励机制:对于优胜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鼓励他们继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2.经验分享:获奖教师以及参加竞赛的教师可分享自己的经验和心得体会,鼓励更多教师参与到技能竞赛中来。

3.推广应用:将教师技能竞赛的管理制度和经验进行推广应用,促进更多学校和教育机构全面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

结语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是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激发教师的创新潜能和积极性,推动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希望本文能为教育机构和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技能大赛集训选手管理办法

技能大赛集训选手管理办法

技能大赛集训选手管理办法一、选手基本要求1.参加技能大赛集训的选手需具备相关比赛所需的基本技能和知识。

2.选手需遵守训练营的规定和纪律,如有违反行为将会受到惩罚。

二、选手选拔1.选拔程序由相关领导和教练组成的选拔委员会负责,选拔标准需公开透明。

2.选拔将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选拔结果将在指定时间内公布。

三、选手培训1.选手进入集训后,将接受系统的培训和训练,包括理论学习、实践操作等内容。

2.培训内容将根据比赛要求和选手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安排,力求提高选手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四、选手考核1.培训期间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选手的学习情况和技能掌握程度。

2.考核结果将作为选手是否能够参加正式比赛的依据,考核通过者将正式代表集训队参加比赛。

五、选手管理1.选手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教练和领导的指挥和安排。

2.选手在训练期间不得擅自离队或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经允许才可离开。

六、选手奖惩1.对于表现优异的选手将给予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2.对于违反规定、擅自离队或其他违纪行为的选手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罚款等措施。

七、选手退赛1.如有选手因特殊情况需退出比赛或集训,需提前向相关领导和教练组做出说明和申请。

2.退赛者需按规定完成退赛手续,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八、选手权利1.选手有权享受集训期间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设施。

2.选手有权提出对培训和比赛安排的建议和意见,并接受组织的合理安排。

以上是关于技能大赛集训选手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选手们能够认真遵守规定,努力学习,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技能大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学校技能大赛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技能大赛是指为了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根据学科特点,开展的一系列技能竞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理论知识测试、实践操作、技能演示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技能大赛的目标是选拔出优秀的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并推动学校技能教育的发展。

第四条学校技能大赛分为学校内部赛、院系赛、学院选拔赛、校园技能大赛、学科竞赛。

第五条学校技能大赛的组织和管理机构是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委员会。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负责学校技能大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二)制定学校技能大赛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并报学校领导审批;(三)组织评审团队对学校技能大赛进行评审和结果公示。

第二章学校技能大赛的参赛资格第六条参加学校技能大赛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学校纪律,没有违纪违法记录;(二)具备参赛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三)参加学校技能大赛所属的年级、专业和班级。

第七条学校技能大赛的参赛项目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参赛项目。

第八条参加学校技能大赛的学生必须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方式和具体要求由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九条学校技能大赛的参赛名额有限,以学生自愿报名为原则,如名额不足,则按照学生的积极参与度、学习成绩等进行筛选。

第三章学校技能大赛的组织和实施第十条学校技能大赛的组织和实施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一)制定比赛计划和组织方案;(二)进行参赛项目的宣传和报名工作;(三)组织参赛项目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四)进行学校技能大赛的比赛和评审工作;(五)进行获奖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工作。

第十一条比赛计划和组织方案由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委员会制定,其中包括比赛时间、地点、参赛项目、评审标准、奖项设置等内容。

参赛等管理制度

参赛等管理制度

参赛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参赛活动,保证公平公正,提升比赛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旨在规范参赛行为,推动员工积极参与。

第三条参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体育比赛、技能竞赛、才艺赛等各类比赛。

第四条所有参赛活动的组织者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参赛者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不得以作弊、暴力、诽谤等手段获取胜利,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第六条参赛者须自觉服从组织者的指导和管理,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组织者必须保证比赛的质量和安全,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参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参赛资格第八条参赛者必须是公司员工,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方可参赛。

第九条参赛者必须具备比赛所需的技能、才艺、体能等条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第十条参赛者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不良行为记录,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第十一条参赛者必须认真准备比赛,如有舞弊、作弊等不正当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三章比赛流程第十二条比赛的具体流程由组织者制定,包括报名、抽签、预赛、决赛等环节。

第十三条参赛者应按照比赛规则参与比赛,如有违反规定,将取消比赛资格。

第十四条比赛过程中如有争议,由裁判组负责进行裁决,参赛者不得有异议。

第十五条比赛结果由裁判组和评委组共同评定,并公布在公司内部网站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每项比赛设立相应的奖项,包括冠军、亚军、季军等,奖项形式由组织者确定。

第十七条参赛者在比赛中表现突出者,可获得奖金、奖品等奖励。

第十八条参赛者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扣减奖金、取消比赛资格等。

第十九条多次违规的参赛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参加公司内部的比赛活动。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比赛无法正常举行的,组织者有权取消或延期比赛。

第二十一条参赛者在比赛中受伤或发生意外情况的,由公司提供相应的救助和赔偿。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提高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组织与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赛事命名本院技能大赛定名为“XX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其中“XX”为学校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改。

三、赛事宗旨本赛事旨在推动技能教育,提高学生技能水平,促进校园技能文化建设,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赛事对象本赛事面向学校全体学生开放,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学生可参加多个项目的比赛,但相同项目一名学生只能报名参加一项。

五、赛事组织机构1. 组委会: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赛事组委会,负责赛事的整体策划、组织、管理和监督。

2. 竞赛委员会:由各个参赛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规则制定、技术指导、赛前培训等工作。

3. 赛事办公室:负责赛事的日常事务工作,包括报名管理、比赛安排、奖励发放等。

六、赛事组织流程1. 报名选拔:学生填写报名表,由班主任审核后报送组委会,组委会审核后确定参赛资格。

2. 赛前培训:由竞赛委员会组织赛前技能培训,提高参赛选手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3. 赛事安排: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比赛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设施准备。

4. 比赛评审:由具体项目的评委会进行比赛评审,对参赛选手的表现进行评分。

5. 结果公布:公布比赛结果,并对获奖选手进行表彰和奖励。

6. 赛后总结:对赛事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为下一届赛事做好准备。

七、赛事规则1. 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不得作弊、抄袭等行为。

2.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需服从裁判指挥,不得有违反比赛规定的行为。

3. 参赛选手须保护比赛场地及设施设备,不得损坏相关物品。

4. 参赛选手在比赛中需互相尊重,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得对其他选手进行恶意攻击或诋毁。

八、评审标准1. 参赛选手的表现将根据技能水平、操作规范、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分。

2. 评审标准将由竞赛委员会根据具体项目确定,并公布于赛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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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职技校
技能大赛管理制度(修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黔教职成发〔2012〕24号)的精神,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与地方产业深度融合,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标准紧密对接,充分展示我校师生风采和教学成果,切实提高我校办学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加快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州“工业强州”战略实施,真正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的新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一、技能大赛的意义
技能大赛是指结合专业、实操技能开展的群众性技能、文体竞赛活动。

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加快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发展职业教育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对于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师”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技能大赛的宗旨
技能大赛要面向全体学生,要主动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中,融入到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功能体系中,实现技能大赛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与专业教学实际相结合,与就业岗位需要相结合,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

技能大赛要能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操技能、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要能增强校园技能、文化活动氛围,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技能大赛是提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平台,通过学生的广泛参与,
能够营造学校的学习知识、苦练技能的气氛,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造就21世纪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实操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技能大赛的组织和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任主任的技能竞赛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学生技能竞赛,成员由教务科、学生科、团委、实训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教务科为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如转发省或国家的竞赛规程或制定本校竞赛方案、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学校技能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组织、申报、审批竞赛经费;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工作。

教务科组织各教研组或部门结合专业特点组织本校技能竞赛,每年一次,并选拔优秀选手进行集训,以便参加州级、省级或国家级职业院校组织的技能大赛。

省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由教务科具体组织实施,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竞赛配备必要的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参赛队的组队和选拔
1. 技能竞赛分为技能操作、文体二大类,每一类根据竞赛项目可分为综合和单项比赛。

2. 参赛队的组队和选拔按照各类技能竞赛的章程进行,技能操作竞赛由各教务科负责,文体类比赛由团委或学生科负责。

3. 参赛对象为我校在册的学生。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各类竞赛章程的要求组队,鼓励学生跨专业组队。

4. 教务科负责每年秋季组织一次全校实操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进行集训,并确定参加州级、省级技能大赛的学生。

文体比赛由团委或学生科负责依实际情况组织比赛。

五、技能大赛经费
1. 为确保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目的技能大赛专项经费,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报名、资料、元器件消耗、实物制作材料、讲课(实操)培训、外聘专家指导、竞赛期间参赛学生适当的补贴和带队教师的交通差旅、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费用。

此专项经费由教务科负责管理。

2. 参加省级或以上档次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补贴以最高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予以补助,用于学生的市交通和生活费,竞赛学生的往返车费、住宿费由学校统一安排,实报实销。

竞赛指导教师、竞赛带队教师、技术指导教师竞赛期间的补贴,按学校出差规定执行。

负责竞赛组织和赛前强化训练的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每个工种不超过80课时计算,低于80课时按实际课时计算。

3. 校级技能大赛经费,从学校的技能大赛专项经费中支出;州级技能大赛如在本校举办,由学校向州教育局申请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学校负责筹集或从学校的技能大赛专项经费中支出。

六、技能大赛奖励
1、对指导学生参加州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的教师,在“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时,作为主要考核容之一。

2、在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优先推荐就业。

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门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全国技能大赛(下同)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免试升入到我省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3、参照普高的“高考质量奖制度”,建立本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的奖励标准,以激励全体教师踊跃报名参赛、竞赛,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详见附表)
4、竞赛获奖按项目予以奖励,涉及到多人项目的奖励,其奖金由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贡献大小予以分配。

5、校级各类技能竞赛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若干名,对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品;在州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按举办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不再另行奖励。

七、本文件由教务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与本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后附:黔东南州职技校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奖励标准表
附表:
黔东南州职技校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奖励标准表
注:表中国家级、省级是指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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