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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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案例分析14075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14075

患者继续注射出院携带的假药致死
周先生的父亲是引爆齐二药案的第一例患者。他向中山三院提出的索赔额为90万元。 周先生指中山三院在发现假药后并没有立即将已出院的病人召回,导致他们病情恶化, 有的病人甚至继续注射出院时携带的假药,直接导致死亡。“我现在每天下班路过中 山三院都会一阵心酸。”周先生越说越激动,忍不住当庭落泪。 赖小姐的父亲也有类似的情况。在赖小姐看来中山三院并没有全力抢救所有的病人, 抢救任贞朝,只是医院将任作为一个典型示范。 赖小姐的父亲因患肝病在中山三院治疗期间,使用了22支齐二药生产的假亮菌甲素, 后因住不起医院,出院后带了12支假亮菌甲素回老家打点滴。然而,直到假药事件曝 光,中山三院仍没有通知他们停药,也没有通知其父回去复查。后来赖小姐一家人从 媒体上知道假药事件后,回到中山三院复查,中山三院却以不是在该院使用亮菌甲素 造成病重为由,拒绝接收赖父住院。无奈,赖小姐将其父转回老家后不日即死亡。 “我父亲已经走了,赔偿多少也抵不过亲人的离去,我从老家赶来,就是要为父亲 讨回公道。”赖小姐暂时没有向中山三院索赔,想先观望一下形势再计划怎么告。赖 小姐旁听了上次的庭审,但没有出现在昨天的庭上。
中山三院回应
有的病人很难取得联系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山三院的党委书记王荣新,他解释到,虽然院 方4月份底已经开始怀疑药物有问题,但广东药品检验所真正出结 论是在2006年的5月9日。检验结果出来后,中山三院马上开始逐 个通知用过假药的病人回医院复查。“通知总有个先后顺序,有的 病人很难取得联系,有人先接到通知,有人后接到通知,这个很自 然。”王荣新表示。对于赖小姐反映的中山三院拒绝救治父亲的情 况,王荣新表示,如果回医院检查,结论是病重的情况与使用的假 药无关,中山三院也不会无偿救治。新快报记者曹晶晶实习生李惠 媛邓月花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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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结果
2011年5月20日,国家药监局通知表示,综合“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不良反应 监测报告、国内外研究和监管情况以及专家意见,下发了《关于加强尼美舒利 口服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 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 情况下使用;适应症限于如骨关节炎等慢性关节炎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 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毫克,疗程不能超 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 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1、销售假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 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 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 等疾病,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属于假药。
甘醇代替了原来的丙二醇,即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3. “齐二药”事件给我们的警示:假药亮菌甲素事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4. 令人痛心疾首,它不仅残害了众多患者的健康和生命,也摧毁了一个企业,因此,做好
企 5. 业管理和过程控制,从而提高产品质量;搞 GMP 不能只是为了应付评估、检查,获取
构必须接受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所为活动,由设
立该办事机构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
列销售活动:(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村 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都江堰市弘 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销售 “泰元胶囊”给消费者的,属于销售保健品, 不属于药品,所以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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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一、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二、流动售药处罚案三、诊所无购药记录处罚案四、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案五、药品行政垄断案六、国内首例病人状告药厂案一、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相关教学内容:第五章药品管理立法1.案情: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

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

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

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2.问题与讨论:(1)袁某的行为有无违法?(2)袁某的行为若是违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4)对袁某行为的处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二、流动售药处罚案1.案情:2002年2月21日,某生产企业的销售员衷某租用货车,一路以流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在A县将药品销售给某药品经营公司时,被A县药监局查获。

经调查,该药品经营公司与某生产企业未建立药品购销合同,衷某现场仅提供某生产企业出具的在B县销售的授权委托书。

药品经营公司购进药品时也未查验该生产企业销售人员衷某的委托授权书等证件。

2.问题与讨论:(1)本案中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2)药品经营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予处罚?为什么?三、诊所无购药记录处罚案1.案情:某个体诊所购进一批药品,没有按规定将该批药品进行记录。

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02年11月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批药品没有购进记录,该诊所负责人称还没有来得及记录,表示马上补记。

从进货单据所载的日期看,该批药品已购进两个月。

2.问题与讨论:1)本案诊所是否有违法行为?2)诊所若有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诊所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分别应有哪个部门处理?四、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案1.案情:2003年6月,A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县某镇兽医站属下的兽药店经营少量的人用药品。

药事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 药品受潮、变质影响用药安全 • 药品储存温度不达标导致疗效降低 • 加强药品储存条件的管理与监控
药品养护管理不到位
• 药品养护制度不健全 • 药品养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 提高药品养护管理水平与人员素质
药品调配与核发管理案例分析
药品调配不规范
• 药品剂量不准确影响治疗效果 • 药品使用方法不当导致不良反应 • 严格药品调配管理,提高药品使用质量
药师队伍的培养与建设
加强药师队伍建设
• 提高药师队伍整体素质 • 加强药师培训与继续教育 • 建立药师激励机制
借鉴典型案例中的经验教训
• 提高药师审核与核发药品的能力 • 加强药师与患者的沟通与指导 • 提高药师在临床用药中的指导作用
05
药事管理典型案例的未来展望
药事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药事管理信息化的发展
THANK YOU FOR WATCHING
谢谢观看
CREATE TOGETHER
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案例分析
药品采购渠道与质量问题
• 采购渠道不规范导致药品质量参差不齐 • 药品质量问题引发患者投诉 • 加强对药品供应商的管理与监管
药品供应管理问题
• 药品供应不及时影响患者治疗 • 药品库存管理不善导致药品过期 • 优化药品供应管理与库存控制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案例分析
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
SMART CREATE
药事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CREATE TOGETHER
01
药事管理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
药事管理的定义与目标
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中对药品的采购、储存、调 配、核发等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
• 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性 • 提高药品使用效率 • 降低药品成本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应依法按生 产销售假药查处,属于刑 事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违反了《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禁止销售 生产假药(药品所含成分 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 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 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 此种药品的属于假药)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1,“药卫监字000000号”、“药消准字000000号”,这样的批准文 号不规范。目前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字母—八位数字” ,字母包括 H(化学药品)、Z(中药)、S(生物制品)、F(药用 辅料)等。 2 ,国家的药品生产厂家,是需要合法的,而且也是需要有资质的。 一般这些厂家也可以到中国药品网上查到,在这里,其生产厂家里, 这里的信息要注意,必须有其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网址等。 这样,大家可以到其网站上进行查看。 3 ,正规的厂家生产的药,其包装是完好的,而且上面的字都是清晰 的。如果包装过于粗糙,而且字体有发暗的情况下,则为假药。 4 ,在购药的时候,也要看一下,其药品的说明书,这里,大家要注 意,其产品批号,以及生产日期是必须出现的,当然,还有其有效期 必须标清楚。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 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药事管理学课程案例-绪论1(讲授)

药事管理学课程案例-绪论1(讲授)

♪杨世民主编《药事管理学》配套教材
第十六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一点 四十八分。
第二节 药事管理学科的发展、性 质和内容
♪杨世民主编《药事管理学》配套教材
第十七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一点 四十八分。
一、药事管理学科的兴起与发展
1、药事管理学科的法定地位
1910年,美国药学教师协会——ACPF颁发全美药学教 育大纲第一版,将商业药学列入基本科目。
5、中国药事管理学科的发展 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
✓药房管理、药物管理和药学伦理(1930~1949)
✓药事组织(1954~1964)
✓药事管理学(1985~现在)(详见教材)
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一点 四十八分。
二、药事管理学科(药事管理学)的性质 、定义
1、药事管理不同于药学其他学科:
药事管理学科与药学其他学科的研究目的一致,都是研究为防 治疾病、计划生育、康复保健提供药品、药物信息和药学服务 ,以增进人们的健康。 ——它们的研究的角度、所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方向、研究 方法、研究成果等,有所不同。 ——药事管理学科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社会科学性质。
本书中将“行政”和“管理”看作是可以互相代用的两个概念。
♪杨世民主编《药事管理学》配套教材
第十二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一点 四十八分。
公共部门与私部门的区别
公共部门又称公共组织,泛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大众 ,提高公共利益为宗旨的组织。从狭义上来看,乃是行使行 政权,达成公共目的的组织。他是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其价值 取向,其活动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并具法律的权威性。他的本 质是政治性组织,受到高度的公共监督,它的行动必定发生 在具有政治意涵的环境中,它的行为具有强制性。
《药事管理学》课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案情简介: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

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

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

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案例分析:该案件涉及到谁是案件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证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查处无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时,《药品管理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适用效力不同,《药品管理法》是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以国务院令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处理结论: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5、假冒名牌药品处罚案案情简介: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达克宁乳膏(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公司001120778)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即对该乳膏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样品寄至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进行确认。

经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但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质量部确认该乳膏为假冒产品。

案例分析:该案件涉及到关于使用假冒品牌药品的处罚适用条款目前,有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假冒品牌药品行为的处罚的违反条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药事管理与法规实训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与法规实训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与法规实训案例分析案例1:甲氨蝶呤事件【案情介绍】2007年7月6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陆续收到广西、上海等地部分医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患者使用了标示为上海医药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后,出现下肢疼痛、麻木,继而萎缩,无法直立和正常行走等神经损害症状。

2007年8月,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医院使用上海华联药品后也陆续发生不良反应,涉及该厂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两种注射剂。

不良反应发生后,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调查组对该厂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引起的药物损害案件进行调查,发现造成这一不良事件的原因为华联制药厂在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的药品中,导致了多个批号被污染,从而引起全国上百名白血病患者下肢伤残。

【问题讨论】1.上述案例属于何种性质的案件?2.你认为上述违法行为适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哪些条款与规定?3.你认为违法者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案例分析】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污染药品按假药论处,案例中多个批次药品被污染,因此属于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2.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假药;第七十四条:企业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第九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

3.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违法者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2)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4)对生产的原材料、包材、设备予以没收(5)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案例2:欣弗事件【案情简介】2006年7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西宁市部分患者在使用某药厂生产的“欣弗”后,出现了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等症状。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阅读材料,根据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要求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监督质量管理、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分析,字数不少于400字。

2014年2月,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山东寿光破获制售“夺命胶囊”大案涉案价值过亿。

在我国药品要有生产批号,必须通过正规途径销售,不允许私自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但是,寿光市公安局通过一条邮寄线索,发现了一个特大的制售假药犯罪团伙,涉及全国30个省市,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破案28起、打掉制售假药犯罪团伙10个、捣毁犯罪窝点24处、缴获假药1000余万粒、涉案总价值1亿余元。

这些假药又是如何生产的呢?犯罪嫌疑人将按比例配好的各种成品药装入承装猪饲料的尿素袋子运输到专门搅拌药粉的窝点。

将配好的成品药打成粉末后,再装入这种尿素袋子中运到分装窝点装入胶囊中,为了灌装胶囊方便,犯罪嫌疑人还制作了专门的工具进行胶囊灌装。

同时还要使用机器对成品胶囊进行清洗,将胶囊外壳的粉末都清洗掉,使胶囊光亮好看。

成品胶囊制作好后,工人将这些制作好的胶囊按照一瓶一百粒进行装瓶,然后运到下一个仓库里去重新贴标签,标签和商标有很多种,有刘氏的、有关氏的、有张氏的,但其实里面的药的成分都是一样的。

但是,就是这样的假药,却有很多服用者表示效果好,见效快,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通过对这些成品药的检测,发现这些药品成分含有很多禁止添加的成分,如强力松、氨茶碱、罂粟等。

这些大量添加的药物的作用类似于毒品,吃了之后,患者一般反映比较好,以后就会继续购买,但是这种添加的药物成分不但使人容易产生依赖感,日后使用其他药物不再有效,而且会对人体造成巨大的损害,加速各个器官的衰竭。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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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第四 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 该医院使用的吗丁啉 认定为假药,此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四十八条第一款
处 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八 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依法 给予没收尚未使用 的吗丁啉49盒;没 收违法所得16.70 元;并处使用药品 货值金额数倍的罚 款。
案例分析
药品包装不合规定,质量可疑,初步认定为假药
案例 分析
不具备完整正确的购进记录,实际药品数量 要比票据上的数量多出30盒
该药品检验报告书由供货方药品批发企业提供,送检样品不是 该医院提供,只能对供货方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不能说明医院 的吗丁啉就是真的
管理条例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必须建立执行进 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 பைடு நூலகம்明和其他标志:不符合规定要 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 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 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 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 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 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 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 定的其他内容。
管理 条例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药品, 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 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的记 载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条 购销记录中购进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医疗 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相关知识点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一)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 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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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学》十个案例分析案例二:心宁片药品广告案【案情简介】2007年10月27日,在《海南特区报》第15版上刊登的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心宁片药品广告,其广告批准文号:陕药广审(文)第2007070438号。

该广告以患者自述的方式宣称,产品经8大医院权威验证,4个疗程根治心脏病。

服用一个疗程,不适症状得到改善,服用二个疗程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血压、血脂逐渐平稳下降,服用三个疗程后心肌心血管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服用四个疗程,症状全部消失,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全面好转,并且杜绝二次复发。

【案例分析】该药品广告存在以下违法内容: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如广告宣称8大医院权威验证,4个疗程根治心脏病。

绝对化的宣传功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的规定;②广告利用患者的形象夸大使用药品的疗效,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十三条规定;③该药品是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药品广告,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四条规定。

案例三:篡改广告审批内容案【案情简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6月6日发布2007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公告通报了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桑母酥油丸”、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鲜茶”、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压袋泡茶”五种产品在广告宣传中广告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程度的误导。

【案例分析】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要坚决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青海、黑龙江、山西、辽宁、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上述五个产品在广告宣传中严重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属违法宣传活动,应撤销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药事管理学案例

药事管理学案例

药事管理学案例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案情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

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

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

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问题:❖1、袁某的行为有无违法?❖2、袁某的行为若是违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4、对袁某行为的处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案例分析❖《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论: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2、流动售药处罚案案情❖2002年2月21日,某生产企业的销售员衷某租用货车,一路以流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在A县将药品销售给某药品经营公司时,被A县药监局查获。

经调查,该药品经营公司与某生产企业未建立药品购销合同,衷某现场仅提供某生产企业出具的在B县销售的授权委托书。

药品经营公司购进药品时也未查验该生产企业销售人员衷某的委托授权书等证件。

问题:❖本案中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药品经营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予处罚?❖为什么?案例分析❖该案件违法主体有两个:生产企业异地经营,而经营企业违规购进。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对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进行审验,并建立审验记录,按规定记入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的发展历程
药事管理经历了从传统经验管理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演变过程,逐步形成了现 代药事管理体系。
药事管理的未来发展
随着医药科技的进步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药事管理将进一步向信息化、智能化、国际化 方向发展,为人类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02
CATALOGUE
药事管理案例选择与背景介绍
案例选择标准与来源
典型性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药事管理案例,能够反映药事管理 的普遍问题。
真实性
案例应来源于实际发生的药事管理事件,确保数据的 真实性和可靠性。
时效性
案例应关注当前的药事管理热点和最新发展动态,具 有时效性。
案例背景介绍
01
案例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相关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
02
涉及的主要药品和相关治疗领域。
案例三
某制药企业违规生产假冒伪劣 药品,被监管部门查处,造成 恶劣社会影响。
案例四
某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药品不 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导致患
者用药风险增加。
案例启示
01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建 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 体系,确保药品安全有 效。
02
提高药事管理人员的专 业素质和责任心,加强 药品储存、运输和使用 环节的管理。
促进医疗事业发展
药事管理是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 组成部分,通过规范药品市场秩 序,推动药品创新和技术进步, 促进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医疗质量和效

药事管理通过对药品的合理使用 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降低医疗成本,为患者提供更好 的医疗服务。
药事管理的历史与发展
药事管理的起源
药事管理起源于古代医药行业,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完善。

药事管理 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 案例分析

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港药”能否以不知情为由免追刑责(法治天地)[案情]2012年3月初,在一次打击制假售假的专项行动中,B市药品监管部门在李某经营的港货店内查获一批“港药”(产自我国香港地区但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

经查,该店开业不久,专营“港货”。

该批“港药”系李某从香港购进,在内地零售颇受欢迎。

B市药监部门首次对该店销售“港药”的行为进行查处后,在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问题上,李某以不知道“港药”系假药为由进行抗辩。

两个月后,B市药品监管部门又在张某经营的港货店内查获一批“港药”,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经查,张某经营该港货店已经5年了,其曾在2012年9月份因销售“港药”被B市药品监管部门以销售假药为由给予处罚。

该批“港药”系张某从香港购进,再次销售时被药品监管部门查处。

面对执法人员,张某以不知道《刑法修正案(八)》将销售假药罪由结果犯改为行为犯为由进行抗辩。

[分歧]就李张二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港药”行为是否负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在讨论中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张二人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理由:销售假药是指主观上为明知是假药而故意销售,本案中的“港药”在我国香港等境外系药品,能起到药品的功效,符合药品的特征,对人体健康有益,只是因为未经批准进口,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被认定为假药。

这类“港药”系假药的判断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范畴。

本案中,李张二人主观上只是把“港药”看作一种普通“港货”,没有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且不会危害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具有社会危害,因此其二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张二人均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销售假药犯罪已由结果犯改为行为犯,即行为人一旦有销售假药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李张二人销售的“港药”因未经批准进口,应被认定为假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药事管理学的案例的答案

药事管理学的案例的答案

药事管理学的复习内容与答案案例分析1 2002年11月5日,某县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某零售药店销售的左金丸有劣药嫌疑,便当场予以查封。

后经调查证实:该药店于同年10月28日从该县医药公司购进左金丸200瓶,每瓶进购价4元,共付价款800元;已经销售5l瓶,每瓶销售价4.4元,销售取得价款224.4元;尚有149瓶未销售。

紧接着对该县医药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医药公司向××药业公司(药品生产企业)购进同批左金丸1000瓶,进购价每瓶3.5元,除了向该药店销售200瓶外,其他的在仓库尚未销售。

后经检验证实,该批左金丸确实属于劣药。

根据上述事实,该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以生产经营劣药为由,拟对三家行政相对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①对医药公司,没收尚未销售的左金丸800瓶,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14000元;②对药店,没收尚未销售的左金丸149瓶,没收违法所得224.4元,罚款3600元;③对药业公司,罚款1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其中利润1000元).三家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药业公司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明确表示接受行政处罚,而医药公司和药店提出不同意见,同时提供了检验报告单、购进票据、药品购进记录等有关证据材料。

被处罚人某某药店认为,自己所经营的这批左金丸是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进购渠道合法,手续齐备,属于合法经营,却不知道是劣药,也没有故意经营劣药,因此,自己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责任在于医药公司,应当由医药公司负责。

被处罚人某某医药公司认为,某某药业公司是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向其购进该批左金丸时,已索取检验报告单和有关票据,一切手续合法,至于该批左金丸属于劣药问题,应当追究某某药业公司的法律责任。

问题:你认为以上处理是否合适?为什么?应如何处理?答:以上的处理不合适。

因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即主观无过错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可以只承担有限行政责任。

药事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欣弗”事件案例介绍2006年7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西宁市部分患者在使用标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后,出现了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

随后,广西,浙江、黑龙江、山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分别报告在本省内发现使用相同品种出现相类似临床症状的病例。

这种症状在全国的“欣弗”使用者中蔓延,并有死亡病例。

8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欣弗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并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防止该药品不良事件的蔓延和重复发生。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向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暂停销售和使用安徽华源生产的“欣弗”的协查函,并责成该药品生产企业立即全部收回其6月份以来生产所有批次的“欣弗”,责令其暂停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检所)抽样检验,涉案“欣弗”的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均不符合规定,是造成这起药品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10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欣弗事件”的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安徽华源生产的“欣弗”药品按劣药论处,没收该企业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责成该企业停产整顿,收回该企业的大容量注射剂GMP证书;撤销该企业的“欣弗”药品的批准文号。

同时,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撤销职务、记大过处分。

案例分析1 违规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张冀湘1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他们已会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华源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该公司2006年6月至7月生产的欣弗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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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的有关图片
“齐二药”事件震动全国,然而,仅仅3个 月后,“齐二药”余波未平,“欣弗”又 接踵杀至……
欣弗事件
事件概要:
? 2019年8月,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停用安徽华 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当年 6月以后生产的所有批次 的欣弗药品。
? 经查,该公司 2019年6月至7月生产的克林霉素 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 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 影响了灭菌效果,导致部分患者使用“欣弗”后, 出现胸闷、心悸、心慌等临床症状。经中国药品生 物制品检定所对相关样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无 菌检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
究刑事责任。”
案件处理:
3十 造 证 规 判 判 金1一按安判治2七药售处值的法判判罚...二、 或 处 人定 处根十以全处权根根十的的违金罚追处处金?有年4?三罪关发成年情?商作人机处?第发许于有定条买 者 有 民其据五危罪利无据据四,药法额款究其有人判依处根行严员关分期6年十】安生其以节9给可与关;规卖 药 期 币犯《4条险终《期条没品生二,刑犯期民《政重作处1处据理据徒个。四在全重他下特条G证企的第1定、 品 徒 十虚药管失出理M人第方身刑徒,收和产倍构事销徒币药分:::刑月条生管大严有别的业亵关9P出 批 刑 万,报品理职处。19,一法。法刑生违违、以成责售刑三品别《0有《、【产理伤重期恶规生渎于G租 准 二 元条关注管部,理人7S款危》,产法法销上犯任伪三十管关依刑药于、 证 年 。4重作的亡后徒劣门对,定产失册年药P,关理药规害认第剥、生所售五罪。劣年万理法法品监其2给伪出 明 ,资法年大业规事果刑的;销职、监于1品定公证一夺销产得药倍的产,元法管中名予判》管借 文 并造本》6责中定故的或,第售行6部滥监不移,共有证党百政售、,品以,品并。》处第、许 件 处理罪第管个任违,或,者处假为年门9用力交关纪书7假销并货下依罪处第变可 的 罚,几一八及法月事反因者处拘三劣的、违条职、司责政,,工人百》、故有而造三役年工法药规5法任关权纪 ; 以徇上私七舞年弊以玩下忽有职期守徒人刑员。的 规定
责令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 该企业停产整顿,收回该企业的大容 量注射剂《药品GMP证书》由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该企业的 “欣弗”药品的批准文号,委托安徽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批件
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的处理:
安徽省“欣弗”不良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 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裘祖贻、常务副总经理周仓、副总 经理潘卫、企业二车间主任袁海泉、 企业质量保证部部长崔同欣.
? 安徽华源制药厂共生产了368万瓶“欣弗”, 销往全国 26个省市。注射欣弗死亡的有 11人。
案件定性:
? 定性 :安徽华源生产的“欣弗”药 品为劣药,此 事件为制售劣药案件
? 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 九条规定: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 品按劣药论处。
案件处理:
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关于生产销售劣药的企业医疗机构的处理规
定并作出相应处理如下:
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企
没收劣药和违法所得
业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
处药品货值金额1~3倍的罚 款
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或撤销药品标准证明
文件,吊销许可证
召回的“欣弗”药品,由安徽省药 监部门依法监督销毁
七十四条规定:
没“依收生据产查:、封销扣售押假的药的假,药没;收违 没法《收生药产其品、违管销法理售所的法得药》品第2和3九8违万法元所, 并1得货款十的6法三8,值;处三生2院方并金有万条产货判被处额药元规企值违品2决告倍定业,法批中承金以生准:、罚山担上额产证“经没5三连、明倍5药营款院带倍销文以品企合售件下等责罚药的的计款品予罚 1以业92撤任、0销,万医,共元疗并需机;责赔令构吊停偿违销产原反其、告本《停业药整 品顿法生;规情产3定5节许0,严8可2给重4证7的药.》,4品6吊,元使销撤用《销药品 其生者1产造2许9成个可损证药害》品、的批《,准药依文品法经号营,许 收可可承回证证担》》G赔M或;P偿认者构责《成证医犯任证疗罪。书机的”。构,制依剂法许追
管不到位的直接责任
行政警告处分。 行政记过处分 行政记大过处分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Better job leads to better life.
齐二药事件
2019年5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封杀齐二药生产 的所有药品。
2019.4.24 起,广东中三院的多名病人在 使用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生产的亮 菌甲素事注件射中液共之有后65先名后患出者现使用急了性该肾批功号能 衰亮竭菌症甲状素注。射经液验,证导确致定齐13齐名哈患尔者第死二亡制, 药另有有限2名公患司者生受产到的严“重亮伤菌害甲。素注射液 ” 里含有大量工业原料 二甘醇,导致患者 出现急性肾衰竭症状。
案件定性 :
?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 “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此事件 为制售假药案件。
? 判定依据: 《药品管理法》中第四十 八条指出,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 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为假药。齐二 药公司以工业用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 醇并用于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 药。
案件处行品为药的品药监品督监管理督局管副理局 长部尚文门学直分接管负药责品的安主全监管管人工员作, 对和“欣其弗他”直不接良责事任件人的发员生依负法有 主给要领予导行责政任处分,构成犯罪
阜的阳市,食依品法药追品究监刑督事管理责局任药。品安全监
管科科长宁宇南,对企业日常监管不到 位,对“欣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监
撤销职务处分
企业法人代表孙莹
记大过处分
企业生产管理部部长刘劲松、 企业二车间副主任贾毅柏、 王殿林、工艺员陈萍
记大过处分
对药品监管机构有关负责人的处理:
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张国栋负责市局食品药品监管
全发处面生工负分作有依,重据对要:“领《欣导药弗责”任品不.管良理事法件》的 第九十七条:对有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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