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视同销售的各种情况(绝对有用!!)
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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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是如何规定的?∙新法中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是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1.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未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具体情形如下(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由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转作企业的固定资产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处理。
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2.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具体情形如下:(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不同税种下的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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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征税规定增值税(一)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收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者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人或个人。
8、(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一)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兼营销售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兼营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营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营不同说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减税、免税。
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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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或借方)用于债务重组: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问题】自产或者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福利部门),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确不确认收入,如果确认,为什么?【答复】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需要确认收入;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不确认收入。
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情况
![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330f1df8f524ccbff1218470.png)
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情况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
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
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或者: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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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情况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额度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用于对商品和服务的附加值进行征税。
在增值税制度中,视同销售是指一些特定情况下的交易被视作销售行为,即使实际上没有发生实物的交易。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
首先,委托加工、装配和修理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一种情况。
当一家企业将产品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加工、装配或修理时,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并未发生实际的商品交易。
然而,根据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规定,委托方仍需按照受托方完成的工序所产生的附加值额度缴纳增值税。
另外,再生资源和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也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之一。
当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站或再生资源供应商处购买再生资源或废物,并将其用于生产或再利用时,这被视为一种销售行为。
即使在这种交易中,并没有实际的商品流转,增值税法仍要求对再生资源或废物的附加值缴纳增值税。
此外,建设工程和不动产开发也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建筑材料、劳务和设计等资源被视为销售的一部分。
无论是建筑企业还是不动产开发商,在建设工程或不动产开发中所产生的附加值都需缴纳增值税。
即使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实际的商品销售,仍需将建设工程或不动产开发视作一种销售行为。
还有一种情况是特许经营。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出租商标、专利权或商誉等知识产权给其他企业经营,这也被视为一种销售行为。
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实际的商品或服务流转,特许经营方仍需按照其授权所产生的附加值缴纳增值税。
除了上述情况,还有其他一些特定的交易也被视作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
例如,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中所产生的附加值、固定资产的转让和交换、金银珠宝的加工等都被纳入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畴。
总的来说,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了许多特定的情况,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在一些特殊交易中仍能征收适当的税款。
这些规定的存在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收的公平和有效征收。
对于纳税人来说,了解和遵守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能够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和罚款。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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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形有一种情形呢,就是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你想啊,你把东西交给别人去卖,这就相当于你自己在卖一样呢,这就是视同销售啦。
比如说,你开了个小作坊做手工饰品,你把一批饰品交给你朋友的小店去代销,在税务等方面这就和你自己卖是一回事儿哦。
还有哦,销售代销货物也是视同销售的。
你帮别人卖东西,那这个过程就好像是你自己在做销售生意一样。
就像你在社区里帮邻居卖他们家自制的果酱,虽然不是你自己做的,但这个销售行为也要按照销售的规矩来对待呢。
要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这也是视同销售哦。
这就好比是一家连锁小店,从总店把货物运到分店去卖,虽然都是自己家的店,但在某些规则里,这就得当作销售来处理啦。
把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这也视同销售。
比如说你自己做了一些很有创意的小摆件,然后把它们用到了你自己装修的那种非商业的小工作室里,这在相关概念里就是视同销售的情况啦。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也是视同销售。
你辛苦做出来的东西,拿出来给大家在公司的小聚会上分享,或者自己在家享用,这也得按照销售的概念来对待呢。
把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这和直接卖出去差不多呀。
就像你把自己做的一批特色工艺品当作投资投到朋友的手工艺品店里,这就是视同销售的情况。
把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也视同销售。
你要是开了个小公司,拿自己生产的产品分给股东们,这和把产品卖了再分钱其实有相似的意义呢。
最后呀,把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也是视同销售。
你自己做了些小零食,送给隔壁的小伙伴,这在一些规定里也是视同销售的哦。
这些视同销售的情形呀,都是有它的道理的。
它们让商业活动和一些相关的资源分配在各种情况下都能有比较合理的对待方式呢。
《企业所得税法》对“视同销售”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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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对“视同销售”有新规定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汕头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企业所得税法》对“视同销售”有新规定总结如下:一、《企业所得税法》视同销售规定的主要变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对捐赠视同销售进行了规范,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的特别情形主要包括两方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新准则规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可以采用账面价值计价,还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新准则第三条的两个条件(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否则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实践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典型事例是以股权换股权(股权置换)、以存货换固定资产等,其所得是对方等价的资产。
因为在此交易过程中没有使用货币,为了确定其收入额,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8种视同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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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或借方)用于债务重组: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问题】自产或者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福利部门),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确不确认收入,如果确认,为什么?【答复】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需要确认收入;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不确认收入。
五税种涉及的视同销售行为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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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种涉及的视同销售行为归纳视同销售作为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但是税收上认为它实现了销售的功能,应该按规定交税。
营改增后,视同销售主要跟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五个税种的相关。
那么,在各税种中,视同销售情形都有哪些呢?一、增值税1.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消费税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土地增值税1. 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视同销售计算方案
![视同销售计算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1031545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3e.png)
一、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日益频繁,涉及到的交易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核算,确保企业税收的合理缴纳,我国税法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旨在探讨视同销售的计算方案,为企业提供合理的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依据。
二、视同销售的定义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将某些非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行为处理,计提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和税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几种情况视同销售:1. 将资产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等非生产性用途;2. 将资产对外投资;3. 将资产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4. 将资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同销售的情形。
三、视同销售的计算方案1. 计算依据视同销售的计算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成本、安装调试费用、运输费用等。
(2)资产的公允价值:指在正常交易条件下,资产能够售出的价格。
(3)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资产价值。
2. 计算方法(1)以资产成本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在资产用于非生产性用途、对外投资、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情况下,将资产的成本作为视同销售收入。
(2)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在资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的情况下,将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视同销售收入。
(3)以资产计税基础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在资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的情况下,如资产存在计税基础,则以资产计税基础作为视同销售收入。
3. 成本、费用和税金的计算(1)成本:视同销售的成本为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成本、安装调试费用、运输费用等。
(2)费用:视同销售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资产折旧、维修费用等,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税金:视同销售产生的税金,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
四、注意事项1. 视同销售的计算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确保企业税收的合理缴纳。
会计实务:总结:视同销售的四种情况
![会计实务:总结:视同销售的四种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b8822a260b4e767f5acfcefa.png)
总结:视同销售的四种情况1、货物在内部异地调拨(1)在一般情况下,总分支机构间的货物调拨只是货物的内部调拨,没有发生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应看作销售,也不应征收增值税。
(2)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再同一县(市),而将货物从一个机构已送到另一个机构并用于销售的内部调拨,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货物代销(1)无论委托代销还是受托代销,都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如果不把这两种行为看作是货物销售,那么货物的买卖双方就会把正常的购销行为伪装成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行为,从而逃避应纳的增值税。
3、货物的外部使用(1)这里的“货物”不仅包括纳税人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也包括纳税人接受捐赠、接受投资或购买的货物。
(2)当纳税人将这些货物外部使用时,都应当看作是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3)所谓货物的外部使用包括:①将货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的对外投资行为;②作为礼物赠送给他人的对外捐赠行为;③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的对外分配行为;总之,只要货物对外使用,无论货物原来是如何取得的,都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4、产品的内部使用这里的“产品”是指纳税人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其特点是本身并未缴纳过税,因此无论其外部使用还是内部使用,原则上均应纳税。
但是,如果该产品在本企业用于连续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因为这种内部使用的产品是作为中间产品而使用的,只要最终产品销售,这些中间产品就必然承担税负,因此在使用时就无需纳税。
总之,只要属于新生产出来的产品,无论是自产的产品还是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无论是内部使用(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以外)还是外部使用,均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将从外部取得的货物作为内部使用时,主要涉及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与视同销售无关。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税法中的视同销售规定
![税法中的视同销售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dddcde40242a8956aece40b.png)
税法中的视同销售规定一谈到视同销售这个税收概念,各位纳税人一定会想到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相关规定。
其实,视同销售不仅存在于增值税中,在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中也存在相关规定。
近日,小编就将税法中有关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按税法进行梳理,汇总如下:01、增值税视同销售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在全面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视同销售从销售货物,又增加了视同销售服务、视同销售无形资产与不动产等方面,其规定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02、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视同销售货物的八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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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货物的八种情形
视同销售货物是指在税收领域中,将某些行为或交易视为实际
销售货物而征税。
以下是八种常见的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
1. 赠送,当企业将货物作为礼品或赠品赠送给客户或员工时,
税法可能会将这种行为视为销售货物而征税。
2. 赠送样品,企业赠送给客户的产品样品可能被视为销售货物,因为这种行为涉及到货物的转移和使用。
3. 自用或私人使用,如果企业将货物用于自身或员工的私人使用,税法可能会视之为销售货物并征税。
4. 转移用途,当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或经营的货物转为其他用途,例如作为礼品赠送或用于员工福利时,税法可能会将其视为销
售货物。
5. 资产转移,在企业内部,将货物从一个部门或子公司转移给
另一个部门或子公司,税法可能会视之为销售货物而征税。
6. 委托加工,当企业将原物料委托加工成成品并取回时,税法可能会视为销售货物,因为货物发生了所有权和实际控制的转移。
7. 资产出租,在某些情况下,将货物出租给他人可能被视为销售货物,尤其是当租赁期限较长或租赁协议中包含购买选项时。
8. 虚拟销售,在电子商务或跨境交易中,一些虚拟货物的交易也可能被视为销售货物,例如虚拟商品、服务或数字产品的交易。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税法对于这些情形的界定和征税方式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业在开展业务时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规操作。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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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处理上,如(4)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贷:库存商品(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如(8)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其他6种情况都按售价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编辑本段确定销售额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当该货物不征收消费税时,公式最后一项为零.当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适用以上确定销售额的顺序.编辑本段视同销售的业务实质分析(一)对“收入”的正确理解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正确披露,对“收入”的正确理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近日,财政部在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2条,对收入则界定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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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嘿,老铁,今天咱们来摆摆龙门阵,聊聊那个税法里头,让人有点头疼但又不得不晓得的“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咱们用咱们地道的四川话,边聊边乐呵,咋样?首先啊,第一种,就是“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这就像你手头有批好货,信得过隔壁老王,让他帮忙卖。
不管他最后卖没卖出去,只要货到他手上,税务那边就算你一单生意了。
你说,这算不算一种“视同”的买卖呢?再来说说第二种,“销售代销货物”。
这个更简单,老王帮你把货卖了,他赚他的差价,你收你的钱,但别忘了,这卖出去的每一笔,都得按规矩报税。
这就像是,你借了老王的场子卖自己的货,赚了钱得给人家分点红,税局那头也得有个交代。
接下来是第三种,有点绕,但听我慢慢说。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这句话翻译成四川话就是,你公司要是开了分店,货从这家店搬到那家店去卖,只要不在一个县,那就得算销售。
为啥?因为税务怕你搞猫腻,跨县了就算你交易了一回。
第四种,咱们说说“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这就像是你家自己做的豆瓣酱,本来是要卖的,结果你拿去自己开了家餐馆用了。
这豆瓣酱在餐馆里没直接收钱,但税务那儿可不管你,它认为你这是变相销售,得交税。
最后,咱们快速过一下剩下的几种。
第五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这就像是拿自家的宝贝去入股别人家,税务觉得这也是一种“换钱”的方式,得算销售。
第六种和第七种,分别是“将货物分给股东或投资者”和“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些都算是自家东西“外流”了,税务自然不会放过。
第八种,“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个最直白了,你白送东西给别人,税务也觉得你这是变相销售,得交税。
你看,这八种情况,虽然听起来复杂,但用咱们四川话一讲,是不是就接地气多了?税务的事儿,虽然烦心,但咱们还是得规规矩矩,毕竟,诚信为本,纳税光荣嘛!。
原公司所得税处理中,需要视同销售的情形.doc
![原公司所得税处理中,需要视同销售的情形.doc](https://img.taocdn.com/s3/m/ffe7fb75647d27284b7351cc.png)
【问题】原企业所得税处理中,哪些情况需要视同销售?【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企业将自己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121、凡设置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从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税,第2年减半征收。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旅游业、饮食业、文化教育事业等行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6、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7、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发行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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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 【注意】
•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 ②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额; • ③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当征收营业税。
•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 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注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来出售时是不缴纳 增值税的。 •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 费。 •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 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 资者。
•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
• 【注意1】视同销售行为,对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 行为处理是相同的,对购买的货物具体情况具体 分析。 购买货物→用于(4)(5),内部转移→不得抵 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 购买货物→用于(6)(7)(8),外部转移→视 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ENDING
谢谢
• 【答案】销项税额 =160×17%+351÷1.17%×0.17=78.2(万 元)
• 第二部分——考试链接
• 【 2010年计算题增值税部分】位于县城的某内资原煤生 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 (3)开采原煤l0000吨。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9000吨 ,每吨不含税单价、500元。购销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取l /3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取不含税价款120万元。另支付 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 【易混易错】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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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视同销售的情况
所得税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链接1】增值税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
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
①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②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债、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视同销售房地产。
资源税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的自产自用产品,包括用于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