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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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发[2009]149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4
【实施日期】2009.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政发〔2009〕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会展业迅速发展,在加强交流合作,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抢抓《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机遇,实现会展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构建西安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加快形成以西安为核心的关中会展经济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思想,坚定目标,加快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建设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整合资源、打造品牌”的发展思路,促进会展业与城市文
化、城市经济的有机结合;依托关中-天水经济区优势产业,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培育主体,拓展市场,引导和促进会展业向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迈进,全面提升西安会展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国内外影响力。
(二)总体目标:加快以西安为中心的会展经济圈建设,将西安建设成立足大关中、依托大西北、面向大欧亚的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
培育一批外向关联度高、招展引会能力强的会展主体,发展一批市场化程度高、产业带动力强的品牌展会;培养一批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会展人才。
从现在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着力培育国际国内具有影响的品牌展会10个,展览场馆面积达30万平方米,全市会展业社会经济效益年均增长20%,会展业的直接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和品牌展会数,力争位于全国前5位。
(三)发展原则: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会展业的产业化、市场化水平;申办与自办相结合,努力争取全国性、国际性的展会来我市举办,同时发挥我市比较优势,积极培育有特色、有影响、有规模的展会,优化会展结构;会与展并重,吸引国内外各类大、中型会议来我市召开,实现会与展的协调发展;量与质并重,做好现有会展项目,引进和培育新的展会项目,重点培育精品展会,提升会展业发展水平。
二、加大力度,因势利导,着力培育会展市场主体
(四)建设以西安为中心的会展经济圈。
加快制定西安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围绕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布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