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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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办事指南
一、补贴对象
(一)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二)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登记失业人员、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返乡创业的创业者(经营主体)以及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
上述人员成功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标准为每户1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资助。
三、受理时限
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资料
(一)《广州市区年月至年月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表》;
(二)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三)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
(四)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
(五)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校验后退回);
(六)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有居住证的还须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七)属外出务工人员提交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
(八)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受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单数月)20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
六、办理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
(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促时就业政策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3号)。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82554396
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凯通楼政务中心4楼A区407-412窗口。
八、办理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5:00
九、交通指引
①可乘坐327、333、391、392、506、508、534、575、943、944、944、948、B24、科学城3号交通专线到“演艺中心北门站”下车;
②可乘坐333、366、508、534、573、575、943、944在“萝岗市民广场站”下车。
③地铁:6号线萝岗站C出口左行100米即到。
备注1:初创企业是指《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办法》从2019年4月1日实施日期之前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或实施日期之后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备注2:港澳台居民符合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规定条件的,可同等享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请补贴时所需的身份证明,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内地高校的毕业证及其他有效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