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小学数学概念教学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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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小学数学概念教学的基本方法

数学概念是数学教学的重点内容,也是学生必须掌握的重要基础知识之一,是数学基本技能的形成与提高的必要条件。在小学数学教学中,会遇到众多的概念、定律,如果学生能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正确完整的数学概念,就有助于掌握各种性质、法则、公式等基础知识,有助于各种、能力的形成和提高。但有些学生采用死记硬背的机械方法来记这些概念、定律,这样必然带来解答问题中的生搬硬套,影响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也影响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和学习积极性的提高。因此,在数学教学过程中,数学概念的教学尤为重要。笔者结合教学实践,就小学数学概念教学的基本方法进行交流和介绍,以期实现共同提高教学效益。

一、以旧引新法

数学中的许多概念,都与旧知识有着内在的联系,教师就要引导学生充分运用旧知识,从中引出新概念来。这样既概括了旧知识,又学了新概念,有利于精讲多练。例如在对“比的基本性质”这一概念教学时,首先将以前学过的除法的基本性质、分数的基本性质进行一次复习和巩固。让学生理解“被除数和除数同时扩大或同时缩小相同的数(零除外),以及分数的分子和分母同时乘以或除以同一个数(零除外),得出的商(分数值)不变。”这两个性质,让学生自己从这两个性质中得出“比的基本性质即比的前项和比的后项都同时扩大(或缩小)相同的倍数(零除外)比值不变。从而达到在复习巩固已学概念的同时,掌握新新概念,并能在学习中灵活地运用新知识和掌

握新知识。

二、直观引入法

感知是认识过程的初级阶段,感知所积累的感性材料,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缺乏足够的感性材料,思维就不能进行,让学生借助直观的作用形成充分的表象才能有助于概念教学的形成。直观引入法适用于几何形体的概念,整数、分数的概念。数学概念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有相邻的、有相反的、有并列的等等。特别是到了高中年级,随着知识面的不断扩展,概念的不断增多,思维方式从形象思维向逻辑思维过渡,但这种抽象逻辑思维在很大程度上,仍要凭借事物的具体形象或表象来完成。例如,在教学长方体和正方体一单元中棱和面的概念时,如果教师只凭着书本来讲是很难讲清楚的,学生也很难理解和掌握。只要拿一个长方体让学生观察,他们就能清楚地看到棱是由两个面相交的一条边。长方体有几个面,每个面都是长方形的(也可能有两个相对的面是正方形),从而给学生建立起正确、严谨、完整的棱和面的概念,这样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又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区别比较法

在小学数学中,有些概念含义接近,但本质属性又有区别,这类概念学生比较容易混淆,必须把他们加以比较,以避免相互干扰。比较时主要是找出它们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是学生看到进行比较对象的内在联系,又看到它们的区别,这样学得概念就更加明确了。如在对于“比”和“比例”这一章节中出现的“比”的基本性质、“比例”的基本性质,

学生难以理解,也很容易将二者混淆。为了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这两个概念,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采用区别比较的教学方法,先从“比”和“比例”这两个概念入手,理解两个数相除,又叫做这两个数的比,而这两个数之间的运算关系,“比例”则是两个“比”间的等量关系。“比”是由两个数组成的,而比例则是由四个数构成的等式。如2:3与3:7=9:21,前者是比,后者才是比例。这样学生理解了“比的前项和后项都同时扩大或者都同时缩小相同的倍数(零除外)比值不变”这一比的基本性质后,再来理解“在比例里,两个内项之积等于两个外项之积”,这一比例的基本性质就比较容易了。再如,在进行“质数”与“互质数”的教学时,也可以采用此方法,质数是指根据约数的个数而言的,质数是给某一个数(自然数)下结论。即一个数的约数只有1和它本身,这个数就是质数。而两个数的公约数只有1,这两个数叫互质数。通过区别比较,学生就不会将二者混淆了。

四、情境引入法

马克思曾经说过:“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所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注意运用具体事例,去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为学生创设乐学的情境。如教学“圆的认识”时,可以这样进行:“同学们,我们平时所见的车轮都是什么样的?”学生会肯定地回答:“都是圆形的。”“方的行不行?”“那怎么行,方的怎么滚动啊?”“这样的行吗?”教师随手在黑板上画一椭圆形问。“也不行,颠得厉害。”教师再问:“为什么圆的就行了呢?”当学生积极思考时,教师揭示课题: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同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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