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731-2008 日用香精禁限用物质清单

合集下载

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化妆品是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更是关乎消费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化妆品国家标准,对化妆品的生产、包装、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对化妆品国家标准进行一览表的介绍,以便消费者和生产企业了解相关标准,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GB/T 7916-2008 化妆品名称和分类。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的命名原则和分类方法,对于化妆品的命名和分类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化妆品。

二、GB/T 7917.1-2008 化妆品防腐剂的使用。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防腐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保证了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细菌、霉菌等微生物的污染而导致变质或对皮肤产生不良影响。

三、GB/T 7919-2008 化妆品重金属元素的限量。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要求,包括铅、汞、砷等有害重金属元素的含量限制,以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性。

四、GB/T 7918-2008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的限量。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包括对苯二酚、甲醛、铅、砷等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制,以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性。

五、GB/T 7915-2008 化妆品标识。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标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避免不当使用导致的不良反应。

六、GB/T 7914-2008 化妆品包装。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包装的要求,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印刷标识、包装容器的卫生要求等,以保证化妆品在包装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

七、GB/T 7913-2008 化妆品质量检验。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质量检验的方法和要求,包括外观检验、pH值检测、微生物检测等,以保证化妆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就是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的相关内容,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障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欧洲化妆品规则中禁用限用物质列表

欧洲化妆品规则中禁用限用物质列表

欧洲化妆品规则中禁用限用物质列表简介欧洲化妆品规则是欧洲联盟成员国在化妆品领域的法律法规,用于调控化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在化妆品制造和销售过程中,某些物质可能对人体有害,因此欧洲化妆品规则中列出了禁止或限制使用的物质列表。

本文将介绍欧洲化妆品规则中的禁用和限用物质列表,帮助读者对欧洲化妆品市场的法规有更深入的了解。

禁用物质列表欧洲化妆品规则中明确禁止使用的物质分为两类:禁止在所有化妆品产品中使用的物质和禁止在某些特定化妆品产品中使用的物质。

禁止在所有化妆品产品中使用的物质以下是禁止在所有化妆品产品中使用的物质的列表:1.汞和其化合物:汞被广泛认可为有毒物质,对神经系统和肺部有害。

2.铅化合物:铅被认为是一种人体潜在的神经毒剂。

3.丙二醇:丙二醇是一种常用的化妆品成分,但在高浓度下会引起肺部刺激。

4.乳胶:乳胶是一种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因此被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

5.硼酸及其盐类:硼酸及其盐类在高浓度下会对皮肤和眼睛产生刺激作用。

6.高锰酸钾:高锰酸钾可能对呼吸系统和皮肤产生刺激作用。

7.二苯基醚和它们的化合物:二苯基醚被认为是一种潜在的致癌物质。

禁止在某些特定化妆品产品中使用的物质欧洲化妆品规则中还列出了禁止在某些特定化妆品产品中使用的物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例子:1.天然皮肤漂白剂:天然皮肤漂白剂被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因为其被认为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和其他不良反应。

2.危险气体:危险气体如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被禁止在喷雾和气雾剂产品中使用,因为这些气体可能对呼吸系统产生危害。

3.钛白粉:钛白粉被禁止在液体粉底、眼影和口红等产品中使用,因为其纳米颗粒可能对人体呼吸系统产生不良影响。

4.纳米颗粒:一些纳米颗粒如纳米银、纳米氧化锌等被禁止在某些特定化妆品产品中使用,因为其可能对人体产生潜在的细胞毒性和损伤。

限用物质列表欧洲化妆品规则中的限用物质列表是指某些物质在化妆品中只能以特定的浓度使用。

28种违禁添加物

28种违禁添加物
序号 1 吊白块
名称
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腐竹、面粉
造假目的 增加韧性,增白。
检测方法 GB/T 21126-2007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 、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 氢钠的测定方法 GB/T 19681-2005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2400-2008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 检测液相色谱法
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II的测定方法。参照江苏省疾控创建的鲍汁中酸性橙II的高效液相色谱-串 联质谱法 (说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素)
增加食品韧性、口感。 需要研制食品中六亚甲基四胺的测定方法 降低成本
β-内酰胺酶(金玉兰 乳与乳制品 酶制剂) 废弃食用油脂 工业用矿物油 敌敌畏 毛发水 工业用乙酸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类药物(盐酸克伦特 罗,莱克多巴胺等) 硝基呋喃类药物 玉米赤霉醇 抗生素残渣 食用油脂 陈化大米
火腿、鱼干、咸鱼等制 防虫、保鲜。 品 酱油等 勾兑食醋 降低成本 降低成本
GB/T5009.41-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2 23 24 25 26 27 28
镇静剂 荧光增白物质 工业氯化镁 磷化铝 酸性橙Ⅱ 乌洛托品 豆瓣酱 腐竹、米线等 勾兑假酒
使猪少运动,多长膘。 增白 增重 农药,防虫。 着色稳定
参考GB/T 20763-2006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 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牙膏原料技术理论(待续)

牙膏原料技术理论(待续)

牙膏原料技术理论(待续)徐春生【期刊名称】《日用化学品科学》【年(卷),期】2018(041)001【总页数】6页(P64-69)【作者】徐春生【作者单位】广州市牙博士口腔护理研究院,广东广州51089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Q658.46 牙膏用香精6.1 定义与作用牙膏用香精是参照天然植物的香味,采用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调配而成,具有天然风味和各种香型的原料成分。

牙膏香精的主要作用有:①赋予牙膏稳定的香型和清凉口感。

牙膏用香精不但要赋予牙膏一定类型的香气,而且要赋予一定类型的口味,使消费者在使用时口腔感到愉快舒服,同时清凉爽快 [15]。

②掩盖牙膏成分的异味。

牙膏中的某些成分具有特殊的气味和味道,牙膏香精可以隐蔽这些异味,让消费者愉快地接受和使用[15]。

③抑菌作用。

香精中的某些香料成份具有抑菌功效,如百里香酚、丁香酚、薄荷油等对牙周病、口臭等口腔疾病具有一定的辅助疗效。

④区分产品的重要因素。

香精是牙膏中最为昂贵的组分,牙膏的风格基本上取决于所用香精。

牙膏香精是消费者根据使用的实际感受,对牙膏产品进行区分的重要因素。

6.2 应具备的条件选择牙膏香精时须遵循以下原则:牙膏香精作用于口腔,香精配方中的香原料宜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的品种;牙膏中某些原料存在不适气味和口味,需要选用口味适合、留香适合的香精与甜味剂(或咸味剂)相配合,形成舒适调和的复味,以掩盖原料不好的气味;牙膏香精不仅要嗅觉良好,更重要的是使用之后口腔中要留有清凉、爽口和新鲜的味觉;香精中基香必须和主香协调,同时能将主香衬托出来,形成明显的香型如薄荷香型、留兰香型、甜橙香型等;香精中各种成分协调,主香和润突出,刷牙后口腔中留有舒适的余香;与其他组分有良好的配伍性能,使用时膏体不变色、不变味;为避免口腔刺激,儿童牙膏香精要求凉味温和,无辣味,主香大都使用儿童喜欢的水果味。

6.3 常用的牙膏香精类型牙膏香精是由薄荷香基部分和赋予制品香味特征的突出香部分构成,根据产品概念差异,薄荷香基与突出香的构成比例不同。

化妆品-禁用物质列表

化妆品-禁用物质列表

化妆品-禁用物质列表(共7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表2(1)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1)(2)5-(,-dibromophenethyl)-5-methylhydantoin123456789(1)天然放射性物质和人为环境污染带来的放射性物质未列入限制之内。

但这些放射性物质的含量不得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增加,而且也不得超过为保障工人健康和保证公众免受射线损害而设定的基本界限。

(2)除本表中所列乳酸锶、硝酸锶和多羧酸锶以外的锶及其化合物未包括在本规定中。

10表2(1)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1)(2)5-(,-dibromophenethyl)-5-methylhydantoin12131415161718192021(1)天然放射性物质和人为环境污染带来的放射性物质未列入限制之内。

但这些放射性物质的含量不得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增加,而且也不得超过为保障工人健康和保证公众免受射线损害而设定的基本界限。

(2)除本表中所列乳酸锶、硝酸锶和多羧酸锶以外的锶及其化合物未包括在本规定中。

22表2(2)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232425表2(2)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262728表3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萘酚含-萘酚2930—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二链烷醇胺最大含量5%(就原料而言)— N-亚硝基二链烷醇胺最大含量50g/Kg3132—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最低纯度:99 %—仲链烷醇胺最大含量 %(就原料而言)— N-亚硝基二链烷醇胺最大含量 50g/Kg—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333435(a)(b):—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最低纯度:99%—仲链烷醇胺最大含量%(就原料而言)— N-亚硝基二链烷醇胺最大含量50g/Kg—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1) 这些物质可单独或合并使用,其中每种成分在化妆品产品中的浓度与表中规定的最高限量浓度之比的总和不得大于1。

我国允许使用香料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 - AGRICHINA

我国允许使用香料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 - AGRICHINA
附件3: 我国允许使用香料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
(截止到卫生部2008年第27号公告) 食品用香料指能够调配食品用香精的香料,本附录中的香料仅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 食品用香料包括天然香料(N)、天然等同香料(I)和人造香料(A)三类。
编码 N143 N227 N249 N252 I1001 I1002 I1192 I1275 I1333 I1340 I1343 I1345 I1347 I1366 I1392 I1892 I1948 I1951 A3050 香料名称 辣椒油树脂(灯 笼辣椒油树脂) 小米辣椒油树脂 阿拉伯胶 油酸 1,2-丙二醇 丙三醇(甘油) 肉桂醛 丙酮 己二酸 十二酸(月桂 酸) 苯甲酸 柠檬酸 富马酸 乳酸 乙酸乙酯 牛磺酸(2-氨基 乙基磺酸) 琥珀酸二钠 磷酸三钙 三乙酸甘油酯 六偏磷酸钠 甲基纤维素 英文名称 Paprika oleoresin (Capsicum annuum L.) Capsicum oleoresin (Capsicum spp.) Arabic gum Oleic acid 1,2-Propanediol (Propylene glycol) 1,2,3-Propanetriol (Glycerol) Cinnamic aldehyde Acetone Adipic acid Dodecanoic acid (Lauric acid) Benzoic acid Citric acid Fumaric acid Lactic acid Ethyl acetate Taurine ( 2Aminoethylsulfonic Acid) Disodium succinate Triacetin Sodium hexameta phosphate Methyl cellulose FEMA 2834 2234 2001 2815 2940 2525 2286 3326 2011 2614 2131 2306 2488 2611 2414 3813 3277 2007 3027 2696 属性 N N N N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A 来源 GB2760-2007 GB2760-2007 GB2760-2007 GB2760-2007 GB2760-2007 GB2760-2007 GB2760-2007 GB2760-2007 GB2760-2007 GB2760-2007 GB2760-2007 GB2760-2007 GB2760-2007 GB2760-2007 GB2760-2007 GB2760-2007 GB2760-2007 GB2760-2007 GB2760-2007 卫生部2006年第5号公告 卫生部2007年第8号公告

化妆品卫生规范版表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化妆品卫生规范版表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10ug/g
4-羟基苯甲酸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10ug/g
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4-羟基苯甲酸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18
氧化型染发剂中染料
p-苯二胺
染发类化妆品
1、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肤用产品2%
2、淋洗类发用产品3%
20ug/g
酮康唑
禁用
30ug/g
氯咪巴唑
0.5%
40ug/g
吡罗克酮乙醇胺盐
1、淋洗类产品1%
2、其它产品0.5%
90ug/g
23
抗生素、甲硝唑
盐酸美满霉素
祛痘除螨类化妆品
禁用
50ug/g
甲硝唑
禁用
50ug/g
二水土霉素
禁用
1ug/g
盐酸四环素
二苯酮-3
10%
0.03%
p-甲氧基肉桂酸异戊酯
10%
0.03%
4-甲基苄亚基樟脑
4%
0.03%
PABA乙基己酯
8%
0.03%
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
5%
0.12%
奥克立林
10%(以酸计)
0.05%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10%
0.03%
水杨酸乙基己酯
5%
0.20%
胡莫柳酯
10%
0.20%
乙基己基三嗪酮
5%
6

/
化妆品
禁用
0.18ug/g
7

/

日本厚生省告示第331号-化妆品标准-中文版

日本厚生省告示第331号-化妆品标准-中文版
5 化妆品中甘油含量中二甘醇含量应低于 1.0g/100g 甘油。
1/7
附录 1
1 6-乙酰氧基-2, 4-二甲基-m-二噁烷 2 氨基醚型抗组胺剂以外的抗组胺(如:苯海拉明) 3 激素及其衍生物(除雌二醇、雌酮和乙炔雌二醇) 4 氯乙烯单体 5 二氯甲烷 6 羟基氯化铋以外的铋化合物 7 过氧化氢 8 镉化合物 9 过硼酸钠 10 氯仿 11 孕烯醇酮醋酸酯 12 双氯酚 13 汞及其化合物 14 锶化合物 15 硫酰胺及其衍生物 16 硒化合物 17 硝基呋喃化合物 18 对苯二酚单苄基醚 19 卤代水杨酰苯胺 20 维生素 L1 和维生素 L2 21 硫双二氯酚 22 匹鲁卡品 23 焦倍酚 24 无机氟化物 25 孕二醇 26 局部麻醉剂(如普鲁卡因) 27 六氯酚 28 硼酸 29 福尔马林 30 甲醇
禁用
3/7
整理:Brian Zhou
3 因化妆品类型受限的成分(注 1)
100g 化妆品中的最大配合量 ( g )
成分名称
不用于粘膜可以被 不用于粘膜不可以 可用于粘膜的化妆
冲洗掉的化妆品
被冲洗掉的化妆品 品
枣提取物(注 2)


5.0
硫辛酸
0.01
0.01
辅酶
0.03
0.03
(注 1) 空白栏表示禁用,○表示没用禁用上限。 (注 2) 参见《日本药典》中的定义:浓度为 30%(w/v)的乙醇水溶液。
气雾剂 锆 肥皂,香波等即洗类产品 福美双 肥皂,香波等即洗类以外的产品 十一烯酸单乙醇酰胺 福美双 苯磺酸锌 2-(2-羟基-5-甲苯基)苯并三唑 月桂酰肌氨酸钠 用于头部,粘膜或口腔内以及其他部位含 有脂肪族低级一元醇的化妆品(以溶解配 合成分为目的添加的该类醇除外) 雌二醇,雌酮或乙炔雌二醇 用于头部,粘膜或口腔内以外的不含有脂 肪族低级一元醇的化妆品(含以溶解配合 成分为目的添加的该类醇) 雌二醇,雌酮或乙炔雌二醇 用于头部的化妆品 氨基醚型抗阻胺 用于头部以外的化妆品 氨基醚型抗阻胺 牙膏 二甘醇 月桂酰肌氨酸钠 使用蜂蜡及黄蜂蜡以乳化剂作为使用目的 的产品 硼砂

气相色谱—质谱法同时定量检测香精中3种禁用物质

气相色谱—质谱法同时定量检测香精中3种禁用物质

气相色谱—质谱法同时定量检测香精中3种禁用物质陆智【摘要】建立了基于气相色谱—质谱(GC-MS)同时检测香精中香叶腈、2-戊基-2-环戊烯-1-酮、苄氰3种禁用物质的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结果表明:该方法在浓度为0.0005~0.1000 mg/mL时呈现良好的线性关系,相关系数均大于0.9900;回收率为90%~116%,相对标准偏差为4.2%~5.4%,重复性好.检出限为0.005μg/mL(S/N≥3),满足痕量分析检测要求,可用于香精中香叶腈、2-戊基-2-环戊烯-1-酮、苄氰的定性定量分析.将该方法应用到薄荷香精样品中香叶腈、2-戊基-2-环戊烯-1-酮和苄氰的检测,未检测到阳性样品.【期刊名称】《食品与机械》【年(卷),期】2018(034)006【总页数】3页(P55-57)【关键词】香精;香叶腈;2-戊基-2-环戊烯-1-酮;苄氰;气相色谱—质谱法【作者】陆智【作者单位】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665【正文语种】中文香精是由多种香原料、溶剂或载体以及其他辅料调配而成的芳香类混合物,通常直接用于调整食品、日用品、烟草等众多产品的风味。

GB/T 22731—2017 中明确将香叶腈、2-戊基-2-环戊烯-1-酮和苄氰列入香精禁用物质名单。

香叶腈(柠檬腈)具有新鲜柠檬香气,适于配制花香型、果香型产品。

但香叶腈可能导致遗传性缺陷,其大鼠经口的半数致死量(LD50)为4 150 mg/kg,兔子经皮LD50为4 300mg/kg,可造成皮肤刺激和严重眼刺激[1]。

2-戊基-2-环戊烯-1-酮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比如合成白兰酮香料[2],2-戊基-2-环戊烯-1-酮在香精的配制中有提调花香的作用。

但2-戊基-2-环戊烯-1-酮会造成轻微皮肤刺激,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大鼠经口LD50为2 200 mg/kg[3]。

苄氰可由甲苯经氨氧化或由苯甲酸经干馏而制得,可用作香料的中间体[4]。

国家药监局紧急通知要求禁用8种含塑化剂产品

国家药监局紧急通知要求禁用8种含塑化剂产品

国家药监局紧急通知要求禁用8种含塑化剂产品
佚名
【期刊名称】《生命科学仪器》
【年(卷),期】2011(009)003
【摘要】鉴于有关部门从4家企业8种产品中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的一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1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立即禁止采购和使用广州市美益香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番石榴香精,广东省江门市高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粉、液态酥油和蛋牛奶香油,
【总页数】1页(P57-5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1.6
【相关文献】
1.国家药监局紧急通知立即停止服用所有含苯丙醇胺的药口 [J],
2.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地沟油的紧急通知 [J],
3.药监局关于禁止含塑化剂问题产品的紧急通知 [J],
4.国内发现含塑化剂药品 SFDA要求召回 [J],
5.国家药监局将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产品监管 [J], 周公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化妆品卫生规范版表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化妆品卫生规范版表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苯甲醇
1%
200ug/g
苯氧乙醇
1%
200ug/g
4-羟基苯甲酸甲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4ug/g
苯甲酸
0.5%(以酸计)
100ug/g
4-羟基苯甲酸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10ug/g
4-羟基苯甲酸异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卫生化学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具体
检验范围
要求
检出浓度
1

/
化妆品
禁用
0.01ug/g
2

/
化妆品
禁用
0.01ug/g
3

/
化妆品
禁用
0.3ug/g
4
甲醇
/
含乙醇或异丙醇化妆品
禁用
15ug/g
5
游离氢氧化物
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均以氢氧化钠计
不同类型直发产品
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0.01%
2.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组分,具体请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第一部分。
10ug/g
4-羟基苯甲酸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10ug/g
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4-羟基苯甲酸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18
氧化型染发剂中染料
p-苯二胺
染发类化妆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部分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部分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部分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8.15
•【文号】卫办监督发[2008]156号
•【施行日期】2008.08.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部分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8〕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我部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部分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美容美发店、化妆品专卖店经营销售的发胶类、宣称有祛斑或美白功能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发现3种甲醇含量超标的发胶类化妆品、15种汞含量超标的宣称有祛斑或美白功能化妆品和14种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不合格的化妆品(分别见附件1、2)。

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化妆品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发现继续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相关生产企业予以查处,并责令其公告收回不合格产品。

附件:1.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化妆品名单
2.标签、标识、说明书不合格的化妆品名单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附件1
注:指标判定依据为《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附件2
标签、标识、说明书不合格的化妆品名单。

IFRA实践法规中禁用和限用的日用香料

IFRA实践法规中禁用和限用的日用香料

法规#标准IFRA实践法规中禁用和限用的日用香料(截止于1999年12月)金其璋(上海香料研究所)No名称/CAS限制或禁止情况原因1乙酰化香根油[84082-84-8]只能使用不含变应原的产品,为此对生产方法要作限制,只能使用下列方法制备:1.用醋酐,不用催化剂,反应温度不超过120e。

2.用醋酐、正磷酸催化,室温3.用醋酐、醋酸钠、甲苯液回流温度。

上述1,2法可用粗产品,3法产品蒸馏后才可使用。

RIFM试验用其他办法制备的产品有变应原(Aller-gens)21,1,4,4-四甲基-6-乙基,7-乙酰基-1,2,3,4-四氢萘[88-29-9]禁用神经毒性35-乙酰基-1,1,2,3,3,6-六甲基茚满[15323-35-0]在为接触阳光的肤用产品加香的香精中,用量[10%光毒性45-甲基-己二酮-2,3[13706-86-0]禁用过敏5土木香油(Elecampane oil或Allantroot oil)[13706-86-0]禁用过敏6烯丙醇酯类[13706-86-0]含游离烯丙醇小于0.1%的烯丙醇酯类方可使用烯丙醇有缓发的刺激作用7庚炔羧酸烯丙酯[73157-43-4]在消费产品中的用量不超过0.002%,如果一个日用香精在消费产品的用量为20%,则庚炔羧酸烯丙酯在该香精中的用量不超过0.0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与皮肤接触的产品中,庚炔羧酸烯丙酯的浓度不超过0.02%。

过敏82-戊基-2-环戊烯-1-酮[25564-22-1]在最终产品中用量不得超过0.1%,在与皮肤不接触的最终产品中用量不超过0.2%过敏9当归根油[25564-22-1]在与阳光接触的肤用产品香精中用量不超过3.9%当归根油有光毒性10茴香叉丙酮[4-(4-甲氧基苯基)-3-丁烯-2-酮][943-88-4]禁用过敏11苄叉基丙酮(4-苯基-3-丁烯-2-酮)[122-57-6]禁用过敏12顺式和反式-细辛脑((E)和(Z)-2,4,5-三甲氧基丙烯-1-基苯)(Asarone)[2883-98-9][5273-86-9]顺式和反式-细辛脑不得用作日用香料。

国家明令禁止的71种食品添加剂详细说明介绍之欧阳数创编

国家明令禁止的71种食品添加剂详细说明介绍之欧阳数创编

国家明令禁止的71种食品添加剂详细说明介绍1. 苏丹红苏丹红并非食品添加剂,而是一种化学染色剂。

它的化学成分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该物质具有偶氮结构,由于这种化学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

它属于化工染色剂,主要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的一些工业溶剂中,目的是使其增色,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

苏丹红包括苏丹红1号、苏丹红2号、苏丹红3号、苏丹红4号等几种,它们一般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可以称取食品经乙腈提取后,过滤,滤液用反相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波长可变的紫外—可见检测器进行定性与定量检测。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苏丹红,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辣椒粉等辣椒产品(食品)及其它需着色食品中染色、着色、增色、保色或喂养鸭禽炮制红心蛋等。

鉴别苏丹红,可以看它是否溶于水,易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如氯仿等。

2. 吊白块(禁用)工业化学名称:次硫酸氢钠甲醛或甲醛合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又称“雕白块”,主要成份为:次硫酸钠甲醛,白色块状或结晶性粉粒,是一种工业用漂白剂。

有强还原性,在工业上用作漂白剂。

吊白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分解产生甲醛,能使蛋白质凝固,使蛋白质失去活性。

食用掺有吊白块的食品会损坏人体的皮肤黏膜、肾脏、肝脏及中枢神经系统,严重的会导致癌症和畸形病变。

食用吊白块后会引起人体过敏、刺激肠道、食物中毒等疾患,严重者影响视力并可能致癌,甚至有生命危险。

由于吊白块对食品的漂白、防腐效果明显,价格低廉,因此被不法商家在食品加工中长期使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吊白块,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米面制品中面条、米粉、面食、米粉、粉丝、粉条、豆腐皮、腐竹、红糖、冰糖、荷粉、面粉、竹笋、银耳、牛百叶、血豆腐、海产品等食品中增白、增色、保鲜、增加口感、防腐,使食品外观颜色亮丽,延长食品保质时间和增加韧性,使食品久煮不糊,吃起来爽口。

3. 工业用甲醛(禁用)俗称:福尔马林,是一种工业漂白剂。

33种产品禁止用作食品添加剂

33种产品禁止用作食品添加剂

33种产品禁止用作食品添加剂
佚名
【期刊名称】《大众标准化》
【年(卷),期】2011(000)011
【摘要】国家质检总局11月4日发布公告,禁止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

根据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受理33种产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其中包括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食品防腐剂.
【总页数】1页(P61-6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2
【相关文献】
1.33种食品添加剂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J],
2.日本拟批准嘧菌酯和亚氯酸水用作食品添加剂 [J],
3.美首次批准将病毒用作食品添加剂 [J],
4.质检总局:33种产品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J],
5.食品添加剂剔除33种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J], 马哲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IFRA实践法规中禁用和限用的日用香料

IFRA实践法规中禁用和限用的日用香料

法规#标准IFRA实践法规中禁用和限用的日用香料(截止于1999年12月)金其璋(上海香料研究所)No名称/CAS限制或禁止情况原因1乙酰化香根油[84082-84-8]只能使用不含变应原的产品,为此对生产方法要作限制,只能使用下列方法制备:1.用醋酐,不用催化剂,反应温度不超过120e。

2.用醋酐、正磷酸催化,室温3.用醋酐、醋酸钠、甲苯液回流温度。

上述1,2法可用粗产品,3法产品蒸馏后才可使用。

RIFM试验用其他办法制备的产品有变应原(Aller-gens)21,1,4,4-四甲基-6-乙基,7-乙酰基-1,2,3,4-四氢萘[88-29-9]禁用神经毒性35-乙酰基-1,1,2,3,3,6-六甲基茚满[15323-35-0]在为接触阳光的肤用产品加香的香精中,用量[10%光毒性45-甲基-己二酮-2,3[13706-86-0]禁用过敏5土木香油(Elecampane oil或Allantroot oil)[13706-86-0]禁用过敏6烯丙醇酯类[13706-86-0]含游离烯丙醇小于0.1%的烯丙醇酯类方可使用烯丙醇有缓发的刺激作用7庚炔羧酸烯丙酯[73157-43-4]在消费产品中的用量不超过0.002%,如果一个日用香精在消费产品的用量为20%,则庚炔羧酸烯丙酯在该香精中的用量不超过0.0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与皮肤接触的产品中,庚炔羧酸烯丙酯的浓度不超过0.02%。

过敏82-戊基-2-环戊烯-1-酮[25564-22-1]在最终产品中用量不得超过0.1%,在与皮肤不接触的最终产品中用量不超过0.2%过敏9当归根油[25564-22-1]在与阳光接触的肤用产品香精中用量不超过3.9%当归根油有光毒性10茴香叉丙酮[4-(4-甲氧基苯基)-3-丁烯-2-酮][943-88-4]禁用过敏11苄叉基丙酮(4-苯基-3-丁烯-2-酮)[122-57-6]禁用过敏12顺式和反式-细辛脑((E)和(Z)-2,4,5-三甲氧基丙烯-1-基苯)(Asarone)[2883-98-9][5273-86-9]顺式和反式-细辛脑不得用作日用香料。

食品用香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用香精。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精是由食品用香料和/或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与食品用香精辅料组成的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调配混合物(只产生咸味、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它可以含有也可不含有食品用香精辅料。

通常它们不直接用于消费,而是用于食品加工。

注1:应严格区分食品用香精和调味品,调味品是食品中的一类,可直接食用。

食品用香精可以是调味品很小的组成部分。

注2: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2 食品用香精辅料对食品用香精生产、储存和应用所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

所加的食品添加剂(增味剂除外)在最终加香产品中无功能。

2.3 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是指为其香味特性而制备的一种产品或混合物。

它是以食材或食材组合经过类似于烹调的食品制备工艺制得的产品。

2.4 试样从所抽取的样品中取出供检测用的样品。

2.5 标准样品经过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样品进行检定和评香,确定为检验用标准样品。

2.6 液体香精以油类或油溶性物质为溶剂、以水或水溶性物质为溶剂的香精。

常温下一般为液体。

2.7 乳化香精经乳化均质得到的水包油的香精。

2.8 浆(膏)状香精以浆(膏)状形态出现的各类香精。

2.9 拌和型粉末香精香气和/或香味成分与固体粉末载体拌合在一起的粉末状香精。

2.10 胶囊型粉末香精香气和/或香味成分以芯材的形式被包裹于固体壁材之内的颗粒型香精。

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食品用香精使用的各种香料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食用酒精应符合GB 10343 的规定,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精辅料名单见附录A。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4 标签按QB/T 4003-2010的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5 䓝-二烯-甲醇甲酸酯[2-(4-异丙基环己二烯)乙醇甲酸酯] 68683-20-5 46 3-丙叉基苯肽 47 庚炔羧酸甲酯 48 辛炔羧酸甲酯 49 橡苔提取物 50 树苔提取物 17369-59-4 111-12-6 111-80-8 90028-68-5 9005-50-4 90028-67-4 68648-41-9
附录B
日用香精中限用的香料及其在十一类加香产品中的最高限量
序号 中文名 1 2 3 4 5 6 7 8 9 α-戊基肉桂醇 α-戊基肉桂醛 大茴香醇 苄醇 苯甲酸苄酯 肉桂酸苄酯 水杨酸苄酯 对叔丁基二氢肉桂醛 对叔丁基-α-甲基氢化肉桂醛 CAS号 101-85-9 122-40-7 105-13-5 100-51-6 120-51-4 103-41-3 118-58-1 18127-01-0 80-54-6 105-54-1 104-55-2 539-40-5 141-27-5 106-22-9 1117-61-9 97-53-0 4602-84-0 106-24-1 6728-26-3 101-86-0 6259-76-3 107-75-5 1335-66-6 1423-46-7 68527-77-5 97-54-1 86803-90-9 93-51-6
141-05-9 119-84-6 6248-20-0 17874-34-9 40607-48-5 617-54-9 122-39-4 —
110-80-5 111-15-9 109-86-4 110-49-6 68916-52-9 623-15-4 5146-66-7 5585-39-7 18829-55-5 700-82-3 67746-30-9 183622-62-8 150-76-5 78-59-1 34131-99-2 85085-26-3 54814-64-1 8014-71-9 531-59-9 104-27-8
92-48-8 2445-82-2 623-43-8 87-05-8 5406-12-2 80-62-6 53153-66-5 116-66-5 83-66-9 145-39-1 98-95-3 25677-40-1 8007-00-9 103-79-7 93-99-2 141-10-6
71 假性紫罗兰酮(7,11-二甲基-4,6,10-十二碳三烯-3-酮) 26651-96-7 72 黄樟素、异黄樟素、二氢黄樟素 73 山道年油 74 甲苯 75 马鞭草油 94-59-7 120-58-1 84961-58-0 108-88-3 8024-12-2
55 6-甲基香豆素 56 7-甲基香豆素 57 巴豆酸甲酯 58 4-甲基-7-乙氧基香豆素 59 对甲基氢化肉桂醛 60 甲基丙烯酸甲酯 61 3-甲基-2-(3)-壬烯腈 62 伞花麝香(1,1,3,3,5-五甲基-4,6-二硝基茚满) 63 癸子麝香 64 西藏麝香(1-叔丁基-2,6-二硝基-3,4,5-三甲基苯) 65 硝基苯 66 2-戊叉基环己酮 67 秘鲁香膏粗品 68 苯基丙酮[甲基苄基(甲)酮] 69 苯甲酸苯酯 70 假性紫罗兰酮(2,6-二甲基十一碳-2,6,8-三烯-10-酮)
10 苄氰 11 苄叉丙酮(4-苯基-3-丁烯-2-酮) 12 桦木裂解产物 13 3-溴-1,7,7-三甲基双环[2.2.1]-庚烷-2-酮 14 溴代苯乙烯(溴代苏合香烯) 15 对叔丁基苯酚 16 刺柏焦油 17 香芹酮氧化物 18 土荆芥油 19 肉桂叉丙酮 20 松香 21 广木香根油、浸膏、净油 22 兔耳草醇 23 1,3-二溴-4-甲氧基-2-甲基-5-硝基苯(α-麝香) 24 2,6-二溴-3-甲基-4-硝基茴香醚(KS-麝香) 25 2,2-二氯-1-甲基环丙基苯
26 马来酸二乙酯 27 二氢香豆素 28 2,4-二羟基-3-甲基苯甲醛 29 4,6-二甲基-8-叔丁基香豆素 30 3,7-二甲基-2-辛烯-1-醇 31 顺式甲基丁烯二酸二甲酯 32 二苯胺 33 2-辛炔酸酯类(庚炔羧酸甲酯和烯丙酯除外) 34 2-壬炔酸酯类(辛炔羧酸甲酯除外) 35 丙烯酸乙酯 36 乙二醇单乙醚及其乙酸酯 37 乙二醇单甲醚及其乙酸酯 38 无花果叶净油 39 康叉基丙酮 40 香叶腈 41 反式-2-更烯醛 42 六氢香豆素 43 反式-2-己稀醛二乙缩醛 44 反式-2-己稀醛二甲缩醛 45 氢化枞醇,二氢枞醇 46 氢醌单乙醚(4-乙氧基苯酚) 47 氢醌单甲醚(4-甲氧基苯酚) 48 异佛尔酮 49 6-异丙基-2-十氢萘酚 50 香厚壳桂皮油 51 马索亚内酯(5-羟基-2-癸烯酸内酯) 52 香蜂花油 53 7-甲氧基香豆素 54 1-(4-甲氧基苯基)-1-戊烯-3-酮
附录C 日用香精中禁用物质
序号 中文名 1 2 3 4 5 6 7 8 9 万山麝香(乙酰基乙基四甲基萘满) 乙酰异戊酰(5-甲基-2,3己二酮) 土木香根油 庚炔羧酸烯丙酯 异硫氰酸烯丙酯 1-戊基-2-环戊烯-1-酮 茴香叉基丙酮[4-(对甲氧基苯基)-3-1烯-2-酮] 顺式和反式细辛脑 苯 CAS号 88-29-9 13706-86-0 97676-35-2 73157-43-4 57-06-7 25564-22-1 943-88-4 2883-98-9 71-43-2 140-29-4 122-57-6 8001-88-5 84012-15-7 76-29-9 103-64-0 98-54-4 90046-02-9 8013-10-3 33204-74-9 8006-99-3 4173-44-8 8050-09-7 — 4756-19-8 — 62265-99-0 3591-42-2
36 1-乙氧基-4-甲基苯酚 37 香芹酮 38 依兰 依兰各种提取物
39 大花茉莉净油 40 小花茉莉净油 41 肉桂腈 42 2-乙叉基环戊酮
31906-04-4 43 新铃兰醛[3-和4-(4-羟基-4-甲基戊基)-3-环己烯-1-醛] 51414-25-6 44 对䓝-1,8-二烯-7-醛(紫苏醛) 2111-75-3
10 肉桂醇 11 肉桂醛 12 柠檬醛 13 香茅醇 14 丁香酚 15 金合欢醇 16 香叶醇 17 反式-2-己稀醛 18 α-己基肉桂醛 19 水杨酸己酯 20 羟基香茅醛 21 异环柠檬醛 22 异环香叶醇 23 异丁香酚 24 甲氧基二环戊二烯醛 25 2-甲氧基-4-甲基苯酚
26 α-甲基肉桂醛 27 甲基紫罗兰酮(异构体混合物) 28 1-辛烯-3-醇乙酸酯 29 秘鲁香膏提取物和蒸馏物 30 苯乙醛 31 玫瑰酮类(异突厥酮、γ-突厥酮) 32 茶叶净油 33 香豆素 34 甲基铃兰醇[2,2-二甲基-3-(3-甲基苯基)丙醇] 35 1-(1,2,3,4,5,6,7,8-八氢-2,3,8,9-四甲基-2萘基)乙酮(龙涎酮)
101-39-3 1335-46-2 127-42-4 2442-10-6 8007-00-9 122-78-1 33673-71-1 35087-49-1 84650-60-2 91-64-5 103694-68-4 54464-57-2 2563-07-7 6485-40-1(ι) 99-40-0 8006-81-3 93686-30-7 8022-96-6 8024-48-9 91770-14-8 1885-38-7 4360-47-8 17373-89-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