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陕西省移动电源(充电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移动电源成品检验标准
移动电源检验标准一、目的:通过对批次的检验保证获得合格的产品。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移动电源产品的检验三、内容:1.抽样方案:依据,IL=II,AQL CR=0、Maj.=、Min.=2.缺陷定义:CR(Critical):致命缺陷,对产品使用、维修或有关人员会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的缺陷,抵触安全规格要求的;MAJ(Major):不构成致命缺陷的,但可能造成故障,或对单位产品预定的目的使用性能会有严重的降低的缺陷,或妨碍到某些主要的功能的缺陷;MIN(Minor):不构成致命缺陷或严重缺陷,只对产品的有效使用或使用性能有轻微的影响的。
3.检验项目及标准:区域定义:A区:正面部分B区:侧面部分C区:底面及电池室等其他使用者可见部分检验环境要求:相对温度:25℃±10℃相对湿度:45%~85%光照条件:在正常灯光照射下,光源300~500Lux,距物品1米以上视距:眼睛与物品距离40~50cm视角:水平垂直±45°目视时间:物品之每一面注视3~5秒包装检验:外观检验性能检验四.可靠性试验:移动电源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5表示。
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采用下列制式之一进行充电:4.2.1在环境温度20℃±5℃条件下,以充电,当移动电源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8H,停止充电。
此充电制式为检测的仲裁充电制式。
4.2.2在环境温度20℃±5℃条件下,以1C5A充电,当移动电源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3H,停止充电。
荷电保护能力移动电源按规定充电结束后,在环温度为20℃±5℃条件下将移动电源开路搁置28天,再以电流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256MIN.持续充电移动电源按规定充电结束后,然后保持充电限制电压持续充电28天,应不起火,不爆炸。
移动电源检验测试规范标准
移动电源测试规范1.目的:为保证深圳安科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移动电源质量及新开发产品性能验证,确保设计能满足合同及顾客的要求,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测试规范.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安科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研发阶段及客户送样移动电源产品相关测试.3.职责:3.1技术部技术部负责编制并且监督执行产品设计验证、设计确认工作。
负责处理车间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测试问题。
3.2品质部:品质部协助进行设计过程中所需的检验,测量和试验工作。
3.3采购部:负责测试过程中的配套采购。
4.名词解释:4.1 移动电源:一种为各类手机及数码产品提供充电的后备供电产品。
4.2 新产品:指在本公司没有进行合格批量生产的所有产品都称之为新产品。
5.测试条件:5.1本测试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均应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以下称标准条件)进行: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86kPa~106kPa6. 测试项目:6.1充电测试:1. 测试定义: 测试充电状态下的各种指标2. 测试设备: 直流电源、模拟电池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输入4.5V-5.5V/2A(依据相关产品设计参数设置)4. 测试数量:2-5个6.2 负载效应: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负载效应2. 测试设备: 直流负载仪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4. 测试数量: 2-5个)6.3 动态负载: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动态放电性能2. 测试设备: 直流负载仪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放电电流由 100mA到产品最大放电电流输出;(动态时间 100ms)4. 测试数量: 2-5个6.4 放电时间: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实际放电时间2. 测试设备: 直流负载仪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电池满电并以产品的输出端口最大电流放电(依据相关产品设计参数检验)4. 测试数量: 2-5个6.5 输出效率: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放电时的转换效率2. 测试设备: 直流电源、直流负载仪、模拟电池、FLUKE17B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最大负载输出4. 测试数量: 2-5个5. 合格依据:用产品相应的最大输出电流放电分别测试3.2V;3.4V;3.6;3.8;4.0V;4.2V;每个时段的电流及升压后输出口的相应电压和电流计算出每个时段的输出效率,标准效率≥85%(具体参照<6.6 输出波纹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输出纹波2. 测试设备: 示波器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4. 测试数量: 2-5个7.0 保护功能:7.1 输入输出保护: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输入输出保护功能2. 测试设备: 直流电源、直流负载仪、模拟电池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4. 测试数量: 2-5个7.2 电芯保护:1. 测试定义: 测试保护IC过流、过充、过放保护点2. 测试设备: 直流电源、直流负载仪、模拟电池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4. 测试数量: 2-5个5. 合格依据: 符合标准,保护电路需在规定范围内动作,不损坏任何组件;7.3 温度保护:1. 测试定义: 测试温度保护点及恢复点2. 测试设备: 直流电源、直流负载仪3. 测试条件: 恒温箱4. 测试数量: 2-5个5. 合格依据: 符合标准,保护电路需在规定范围内动作;8.其它相关测试:8.1 显示:1. 测试定义: 测试LED显示2. 测试设备: 直流电源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4. 测试数量: 2-5个5. 合格依据: (依据相关产品设计参数检验)8.2 静态功耗: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静态功耗状况2. 测试设备: FLUKE17B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4. 测试数量: 2-5个8.3 PCB及芯片温度1. 测试定义: 测试各主要IC及PCB板的温度2. 测试设备: FLUKE17B、直流负载仪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最大负载输出4. 测试数量: 2-5个8.4 边充边放测试: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是否具备边充边放特性2. 测试设备: 直流电源、直流负载仪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4. 测试数量: 2-5个9.0 可靠性测试:9.1 低温放电测试: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低温放电特性2. 测试设备: 高低温测试柜3. 测试条件: 将电池放入-10℃±2℃的高温箱中恒温16-24h,然后以相应输出口最大电流放电至终止输出;4. 测试数量: 2-5个9.2 高温放电测试: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高温放电特性2. 测试设备: 高低温测试柜3. 测试条件: 将电源放入60℃±2℃的高温箱中恒温2h,然后以相应输出口最大电流放电至终止输出;4. 测试数量:2-5个5. 合格依据: 依据相应产品的实际容量计算;9.3 恒定湿热测试;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恒定湿热放电特性2. 测试设备: 恒温恒湿控制仪3. 测试条件: 将电池放入45℃+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中搁置48h 后,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搁置2h,再以相应输出口最大电流放电至终止输出;4. 测试数量:2-5个5. 合格依据: 依据相应产品的实际容量计算;9.4 跌落测试: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结构稳固性能2. 测试设备: 直流负载仪、跌落台3. 测试条件: 将电池由高度(最低点高度)为1000mm 的位置自由跌落到置于水泥地面上50mm的硬木板,从X、Y、Z 正负极方向(六个方向)每个方向自由跌落1次,自由跌落结束后,将电池能以相应输出口最大电流放电至终止输出4. 测试数量: 2-5 个9.5 震动: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外观性能2. 测试设备: FLUKE17B3. 测试条件: 电池按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直接安装或通过夹具安装在振动台的台面上,按下面的振动频率和对应的振幅调整好试验设备,X、Y、Z三个方向每个方向从10Hz~55Hz 循环扫频振动30min,扫频速率为1oct/min;振动频率:10Hz~30Hz位移幅值(单振幅):0.38mm振动频率:30Hz~55Hz位移幅值(单振幅):0.19mm,测试前后输出电压正常4. 测试数量: 2-5个5. 合格依据:10.抗干扰测试:10.1 RF干扰测试: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抗RF干扰能力2. 测试设备: 直流电源、FLUKE17B、手机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测试距离:1cm、六个方向测试 (上下左右前后)4. 测试数量: 2 个附件《移动电源测试报告》。
延长线插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延长线插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监督抽查的目的和依据1.目的:确保延长线插座产品的质量合格,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二、监督抽查的范围监督抽查的对象是国内生产的延长线插座产品,包括各类规格型号的延长线插座以及相关配件。
三、监督抽查的程序1.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抽取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抽查。
2.抽样数量:根据抽查计划和抽查对象的数量确定抽样数量。
3.抽查依据:根据相关标准和法规,对抽样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
四、监督抽查的内容1.外观质量:包括产品的外观、标识、商标、包装等方面的检查。
2.基本性能:包括产品的额定电压、电流、绝缘电阻、导电性能等的测试。
3.安全性能:包括产品的漏电保护、过载保护、过温保护等安全性能的测试。
4.使用寿命:对产品的可靠性和耐久性进行测试,检查产品的使用寿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功能性能:对产品的插拔力度、插头间隙、线材内部结构等进行测试,确保产品功能正常。
五、监督抽查的结果与处理1.检验合格:如果抽样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被认定为合格。
2.检验不合格:如果抽样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
3.处理措施:对于不合格产品,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生产企业停产整改、吊销许可证等。
六、监督抽查的管理1.目标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制定延长线插座产品监督抽查的目标和计划,确保抽查能够全面覆盖各类产品和生产企业。
2.协作管理: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协作,提供抽样所需的技术支持和检测设备,确保抽查工作的有效进行。
3.信息管理:建立延长线插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抽查的结果、处理措施和相关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综上所述,延长线插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延长线插座产品的质量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需要抓紧细则的制定,并积极推动实施工作。
同时,生产企业也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延长线插座产品。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7.26
•【字号】通告〔2022〕7号
•【施行日期】2022.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
因部分产品标准发生变化,现对《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中壁纸等12种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文本详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旧版同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附件: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zip。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产品分类1.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2202202.21分类名称电子电器电子产品移动电源1.2产品种类(适用时)产品种类为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的输入电压不大于250V,输出直流电压不大于60V,单端口输出电流不大于5A,采用有线输出方式,使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移动电源。
2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划分。
表2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方法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3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4943.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1241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T35590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GB/T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761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抽样4.1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产品种类、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
如存在多个规格型号满足抽样条件的,应采取随机数法确定拟抽取的规格型号。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4.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或者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201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对于电芯数量大于等于2个的产品,每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共抽取整机样品26个(检样13个,备样13个),其中7个整机样品进行GB4943.1-2011、GB/T 35590-2017相关项目检测,另外6个整机样品拆出电芯进行GB31241-2014相关项目检测。
关于充电宝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移动电子设备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手机、平板电脑等便携式电子产品的普及,使得充电宝(移动电源)市场迅速崛起。
然而,在充电宝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产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安全隐患等。
为了规范充电宝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对充电宝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充电宝产品质量标准1. 国家标准我国对充电宝产品质量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主要包括:(1)GB/T 29490-2012《移动电源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移动电源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2)GB/T 31241-2014《移动电源安全规范》:规定了移动电源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3)GB/T 31242-2014《移动电源性能测试方法》:规定了移动电源性能测试的方法和设备。
2. 行业标准除了国家标准,部分行业组织也制定了充电宝行业标准,如:(1)YD/T 2242-2014《移动电源通用技术要求》:由中国电信科学技术协会制定。
(2)YD/T 2243-2014《移动电源安全规范》:由中国电信科学技术协会制定。
三、充电宝市场准入制度1. 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充电宝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证。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充电宝的企业,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2. 认证制度充电宝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方可上市销售。
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四、充电宝广告宣传规范1. 真实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充电宝广告宣传应如实反映产品性能、功能等,不得夸大或隐瞒。
2. 避免误导性宣传充电宝广告宣传应避免使用误导性语言,如“全球首款”、“最安全”等绝对性用语。
3. 不得虚假宣传充电宝广告宣传不得含有虚假成分,如夸大产品容量、续航能力等。
211024867_移动电源抽检25%不合格
2022年11月55Quality Observation质量观察文/本刊记者 李颖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功能越来越强大,耗电量也随之水涨船高,充电宝因体积小、方便携带,解决了随时随地为手机等电子产品充电的问题,日益受到消费者追捧,近年来销量非常可观。
据了解,2020年我国智能手机用户超过9亿人;而据有关行业统计,2019年,我国移动电源产量也接近9亿个。
市场庞大、需求旺盛,蓬勃的景象下却是充电宝良莠不齐的现状。
各级市监部门频频曝光充电宝抽检不合格信息,这一现象亟待重视。
不合格移动电源存 严重安全隐患移动电源也叫充电宝,是由电池组、电路和外壳等组装而成的非固定式充电产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移动电源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在抽查的产品中,有1/4质量不合格,有的容量虚标缩水近半,更有的存在漏电、起火等各种隐患。
据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产品抽查处处长苗雨晨介绍,此次抽查了9个省(市)107家企业生产的108批次移动电源产品,发现2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
重点对产品的转换效率、发热要求、无线电骚扰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不合格项目集中在转换效率、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热滥用、过充电和无线电骚扰这5个项目上。
与此同时,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移动电源使用率越来越高,各地有关移动电源起火爆炸事故也屡见不鲜。
2021年12月,贵州贵阳消费者刘先生家中的移动电源在充电时突然发生爆燃。
当事人刘先生称,充电宝充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早上送孩子读书忘记拔掉了,到下午的时候就充爆,燃起来了。
无独有偶,记者经搜索发现,在广州一辆公交车上,一名中学生书包里的充电宝突然起火燃烧,浓烟瞬间蔓延了整个车厢。
近年来,在大学宿舍、机舱内、写字楼和地铁等人员密集场所也曾发生过多起移动电源起火事故,威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北京市质检院电子电器产品检测中心副主任庞瑶表示,国家监督抽查更加重视的是安全性的项目,因为安全性项目涉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销伪劣商品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销伪劣商品的通告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销伪劣商品的通告(1990年4月14日)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禁止伪劣商品的生产、流通,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发布此通告。
一、一切从事生产、经销商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其生产、经销的商品质量负责,严禁生产、经销伪劣商品。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和流通领域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坚决查处生产、经销伪劣商品的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伪劣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三、所有生产、经销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2)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3)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4)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5)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
所有批发企业(含专业批发、联营批发和批零营企业),大、中型商店,必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配备专兼职质量监督检验人员,专业批发公司应逐步建立完善检测手段,对商品质量进行严格检验。
所经销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和持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做到证质相符,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证质不符的商品,以及外省进入我省的大宗商品,必须按照技术监督部门制订的商品报验办法和报验商品目录,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报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移动电源检验规范
移动电源检验规范1 目的此标准规定了移动电源成品品质接收标准,保证移动电源外观、标识、包装及一般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确保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移动电源制程质量交收与出货检验,也可作为客户验货参考3 参考文件3.1相关产品的零部件图、产品装配图、产品成品图、包装图、产品规格书及作业指导书等相关文件。
;3.2相关产品BOM、ECN、客户订单或生产指令单、联络书。
3.3GB/T2828.1-2012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4 定义4.1缺陷分级定义4.1.1C ri,Critical Defect,严重缺陷(致命缺陷):4.1.1.1对产品使用者人身与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4.1.1.2不符合使用者所在国法律法规之缺陷(如CE、UL、CCC及RoHS等安全和环保要求)4.1.2M aj,Major Defect,主要缺陷(重要缺陷):4.1.2.1制品单位的性能不能满足该产品预定的功能或严重影响该产品正常使用性能之缺陷;4.1.2.2会导致客户退机的外观缺陷;4.1.3M in,Minor Defect,次要缺陷(轻微缺陷):4.1.3.1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性能,但与标准存在轻微偏差之缺陷;4.1.3.2对产品外观产生轻微影响的缺陷;4.2名词术语定义4.2.1封样:Golden Sample,也称为样板:由设计部门或品管部门或销售部签名认可的、用于确认和鉴别各种订制结构件来料批量供货质量的样品;一般可分为标准样板和/或上限样板、下限样板(上/下限样板一般需征求销售部意见)、结构样板等。
4.2.2异色点:物体表层由于渗入外来物所导致局部颜色异于周围的点,如黑点和彩点。
4.2.3同色点指颜色与部品颜色相接近的点。
4.2.4污迹:由于外来物渗入物体表面形成的痕迹。
4.2.5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比较,人眼能感觉出的明显差异。
4.2.6划伤:物体表面与其它尖锐物相互摩擦,留下不可擦拭掉的痕迹(分有感划伤与无感划伤)4.2.7脱模痕: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造成边缘的刮痕。
移动电源产品在监督抽查中的常见安全问题解析
、质量报告专刊II移动电源产品在监督抽查中的常见安全问题解析;张文博王帅于小芳周怡张丹谢磊雷II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智能电网分布式电源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亮点提要:移动电源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用品之一,消费市场巨大,其质量安全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本文通过上海市2020年发布移动电源监督抽查中的具体情况,详细地分析了常见的安全问题以及各种安全隐患,从生产、监管以及消费者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一、移动电源产业状况分析移动电源也叫充电宝,是一种集供电和充电功能于一体的便携式充电器,具有可移动、便携、高容量和多用途等特征。
近些年,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类便携式电子产品大量涌现,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车载导航等性能不断提高,科技的快速发展带动电子产品快速更新换代,具有多样化功能特性的电子产品使人们的日常生活变得更加简单便捷,这些便携式电子产品都需要依靠电池为其供电,单一产品所实现的功能越来越多,耗电量也随之越来越大,原配的电池常常会因为电池容量低而不能满足设备的长时间使用[1];另一方面,电池的发展在技术上相对滞后.储电容量受到产品自身尺寸大小限制,从而造成便携式电子产品续航能力严重不足的缺陷。
正因为此,移动电源产品应运而生,作为补充电源,很好地解决了电子产品续航问题。
近年来,移动电源作为一个处于快速增长且每年都有大量企业进入的新产业,在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带动下呈现出了稳定发展的势态。
2019年全球移动电源市场规模已达107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全球移动电源的市场规模将增加至198亿美元,期间复合年增长率将达到10.8%。
巨大的市场需求带动行业快速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市场上有近5,000多家移动电源生产商,以中小企业品牌居多,很多生产商都是从手机生产商、一次性电池生产商、锂电池制造商等转型而来。
在市场快速成长的同时,企业追求价格竞争优势,缩减成本争夺市场份额,电池质量参差不齐、事故频发,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2020陕西省电动自行车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GB17761-2018第6.2.3.3章
17
短路保护
GB17761-2018第6.3.1.2章
GB17761-2018第6.3.1.2章
18
电气强度
GB17761-2018第6.3.1.3章
GB17761-2018第6.3.1.3章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776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10
脚蹬间隙
GB17761-2018第6.1.6.1章
GB3565-2005第11.2章
11
突出物
GB17761-2018第6.1.6.2章
GB3565-2005第4.2章
12
防碰擦
GB17761-2018第6.1.6.3章
GB17761-2018第6.1.6.3章
13
车速提示音
GB17761-2018第6.1.7章
陕西省电动自行车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使用随机数骰子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1 电动自行车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安全分析
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6.3%,不合格项目涉及 重物冲击、阻燃要求等2个项目。
从 近 几年 移动电源质量 风险 监 测和产品抽 检 结果 来 看,移动电源产品不合格项目其 产生的原因,主 要 是 许 多 小企业盲目生产,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生产工艺简单,产 品 技 术含 量较 低,属于没有研发 能 力的 组 装 厂,根 本无 法 控制产品质量。一些企业忽视了内部质量管理,生产技术 缺失,缺乏出厂检验设备和人员,不按标准生产,导致产品 部分质量不合格。
杂牌充 斥,产品质 量 参 差不齐。鉴于移动电源产品质 量良 莠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直接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 全,近年来国家和各地市质量监管部门相继加大对该产品 的监 管力度,相 关国家 标准 也 逐 渐出台,从一定 程 度 上促 进了我国移动电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2 016 年广 东省质 监 局(原)组织 开展了移动电源产品 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共 抽查了广东省内80 批次移动电源 产品,发现有2 7 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 33.8%,不合格项目涉及到充电宝的额定容量、标识和警示 说明、重物冲击、热滥用等。其中,额定容量测试项目不合 格有20批次,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74.1%。
科技创新导报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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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导报 2019 NO.16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
工业技术
产品过 程中存 在 跌 落后不能 正常使 用产品 甚至引发 起 火 爆炸或破裂而导致发生安全危害。
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分析的研究报告
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分析的研究报告报告题目: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分析报告概述:本报告分析了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并通过数据分析和评价分析,总结了产品质量问题的状况、主要缺陷类型和改进方向,以期提高电源适配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数据来源:执法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各大生产企业生产的电源适配器产品进行了抽查,并对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归纳汇总,筛选38批电源适配器用于检测和评价分析。
二、数据分析1. 质量状况:根据监督抽查结果,38批次电源适配器产品中,11批次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8.9%。
其中9批次产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隐患,占不合格样品的81.8%。
2. 主要缺陷类型:根据监督抽查结果,电源适配器产品的主要缺陷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漏电问题:在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漏电问题占比最高,达54.5%。
(2)绝缘问题:占不合格样品的45.5%,绝缘问题严重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3)防爆问题:占不合格样品的18.2%,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也是一种威胁。
(4)保护性能问题:占不合格样品的9.1%。
3. 改进方向:电源适配器产品的质量缺陷需要严格控制和加强监管,特别是对漏电、绝缘、防爆和保护性问题等问题的检测和检验需要重视。
此外,生产企业也应该认真执行安全和质量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三、评价分析电源适配器产品是电子产品中的重要部件之一,设计和生产要求严格,产品质量可靠。
但是,本次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率比较高,说明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性能检测方面还有待提高。
因此,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控制措施。
对于消费者来说,要对电源适配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加强了解和了解,选择有质保的正规产品,避免购买不安全和低质量的产品,保护自身的权益和安全。
四、结论本次抽查结果说明,电源适配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问题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2020年江苏省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年江苏省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2.1生产企业抽样在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应当满足抽样代表性要求,不少于20个。
随机数可使用随机数表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为12个,其中9个作为检验样品,3个作为备用样品。
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生产企业处,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2实体店抽样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
抽样数量为12个,其中9个作为检验样品,3个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检验用样品按进货价购买,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经营者处,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3电商平台抽样抽样数量为12个,其中9个作为检验样品,3个作为备用样品。
3.检验依据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4.1依据标准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塑胶玩具等3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塑胶玩具等3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2.24•【文号】市监质监函〔2020〕2344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塑胶玩具等3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市监质监函〔2020〕23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塑胶玩具等3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抽查概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塑胶玩具、玩具(塑胶玩具除外)、童车、运动头盔、旅行箱包、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储水式电热水器、厨房机械、自镇流LED灯、房间空气调节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电风扇、老视成镜、太阳镜、棕纤维弹性床垫、木制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燃气采暖热水炉、衣料用液体洗涤剂、非接触式水嘴、淋浴用花洒、卫浴家具、家用不锈钢水槽、混凝土输水管、钢管脚手架扣件、复混肥料、汽车轮胎、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内饰材料、摩托车乘员头盔、制动软管、防爆灯具、电子门锁、电绝缘鞋、钢丝绳、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等38种产品。
共抽查3408家企业生产的3468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
其中,7批次产品涉嫌违反节约能源法、无证无照生产、伪造厂名厂址及销售假冒伪劣,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对3401家企业生产的3461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出3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2%。
(二)拒检情况。
在本次抽查中,慈溪市长河颖鑫洁具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在淋浴用花洒产品抽查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三)主要做法。
一是采取“双随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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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移动电源(充电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抽样时对每一个监督总体,在被抽样经营者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4个样本;其中3个样本采用购买方式,用于检验,另1个样本采用借样方式,封存在被抽样经营者,作为留样。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骰子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产品名称)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相关产品标准
GB/T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
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应以产品标准为依据)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