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仓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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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鲜销售系统产品贮存管理,确保产品品质及食品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鲜系统各销售产品进、存、出库管理。

第二章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各生鲜销售公司负责本公司的市场仓库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生鲜销售公司下属单位及相关组织负责对仓库条件的审核、产品进、存、出库、货龄等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

第五条生鲜品管部负责市场库存管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库存产品质量的鉴定,并推动异常库存的安全处理。

第三章仓库管理基本要求

第六条冷藏库温度要求≤-18℃(温度波动≤±1℃);鲜品库温度控制在0-4℃,鲜品库湿度控制在75%-84%。每月冷藏库至少一次除霜、除冰工作,以保证库温,同时库管要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各销售公司下属单位及相关组织安排专人对所管辖的冷藏库或鲜品库进行管理,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每2小时对库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八条库内垫板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霉斑;鲜品库不得使用木制垫板。

第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进出库产品货龄管理,必须建立产品生产日期与数量档案,确保库存产品数字、生产日期的准确。

第十条所有人员进出库要随手关门,不得随意打开库门,以减少温度波动确保库温处于最佳状态。

第十一条产品在入库前必须将库内卫生彻底打扫干净。

第十二条做好仓库管理工作,每天进出库结束后,对库内卫生进行清理,确保库内无碎冰霜等杂物;冻品库每半月、鲜品库每周(夏季三天)要对库内进行全面彻底清扫一次,打扫卫生时要注意产品的防护工作。

第十三条仓库要做好五防工作:防尘、防火、防盗、防潮(防霉或防腐)、防鼠。

第四章产品入库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产品凭有效证章入库。

(一)有效证件:检验检疫证明、车辆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红白条检验检疫证明要求一头一证或根据当地动检部门要求提供。

(二)红、白条:必须盖有公司出厂检验合格章(圆章)、动物检疫验讫章(滚筒章)、公司出厂等级章,并核查产品等级是否与订单相符。

(三)分割品:必须贴有检疫标志。

第十五条产品入库前接收人员必须对产品质量、卫生、有效证章等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保合格后方可卸货入库。

第五章产品库存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所有产品入库时必须作好明显标识,每垛产品标识牌上要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生产日期,入库量(或件数)”,对于一垛产品中包含多个生产日期的,要求每个标识牌必须悬挂在同一日期产品的最上层。

第十七条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堆码必须用垫板),离顶部和墙壁距离不得小于30cm。

第十八条入库红、白条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互相粘连或挤压。

第十九条不同品名的产品之间要留有间隙并做好标识。

第二十条库存产品必须预留出合理的进出货通道,产品码放高度25kg不

得超过18层,10kg不得超过22层。

第二十一条产品摆放要做到“三齐”,堆码整齐、码垛整齐、排列整齐,不得出现混放或错放现象。

第二十二条不合格品和合格产品要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必须做好标识;猪副产品和分割品要分区存放;猪产品不得与其它串味产品同库存放。

第二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要绘制各储藏库产品区域存放图,实际存放产品与区域图要相对应。

第二十四条仓库管理人员每周对冻品库存产品盘查一次,鲜品库每天盘查,防范异常产品产生(异常产品定义:预冷库鲜品存放≥48小时,生产日期≥5天;冻品库存放≥6个月,生产日期≥11个月),对异常库存产品要提前预警,鲜品存放≥24小时,冻品生产日期超过9个月,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盘库,于每月28日前将异常库存情况报生鲜品管部。

第二十六条生鲜销售公司下属单位及相关组织,不得更换产品生产日期。

第六章产品出库管理要求

第二十七条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办理相关有效检疫证明方可出库。

第二十八条所有产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产品出库时要保证产品质量卫生符合要求,不合格不得发货,同时产品不得出现串货、混发或错发现象。

第三十条出库时产品温度必须符合要求,冻品中心温度达到-15℃及以下,鲜品0-4℃,红、白条在0~7℃。

第三十一条台帐管理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按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产品台帐及检疫证件管理工作;

(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进出库erp台帐,erp上必须注明产品的数量和生产日期。

第七章退货管理要求

第三十二条市场鲜品退货无异常或轻微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结冻,保证良好的结冻形象,做好产品标识,单独存放,并在两日内退回分公司评审后安全处理。

第三十三条市场冻品退货后要及时入库,解冻的要及时结冻,做好标识,并在两日内退回分公司评审后安全处理;未解冻的产品,保证无异常问题后正常入库,要及时销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市场退货产品出现变质的报生鲜品管部确认后报废销毁处理。

第三十五条退货产品要及时处理,不得出现因退货原因而造成零星、散产品、裸装、过期产品等现象。

第八章异常产品处理要求

第三十六条生鲜销售系统办事处、配送中心仓库,在仓库检查时发现异常产品应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出现超期产品必须及时退回分公司,库内不得存放超期产品。

第三十八条变质处理

(一)退分公司处理:发现批量变质产品应立即退分公司妥善处理,途中必须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退回分公司的变质产品必须将产品的明细及退货情况发到生鲜品管部,分公司品管科对退回产品质量进行鉴定;

(二)销毁处理:出现零星变质产品报生鲜品管部确认后进行报废销毁处理。

第三十九条异常库存产品处理:

(一)鲜品库存在保质期最后一天为异常库存产品,不得上柜销售;不得私自结冻转成冻品销售(确需转冻的产品必须报生鲜品管部备案);退回分公司的产品要作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二)冻品存放期超过9个月均为异常库存产品,在销售前必须提前半个月上报生鲜品管部,由生鲜品管部安排人员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产品质量出现异常的必须严格按照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冻品超保质期必须退货。

(三)出现无日期产品、零星散产品必须退分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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