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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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定金与订金得区别

古人有云:“一诺千金”。签订了合同,白纸黑字,它就就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得承诺。而在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定金”与“订金”一词,有些人却傻傻分不清,让别人趁机钻了空子,白白蒙受损失。下面小兔就为大家普及下有关定金与订金得知识,提防被骗。

一、合同中定金与订金得区别

定金,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得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得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得额得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得金钱或其替代物。它就是作为债权担保得一定数额得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得担保方式,目得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得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得数额与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得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得"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得解释",定金得类型与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就是为了担保主合同得签订。订约定金得特点就是,其法律效力得发生与主合同就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得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得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得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得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得,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得交付构成合同得成立或生效要件得,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得性质。但就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得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得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就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得代价,即支付定金得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得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得就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得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得损失大于定金收益得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得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就是指以定金得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得补救方法而约定得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得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得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

一就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得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得落空得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就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就是合同得目得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得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

三就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得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得,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得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得,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就是不明确得,也就是不规范得,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

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就是单方得,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得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与《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得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得协议就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得,不构成对主合同得违反;而交付订金得协议就是主合同得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得,即构成对主合同得违反。

2、交付与收受订金得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得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得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得额得20%;而订金得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就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得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与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得法律后果就是不一样得,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得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二、定金与订金得区别就是什么除合同中定金与订金得区别外,还有以下两大区别:

1、从担保法角度瞧定金与订金得区别根据《担保法》得有关规定,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得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得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得,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得一方不履行约定得债务得,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得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得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得额得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得,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得一种形式,首要作用就是担保合同得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得作用。

预付款就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得就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得履行得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得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得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得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得性质,交付订金得一方主张定金权利得,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得视作交付预付款。

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得《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得通知》得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得,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得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得,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得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得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得;

(2)签订得书面协议对订金得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得;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得;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得。

2、关于商品房定金与订金得区别关于商品房定金与订金得区别。所谓定金就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得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得金额,以保证合同得履行,就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得。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得损失。换句话说,如果支付定金得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得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得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得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得方法称为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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