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35号—中止经营
ifrs构架
IFRS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1.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 所颁布的,一项全球公认的易于各国在跨国经济往来时可以执行一个标准的制度,用于规范全世界范围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会计运作的指导性原则,使各国的经济利益可在一个标准上得到保护,不至于因参差不一的准则导致不一样的计算方式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至今已经推出41 项,且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中。
这些准则在国际上,按照公众利益,制订和公布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遵循的同一会计准则,并促使其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执行。
它是全球统一的财务规则,是按照国际标准规范运作的财务管理准则。
IASB并委托专业的会计师团体如国际会计师公会(AIA)向专业高级会计师培训。
中国于98年加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并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根据WTO要求,中国开放金融业为标志的前提下,各行各业的行业标准逐渐与国际接轨,因而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人才需求大大增大。
2.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Section A The context of Financial Reporting第一部分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IAS Framework for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IFRS 1 First-time Adoption of IFRSSection B Assets and revenue第二部分资产与收入IAS 2 InventoriesIAS 11 Construction ContractsIAS 16 Property, Plant & EquipmentIAS 18 RevenueIAS 20 Government Grants and Government AssistanceIAS 23 Borrowing CostsIAS 32 Financial instruments: Presentation and DisclosureIAS 36 Impairment of AssetsIAS 38 Intangible Assets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IA S 40 Investment PropertySection C Liabilities第三部分负债IAS 10 Events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teIAS 12 Income TaxesIAS 17 LeasesIAS 19 Employee BenefitsIAS 37 Provisions, 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Section D Group accounts第四部分合并会计IFRS 3 Business CombinationsIAS 21 The Effects of Changes in Foreign Exchange RatesIAS 27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Accounting forInvestments in SubsidiariesIAS 28 Accounting for Investments in AssociatesIAS 29 Financial Reporting in Hyperinflationary EconomiesIAS 31 Financial Reporting of Interests in Joint VenturesSection E Reporting and disclosures第五部分列报与披露IFRS 5 Disposal of Non-current Assets and Presentation of DiscontinuedOperationsIAS 1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IAS 7 Cash Flow StatementsIAS 8 Net Profit or Loss for the Period, Fundamental Errors and Changes inAccounting PoliciesIAS 14 Segment ReportingIAS 24 Related Party DisclosuresIAS 33 Earnings Per ShareIAS 34 Interim ReportingSection F Other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第六部分其他国际会计准则IFRS 2 Share-based PaymentIFRS 4 Insurance ContractsIAS 26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by Retirement Benefit PlansIAS 30 Disclosures i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BanksIAS 41 AgricultureIAS会计方面在国际会计中。
方案-终止经营会计准则的比较与思考
终止经营会计准则的比较与思考'我国部于2002年11月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终止经营(征求意见稿)》。
本文将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5号———中止经营》(IAS35)、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4号———长期资产减值与处置会计》(FAS144)、英国《会计准则第3号———财务业绩》(FRS3)、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1042号———终止经营》(AASB1042)、中国香港《会计准则第33条———终止经营》(SSAP33)在终止经营的界定、确认和计量以及列报和披露三个方面进行对比,并对我国终止经营会计准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终止经营的界定上,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终止经营是指业务的终止经营,不仅仅局限于分部的终止经营。
持这一观点的有国际会计准则(IAS35)、澳大利亚会计准则(AASB104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FAS144)。
另一种观点认为,终止经营是指分部的终止经营,如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30号》(APBOpinion30)。
终止经营的界定是终止经营会计规范的关键和难点,其在理论与实务上需要明确:终止经营的对象(客体界定);被界定为终止经营的客体应通过哪些方式、具备哪些特征(特征界定);何时对该客体按终止经营进行会计处理(时间界定)。
(一)客体界定IAS35规定,终止经营指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的组成部分。
“组成部分”是指一个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通常来说,满足终止经营条件的客体有:1.《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IAS14)中定义的:(1)应报告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2)分部的一部分;(3)允许但不要求将垂直结合经营的不同阶段认定为单独的产业分部。
2.对于在单个业务或地区分部经营的企业,虽然这种企业不报告分部信息,但其主要产品或劳务业务也属于终止经营的客体。
3.被逐步取消的一条生产线或一项服务等。
4.在某项持续业务中被中止的数项产品(有时这个过程相对较短)。
国际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主要规定规定国际会计准则主要规定:①会计报表中的某些项目应如何计量;②应提供报表资料的最低限度。
制定程序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选定题目,提交筹划组;初稿经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作为征求意见稿广为分发,搜集意见;征询期通常为6个月,期满时由筹划组根据各方面意见研究修改,修改稿交理事会审议,经3/4以上表决通过,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名义颁发。
在制定准则以前,还可能对某些题目发表讨论文件。
从选题到制定颁发,一般约需3年。
已颁发的准则截至1984年4月止,除国际会计准则序言外,已颁发的准则有:①“会计政策的表达”,②“在原始成本制度下存货的计价和呈报”,③“合并会计报表”,④“折旧会计”,⑤“会计报表应提供的资料”,⑥“会计对物价变动的反映”,⑦“财务状况变动表”,⑧“非常项目、前期项目和会计政策的改变”,⑨“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会计”,⑩“意外事项和发生于资产负债表编制日以后的事项”,“建筑合同会计”,“所得税会计”,“反映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方法”,“按部编报的财务资料”,“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资料”"财产、设备和厂场资产会计",“租赁会计”,"营业收入的确认",“雇主会计报表上的退休津贴”,“政府补贴会计和政府资助的揭示”,“外汇率变动影响的会计”,“企业合并会计”,“借款利息的本金化”,“关系方面交易的反映”等。
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的比较美国会计准则通常被称为“公认会计准则”(GAAP),主要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包括150多项财务会计准则(FAS)。
按照美国法律,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或管理权力属于美国证监会(SEC),美国证监会将制定会计准则的工作委托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但保留了否决权。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于1972年,性质上是民间专业机构,由高等院校专家、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等组成,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终止经营的确认与计量
< 上海 立信会 计 学院 学报> 双 月刊 ) ( 20 0 8年 第 2期
终 止 经 营 的确 认 与 计 量
盖 地 .吴 珊2
( . 津财 经大学 商学 院 ,天津 302 1天 022;2 中国建设银 行天 津分 行 ,天津 300 ) . 023
【 作者简介 】 1盖地 (95)男 , . 14 -, 河北行唐人 , 天津财经 大学会计系 教授、 士生导师 , 博 研究方 向 : 财务会计 、 税务会
计、 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 ; . 2 吴珊( 9 1) 女 , 18 - , 河北滦南人 ,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
一
2 — 9
维普资讯
的终止经营会 计确认 与计 量 方法 , 定终 止 经 制
营准则 , 有一定 的理论 和现实意义 。 具
【 收稿 日 】 20 - - 期 08 2 0 0 2
频繁发生的事项 和交易 的影响》 A B3 ) ( P 中涉 0 及 到终止经 营。 95年 3 , 国财务会计准 …19 月 美 则委 员 会 ( A B) 布 《 务 会 计 准则 第 11 FS 公 财 2 号——长期资产减值和待处置长期 资产 的会计 处理》 F S11 规定 终 止经 营 的会 计 处理 方 ( A 2 ) 式。 由于 F S 2 没有表述 A B3 A 1 1 P 0中说 明的 属于终止经 营 的企业 分部 的会计 处理 方法 , 长 期资产处置存 在两 种会 计模 式 , 因此 , A B决 FS 定在 F S 2 建 立的框架基 础上为 待 出售处置 A 1 1 的长期资产制定 一套 单一 的会 计模 式 , 并力 图 解决 F S 2 执行 中的重要 问题 。于是 , A B A 1 1 F S 于 20 0 1年 8月 公 布 了 《 务 会 计 准 则 第 14 财 4 号—— 长期 资产减值或 处置 的会 计处 理》 F S (A 14 , 4 ) 取代 F S1 1 A B3 。 A 2 和 P 0
从国际会计准则看公允价值在我国的运用
从国际会计准则看公允价值在我国的运用从国际会计准则看公允价值在我国的运用国际会计准则中运用到公允价值的领域十分广泛,最常用的领域是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和金融工具领域。
同时,公允价值在企业合并中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物业、厂房、设备和无形资产方面的公允价值也有广泛的应用。
国际会计准则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
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最大的亮点无疑是在投资性房地产和债务重组等项目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使得在国内更多的企业有了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机会,会计上对公允价值的应用将有更大的用途,更广阔的前景。
但公允价值如何运用,国内还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
下面笔者就学习《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外对公允价值的运用等方面,提出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如何运用公允价值的几点意见。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及运用范畴(一)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指买卖双方均自愿地在对被交易资产相关情况拥有合理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公平交易而成交的金额。
美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尚在最终征求意见过程中)的定义是指市场参与者在相关市场中进行现时交易而获得的出售资产的金额或支付的转移负债的金额。
这里面要强调的是marketplace participants,即市场参与者这个定义。
“市场参与者”指相关市场中非关联的买方和卖方,他们有能力并且愿意参与交易,同时对于被出售资产/被转移负债及交易本身因素有充分了解。
当我们判断公允价值的时候,都要从市场参与者这个角度去看,而不是从个别企业的角度去看。
我国会计准则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笔者认为,我国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作了充分的考虑。
既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又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十分接近。
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并不是某一种具体的计量属性,而是一种会计计量的观念。
关于《清算》会计准则的探讨
关于《清算》会计准则的探讨作者:栾甫贵来源:《财会学习》2014年第01期商品经济产生了企业的优胜劣汰,产生了企业清算制度。
本文通过我国企业清算会计规则的回顾,提出了建立《清算》会计准则的必要性;总结了我国现行企业清算会计的基本架构;探讨了《清算》会计准则的模式及其选择;分析了《清算》会计准则建立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难题和解决对策。
一、引言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竞争经济,优胜劣汰是其重要法则,企业清算是许多企业终将面临或正在面临的问题。
而我国关于企业清算的会计规则,尚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1995年财政部曾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清算》(征求意见稿),开辟了企业清算会计规范的先河,遗憾的是至今没有正式颁布实施。
1997年财政部发布实施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为企业破产会计处理和会计报告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为我国企业破产法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规定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只规定了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则,没有规范非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第二,其法律依据是1986年颁布、198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而我国2006年修订颁布,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现了《企业破产法》的国际趋同,由政策性破产转向法律破产,无论公司法还是破产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三,由于老破产法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因此该《暂行规定》也只用适用于国有企业,适用范围过窄。
因此,研究和设立《清算》会计准则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同时也面临该会计准则框架设计、相关协调等一系列难题,本文拟对此作些初步探讨。
二、建立《清算》会计准则的法律依据及必要性广义上看,企业清算包括破产清算与正常清算两类。
国际会计准则(1~41)中英文目录对照
国际会计准则(1~41)中英文目录对照国际会计准则(1~41)中英文目录对照1.IAS1: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2.IAS2:Inventories《IAS2——存货》3.IAS3: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IAS3——合并财务报表》(已被IAS27和IAS28取代)4.IAS4:Depreciation Accounting《IAS4——折旧会计》(已被IAS16、IAS22和IAS38取代)5.IAS5:Information to Be Disclosed in Financial Statements《IAS5——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信息》(已被IAS1取代)6.IAS6:Accounting Responses to Changing Prices《IAS6——物价变动会计》(已被IAS15取代)7.IAS7:Cash Flow Statements《IAS7——现金流量表》8.IAS8:Accounting Policies, Changes in Accounting Estimates and Errors 《IAS8——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9.IAS9:Accounting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ctivities《IAS9——研发活动会计》(已被IAS38取代)10.IAS10:Events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te《IAS10——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1.IAS11:Construction Contracts《IAS11——建造合同》12.IAS12:Income Taxes《IAS12——所得税》13.IAS13:Presentation of Current Assets and Current Liabilities 《IAS13——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列报》(已被IAS1取代)14.IAS14:Segment Reporting《IAS14——分部报告》15.IAS15:Information Reflecting the Effects of Changing Prices《IAS15——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信息》(2003年已被撤销)16.IAS16: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IAS1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17.IAS17:Leases《IAS17——租赁》18.IAS18:Revenue《IAS18——收入》19.IAS19:Employee Benefits《IAS19——雇员福利》20.IAS20:Accounting for Government Grants and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Assistance《IAS20——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21.IAS21:The Effects of Changes in Foreign Exchange Rates《IAS21——汇率变动的影响》22.IAS22:Business Combinations《IAS22——企业合并》(已被IFRS3取代)23.IAS23:Borrowing Costs《IAS23——借款费用》24.IAS24:Related Party Disclosures《IAS24——关联方披露》25.IAS25:Accounting for Investments《IAS25——投资会计》(已被IAS39 和IAS40取代)26.IAS26: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by Retirement Benefit Plans《IAS26——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27.IAS27:Consolidated and Separate Financial Statements《IAS27——合并财务报表及对子公司投资会计》28.IAS28:Investments in Associates《IAS28——对联合企业投资会计》29.IAS29:Financial Reporting in Hyperinflationary Economies《IAS29——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30.IAS30:Disclosures i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Banks and Similar Financial Institutions《IAS30——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31.IAS31:Interests in Joint Ventures《IAS31——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32.IAS32:Financial Instruments: Disclosure and Presentation《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33.IAS33:Earnings per Share《IAS33——每股收益》34.IAS34:Interim Financial Reporting《IAS34——中期财务报告》35.IAS35:Discontinuing Operations《IAS35——终止经营》(已被IFRS5取代)36.IAS36:Impairment of Assets《IAS36——资产减值》37.IAS37:Provisions, 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 《IAS37——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38.IAS38:Intangible Assets《IAS38——无形资产》39.IAS39: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40.IAS40:Investment Property《IAS40——投资性房地产》41.IAS41:Agriculture《IAS41——农业》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文件格式:Pdf可复制性:可复制TAG标签:会计学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0-03-30 15:23介绍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国际会计准则在2008年做了更新,中文版不知道是否同步更新,这个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的帮助很大,在网上找了很久中文版都是2003的老版本,不知道楼主上传的版本对我是否有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4.28•【文号】财会〔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我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的分类和列报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第三条本准则的计量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下列各项的计量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二)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三)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四)递延所得税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五)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适用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六)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课件.
2017/9/16
1
Part1 国际会计准则概 述
国际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 IASC )根据公众利益, 制定和公布编报财务报表时应当遵循的会计标准
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构成
基本框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 第二部分: 财产和收入 第三部分:负债 第四部分 :企业合并涉及的准则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的列报表与披露 第六部分 :其它国际会计准则
期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根据期初结存存货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及实际 成本,期末一次计算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作为 计算本期销货成本及期末结存成本依据。
加权平均 期初结存存货的实际成 本 本期收入存货的实际成 本 期初存货的实际数量 本期收入存货的实际数 量 单位成本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 发出数量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Eg. 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及 期末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
收入存货 发出存货 结存存货
数量
1日
单 价 5.1
金额
数量
单 价
金额
数量
2000
单 价
5 5.1
金额
10000
4日
5日 8日 10 日 22 31 日
3000
15300
2000 500 5 5.1 5.1 10000 2550
取得存货的成本计量
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
期末存货的成本计量
1、什么是存货
存货包括为再售目的而购入和持有的货物,包括:
•在正常经营过程为销售而持有的资产;
•为这种销售而处在生产过程中的资产; •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需要消耗的以材料和 物料形式存在的资产。
2、取得存货成本的计量
2. 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
国际会计准则2003年9月19日国际会计准则(IAS)目录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3)Preface (24)Procedure and Objective of IASB (27)IAS 1: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33)IAS 2: Inventories (55)IAS 7: Cash Flow Statements (62)IAS 8: Net Profit or Loss for the Period, Fundamental Errors and Changes in Accounting Policies (73)IAS 10: Events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te (82)IAS 11: Construction Contracts (93)IAS 12: Income Taxes (101)IAS 14: Segment Reporting (134)IAS 15: Information Reflecting the Effects of Changing Prices (150)IAS 16: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155)IAS 17: Leases (169)IAS 18: Revenue (180)IAS 19: Employee Benefits (188)IAS 20: Accounting for Government Grants and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Assistance (227)IAS 21: The Effects of Changes in Foreign Exchange Rates (233)IAS 22: Business Combinations (244)IAS 23: Borrowing Costs (270)IAS 24: Related Party Disclosures (275)IAS 26: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by Retirement Benefit Plans (280)IAS 27: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288)IAS 28: Investments in Associates (294)IAS 29: Financial Reporting in Hyperinflationary Economies (301)IAS 30: Disclosures i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Banks and Simila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308)IAS 31: Financial Reporting of Interests in Joint Ventures (319)IAS 32: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sclosure and Presentation (328)IAS 33: Earnings per Share (351)IAS 34: Interim Financial Reporting (365)IAS 35: Discontinuing Operations (376)IAS 36: Impairment of Assets (385)IAS 37: Provisions, 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 (410)IAS 38: Intangible Assets (426)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452)IAS 40: Investment Property (504)IAS 41: Agriculture (520)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基本框架The IASB Framework is a conceptual accounting framework that sets out the concepts that underlie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external users. It was approved in 1989. The IASB Framework assists the IASB:l in the development of futur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in its review of existing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l in promoting the harmonisation of regulations,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procedures relating to the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by providing a basis for reducing the number of alternative accounting treatments permitted by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In addition, the Framework may assist:l preparer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n applying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in dealing with topics that have yet to form the subject of an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l auditors in forming an opinion as to whether financial statements conform with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l user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n interpreting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financial statements prepared in conformity with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l those who are interested in the work of IASB, providing them with information about its approach to the formulation of accounting standards.The Framework is not an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and does not define standards for any particular measurement or disclosure issue.In a limited number of cases there may be a conflict between the Framework and a requirement within an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In those cases where there is a conflic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prevail over those of the Framework.世界上许多企业都编制并且向外部使用者呈报财务报表。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及差异2014年12月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概述及新变化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述三、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现状四、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概述及新变化1、概述目前,我国A股上市公司、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中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等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要求从2007年1月1日逐步开始实施的,通常称之为“新会计准则”。
之前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称为“旧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个基本准则,41项具体准则,32 项应用指南,若干准则解释和补充规定。
(其中:2014年7月,财政部对基本准则和4具体准则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三项具体准则)(见附表)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简述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概述及变化基本准则依据《会计法》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制定了规范原则和要求。
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要求,对具体业务的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的编制作出的具体规范和准则,共41项。
(见附表)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概述及变化第39号、40号、41号准则于2014年7 月1日起执行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概述及变化2、新变化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准则”就是建立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的,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走向世界扫清基础障碍。
财政部于2010 年 4 月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为国际趋同确定了方向和时间表。
2013年-2014年7月,财政部陆续对基本准则和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等4个具体准则做出修改,新增了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3个具体准则,并发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19年8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程
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8月最新修订完整版)截止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很多新准则或修订准则,它们的执行时间也有所差异,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看各项准则的具体执行时间。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7月修订)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执行时间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四、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五、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新会计准则(含准则原文、解释和指南设计)
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11月11日最后更新)完整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组成。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也是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会计准则解释,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主要对32 项具体准则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作出解释性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等6 项具体准则未作出解释。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162 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
在32 项准则解释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解释包含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及其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解释包含了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及其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解释包含了企业合并报表格式及其附注。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各种交易或事项,是以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原则及其解释为依据所作的规定,其中对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专用科目作了特别注明。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了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中记录的规定。
这部分规定赋予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不违反准则及其解释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
这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都将由财政部发文公布,同样具有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新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全面推行,也就是所有大中型企业同时执行统一的会计标准,而不再采取“先在上市公司实行”之类的分块分步推行办法,届时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无需专门审批。
终止经营净利润怎么算
终止经营净利润怎么算答: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应当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将终止经营处置损益的调整金额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利润表中的"终止经营业务"是指什么?终止经营为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于经营上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在本集团内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本集团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二)本集团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该项转让将在1年内完成.终止经营的确认和计量是终止经营准则仅规定终止经营信息的披露,其确认和计量由其他准则予以规范.有关终止经营的信息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应由其他会计准则规范,如财务报告的列报准则、固定资产准则等.在终止经营的界定上,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终止经营是指业务的终止经营,不仅仅局限于分部的终止经营.持这一观点的有国际会计准则(IAS35)、澳大利亚会计准则(AASB104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FAS144).另一种观点认为,终止经营是指分部的终止经营,如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30号》(APBOpinion30). 终止经营的界定是终止经营会计规范的关键和难点,其在理论与实务上需要明确:终止经营的对象(客体界定);被界定为终止经营的客体应通过哪些方式、具备哪些特征(特征界定);何时对该客体按终止经营进行会计处理(时间界定).发票效验码怎么查询答:增值税普通的效验码,就是防伪识别的一种特有的密文,就像钞票上的防伪码一样. 每张的密文都是独一的.校验码可以查询的真伪,有些地区开具的增值税还可以通过校验码追查开具的内容,查询后与取得的内容相对比.但大部分地区没有开通该功能,只能查询的领购单位信息.校验码查询增值税普通真伪方法:1、中输入12366查询.2、出现查询网页.3、现在号码和代码.4、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CASPlu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简介
CASPlu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简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简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要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解释公告概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要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IAS)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73年⾄2000年间发布。
在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部分国际会计准则作出了俢订,并提议对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进⾏修订和以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取代某些国际会计准则,对原国际会计准则未涵盖的议题则采纳或提议了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通过核下的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均发布了准则的解释公告。
只有当财务报表遵循了每⼀项适⽤的准则和相应解释公告的所有要求时,才能声称该财务报表遵循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准则概要。
点击下列的国际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号可链接到IAS Plus⽹站查阅各准则⾮官⽅的概要内容 (英⽂版,中⽂版正在制作中)。
请谨记此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概要仅涵盖其要点,⽽并不能取代对完整准则的阅读,也不能依赖其编制财务报表。
编报财务报表框架。
虽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框架》)并⾮⼀份准则,但其能够为解决准则中未直接涉及的会计事项提供指引。
此外,在缺乏专门适⽤于某种交易的准则或解释公告时,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IAS 8)规定实体必须运⽤判断来制定并应⽤⼀项会计政策,并使形成的信息相关及可靠。
在作出此类判断时,IAS 8.11要求管理层应考虑《框架》中的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的定义、确认标准和计量概念。
该《框架》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9年批准,并于2001年4⽉被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纳。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前⾔。
前⾔规定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范围、应循程序、以及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效⽇期、格式和语⾔的政策。
会计准则解读深入理解国际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解读深入理解国际会计准则会计准则解读:深入理解国际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指为了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可比性而制定的规则和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是全球范围内最为广泛应用的会计准则体系。
本文将深入解读国际会计准则,包括其背景、特点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国际会计准则的背景国际会计准则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全球范围内的贸易和资本流动日益增加,各国之间的财务报告标准出现了分歧,给投资者和用户带来了困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成立于2001年,负责制定和发布IFRS。
二、国际会计准则的特点国际会计准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全球适用性:IFRS已经被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接受和采用,使得各国企业的财务报表具有了可比性,为跨国公司提供了方便。
2. 真实和公允性:IFRS要求公司根据交易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强调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3. 可理解性:IFRS注重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要求报表内容简明扼要,以便用户能够迅速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4. 灵活性和判断性:IFRS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鼓励管理层在合理范围内做出适当的判断。
三、国际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IFRS关注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要求企业根据市场价格和评估方法评估资产和负债。
与此同时,IFRS还规定了一些特定情况下的会计政策,如长期股权投资、债务重组等。
2. 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IFRS要求企业根据交易流程和实质进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和业务模式。
这对于那些收入来源多样或涉及多个期间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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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35 号—中止经营目的本准则的目的是特定报告中止经营信息的原则,从而通过区分中止经营和持续经营信息,提高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进行预测的能力。
范围1.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所有中止经营。
定义中止经营2. 中止经营指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的组成部分:( 1 )按一项单独计划,企业实质上对该部分进行整体处置(如在一项单独交易中出售该部分或以该部分的所有权换入其他企业的股份后分给企业的股东),或对该部分进行逐项处置(如逐项出售该部分的资产及清偿其负债),或通过废弃来终止该部分;(2)该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3)进行财务报告时,该部分可与其他经营区分开来。
3.按定义中条件(1)(第2 段(1)的规定,可对中止经营进行整体或逐项处置,但通常都是按一项总体计划来中止整个部分。
4.企业对某部分进行整体出售时,结果可能是净利得,也可能是净损失。
就这种中止经营而言,虽然其所有权和控制可能在以后才实际转移,但约束性销售协议只在一个日期签定。
同时,对销售方的付款可能发生在协议签定时、资产转让时或在一段未来期间。
5.除了对某重要部分进行整体处置,企业也可以通过零星处置(逐项或较小组合)方式出售该部分的资产和清偿其负债以对其中止和处置。
进行零星处置时,虽然总体结果可能是净利得或净损失,但出售单项资产或清偿单项负债的结果却可能是净损失或净利得。
同时,约束性销售协议的签定并不限于某一天。
相反,资产的出售和负债的清偿可能会持续数月或更长的时间,财务报告期期末可能处置期中间。
为符合中止经营的定义,处置活动必须按一项单独并协调的计划进行。
6.企业可能通过放弃而不是实质上出售资产的方式终止一项经营。
如果放弃的经营满足定义中的条件,则为中止经营。
但是,改变营业范围或经营满足定义中的条件,因为该经营的范围虽已改变但仍处于持续状态。
7.企业经营因市场因素的影响关闭设备,放弃产品甚至生产线,或调整劳动力规模。
虽然这些终止行为本身通常不是本准则中所指中止经营,但它可能会与中止经营有关。
8.有些活动本身并不一定满足第 2 段(1)的条件,但与其他情况结合在一起时却可能满足条件。
这些活动包括:(1)一条生产线或一项服务的逐步取消;(2)中止某项持续业务中的数项产品(有时,这个过程相对较短);(3)将某项特定业务的一些生产或销售活动,从一个地区移至另一个地区;(4)为改进生产或节约其他成本而关闭某项设备;(5)出售经营活动与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相似的子公司。
9.《国际会计准则14 号- 分部报告》所定义的应报告产业部或地区部,通常满足中止经营定义中的条件(2)(第2段(2)),也就是说,它代表了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营业地区。
《国际会计准则14号- 分部报告》中所定义的分部的一部分也可能满足定义中的条件(2)。
对于在单个产业或地区分部经营,从而不报告分部信息的企业来说,其主要产品或劳务业务也可能满足中止经营定义中的条件。
10.《国际会计准则14 号分部报告》允许但不要求将垂直结合经营的不同阶段认定为单独的产业分部。
这种分部可能满足中止经营定义中的条件(2)。
11.如果企业的某组成部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说明该部分进行财务报告时可与其他营业区分开来(即定义中的条件(3)(第2 段(3)):(1)其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可直接归属于它;(2)其收益(毛收入)可直接归属于它;(3)至少其大多数的经营性费用可直接归属于它。
12.如果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将在某部分被出售、放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时被剔除,那么说明它们可直接归鉴别于该分部。
利息和其他财务费用仅在其有关债务以类似的方式归属于某中止经营时,才说明其可归属于该中止经营。
13.如本准则所定义,中止经营预期不会很频繁地发生。
一些不属于中止经营的变化可能符合重组的定义(见《国际会计准则第37 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14.同时,一些不经常发生,且不符合中止经营或重组的事项,可能会产生一些收益或费用项目。
这些项目因其规模、性质或影响有助于解释企业的当期业绩,从而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 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普通更》的规定予以披露。
15.本准则将处置企业某组成部分看作是中止经营,本身不意味着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第1 号财务报告列表》要求披露与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有关的不确定性,以及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结论。
初始披露事项16.就中止经营而言,初始披露事项指以下两个事项中较早发生者:(1)企业就归属于中止经营的几乎所有资产签定了一项约束性销售协议;(2)企业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批准了一项详细、正式的中止经营计划,并公告了该计划。
确认和计量17.企业应动用其他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设立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来确定何时及如何确认与中止经营有关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及现金流量的变化。
18.本准则不设立任何确认和计量原则,而是要求企业遵循其他国际会计准则中设立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可能与此相关的两个准则是:(1)《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资产减值》;(2)《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 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19.就终止雇佣福利的确认而言,可能相关的其他准则有《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 退休金费用》;而就这类资产的处置而言,可能相关的其他准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第16 号- 固定资产》。
准备20.中止经营是《国际会计准则第37 号- 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所定义的重组的一种。
该准则为本准则的某些要求提供了指南,包括:(1)本准则第16 段(2)所称“详细、正式的中止经营计划”指什么;(2)本准则第16 段(2)所称“公告了该计划”指什么。
21.《国际会计准则第37 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规定了何时应确认准备,并对财务报告期结束后、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前发生的、使企业承担义务的事项作了规定。
本准则第29 段要求披露这种情况下的中止经营。
减值损失22.中止经营计划的批准和公告,表明中止经营中的资产可能已发生减值,或以前所确认的这些资产的减值损失应予以增加或转回。
因此,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6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估计中止经营的各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资产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中的较高者),并确认减从此损失或以前的减值损失的转回(如果有的话)。
23.将《国际会计准则第36 号- 资产减值》用于中止经营时,企业应确定中上经营的资产的可收回价值是按单项资产还是按现金产出单位进行评估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6 号- 资产减值》将现金产出单位定义为,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的可辨认资产组合,而该资产组合的持续使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例如:( 1 )如果企业实质上对中止经营进行整体出售,那么在中止各项资产不可能独立于其他资产产生现金流入。
因此,应将中止经营作为一个整体来确定可收回价值。
若发生了减值损失,则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6 号- 资产减值》的规定将其分摊至中上经营中的各项资产。
(2)如果企业以其他方式(如进行逐项出售)处置中止经营,那么除非资产被组合一起出售,否则应确认各单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3)如果企业放弃中止经营,则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6 号- 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各单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
24.在公告了中止经营计划后,与中止经营的潜在购买者的谈判或实际的约束性销售协议可能表明,中止经营的资产可能倒发生进一步减值,或以前期间对这些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可能已减少。
如果出现上述事项,企业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6 号- 资产减值》的规定,重新估计中止经营的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并确认形成的减值损失或转回以前的减值损失。
25.约束性销售协议中的价格是资产(现金产出单位)的销售净、或确定资产(现金产出单位)使用价值时所使用的最终处置产生的估计现金流入的最好证明。
26.中止经营的账面价值(可收回价值)包括能以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中止经营的商誉的帐面价值(可收回价值)。
列报和披露初始披露27.企业应在(第16 段定义的)初始披露事项发生当期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披露与中止经营有关的以下信息:(1)中止经营的描述;(2)按《国际会计准则第14 号-分部报告》报告的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3)初始披露事项的发生日及其性质;(4)中止经营预期完成的日期或期间(如已知或可确定);(5)在资产负债表日,全部待处置资产和负债的帐面价值;(6)当期中止经营中政党活动所产生的收入、费用、税前利润或损失的金额,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2 号- 所得税第81 段(8)所要求的与此相关的所得税费用;(7)当期中止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的金额;28.为进行本准则要求的披露而计量中止经营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及现金流量时,如果这些项目将有中止经营完成时被处置、清偿、减少或剔除,那么它们可以归至该项中止经营。
如果这类项目在中止活动完成后仍存在,则不应被分摊至该项中止经营。
29.如果初始披露事项出现在企业财务报告期结束后、但在财务报表获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批准之前,那么这些财务报表应就其所涵盖的期间提供第27 段指定的披露。
30. 例如,财务年度于20X5年12月31日结束的某企业的董事会于20X6年1月10日公告了此计划。
董事会于20X6 年3月20日批准了20X5年度的财务报告。
20X5年度的财务报告应包括第27段所要求的披露。
其他披露31. 如果企业对中止经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处置或清偿,或就此签定了约束性销售协议,那么应在事项发生当期的财务报表中披露以下信息:(1 )对归属于中止经营的资产的处置或负债的清偿应予确认的利得或损失,应披露税前利得或损失的金额,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第81段(8)所要求的与这些利得或损失有关的所得税费用。
(2)企业为之签定一项或数项约束性销售协议的那些净资产的(扣除预期处置成本后的)销售净价或价格幅度、这些现金流量预期流入的时间,以及这些净资产的帐面价值。
32. 前段中所指的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约束性销售协议可能与初始披露事项同时发生,也可在初始披露事项发生的当期或以后期间发生。
按《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如果在财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批准财务报表前,实际上出售了归属于中止经营的一些资产,或就此签定了一项或数项约束性销售协议,那么应在财务报表中提供第31 段所要求的披露。
更新披露33. 除了第27和31段要求的披露外,企业应在初始披露事项发生当期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说明,与待处置资产或待清偿负债有关的现金流量金额或时间的所有重大变化,以及导致这些变化的事项。
34. 应予披露的事项和活动包括,就资产签定的约束性销售协议的性质和条款、拆分资产、以资产的所有权换入单独的权益证券后分给企业的股东以及相关的法律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