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word资料46页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修编背景及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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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总第227期2020年1月浙江水利科技Zhejiang HydrotechnicsNo.1Total No.227Jan.202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修编背景及内容要点申存科,赵静,耿祥(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杭州310002)摘要:根据浙水建(2018)18号文件,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省水利水电工程中施行。
为便于对该编制规定的理解和使用,介绍规定修编的背景、工作过程、主要修编内容以及典型项目测算结果,并对相关条文进行解释说明。
关键词:设计概算;规范修编;费用组成;浙江省中图分类号:TV51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701X(2020)01-0042-04DOI:10.13641/ki.33-1162/tv.2020.01.0121修编背景及过程《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以下简称"2010编规”)于2010年10月1日起在浙江省开始施行,对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随着浙江省水利事业的发展以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96号)、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的陆续施行,为适应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的需要,发挥标准定额在水利建设行业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确保水利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安全,提高浙江省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水利工程投资,对“2010编规”进行修编是必要和迫切的。
2016年6月,由浙江省水利厅牵头,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主编单位组织编制小组,着手《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以下简称“2018编规”)的修订工作。
2019年电力概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word资料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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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电力概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word资料29页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定额说明1. 本章适用于厂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开挖、运输、回填等土石方工程。
2. 土壤不分类别,综合计算。
普通岩石按六类以内计算,坚硬岩石按六类以外计算。
3. 土石方综合了挖、填、运等工序,包括垂直运输及水平1k m运输。
主厂房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土石方项目考虑了二次倒运,其中主厂房项目还考虑了二次挖、填。
4. 机械挖土项目内包括了人工配合挖土用工。
5. 土石方项目不包括施工排水,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6. 本章定额中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项目,仅指烟囱、冷却塔、卸煤沟、翻车机室、输煤地道、地下转运站、水泵房及循环水管沟。
7. 岩石开挖包括爆破、出渣、回填及1k m运输。
人工凿岩开挖套用机械开挖定额。
8. 井点降水包括降水方案布置,井管、管网、排水设备等安装与拆除及材料设备的摊消和折旧。
轻型井点降水适用于渗透系数K二5--40m/d。
当K小于Sm/d 时,按K =5 }-20m/d,降水深度6m以内计算,其中每30昼夜运行基价应乘以折减系统0.609. 集水坑降水、明渠排水另按有关定额计算。
二、工程 f计算规则1. 厂区土石方、厂外取土均按挖方量计算。
平整场地,按平整面积乘0.1的折算系数以体积套用本定额。
2. 土方、基坑、沟槽开挖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以下按体积计算。
马道及措施不另行计算。
3. 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3倍的或坑底面积在20衬以内(不包括加宽工作面)的挖土,按挖地槽、地坑计算。
不属上述范围的挖土,均按人工挖土计算。
4. 土方放坡按下列规定计算:(1) 1 .2 m深以内不放坡。
(2) 超过 1.2m深时,按1:0.5放坡。
5. 基础工程施工中所需增加的工作面,按下列规定计算:(1) 毛石基础或砖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巧cm,(2) 混凝土墓础或垫层需支模板时每边增加工作面30cmo(3 )使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基础垂直防潮层时,每边增加工作面80cm, 6. 石方一般开挖,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
水利水电工程预算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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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预算费用构成第一节概述水利工程费用组成内容如下: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工程费设备费建设项目费用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一、建设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1、直接工程费(1)直接费(2)其他直接费(3)现场经费2、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2)财务费用(3)其他费用3、企业利润4、税金(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附加费二、设备费有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三、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组成。
四、预备费五、建设期融资利息第二节建设及安装工程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其他。
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一)直接费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
2、材料费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何周转性材料摊消费。
包括定额工作内容规定应计入的未计价材料和计价材料。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等。
包括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二)其他直接费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
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设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消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3、特殊地区增加费4、其他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观察费等。
浙江省发布《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
![浙江省发布《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https://img.taocdn.com/s3/m/a005b5305fbfc77da369b1e6.png)
4结语通过对湖北省11个已验收的典型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进行分析,得出主要结论:(1)从不同建设阶段看,由于施工期内的挖填工程以及设施工程的建造,施工期水土流失量最大,属于水土流失重点监测时段,而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量相对最小。
(2)水土流失量最大的防治分区为塔基区、供排水管线区、进站道路区、电站区,重点监测与防治区域应为塔基区、供排水管线区、进站道路区、电站区。
(3)在地形地貌等特点的影响下,研究区内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地貌类型依次为山区、平原区和丘陵区,属于项目的重点监测与防治区域。
(4)本文初步探索了湖北省内输变电类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特点及规律,可为今后相关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以及水土保持监管重点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1]余超,王慧觉,谢明亮.1 000 kV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施工期水土流失特点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22):310 - 311. [2]邓泽文,吴宜进,张燕.湖北省山地丘陵区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践与分析:以十堰500 kV输变电工程为例[J].亚热带水土保持,2010,22(1):56 - 59.[3]张永利,王晖,刘汉生,等.城区道路沿线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防治效果[J].中国水土保持,2015(7):33 - 35. [4]孙强,雷磊,邹斌,等.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在线监测系统关键技术研究[J].水土保持通报,2018,38(2):241 - 245.[5]樊广英,米秋菊.冀南地区500 kV输变电工程建设中的土壤侵蚀及其防治[J].水科学与工程技术,2008(3):60 - 63.[6]马涛,周波.河西走廊输变电工程水土流失防治与监测技术研究[C]//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干旱半干旱区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论坛论文集.北京:中国水土保持学会,2013.[7]吴晓,吴宜进.湖北省城区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践与分析:以武汉戴家湖110 kV输变电工程为例[J].人民长江,2011(4):102 - 105.(责任编辑姚小槐)蔡 萱,等:湖北省输变电工程水土流失规律研究浙江省发布《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2020年4月,浙江省正式印发《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以下简称《定额》)。
2019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使用说明11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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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翻斗车、手扶拖拉机、中型拖拉机、 自卸汽车、机动船等运输。
(3)机械:
①推土机推土
②铲运机铲运土(拖式、自行式)
改:a - ~23,附注2中的“推土机”改 为“铲运机”。
b - ~26,增“注:同- ~23”。
③挖掘机挖装自卸汽车运(29~34节)
④装载机挖装自卸汽车运(35~39节)
2.12 台班消耗量说明(十二)
2.12.1 以“组班”表示的,机械数量按施 工组织设计选定的计算,但定额消耗量不 能调整。
2.12.2 列示方式:
2.13 其他(零星)机材费,以费率形式表 示(十三)
2.13.1 零星机材费,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2.13.2 其他机材费,以材料费、机械费之 和为计算基数。
1.4.2 搜资阶段
省外学习取经,了解信息。省内调研测定, 收集资料。
1.4.3 编制阶段(送审稿)
消化分析,内业计算,水平平衡,调整 补充,讨论修改,复核整理。
1.4.4 审核阶段(报批稿)
内部审查(2009.09.23~26 诸暨, 2010.05.05~07 萧山)
技术验收(2009.12.07)
3.1.5 挖掘机(按液压挖掘机拟定)装载机 挖装汽车运定额(十二、十三)。
(1)已含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
(2)按挖自然方拟定,挖松土时,人工 及挖装机械乘以0.85系数。
3.1.6 人工挖沟槽、柱坑定额(十四),指 挖土抛于边上,当:
(1)人工直接挖运土时,为“沟槽定额 +(挖运土定额-一般土方用工)”。
1.5.2 材料
包括主要材料、次要材料和零星材料。 主要材料及大部分次要材料均按品种、规 格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未列出的 部分材料,也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
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19年版)共3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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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9年版)》共分三册,包括:第一册建筑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二、本册为第一册《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定额)。
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单机容量50~1000MW级机组的火力发电厂工程和35~500kV变电站工程、换流站工程、通信中继站工程。
三、本额定以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9年版)为基础,依照现行的(截至2019年底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对电力行业建筑工程作合理划分后综合编制而成。
它是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是施工图阶段通过合同约定,按照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进行结算和决算的依据。
四、本定额编制基础及主要依据:1、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9年版)2、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9年版)3、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上册、下册(2019年版)4、2000年以来电力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包括发电、变电、换流站、通信中继站工程施工图纸)5、电力工程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措施方案)五、本定额编制中所考虑的工程量是根据近年来各地区的典型设计和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综合取定的。
六、本定额价格水平的取定:1、综合工日单价为电力行业定额基准人工单价。
本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为26元/工日。
2、本定额的材料单价,以北京地区2019年一季度预算价格为基础综合取定。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9年版)》取定。
七、定额重要内容说明:1、定额综合考虑了施工中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降效等因素,使用定额时不做调整。
施工用的脚手架(包括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经综合在相应的定额子目中,其费用不再单独计算。
2、当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商品混凝土增加的费用按照价差处理。
混凝土使用搅拌楼集中搅拌、罐车(搅拌车)运输、混凝土泵车浇注时,需要增加混凝土施工费用。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https://img.taocdn.com/s3/m/653d3c6eb84ae45c3b358c29.png)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水建[2006]7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的通知为完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制度,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适应我省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现予颁发。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细则(1999)》同时停止使用。
凡2006年10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或已经确定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不作改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主题词:水利水电定额管理通知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06年9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等文件组织编制。
本编规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199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进行修编,并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版)》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部颁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本编规是省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使用专题讲座(ppt 118页)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使用专题讲座(ppt 118页)](https://img.taocdn.com/s3/m/23ed34ea5fbfc77da269b134.png)
2.12 台班消耗量说明(十二)
2.12.1 组班:
以“组班”表示的,机械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
计算,但定额消耗量不能调整。
(2) 专业定额总体水平比较表
定额 测算单价数 相关行业定额 新省定额
公路定额
10
1.04
1.00
建筑定额
10
1.12
1.00
港口定额
11
1.03
1.00
(3) 实体工程投资水平测算表
序号
工程项目
2010计价依据与现行计价依据 (98定额)比
1
老虎潭水库工程 (初设)
2
顺溪水利枢纽 (初设)
水利部定额 0.94 0.94 0.96 0.99 0.92 0.90 0.80 0.92 1.13
98省定额 1.12 1.14 1.11 1.07 1.07 1.16 1.00 1.19 1.07
新省定额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注:水土保持防护工程的水利部定额指03园林或07公路 与新定额的比值。
据,是编制估算指标的基础。
六、使用定额应注意的问题
1、专业专用
水利工程一般还有房屋建筑、公路、输电线路、通信
线路等永久性设施。这些工程应分别采用所属主管部门颁
发的定额,如公路工程采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定额。
2、配套使用
在计算各类永久性设施工程投资时,其费用定额也应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9版学习共20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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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9年)》【个人摘要整理】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1.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谁,水利部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2.本编规是编制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3.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
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标准,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标准,在招标限价(或标底)、投称报价、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牲标准(除另有规定外)。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3、有关定额:建筑工程: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9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安装工程: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9 年版)》。
编制概算与预算时台班费相同;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它永久性专业工程,如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送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采用浙江省或有关专业部委颁发的相应专业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
4、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5.其他与概预算文件有关的文件、协议及资金措施方案等。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设计概算文件由编制说明、工程概算表和概算附件三部分组成。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https://img.taocdn.com/s3/m/1c65b110f111f18582d05a06.png)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浙水建[2007]6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7.07.06
【实施日期】200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
(浙水建〔2007〕66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办建管函〔2007〕267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规范我省水利建设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水利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水利建设监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取消目前正在执行的浙江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年)》中关。
2019浙江省水利水电预算定额讲座-29页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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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第二章第六节工程定额一、概述所谓“定额”,是指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下,预先规定完成某项合格产品的所需要素(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的标准额度。
它反映了一定时间的社会生产水平。
二、工程定额分类工程定额种类繁多,按其性质、用途、内容、管理体制的不同划分,可分为:(一)按管理体制和执行范围划分1、全国统一定额。
2、全国行业定额。
3、地方定额。
4、企业定额。
(二)按定额的编制程序和用途划分1、投资估算指标。
2、概算定额。
3、预算定额4、施工定额。
(三)按费用性质划分1、直接费定额。
2、间接费定额。
3、其他基本建设费用定额。
(四)按定额的内容划分1、劳动定额。
2、材料消耗定额。
3、机械作业定额。
4、综合定额。
5、机械台班费定额。
6、费用定额。
三、定额编制的原则1、水平合理定额水平应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体现社会必要劳动量,也就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多数工人和企业能够达到和超过的水平。
2、基本准确定额是对千差万别的各个个别实践进行概括,抽象出的一般数量标准。
定额的节目、子目按影响定额的主要参数划分,粗细应恰当,步距要合理。
定额计量单位、调整系数及附注设置应科学。
3、简明适用在保证基本准确的前提下,定额项目不宜过细过繁,步距不宜太小、太密,做到粗而准确,细而不繁,便于使用。
四、定额编制方法1、技术测定法采用计时观察和材料消耗测定,进行科学整理分析后拟成定额。
有较充分的科学依据,有较强的说服力,但工作量较大。
它适用于产品品种少、经济价值大的定额项目。
2、统计分析法根据实际工、料、机械台班消耗和产品完成数量的统计资料,经科学分析、整理,剔去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后拟定成的定额。
3、调查研究法和参加施工的工人、班组长、技术人员座谈讨论,利用他们在施工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资料,加以分析整理而成的定额。
4、计算分析法大多用于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如开挖、运输机械)作业定额的编制。
五、定额的内容和作用1、施工定额施工定额是按工序制定的定额。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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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土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填筑、压实等定额,共55节,适用于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的土方工程。
二、土方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土方定额的名称自然方: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
松方:指自然方经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
实方:指填筑(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成品方。
四、土方级别划分,除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类级别。
五、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指挥、安全设施及取土场和卸土场的小路修筑与维护等工作。
六、一般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适用于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超过7m的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20m2柱坑土方工程。
七、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底小于7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底边需要修整的渠道土方工程。
八、沟槽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4m、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只修底不修边坡的长条形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20m2、长度小于宽度3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不修边坡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柱坑、机座等工程。
十、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Ⅳ类土定额计算。
十一、推土机的推土距离和铲运机的铲运距离是取指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平均距离。
推土机推松土时,定额乘以0.8的系数。
十二、挖掘机或装载机挖土(含渠道土方)汽车运输各节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在内。
十三、挖掘机、装载机挖装土料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挖装自然方拟定。
如挖装松土时,其中人工及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十四、人工挖沟槽、柱坑定额,仅指人工挖土抛于边上。
当为人工直接挖装运土时,另加一般运土定额。
因一般运土定额已含挖土工序,故需扣除运土定额中挖土用工(Ⅰ、Ⅱ类土每100m3 5工日,Ⅲ类土9工日,Ⅳ类土15工日)。
如挖土为先抛边堆放再装运时,则不需扣除。
十五、压实定额适用于坝(堤、堰)填筑工程。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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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作者:————————————————————————————————日期:附件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一、材料预算价格:(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
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建设项目在市区 3.48%建设项目在县城镇 3.41%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 3.28%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
2019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word精品文档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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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领》(2019版)共分十三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九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待编)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第十三册措施项目工程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本省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领。
三、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安装工程。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安全条件下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领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的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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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水建[2019]7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的通知为完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制度,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适应我省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9〕116号文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现予颁发。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细则(2019)》同时停止使用。
凡2019年10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或已经确定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不作改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主题词:水利水电定额管理通知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19年9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9〕116号)等文件组织编制。
本编规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201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进行修编,并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9年版)》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部颁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本编规是省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及约定工程合同价等。
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
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范畴。
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范畴,在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及约定工程合同价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性范畴(除特别规定外)。
本编规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程;2、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5、定额:建筑工程:《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9年版)及《补充说明》,其中,预算定额人工数量应乘相应的人工定额调整系数。
编制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费:《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9年版)。
概算与预算台班费相同;安装工程:水电部《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地方中小型)(1992年版)及《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方中小型)(1992年版);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它永久性专业工程,如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送出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等,采用浙江省或有关专业部委颁发的相应专业定额及概算编制颁发。
6、其他有关合同协议及文件等。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设计概算文件由编制说明、概算表和概算附件三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和布置形式、工程类别等级、施工总工期、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量、工程资金来源和融资比例、利率等。
2、概算编制依据: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及依据,主要外购材料、地方材料、主要设备价格及费用计算标准。
3、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二)概算表总概算表〔分列工程部分概算、征地和环境部分概算〕Ⅰ、工程部分概算表1、建筑工程概算;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3、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概算;4、临时工程概算;5、独立费用概算。
Ⅱ、征地和环境部分概算表1、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概算;2、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补偿费概算;3、水土保持工程及补偿费概算;4、环境保护补偿费概算。
(三)概算附件1、人工预算单价说明;2、主要外购材料预算价格计算书;3、风水电、砂石料等预算价格计算书;4、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书;5、半成品砼、砂浆单价计算书;6、主要工程单价组合汇总表;7、主要建筑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8、勘察设计费计算书;9、独立费用计算书;10、各类征地补偿单价计算书;11、各类拆迁补偿单价计算书;12、分年度投资表;13、建设期融资利息计算书。
第四节概算文件管理1、概算文件应随同初步设计文件报送有关单位审查。
概算编制人员应具有水利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并加盖编制者的“岗位专用章”。
概算文件需经专业审查,设计负责人、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审查和签名。
若不符合上述手续或概算编制质量和深度未达到规定要求,审查单位可以退回,设计单位应补充完善直至重编。
2、概算编制单位送审的概算文件份数,应与设计文件相同,附件文本(或计算机软盘)应同时送审。
3、审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本编制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概算进行认真审查。
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规定范围内,打足投资,不留缺口。
4、概算经审查后,若需作修改,设计单位应按审查意见,及时作出调整或重编。
经批准后的概算(包括概算审查意见)应分送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工程管理和投资支配权限,需要编制项目管理预算(或执行概算)的,应在批准的初设概算基础上进行编制。
5、经批准后的概算,不得随意修改。
若开工年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批准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6、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程投资突破批准概算投资的,项目法人单位可以要求编制调整概算:(1)超出初步设计范围的重大地质与设计变动;(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上浮超出预备费幅度;(3)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4)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5)由于投资主体方面的原因延长建设期。
调整概算原则上由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因特殊原因需要由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调整概算编制工作的,项目法人应说明理由并经项目审查部门同意。
调整概算的编制人员应具备水利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
有关调整概算的编制及管理办法,按附件五《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组成和分类第一节工程项目组成一、建筑工程(一)枢纽工程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1)挡水工程。
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
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
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
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
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
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鱼道工程。
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
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
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涵、铁路、码头等交通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10)其他建筑工程。
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二)引水、河道及围垦工程指引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围垦、堤防等工程。
包括引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围垦、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1)引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滩涂围垦及堤防工程。
包括渠(管)道工程、清淤疏浚工程、海堤工程、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等。
(2)建筑物工程。
包括泵站、水闸、隧洞、渡槽、倒虹吸、箱涵、跌水、小水电站、排水沟(涵)、调蓄水库工程等。
(3)交通工程。
指永久性公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4)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5)供电设施工程。
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6)其他建筑工程。
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一)枢纽工程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引水、河道及围垦工程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及安装工程。
本部分一般由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1)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
其组成内容可参照枢纽工程的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供变电工程。
包括供电、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4)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坝(闸、泵站)区馈电设备,厂坝(闸、泵站)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构成枢纽工程和其他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