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工管办函【2013】284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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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
《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对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为实现工地试验室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试验过程管理等全面标准化,建立工地试验室和人员信用考核机制,确保试验工作质量符合标准,工管中心组织编写了《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及建议,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2013年8月16日
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1 总则
1.1 为落实《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 10442-2009)的相关要求,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2 本意见所指铁路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承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试验检测任务的现场机构,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独立试验检测机构在现场设立的试验室。
2 基本规定
2.1 工地试验室是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业务,同时作为参建单位的独立职能部门履行规定的管理职责。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项目所需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
2.2 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试验室的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及本意见要求,制定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或细则并组织实施。
2.3 监理单位应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内容。经建设单位批准,监理单位可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项目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的试验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建设单位应对其母体试验室考察确认。
2.4 施工、监理单位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制度,对工地试验室公正性地位做出承诺并制定确保工地试验室独立开展工作的保证措施,
确定工地试验室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对工地试验室与本单位其他职能部门的相互关系、职责分工及标准化工作流程做出规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
2.5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2.6 建设或监理单位应对工地试验室组织验收,符合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后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3 人员要求
3.1 工地试验室人员资格与数量应满足项目工作要求。试验检测人员应持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3.2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和建设单位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参加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3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由母体试验室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担任,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3.4 建设单位应安排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3.5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技能。
3.6 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应就项目特点、技术及管理要求,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建设过程中,各级工地试验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对各专业岗位人员工作定期考核,建立并落实激励约束
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
4 设备要求
4.1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项目试验检测工作量、工期安排及标准化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仪器设备,满足现场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4.2 试验仪器设备配置应本着既先进可靠又经济实用的原则,同时满足信息化工作要求。
4.3 对使用频率低且价格昂贵的试验仪器设备,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不配备,相关试验项目委外。
4.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台账内容,加强动态管理。
5 信息化要求
5.1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应能实现试验结果自动计算及判定,重要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具有提醒、分析、统计和监控等功能,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试验过程规范、结果能够追溯。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见《铁路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附录A)。
5.2 工地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分为总公司、建设单位(铁路局)两级管理平台,监理、施工单位两级应用平台。管理平台由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应用平台由监理、施工单位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管理平台。
5.3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附录A配备工地试验室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选用的应用软件组织审查评定。
5.4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
用软件并接入建设单位工地试验室管理平台,不符合要求的工地试验室不予验收合格。
5.5 试验人员应接受软件应用培训,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书。
5.6 工地试验室应确定工作人员信息化管理职责,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对终端应用系统的运行和数据录入工作检查,确保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5.7 自动采集的数据,应实时上传至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数据应在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录入。
6外委试验要求
6.1外委试验应选择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并具备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的试验检测机构。
6.2 集中承担铁路建设项目外委试验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参照铁路工程的要求,推行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安装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上传试验检测数据。
6.3 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应经建设单位核准,同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选用同一外委试验检测机构。
6.4 建设单位应建立外委试验室名录,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6.5 外委试验为见证试验的,样品交接时应由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三方签字确认,试验检测报告应予标记。
6.6 外委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向无关方泄漏试验检测数据或信息。
7 检查与问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