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工管办函【2013】284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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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

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

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一、现场试验检测机构设置标准(一)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应设置分部试验室,大型预制场应设置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应在站内单独设置能检测砂石含水量、粉煤灰和矿粉常规指标、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的小型试验站(分部试验室设在拌和站内的可不单独设置),中心试验室、分部(工地)试验室、小型试验站的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需要。

(二)监理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和分站试验室,并按合同约定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依据现行验收标准和监理规范开展现场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

二、试验室建设标准(一)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的面积能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试验及办公场所不少于150 平方米,试验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其中标养室不小于30平方米;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的面积能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试验及办公场所不少于120平方米,其中检测室单间不小于12平方米,标养室不小于20平方米,试验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施工单位分部(工地)试验室的面积能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至少具有120平方米以上试验及办公场所,试验检测室面积大小与申请的检测项目数量相匹配,仪器设备布局合理,且各试验检测操作间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标养室不小于30平方米。

监理单位分站试验室应具有100平方米以上试验及办公场所,操作间面积单间不小于12平方米,标养室不小于20平方米,并能满足现场见证检验和平行检验的要求。

(三)小型试验站的办公试验场所面积能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且不少于30平方米。

(四)试验室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采光、隔热、室温、湿度、供水、供电等应满足试验工作条件要求。

(五)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操作安全方便;大功率仪器设备必须采用专用电线,不允许采用插座型式连接;设备用电须采用空气开关,设漏电保护器,确保设备用电安全。

三、试验室人员配备标准(一)中心试验室和分部(工地试验室)试验室人员资格与数量应满足项目工作需求。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分析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分析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分析xx建设指挥部,渝xx公司,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重庆建设指挥部,渝涪公司,,以下简称建指,试验检测工作标准化的管理目标,统一工地试验室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行为,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建设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函【2013】284号,和建指的《工程质量检测及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指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遵循机构设置合理、人员资质满足要求、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规范、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对工程质量检测实行建指指导监督,施工单位具体按规范要求检测和控制,监理单位见证和平检,第三方检测单位接受建指委托承担工程实体专项检测任务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试验检测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由工程试验检测单位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根据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检测数据进行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所有参与建指所属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第五条建指安全质量部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在建指质量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施工及监理单位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的要求设置中心试验室和一定数量的试验分室,同时建指将通过招标选择第三方工程实体检测机构,上述试验检测机构与建指安全质量部共同构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体系,包括,1,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机构,2,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机构,3,建指通过招标委托的第三方工程实体检测机构。

第七条建指安全质量部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制定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监督各参建单位执行,2,组织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中心,梁板场,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的工作条件进行确认和验收,3,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选择的外委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条件进行确认,并将委托试验检测机构录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集中承担委外试验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4,对施工和监理单位选用的试验室信息化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审查评定,并组织软件厂商对使用单位进行培训,5,定期登录试验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少于2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基本情况、不合格数据和报告、违规行为记录等,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分析和处理,6,组织对全线原材料、成品、构配件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分析不合格原因,跟踪整改情况,以确保工程质量,7,组织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中心,梁板场,试验室、施工单位拌合站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对存在较大数据偏离和标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确保全线试验检测和拌合站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8,当施工单位对监理,第三方工程实体检测,单位的试验检测结果有异义时,组织相关试验室进行验证,第八条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及主要职责1,对本监理标段内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批准标准及工艺试验,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2,参加对施工单位混凝土拌合站、试验室的验收工作。

试验室、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试验室、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试验室、拌合站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北京瑞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成昆铁路米易至攀枝花段监理项目部安质部二〇一四年五月试验室、拌合站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审核:批准:北京瑞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成昆铁路米易至攀枝花段监理项目部安质部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拌和站及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铁路工地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 号)、《铁路工程拌和站及试验室数据接口暂行规定》(工管办函〔2013〕381号)以及成昆铁路公司成都市域铁路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工地试验室、拌和站信息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昆安质函【2014】7号)等文件精神,执行信息化管理有关规定,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强化监控、推进监理项目部试验室及管段内试验室、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并结合本监理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试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试验结果自动计算及判定,重要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具有提醒、分析、统计和监控等功能,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试验过程规范、结果能够追溯。

第三条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采集生产过程数据,运用传输、存储、统计、分析等手段,达到混凝土生产过程监控及质量追溯的目的,确保混凝土质量.第四条拌和站、试验室信息化分为管理平台和采集操作平台。

第五条拌和站、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试验室、拌和站信息化建设要求第六条设备及设施要求:1.混凝土生产系统必须采用工控电脑,最低配置CPU性能不低于英特尔奔腾四处理器,主频不低于2.4G,内存容量不低于1G,硬盘容量不低于80G,操作系统所在分区剩余空间容量不低于2G,操作系统不低于Windows XP 版本。

拌和站及试验室标准化工程实施前提条件

拌和站及试验室标准化工程实施前提条件

××客专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实施前提条件1总则根据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关于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工管办函[2013]283号),保障拌合站标准化系统的顺利实施,编制本前提条件,望各标段配合执行。

2基本规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要求配备拌和站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并经公司组织评审通过。

●各拌和站及试验室应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的准备。

相关人员应接受采集应用软件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分标段进行,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

●标准化应作为拌和站验收的主要项目,标准化未实施或实施不符合要求不得通过验收。

已验收通过的拌和站,要补增信息化管理工作检查和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附表1:验收记录表)。

3信息统计前提条件3.1设备信息统计各拌和站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准确的上报拌和站站址、所属单位、管理人员、拌合设备、拌合软件、实验机设备、实验软件版本型号等标准化建设系统基本信息。

填写附表2:拌和站及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明细表3.2人员机构统计标准化系统的用户采用实名制管理,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单位和本标段人员的附表3:用户注册清单(明确人员所在单位、职务、管辖范围等信息),软件供应商统一注册。

组织架构如下:监理单位:总监、监理组长、主管拌和站人员、驻站监理施工单位:项目部、分部、工区总工(技术主管)、试验主任及主管拌和站人员以上人员均需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拌和站实施在线监测,拥有网上信息查询和报警短信接收的权限。

报警短信接收权限分为初、中、高三级●初级(粉料2%、骨料3%)报警对象:站长、驻地试验员、驻站监理;●中级(粉料5%、骨料6%)报警对象:项目分部总工、主- 2 -管拌和站人员、试验室主任、监理部主管拌和站人员;高级(粉料10%、骨料10%)报警对象:公司管理人员、监理部项目总监、项目经理部总工、主管拌和站人员。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西铁路客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建设一流的铁路,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外委的试验检测管理(不含公司委托的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管,施工单位负责原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负责见证与平行检验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全线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各级试验室应接受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第七条公司安质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公司管段试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建设指挥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职责范围内试验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一)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应设置分部试验室,大型预制场应设置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应在站内单独设置能检测砂石含水量、粉煤灰和矿粉常规指标、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的小型试验站(分部试验室设在拌和站内的可不单独设置),中心试验室、分部(工地)试验室、小型试验站的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需要。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1 总则1.1为落实《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确保所生产的混凝土质量符合标准,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2 本意见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自建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以下简称拌和站)的管理,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混凝土的拌和站,应参照执行。

2 基本规定2.1拌和站应实行专业化生产管理,由专门从事混凝土生产的部门或工区组织实施。

2.2 拌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混凝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

2.3 设计单位应对拌和站进行专项设计,确定拌和站建设标准、数量、站址布置等要求,并将相关费用足额纳入概算。

2.4 建设单位应根据专项设计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在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拌和站建设要求,并在拌和站建成后组织验收。

2.5 监理单位应对拌和站建设方案进行审批,做好拌和站日常监管工作,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控原材料进场验收、签认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和控制拌合物质量等工作。

2.6 施工单位应制定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或编制标准化管理手册,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确定信息化管理流程。

2.7 拌和站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3 建站与验收3.1 拌和站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国家环水保相关规定,避开易发地质灾害、水害及其它灾害位置,方便生产和运输。

3.2 拌和站建设标准、数量或站址布置改变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3.3 施工单位应在建站前组织现场调查,并按照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建站方案,确定设备配套、场地布局及环水保措施,确保建站安全,保证生产能力满足工程需要,建站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4 监理单位应对拌和站建设过程进行监控,确认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5 拌和站建成后应经过试生产,生产数据可正常上传至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后报请监理单位初验;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

铁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管理新模式探究

铁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管理新模式探究

工程建设2023/08CHINA RAILWAY 铁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管理新模式探究高龙1, 谭盐宾2(1.川藏铁路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2.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铁道建筑研究所,北京 100081)摘要:随着国家铁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和高铁建设影响力的增强,传统的试验检测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发展需要,施工单位试验室自检“减量、提质、保真”理念已深入人心,取消效率不足的监理项目部工地试验室提议也越来越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已迫在眉睫,探究铁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管理新模式,将有利于推动检测行业专业化管理和健康向好发展。

关键词:试验检测;模式;试验检测中心;信用评价;监理平检中图分类号:U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83X (2023)08-0033-05DOI :10.19549/j.issn.1001-683x.2023.04.10.0010 引言随着铁路建设的不断发展,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管理方法稳中求变、开拓创新,精品工程和精细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标准化、信息化、可视化、自动化不断深入人心,对铁路建设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要求也提升到了新高度。

然而铁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仍执行2013年颁发的《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1],铁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模式仍以传统的监理单位执行材料平检和第三方检测单位执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的模式。

陈旧的工地试验室管理模式存在较多问题,难以适应和满足当前铁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新要求,因此探究新时代下铁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管理新模式尤为必要[2-7]。

1 现状目前我国铁路建设项目主要采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试验室双重管理模式,部分新开建设项目则采用第一作者:高龙(1988—),男,工程师。

E-mail :****************--33了“三级试验管理体系”,增加了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DOC)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DOC)

重庆建设指挥部(渝涪公司)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重庆建设指挥部(渝涪公司)(以下简称建指)试验检测工作标准化的管理目标,统一工地试验室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行为,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建设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函【2013】284号)和建指的《工程质量检测及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指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遵循机构设置合理、人员资质满足要求、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规范、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对工程质量检测实行建指指导监督,施工单位具体按规范要求检测和控制,监理单位见证和平检,第三方检测单位接受建指委托承担工程实体专项检测任务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试验检测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由工程试验检测单位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根据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检测数据进行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所有参与建指所属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第五条建指安全质量部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在建指质量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施工及监理单位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 10442-2009)的要求设置中心试验室和一定数量的试验分室,同时建指将通过招标选择第三方工程实体检测机构,上述试验检测机构与建指安全质量部共同构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体系,包括:1.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机构;2.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机构;3.建指通过招标委托的第三方工程实体检测机构。

第七条建指安全质量部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制定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监督各参建单位执行;2.组织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中心(梁板场)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的工作条件进行确认和验收;3.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选择的外委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条件进行确认,并将委托试验检测机构录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集中承担委外试验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4.对施工和监理单位选用的试验室信息化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审查评定,并组织软件厂商对使用单位进行培训;5.定期登录试验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少于2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基本情况、不合格数据和报告、违规行为记录等,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分析和处理;6.组织对全线原材料、成品、构配件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分析不合格原因,跟踪整改情况,以确保工程质量;7.组织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中心(梁板场)试验室、施工单位拌合站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对存在较大数据偏离和标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确保全线试验检测和拌合站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8.当施工单位对监理(第三方工程实体检测)单位的试验检测结果有异义时,组织相关试验室进行验证;第八条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及主要职责1.对本监理标段内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批准标准及工艺试验,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2.参加对施工单位混凝土拌合站、试验室的验收工作。

中心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制度

中心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制度

中心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制度一、试验检测工作宜使用软件管理,选用的软件应与信息化管理相匹配。

二、选用的试验管理软件应具有安全性,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

三、试验管理软件使用前要组织人员培训,使用过程中不定期培训,并建立考核机制。

四、试验管理软件使用过程中,选用的软件开发单位要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服务。

五、利用管理软件及时进行数理统计分析,通过授权各级管理者及时掌握试验数据,全面掌握施工质量动态。

六、利用管理软件严格控制随意更改试验检测数据的现象,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七、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应能实现试验结果自动计算及判定,重要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具有提醒、分析、统计和监控功能,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试验过程规范、结果能够追朔。

系统能具备的主要功能应符合《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

八、工地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分为铁路总公司、公司(建设指挥部)两级管理平台,监理、施工单位两级应用平台。

管理平台由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应用平台由监理、施工单位根据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管理平台。

九、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要求配备工地试验室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

公司(建设指挥部)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选用的应用软件组织审查评定。

十、建设指挥部监督监理、施工单位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公司(建设指挥部)管理平台,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十一、信息化不合格数据报警按相关流程执行,施工和监理单位根据权限对不合格事件在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建设指挥部组织对突出问题进行处理。

十二、试验人员应接受软件应用培训,由建设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书。

十三、工地试验室应确定工作人员信息化管理职责,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范本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范本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湖北省荆荆城际铁路责任有限公司第一章试验检测管理办法1. 总则(1)为确保湖北省荆荆城际铁路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质量,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参建单位在铁路建设过程中试验检测工作关系,明确各方职责及工作程序,做到“统一管理,职责分明”,以使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依据《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TCR9204-2015)、《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及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

(3)本办法由公司制订并下发,适用于荆荆铁路项目试验检测工作。

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各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均须遵照本办法开展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4)本办法中试验检测是指荆荆铁路项目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进行的试验检测、出具试验报告等活动。

2. 机构设置(1)公司成立试验检测中心,试验检测中心配置实验室主任一名,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一名,试验检测工程师及试验员若干名,各试验人员须持证上岗。

(2)试验检测中心代表公司对整个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完成监理单位的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3)各监理单位不设监理试验检测中心,但应按合同要求设置试验检测人员,负责监理范围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监理试验检测工作须接受试验检测中心的技术指导与管理。

(4)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设立试验室,负责本合同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须接受试验检测中心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3. 职责及权限公司试验室负责对荆荆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体系进行系统规划,明确各参建单位检测试验工作职责、内容、要求和主要工作流程,并对各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铁路工地拌和站工地实验室信息化培训1【283、284以及服务实施概况】

铁路工地拌和站工地实验室信息化培训1【283、284以及服务实施概况】

工管中心283、284文件的实施意见
2、基本规定
• 拌和站:
• 2.2 拌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混凝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负直
接责任。 • 2.6 施工单位应制定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或编制标准化管理手册, 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确定信息化管理流程。 • 2.7 拌和站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系统运行中出现 的重大功能问题及时上报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
对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负责对管段施工单位拌和站信息化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因为都有试验室具 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拌和站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对管段内施工 体要求基本方面, 单位拌和站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 监理单位同于施工 单位,“同与异”具 报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对管段内施工单位拌和站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 体看下页施工单位 试验室 录等信息进行监督管理
施 工 单 位 工 作 职 责
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工管中心283、284文件的实施意见
6、信息化管理/要求(附录A-1.工作职责)
拌和站 试验室 提供满足功能需求、经第三方测试合格并能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软 件产品
软 件 供 应 商 工 作 职 责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合工程进度,及时安装软件 在建设单位的组织下做好软件应用培训工作,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确保在采集、传输、存储过程中,不被无关方窃取。 根据标准更新、表格的修订以及建设单位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需求及时修 正更新软件。
试 查询本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登陆系统频次和时间 验 室 自动计算试验数据,判定试验结果,按现行标准和表格自动生成试验 系 报告 统 实时采集及上传混凝土、钢筋力学试验等检测数据,网络故障恢复后 功 施工(监理) 数据可断点续传,并预留实时采集其它力学试验指标的扩展功能 能 单位级信息 采集应用系 对不合格试验数据进行报警和短信通知 统功能

试验检测信息化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信息化管理办法

石济客专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文要求,编制本管理工作要求(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意见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石济客专在工程开工时必须同步实施试验室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公司应制定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建立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将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纳入统一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设专人负责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监理和施工单位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

信息管理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并应熟悉计算机应用及掌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更换时应经公司安质部同意。

第六条公司、监理和施工单位应配备试验室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信息化的有关规定,制定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司工地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接口的开发和部署,并编制和发布接口业务规则和传输协议约定。

(三)负责总公司、公司两级管理系统的安装部署和总公司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四)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公司(一)负责制定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制度和验收管理细则,对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验收,组织实施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及时上报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

(三)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具体负责本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定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得少于2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情况、不合格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分析和管理。

关于转发铁道部对拌和站、试验室管理要求的通知

关于转发铁道部对拌和站、试验室管理要求的通知

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安质部
安质通知【2013】第065 号
关于转发铁道部对拌和站、试验室管理要求的通知 兰新铁路、宝兰客专各指挥部、各参建单位:
为规范铁路工地试验室及混凝土拌和站专业人员的管理、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以及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加强试验室、拌和站人员队伍、标准化建设,工管中心编制下发文件工管办函【2013】283号、284号、300号,现将铁道部工管中心文件转发各参建单位,请各单位认真传达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注:附件一 关于印发《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管办函【2013】283号
附件二 关于印发《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管办函【2013】284号
附件三 关于印发《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管办函【2013】300号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

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

5.2.2 仪器设备配置。(3条) 1中心试验室应根据承担的工作 内容、投标承诺配备仪器设备,且满 足规定试验检测项目的要求;对部分 频次低、设备价格昂贵的试验检测项 目可进行委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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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工地试验室设置
5 试验室设立:
5.1 施工单位试验室设立注意事 项。
5.2 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设立。 5.3 施工单位试验分室设立。 5.4 监理单位试验室设立注意事 项。 5.5 监理单位试验室设立。 5.6 试验室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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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工地试验室设置
3.试验室设置标准:
3.4《铁道部工程管理中 心关于印发〈铁路工程拌和 站及试验室数据接口暂行规 定〉的通知》(工管办函〔 2013〕381号)。
【主要对混凝土拌和机、万能试验 机、压力试验机数据交换内容、代 码定义等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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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工地试验室设置
4 试验室有关要求:
3.试验室设置标准:
3.3《铁路工地试验室和 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 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工管办函〔2013〕300号 )。
【 以 下 简 称 “ 300 号 管 理 办 法 ” , 主要对试验室负责人、试验检测工 程师、试验检测员岗位资格培训, 继续教育、资格证书管理等进行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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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工地试验室设置
5 试验室设立:
5.1 施工单位试验室设立注意事 项。
5.2 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设立。 5.3 施工单位试验分室设立。 5.4 监理单位试验室设立注意事 项。 5.5 监理单位试验室设立。 5.6 试验室信息化。
5.2.1 设施环境条件。(5条)
1.试验室区域内交通道路均应硬化
5.1 施工单位试验室设立注意事 项。

浅述铁路工程梁场取证试验室的工作要点

浅述铁路工程梁场取证试验室的工作要点

浅述铁路工程梁场取证试验室的工作要点发布时间:2021-09-10T10:39:30.423Z 来源:《时代建筑》2021年8期4月下作者:刘生波[导读] 本文通过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详细叙述了铁路工程预制梁场取证试验工作的主要内容,注重细节,做好每个步骤,为梁场取证顺利通过做准备。

通过归纳总结,为今后铁路工程预制梁场的取证工作起到借鉴作用。

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刘生波摘要:本文通过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详细叙述了铁路工程预制梁场取证试验工作的主要内容,注重细节,做好每个步骤,为梁场取证顺利通过做准备。

通过归纳总结,为今后铁路工程预制梁场的取证工作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试验、计量、取证、耐久性、原材料铁路工程梁场取证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梁场人员较为头疼的任务。

试验室是取证考核的关键部门,如何让试验室在梁场取证时不拖后腿,显得格外重要。

现就如皋制梁场试验室前期如何准备并顺利通过梁场取证阐述如下:一、料源考察与材料委外新进项目的料源考察工作非常重要。

试验室联合物资部、监理人员主要对原材料厂家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进行详细的了解,查看厂家的质量控制措施,如何保证供应的产品性能稳定等,结合产品单价、运输成本费用、交通路况等形成料源调查报告,汇总给项目领导后,由项目领导最终确定材料厂家。

当材料厂家确定后,及时取样进行原材料和配合比的委外工作。

混凝土耐久性和桥面防水材料必须由指定的检验机构(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铁桥梁与基础检测中心、江西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完成,[7]其中配合比耐久性有抗冻性、电通量两个指标。

带肋钢筋碳当量每个厂家首次检测一次即可,原材料参数指标结合TB/T 3432-2016《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和TB/T 3275-2011《铁路混凝土》确定,特殊参数标准值见下表1:二、试验室筹建2018版《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凡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的企业应具备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试验室不小于8间×20m2/间,办公室面积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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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对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为实现工地试验室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试验过程管理等全面标准化,建立工地试验室和人员信用考核机制,确保试验工作质量符合标准,工管中心组织编写了《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及建议,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2013年8月16日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1 总则1.1 为落实《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 10442-2009)的相关要求,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2 本意见所指铁路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承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试验检测任务的现场机构,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独立试验检测机构在现场设立的试验室。

2 基本规定2.1 工地试验室是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业务,同时作为参建单位的独立职能部门履行规定的管理职责。

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项目所需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

2.2 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试验室的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及本意见要求,制定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或细则并组织实施。

2.3 监理单位应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经建设单位批准,监理单位可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项目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的试验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建设单位应对其母体试验室考察确认。

2.4 施工、监理单位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制度,对工地试验室公正性地位做出承诺并制定确保工地试验室独立开展工作的保证措施,确定工地试验室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对工地试验室与本单位其他职能部门的相互关系、职责分工及标准化工作流程做出规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

2.5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2.6 建设或监理单位应对工地试验室组织验收,符合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后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3 人员要求3.1 工地试验室人员资格与数量应满足项目工作要求。

试验检测人员应持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3.2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和建设单位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参加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3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由母体试验室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担任,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3.4 建设单位应安排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3.5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技能。

3.6 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应就项目特点、技术及管理要求,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培训。

建设过程中,各级工地试验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对各专业岗位人员工作定期考核,建立并落实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

4 设备要求4.1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项目试验检测工作量、工期安排及标准化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仪器设备,满足现场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4.2 试验仪器设备配置应本着既先进可靠又经济实用的原则,同时满足信息化工作要求。

4.3 对使用频率低且价格昂贵的试验仪器设备,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不配备,相关试验项目委外。

4.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台账内容,加强动态管理。

5 信息化要求5.1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应能实现试验结果自动计算及判定,重要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具有提醒、分析、统计和监控等功能,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试验过程规范、结果能够追溯。

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见《铁路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附录A)。

5.2 工地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分为总公司、建设单位(铁路局)两级管理平台,监理、施工单位两级应用平台。

管理平台由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应用平台由监理、施工单位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管理平台。

5.3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附录A配备工地试验室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

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选用的应用软件组织审查评定。

5.4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建设单位工地试验室管理平台,不符合要求的工地试验室不予验收合格。

5.5 试验人员应接受软件应用培训,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书。

5.6 工地试验室应确定工作人员信息化管理职责,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对终端应用系统的运行和数据录入工作检查,确保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5.7 自动采集的数据,应实时上传至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数据应在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录入。

6外委试验要求6.1外委试验应选择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并具备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的试验检测机构。

6.2 集中承担铁路建设项目外委试验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参照铁路工程的要求,推行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安装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上传试验检测数据。

6.3 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应经建设单位核准,同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选用同一外委试验检测机构。

6.4 建设单位应建立外委试验室名录,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6.5 外委试验为见证试验的,样品交接时应由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三方签字确认,试验检测报告应予标记。

6.6 外委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向无关方泄漏试验检测数据或信息。

7 检查与问题处理7.1 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建设单位每半年不少于1次,监理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应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2 建设单位应对集中承担外委试验检测任务的机构完成本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一年不少于2次,发现一般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公司主管部门。

7.3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平行试验,严禁由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代检。

7.4 建设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管段内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等抽检,分析不合格原因,跟踪整改情况。

7.5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数据处理台账,在发现不合格数据的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监理单位每周对不合格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建设单位组织对突出问题进行处理。

7.6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工地试验室开展业务考核和能力验证,对试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存在较大数据偏离、标准化管理不到位的工地试验室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7.7 母体试验室应每年组织进行工地试验室内部审核、质量监督、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期间核查等工作。

8 考核评比8.1 总公司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工地试验室管理违规行为考核按《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附录B)中有关建设单位的条文执行。

8.2 建设单位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管理违规行为考核按附录B中有关监理、施工单位的条文执行。

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附录B规定的违规行为的,由建设单位确认后扣分。

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按照附录B规定对责任单位考核扣分。

考核扣分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8.3 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纳入年度考核,年度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工地试验室给予通报批评,达12分及以上的停止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整顿,整顿合格由建设单位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8.4 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人员年度个人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应清除出本项目,其中达12分及以上的,应报总公司主管部门核准,纳入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得从事铁路试验检测工作。

对建设单位试验检测管理人员按附录B进行扣分记录。

8.5 建设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按照扣分结果及标准化管理情况,评比出标准化管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及人员。

评为优秀的工地试验室和人员,建设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评为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和人员,试验室停止试验进行整顿,人员清除出本项目。

评比结果应在试验室信息系统公示。

8.6按照《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铁办〔2009〕221号)和《关于公布调整后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247号)规定,对不积极推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建设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A级。

9 附则9.1 本意见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9.2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A:铁路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附录B: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附录A:铁路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1 工作职责1.1 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1.1.1 负责建设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接口的开发和部署,并编制和发布接口业务规则和传输协议约定。

1.1.2 负责总公司、建设单位(铁路局)两级管理系统的安装部署和总公司级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1.1.3 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2 建设单位1.2.1明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验收。

1.2.2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问题及时上报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

1.2.3 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具体负责本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定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得少于2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情况、不合格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分析和管理。

1.2.4 对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3 监理单位1.3.1 工地试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理。

1.3.2工地试验室应配备信息化管理员,具体实施本管段的信息化工作:1. 填报本试验室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管理;2. 及时填报人工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3. 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实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4. 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5. 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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