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2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证据法学名词解释:1.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
2.司法证明:是指诉讼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制,通过举证和质证来反驳不利于自己的诉讼主张,追求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的法律行为。
3.证据能力:即一个证据能否满足诉讼活动对证据的基本要求,是否具备诉讼的准入资格,又称为证据的可采性,即一个证据可否在诉讼中被采纳。
4.司法认知:是指法官对于有待认定的事实,在审判中不待当事人举证,而直接予以确认,作为判断的依据。
5.保全证据:即取证主题在寻找、发现有关证据之后,根据证据的就推行是、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将其固定或保护下来,并以规范、合理、科学的方式加以保管,以便其在后续的诉讼活动中发挥应有的证明作用的一项必要措施。
6.自白规则:是指被指控实施犯罪的人对另一人自愿作出的承认自己犯有指控罪行,并披露罪行实施情况或参与实施的情况的陈述。
(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对犯罪事实的自认)7.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明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补强其证明力,才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的一项证据规则。
8.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
简答题:1.诉讼中,证据应当具备哪些特征?(一)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二)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应该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或者说,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包括形式客观性和内容客观性。
(是指证据事实必须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专一而存在的事实。
)(三)证据的合法性,诉讼是一种法律适用活动,因此在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符合法律的有关要求,这就是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体现的是证据的法律特征或社会特征,是国家基于一定的价值考量而赋予证据的特殊规定性。
证据法的基本知识
证据法的基本知识在写作本文之前,我首先要明确这是一篇关于证据法基本知识的文章。
因此,我将以解释性和论述性的方式来呈现相关的内容,以便读者能够全面理解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和应用。
一、引言证据法是指司法程序中涉及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司法裁决。
本文将介绍证据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证据的定义、证据的类型和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二、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为了证明或推定事实的情况、事物或文件。
它可以包括书面文件、物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
证据的提供和运用对于法庭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提供了关于案件事实的信息。
三、证据的类型1.书证:书证是由写作、印刷、照相或其他方法制成的文件、记录和书籍。
它可以是合同、账目、报告、信件等。
书证具有固定的形式和内容,因此常被法院用作判断事实和法律问题的依据。
2.物证: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观察和感知的物体。
这些物体可以成为案件的关键要素,例如凶器、毒品等。
物证通常需要经过物证鉴定来确认其真实性和相关性。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根据自己的感知和经验提供的证据。
证人可以是案件当事人、专家或其他具有直接知识的人。
证人证言有助于法庭了解案件的真相和当事人的心理状态。
4.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由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结论。
例如,法医鉴定可以确定死因,手写鉴定可以验证文件的真实性。
四、证据的收集和运用1.证据的收集:当事人可以通过查找文件、调查取证、收集物证和提供证人证言等方式来收集证据。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当事人需要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证据的运用: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充分性和法律性来评估和运用证据。
法院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
五、结论综上所述,证据法是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有助于确保司法裁决的公正和公正性,以及正确判断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
电大证据法名词解释
文本可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1.证据学:是研究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法律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学科。
2.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复制的。
3.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4.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5.证据学的体系:就是将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化之后,按照一定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研究和阐述的科学系统,简言之,就是证据学的组织结构。
6.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7.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者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8.水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9.火审: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要被告人接受火或者烧红的铁的检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以及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10.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1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12.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13.证据法的原则:是指在运用证据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证据法
1、证据法:证据法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苏斯那个法律是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
2、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是指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即它是凭借神的各种那个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取之的一种证据制度。
3、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或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4、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做出规定,均有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5、证据的概念: 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叫做证据。
6、证据的属性【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7、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8、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知那个想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所作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陈述。
9、证据的分类:在理论上按照一定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证据所作的不同的划分。
分类:1、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2、根据证据是否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为该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正。
3、以证据的来源,即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为标准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4、根据提出证据的需要以及证据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同厉害关系,可将证据分为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
5、根据证据能否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可将证据分为主要证据与补强证据。
6、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关系,即证据能否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0、证据对象:是指证明主体的对称,亦称证明客体、待证实事,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欲证明的系争事件事实。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搜集并核实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的种类:是指立法者根据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对证据进行的类别归属。
攀供:是指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交代自己的罪行时,又供述和检举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事实。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司法认知: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应予以确认的事实,虽然存在未经证据证明当仍断定其存在,并将其作为定案依据。
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特定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和要求。
法律真实说: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证明的过程中,运用证据对案件真实的认定应当符合刑事诉讼和程序法的规定,应当达到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是真实的程度。
质证: 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证,说明与辩驳的诉讼活动。
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声音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
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请求的陈述。
证明责任:是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人意见,是指接受委托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检测,分析,鉴别以后,所提供的结论性意见证明责任转移:是指,在诉讼的审理进行中,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对要件事实予以证明后,相对方基于使该项证明发生动摇的必要性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责任。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力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7、师听五辞:司法官员在审理案件时,应注意陈述人讲话是否有道理,讲话时的神色是否从容,气息是否平和,精神是否恍惚,眼睛是否有神,并据此综合判断其陈述是否真实。
8、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9、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其他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音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⑵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⑶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⑷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⑸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证据法简答
证据法简答+论述涉及的知识点一、证据的特征1、证据是指法定主体依法调查收集并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切物质资料。
2、特征1)、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载,不能有任何主观随意性,不能为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
(百度的)我们赞成主客观统一性说,⑴从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来看,证据作为一种物质资料,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
⑵从证据的形成来看,证据来源于客观的案件事实。
⑶从证据所能产生的证明作用出发,它必然要求证据的内容是对案件事实的真实反映。
⑷从证据的认定标准来看,法官也以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客观为衡量的尺度之一。
在司法实务中的把握:①证据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必须是人们可以以某种方式感知的东西。
司法上常表述为“真实性”。
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联系,能够对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也称为证据的相关性。
3)、证据的合法性,也称为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从形式与来源上皆合乎法律规定而没有不可采纳的理由。
具体内容:①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②内容合法;③形式合法;④收集程序必须合法。
二、物证1、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的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正式情况的一切物品或者痕迹。
2、表现形式:详细见书上97页。
1)、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实施犯罪的工具;②犯罪过程中在现场遗留的物品或痕迹;③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客体物;④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或痕迹;⑤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和痕迹;⑥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及物质痕迹。
⑦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的物品和痕迹。
2)、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②各类侵权案件中造成侵害后果的物品或人身;③所有权纠纷中所涉及的物品。
3)、行政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物品或痕迹;②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向行政机关提交的物品或痕迹。
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证据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传闻证据规则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
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10、证据能力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证据法名词和简答题
证据法学: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狭义证据法学:诉讼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证据制度:关于证据概念、证据收集、审查和判断以及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件真实的有关标准和规则的总和神示证据制度:是指司法人员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均由法官根据自己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证据:即诉讼证据,是指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可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证明对象: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等在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及其他有关的事实证明责任:指公安机关应当收集证据证明其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某些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其认定或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的责任言词证据:指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如证人证言、刑事被害人陈述、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实物证据:为言词证据的对称,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体作为证据事实表现形式的证据有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本证: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由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用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反证: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由当事人一方为否定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其他事实,为证明该事实存在而提出的证据直接证据: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不需要同其他证据相结合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同其他证据相结合的证据。
准据法名词解释
准据法名词解释
准据法,也被称为证据法或证明法,是指在司法程序中规定了如何获取和使用证据的一套法律原则和规则。
其目的是确保司法决策基于可靠、合法和公正的证据,以推动正义的实现。
在司法程序中,准据法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准据法规定了如何收集、保全和管理证据,包括对证人的传唤、对物证的保管和鉴定等。
这有助于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证据的可采信性:准据法确定了判断证据可信度的标准和原则。
例如,一般认为直接证据比间接证据更可靠,证人的诚信度和专业素质也会影响证据的可信度。
3. 证据的推论和推定:准据法允许法官根据已有的证据进行合理的推论和推定。
例如,当某一事实可以从其他已经证明的事实推断出来时,法官可以根据这种推断作出判断。
4. 证据的排除和排斥:准据法规定了哪些证据是不可接受或被排除的。
例如,非法获取的证据或违反法定程序获得的证据可能被排除在
外,以保证程序的公正性。
5. 证据的争议和质证:准据法确定了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和反驳的权利和程序。
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质疑证据的真实性或可信度,并提供反证据加以驳斥。
准据法在不同的司法体系中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目标都是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司法决策。
通过准确有效地应用准据法,法官和法律专业人员能够在法律程序中正确评估和使用证据,以支持合理和公正的判决。
证据法——精选推荐
第一单元一、名词解释证据:是指导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证据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也就是有关诉讼中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证据法律制度与宪法原则、诉讼法律制度和实体法律制度存在着交叉。
这种制度交叉,意味着以宪法为核心,证据法律制度与诉讼和实体法律密切协作以实现诉讼证明。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学学科。
二、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证据法的主要功能或者目的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真伪,为法院适用法律和作出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同时,证据法也具有保障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及限制法官恣意等功能。
(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恣意(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庙宇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法的目的框架内进行的,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在此前提下,证据法把宪法中关于证据和证明的内容具体化为证据法中的具体规则。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的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由此证据法在宗旨和内容方面受制于诉讼法或诉讼机里。
比如,在民事诉讼领域,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处分和辩论等原则都应为证据法所遵照,在刑事诉讼领域,辩护和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无疑应被证据法所遵守,在行政诉讼领域,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衡原则等就为证据法所依从,如果证据法与诉讼法相违背,证据法的有效性就得不到保证。
从另一角度看“审判是一种把一片片证据拼在一起的工作”,也就是说,审判和诉讼的实质内容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的活动。
离开证据(法)诉讼机制就不得正常运行,诉讼法目的也就得不到实现。
证据法基本知识
证据法基本知识一、引言在司法过程中,证据是评判案件事实真伪的重要依据。
掌握证据法的基本知识,对于司法工作者以及普通公民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证据法的基本概念、种类和鉴定方法,以便读者深入了解这一领域的知识。
二、证据法的概念证据法是指在刑事、民事等司法程序中,规范和运用证据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证据法的适用有助于明确证据的来源、内容和使用方法。
三、证据的种类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陈述、录像录音等。
直接证据具有直接性和客观性,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
例如,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和物证等间接推断出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需要通过推理和推断来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3. 物证物证是指物质形态的证据,包括文件、照片、药物、遗留物等。
物证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可以直观地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4.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自然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证人证言是证据中的关键部分,可以提供实际目击和参与案件的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5. 鉴定证据鉴定证据是指由专门机构或专家对案件相关物品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和性质。
例如,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鉴定等。
鉴定证据可以提供科学、专业的结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四、证据的鉴定方法1. 合法性鉴定合法性鉴定是指对证据的来源和获得过程进行审查和认定的过程。
在证据鉴定时,需要明确证据的合法性,排除非法、伪造等证据的影响。
2. 真实性鉴定真实性鉴定是指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过程。
在证据鉴定时,需要考虑证据的来源、真实度和一致性,以确定其在案件中的作用和价值。
3. 全面性鉴定全面性鉴定是对证据的全面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过程。
在证据鉴定时,需要充分考虑证据的完整性,避免遗漏重要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据。
五、结论证据法是司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为案件事实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则。
证据法(名解)
名解:1、相关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2、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证人的陈述,不是陈述其亲身经历的事实,而只是转述传闻的内容,也就是将其他人的真书在法庭上提出,作为自己作证的证言。
3、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索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的统称5、诉讼规则: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性的判断,他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7、视听资料:是采用现在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安检员是声像、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8、证据审查判断: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他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分析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9、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的毁坏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公安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10、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排除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11、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12、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所谓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指证据是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所谓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是指证据直接来源于证据生成的原始环境简答:1.诉讼法与证据法的关系?不同之处:1、诉讼法与证据法的概念不同2诉讼法与证据法调整范围不同3、诉讼法与证据法作用不同相同之处:1诉讼法与证据法性质相同(都属于程序法)2价值相同(都具有独立价值、工具价值和经济效益价值,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3表现形式相同(证据法的表现形式往往就是有关的诉讼法)2.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3.我国民事证据规则当中免于举证的事项?4.比较证据分类和证据种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把刑事证据分为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6鉴定结论7视听资料《民事诉讼法》第63条、《行政诉讼法》第31条也分别把证据分为7种。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2)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2)证据法学名词解释4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对办案人员的有关案件情况的陈述。
45.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46.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7.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50.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51.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5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又称合法性原则:是指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53.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文字资料的原件。
54.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以佐证的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的规则。
55.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这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56.证人的义务: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57.意见规则:指证人根据其感知或了解的案件事实作出的推断性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58.客观事实:是指司法活动中人们对案件真实的认识完全符合客观的实际情况。
59.法律事实:是指司法活动中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符合法律所规定或认可的事实,是在具体案件中达到法律标准的真实。
60.法律推定: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从已知的基础事实可以直接推断出结果事实的存在。
61.事实推定,又称为诉讼上的推定:是指法院根据已经查证属实的事实推定另一待证事实的真伪。
62.证据的可采性规则: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提交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采纳标准,是认定某个证据是否具备证据资格能否纳入诉讼程序的证据规则。
证据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证据;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核,客观存在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自由心证;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3、排除合理怀疑;指排除对案件事实真实性产生的合理怀疑。
4、证据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2)证据的关联性,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3)合法性,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三者的关系,(1)三者之间互相联系、缺一不可,(2)客观性和联系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3)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查和鉴定来确定(4)合法性是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障5、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概念;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的统称。
2)作用:督促执法机关守法,制止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够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3)内容;(一)科学界定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内涵和规范,非法证据包括非法的言词证据和非法的实物证据(A)对于非法言词证据的界定方式主要是取证手段,法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分析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需从界定非法取证手段的范围入手。
(二)明确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诉讼阶段,法条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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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传闻证据规则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
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10、证据能力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16、证明对象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欲证明的系争要件事实。
17、传来证据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也指经过转述、转抄或复制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据。
18、直接证据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9、间接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与其它证据相结合才能予以证明的证据。
20、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21、证明标准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要求。
22、优势证明标准足以表明案件中负有法定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上的真实性大于不真实性、23、证明责任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24、拟制自认指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所主张的事实,既未明确表示承认也未作否认的表示,而法律规定应视为自认的情况。
二、简答1、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证据规定主要包含哪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若干规定》、《最高院关于死刑案件证据规定》2、什么是自由心证制度,其历史作用和阶级局限在哪?(1)概念:指一切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2)作用:对诉讼而言,推动诉讼制度民主化,引起诉讼结构变革,从法律上废除了封建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刑讯逼供和封建特权,宣扬人道主义,人权主义。
对于诉讼参加人而言,使被告获得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
对于法官陪审团来讲,使其从法定证据制度中解放,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可能(3)局限: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主观因素影响大,不利于案件的客观公正审理判断。
3、刑诉证明对象是什么?(1)实体要件事实:关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此罪还是彼罪,罪重还是罪轻。
采用何种刑罚等问题的事实(犯罪构成、量刑情节、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或行为人刑事责任事实)(2)程序法事实:申诉事实,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事实;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回避、采取某种刑事强制措施、申请恢复诉讼期间的事实等。
4、证人免证制度指享有特权者可拒绝提供证言或阻止其他人对同一事项提供证明。
主要有以下几类:(1)基于亲情血缘关系:不对配偶作不利证言特权,维护夫妻关系信任的特权。
(2)基于特殊职业:律师与委托人,医生与病人,心理医生与病人,牧师与信徒(3)事关公务秘密:提供情报者身份保密5、诉讼上的自认效力(1)具有不用举证的效力,即对他人主张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而为自认时,对方因此而免除对该主张的事实所负的举证责任。
(2)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作出自认当事人应受其自认拘束,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任意予以撤销,对方当事人也应受自认的拘束。
(3)对法院具有拘束力,经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法院应认定其为真实,并将其作为裁判基础,无须另行取证,同时对上级法院构成拘束。
6、传闻证据陈述特点(1)概念:传闻证据指不是由陈述都在审判或听证中作证时的陈述,在证据上将他提供出来证明主张事项的真实。
(2)特点:涉及两个陈述主体:一个亲身感知了解案件事实的人,一个是在庭审期日内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的陈述者。
涉及两个陈述环节:一个是陈述主体在审判或讯问程序以外对另一陈述人所作的陈述,一个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的另一人,在审判或讯问程序中向法庭的程述。
7、我国证据是否有证据能力从哪些方面判断?(1)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间有关联。
(3)合法性:证据收集方法、手段合法(法定主体收集,符合法定收集程序,具备法定形式,不违反有关证据规定)。
8、行政诉讼证明对象?(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权的事实原告是否实施了被处理行为或者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目的是否正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与案件的事实、情节、性质是否相适应(2)有关抽象行为合法性事实(3)有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事实侵权行为是否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是否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实施侵权行为是否违法侵权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及大小侵权行为与结果间因果关系(4)被诉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的事实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5)规范性文件9、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1)概念: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2)内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律对于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主要根据证据的形式而非具体内容刑讯逼供是取得被告人自白——证据之王所普遍采用的合法形式封建等级特权盛行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是审查判断证据绝对性的依据10、诉讼撤回情形(1)概念:是当事人将已成立之诉撤回,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2)申请撤诉: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诉讼的申请,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继续审理撤回起诉(发生于一审程序中,导致一审结束,当事人就同一诉讼请求还可以提起诉讼)撤回上诉(发生于二审程序中,导致二审结束,当事接受一审裁判结果,不得再上诉)(3)按撤诉处理情形:原先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该第三人按撤诉处理原先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申请减、缓、免未获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11、诉讼自认要件(1)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法定代理人)(2)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或者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3)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4)在诉讼过程中在法官或法庭面前作出12、证人资格条件(1)了解案件情况(2)证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法人和其他组织(3)能正确表达意志(4)与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5)只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以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13、英美最佳证据规则具备要件(1)含义: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文字材料的原件(2)条件:该证据属于文字材料,还包括通过磁脉冲,机械或电子录音或其他形式数据汇编记载内容的该文字材料是以其所载内容为证明手段的在举证时,应出示原件14、我国口供运用规则我国对中供的原则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2)既要重视供述,也要重视辩解(3)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应当排除(4)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5)应当正确理解“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15、如何审查判断证人证言?(1)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2)证人证言来源(原始与传来,直接与间接)(3)收集程序是否合法(4)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若有,不能单独定案(5)证人是否陈述案件事实而非对事实的判断(6)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是否符合,不符的,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16、刑诉证明标准的具体要求刑诉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具体要求是:(1)据以定案的证据有关联性(2)据以定安案的证据有可采性(3)属于犯罪构成要的事实均有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充分性)(4)所有证据在总体上中以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唯一性,排他性)17、证明责任内涵(1)含义: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后果的责任(2)内涵:主张责任,提供自己明确主张的责任提供证据责任,向法庭提出证据说明责任,指负有证明责任的诉讼方承担的,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说明,论证使法官形成对案件事实的确信心证的责任不利后果负担责任:如果不能提供出能说服法官确认自己的诉讼主张足够的证据,则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将面临可能或必然败诉或其他不利后果的责任18、英美法系中家主要的证据规则(1)关联性规则,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2)传闻法则,用以证明其所说内容真实的法庭之外的陈述(3)自白规则,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性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非法手段,方法,措施取得的,没有合法形式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5)意见规则,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不得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6)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件时,必须提交文字材料的原件(7)书证优先规则,妈书证优于人证,只要作成了书证,就排斥了对同一案件事实以证人加以证明的任何可能性(8)补强证据规则,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件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19、简述最高院《证据规定》中有完全证明力证据规则内容(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2)物证原件或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微笔录20、法律要件分类说主要内容(1)该说是依据实体法规定的法律要件事实的不同类别分担证明责任,他不是以事实本身的性质作为分担证明责任的标准,而是着眼于事实与实体法的关系,以事实在实体法上引起的不同效果作为分担证明责任标准该说主要包括特别要件说和规范要件说(2)特别要件说,主张权利存在的人,在权利发生的数件事实中,仅对与该权利民生有重要关系的事实(即特别要件)进行证明,对于一切权利共同的一般发生要件事实,不必证明,权利发生要件上的事实分为两种:一是与权利发生有直接重要关系的特别要件事实,二是普遍存在于一切权利发生情形的一般要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