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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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关于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2021)

海阳市关于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2021)

海阳市关于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2021)根据政策文件规定,经过本人申请、街镇初审,实地核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认定,以下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海阳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电话(略)(不接受匿名举报)。

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邮编265100)。

2020年第三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名单王艳方景辉鲁子健刘晓明王环王永青王振丽孙军王振军李娅于德家徐红香程普娟王淑平高秀敏侯光马义兰吕蓉李淑辉孙美燕项雪燕孙彩霞臧吉光戴蓉蓉隋洪彩赵美芹车维萍于旭玲李德恩于爱萍修云翠于丽华邵美华于喜玲刘延梅修华吕永香刘翠玉任爱霞王丽华杜晓玲孙淑珍王玉福石学义宋秀玲于香云赵俊凯汪振刚高进辉王延美刘俊娜牟爱华姜玲艳王振芝于蓉姜延春李妍于美芳张素萍胡京玲姜丽忠王永波宋中华高海英王永华赵爱敏李凤英邹清洋王红霞姜立华程海荣李丽平孙小燕刁同超张红臧庆亭杨霞郑志霞丛小利战永华杨香姜建华申红福孙丽丽盖玉芹潘秀芳梁永民刘秋梅牟建沣李爱玲胡燕燕刘浩杰王秀娜董素夏姜玉娥刘丽萍隋晓琳姜海霞张庆王玉美邵丽娟王雪梅颜华杨福胜臧立芹孙福成纪爱玲刘美玉徐美华于翠凤董红艳王春玲姜春芝姜韶凤张彦英刘明玲刘云飞于丽苏爱华张禄李花蕾刘彩霞杨秀花纪新红隋富宁高君英刘新娟王翠华王国华吕永艳牟炳祝倪海英孙立丽董雪梅高翠宁吕英华徐京进高悦国修金娜袁兆河薛惠波孙法涛赵丽红王海莲孙珊珊吕丰平李云奇孙桂华姜学忠陈德书赵晓飞顾京艳王连刚于翠花王永燕毛乃霞徐明艳李瑞田赵梅花于沛勇任香兰张晓燕刘志华宋义娥于振美高永海董吉禹任俊珍王爱玉孙腾文于庆光于建春孙智春杨卫东于凤龙李丕旭邵颜美李成芝于华丽于立萍李丹高立国孙永远聂美艳于文英李喜谦曲雪娥王金亭张宁任先礼宋秋艳王文英于金叶王宗华王兆美冷敏由青霞张泽福郝红霞王悦山高玉香王洪平王荣徐建伟隋运洪孙巧玲王秀平张辉邵文霞马连福胡文波姜志刚任美娟董富艳辛建玲孙华于荣梅修红霞于丽言姜福利王肖丽杨忠波刘爱波李文红杨吉群姜德玉于洪强于卫宁李晓霞高玉李顺志王述海杨江芝孙振利张海霞程志刚申美芹修翠军任进生鲁晓霞姜忠许辛春红杨平波杨立广毕增美包树栋王瑞芳张金林邢向丽高延红徐志强刘晓丽刘小宁王崔遐车晓红王京美王翠翠孙孟宗宫云发杨文红宋春艳黄治刚刘朝霞杨春美杨晓辉修桂美隋建静于春玲王芝芬辛进君刘妮高延梅王永梅王焕平王秀艳王连芳王瑞叶隋淑娟邵黎明高琳琳于洪荣王旭胜王明建江秀良孙兆旭纪海花马忠亭杨萍迟素花迟春大王春兰李梅玲姜肖杰王文翠赵秀丽张玉霞徐俊波于红丽祁殿柱王德祥王晓艳孙红孙玉华王秀花于长江孙丽凤李文娟隋铁燕厉福霞梁婵吕建翠姜蕾李作龙刘学伟高文林孙娜姜瑞玲李岩芳于韶娜高奎欣孙丽杨翠卿辛龙英李美凤于秀王勇修翠玲纪秀芹李兆军安月霞孙开娥张秀泉刘晓艳李冬梅李丕粉修爱华乔淑美张锡修高荣娟王伟张鹏林王瑞凤王智勇于林媛唐玉峰范守菊高友邓海波孙冬梅高秀美张淑华程国华高绘举修丽娟于娜杨连波董璞慧邢树艳刘爱霞王丽丽孙维言梁凤美臧焕武姜静赵玉生董占玉薛汉美薛志卿刘文香辛兆丽高文全王海丽相仁芹修书艳刘燕李超民孙淑芹王丽君徐彩霞于巧冷海荣马义飞于喜红李霞刘成松杨波高秀云隋庆先李恩惠孙美玉隋征文赵京信于聪玲王岩臣于志强严雪梅徐美丽修小琳宋旭文张浩汪江云祁佃春徐建成刘香芹王静宋占波冷绍杰陆合英修长青李宗阳黄爱荣唐忠邢桂娟姜晓英由玉霞隋德春刘兆生王玲娜王春霞李萍宋水清孙伟霞姜连合栾海燕葛继辉姜永珍梁爱娟王洪刚姜振香王桂亭刘忠英赵德爱邵珠川高运禄姜绍明李海霞周美燕姜妮马雪玲姜绍华孙彦华郭丽杰盖淑珍谭汉翠刘明芳宣旭波国林燕刘旭松杨竹丽陈秀花姜荣玲鞠登辉张本芝高丽孙照霞于英臧举成于晓王宗国车艳霞汪娜娜荣坤梅陈少波姜程花薛建强薛青美王慧凤杨明芹高元梅李琦牟永青张春霞张燕荣丽平王宪芬李云芹于德正张龙敏吕美玲杨福玉倪晓霞王红明唐晓丽孙爱丽姜燕赵文香于永生乔海艳蒋传顺杨志芳徐维旭隋波卢美包爱华李玉卿徐希宏辛建军于梅蓉臧江岩高海青于桂丽王晶孙良平王桂霞刘炳祝邢伟由瑞国黄青安刘竹美黄绍翠朱相华刘华李晓静曾晋张秀玲孙世龙孙瑞珍董文香葛继光修山吕希红辛素梅徐玉香修福海程海华于海凤辛宏霞于静李娜娜韩桂华李奎钢由亚琴孙青彦迟高敏迟朝霞徐玉翠杨文叶刘振娥孟光静王清艳薛绍波迟晓芳荆海燕修志霞薛冬玲杨庆学邢金传李恒久许娜韩明成辛晓丽石俊玉徐奎涛赵美青刘月华刘青永于小入孙君光王英华唐志高姜雪梅李作宾周蕾隋美丽王玉珍王学坤李晓王金文包腾涛姜青华张新荣孙建军梁永东任玉梅刘晓燕王长波张忠海黄淑华王立福马顺华王敏敏王艳凤成阳王言松马永强姜红车传娟张磊高选陈英霞姜珊珊马仁涛李彦波王永美于波(19640201)于波(19730125)刘海员姜华波辛明霞(19750307)辛明霞(19741114)张海花姜芳姜艳(19760124 姜艳(19721026)刘文强孙成云王娟(19750922)王娟(19740220)唐小红于智良于华(19681229)于华(19721217)姜文浩程普林李华(19730104)马仁叶(19720305)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04月14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现就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中小微企业延长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问题“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可参照《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统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32号)的划型办法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划型结果。

“不裁员”指扣除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当月参保人数不低于年初参保人数。

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企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月数可顺延至减免结束后,企业实际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总月数不减少。

如企业申请并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则剩余补贴月数相应减少;如企业未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其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月数顺延。

中小微企业申请继续延长社会保险补贴6个月的,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关于未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延长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问题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没有被用人单位招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创办企业,以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延长1年政策,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精神,全面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大力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一)促进个体经营发展。

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支持各类特色小店发展,推动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各类小店集聚区建设。

各地可探索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经营专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开办小微实体。

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网址或实体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科学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对占道、出店等经营形式规范包容管理,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

(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扩大非全日制就业。

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对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促进行业提质扩容。

增强养老、托幼和心理疏导等服务领域的吸纳就业能力。

支持住宿餐饮企业、A级旅游景区等扩大提供季节性就业岗位。

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政府部门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就业。

支持小店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招用兼职人员、共享用工等方式,增加就业机会。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根据《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12〕20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发〔2009〕20号)精神,制定了《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12〕20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发〔2009〕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实现灵活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一)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二)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第三条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主要形式:(一)从事社区服务业的。

包括:街道小贩、、街头擦鞋、废品回收、夜市摊点、车辆看管等。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沪民救发〔2015〕33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沪民救发〔2015〕33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沪民救发〔2015〕33号各区(县)民政局:现将《关于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9日关于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制度,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以及《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办法(试行)》、《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家庭可支配收入特殊情形的认定(一)申请救助家庭中,在残疾人服务社的重残推保对象,其收入按实认定。

(二)申请救助家庭中,在残疾人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阳光心园”、“阳光之家”的援助及服务对象,其获得的交通、伙食、劳动补贴及津贴等,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其收入按实认定。

(三)申请救助家庭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但因患大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实际未就业的,提交有关证明后,其收入按实认定。

(四)申请救助家庭中,协保人员和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者领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岗位)补贴,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其收入按实认定,但一般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五)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困难人员领取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其收入按实认定,但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申请救助家庭中,申请人同时领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岗位)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其收入按实认定,但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20〕19号文件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20〕19号文件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20〕19号文件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济政办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20〕19号文件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支持灵活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于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是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二、精准施策,全面落实支持灵活就业政策措施。

支持发展个体经济,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要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对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

要加大保障扶持力度,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建立直播销售员职业培训考核规范,对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东营社区工作者考试题库2023

东营社区工作者考试题库2023

东营社区工作者考试题库2023一、单选题1.社会工作者小刘为社区残障老年人配备轮椅,联系轮椅厂家入户调试和指导使用,组织社区志愿者定期上门了解情况并提供服务。

上述小刘的做法,涉及的社会工作领域包括()。

A.矫正社会工作B.残疾人社会工作C.社区社会工作D.医务社会工作【答案】:B2.某市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但迟迟未落实到某养老服务机构。

机构的老人们认为主要原因是机构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努力不够,并不听机构管理者的反复解释,希望直接与有关部门沟通。

为此,机构管理者派社会工作者负责处理这个问题。

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和伦理守则,社会工作者首先应该做的是:A.劝阻老人们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的行为B.认同老人们对机构工作的批评C.同意老人们对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见D.了解老人们对尽快享受惠民政策的诉求【答案】:D3.某社区中以为孤寡老人符合条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但是这位老人根本不知道这个政策,社会工作者帮助老人了解政策并申请下来最低生活保障,这种做法属于()A.老年家庭关系处理B.老年心理辅导C.老年生活服务D.老年社会救助【答案】:D4.居民会议在居住地区的居民组织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权力,是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力机关和议事机关,是居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这体现了居民会议的_______特征。

A.广泛性1/ 19B.示范性C.直接性D.权威性【答案】:D5.社区的福利性服务的对象不包括()。

A.普通居民B.孤寡老人C.残疾人D.退伍军人【答案】:A6.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向 ( )提出书面申请。

A.派出所B.街道办事处C.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D.物业委员会【答案】:B7.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的部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A.失业保险费B.养老及医疗保险费C.基本养老保险费D.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答案】:D8.社会工作者小王为了建设空巢老人的社区支持网络,鼓励社区内的老人成立了摄影小组。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自从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以来,灵活就业人员一直期待着自己有社保补贴,减轻社保支出,该补贴最高可以领取5年,其中每人每月可以领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或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如果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

今年关于我们所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有新的调整。

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调整范围
2020年,受疫情影响,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扩大群体范围,让更多边缘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纳入社保补贴范围。

比如:
1、原政策规定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调整为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2、原政策规定是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调整为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
3、原政策规定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调整为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一、申请对象:1.就业困难人员;2.离校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实现就业且登记失业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①残疾人员;②“4050”人员(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⑤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⑥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离校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自毕业次月起2年内(即24个月)为有效申请时间。

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取得企业营业执照除外)等。

不符合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①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②已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包含已注册登记但未正常营业的,或未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的);③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④其他规定停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获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存在以上情形的,由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立即停止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条件:(一)就业困难人员:1.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从事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南宁市(或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3.未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1.从事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2.未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三、补贴期限:女性就业困难人员:1.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年满45周岁以上的,可享受至50周岁,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2020年9月16日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 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并核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在省本级参保且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申领,高校毕业生在就业登记地申领。

第二章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1.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1.对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1.申请。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可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1)、人员花名册(附件2)。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保险补贴 20240号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保险补贴   20240号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保险补贴 20240号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保险补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的发展,失业已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对于失业人员来说,重新就业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和挑战。

为此,各国政府普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其中之一就是提供灵活就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保险补贴是指政府为鼓励和促进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提供的经济支持。

该政策旨在通过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降低失业人员在从事灵活就业时的经济压力,提高其再就业的信心和积极性。

然而,灵活就业保险补贴并不是一项普适性的政策。

通常,政府会设定一定的条件和门槛,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该政策。

例如,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技能,同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社会保险缴纳要求。

在中国,20240号文件是关于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保险补贴的重要政策。

该政策明确规定了享受灵活就业保险补贴的条件、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等。

根据该政策,失业人员可以获得最高不超过一定金额的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一年。

20240号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政策可以降低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提高其从事灵活就业的积极性。

其次,灵活就业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临时工、个体户等,这些形式可以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最后,政策的实施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进一步增加就业机会。

当然,灵活就业保险补贴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例如,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难度和风险,同时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

此外,由于灵活就业的形式多样,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流动性较大,管理难度也较大。

未来,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保险补贴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工作,让更多的失业人员了解和享受该政策的好处。

此外,政府还应积极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

总之,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保险补贴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有助于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减轻社会的就业压力。

2020年度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总结5篇

2020年度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总结5篇

2020年度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总结5篇【篇一】2020年社会事务办继续本着“求真务实,以人为本,真诚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办全体成员精诚团结,勇于担当,扎扎实实地为辖区群众服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一、社会救助双拥优抚工作规范扎实有效我办始终把困难群众救助放在首位。

截止到12月份共计发放低保、残保、五保等各类困难救助资金456万元。

低保、残保新申请办理61户,低保边缘户申请办理110户,临时救助4户,办理残疾证84本,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生活补贴新增79人,重度护理费新增39人。

2月至5月根据区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低保入户复核工作,根据入户核查实际情况取消22户低保。

9月至11月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采集工作,共采集对象748人,及时录入国家退役军人信息系统。

双拥优抚,退役士兵帮扶政策落实到位,军人文化墙进机关、学校和村文化礼堂,转业士官落实岗位及相关待遇。

按照两个标准,做好已建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学川、蒲村、聚秀、泥骆、云浪已按要求完成避灾场所规范化提升。

完成各村自然灾害预案的修订工作,继续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秀溪村一留守儿童我办已帮助其在办理相关政策补助事宜。

二、旅游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今年以来我办加大对旅游景点和民宿(农家乐)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出台民宿经济发展奖励政策(讨论稿),制作宣传三折页共计500份,对辖区内所有经工商注册的民宿(农家乐)进行梳理归档,做到一户一档,共梳理44家民宿(农家乐),并专门召开会议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共同为他们培训,帮助他们办证办照规范经营。

多次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业主整改。

今年还召开了全镇的民宿经济大会,全镇的村书记、村主任和民宿(农家乐)主以及有意向参加开办民宿的准民宿主参加了会议,专门组织他们去安吉县余村、鲁家村、大理乡等地参观学习民宿和村落景区建设。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一次性告知书》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一次性告知书》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一次性告知书》尊敬的灵活就业人员:感谢您对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和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我们特制定本告知书,详细说明社保补贴的申领条件、流程、材料等相关事项。

请您仔细阅读,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一、社保补贴申领条件1. 具有我国国籍,年满16周岁(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2. 在我国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3. 符合我国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社保补贴申领流程1. 申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2. 审核: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符合要求;3. 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 发放: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由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社保补贴。

三、社保补贴申领材料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3.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 灵活就业证明;5.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1. 申请人在申请社保补贴时,需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2. 社保补贴的金额和期限,将根据我国社会保障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3. 申请人在收到社保补贴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4. 社保补贴的解释权归我国社会保障部门所有。

我们再次感谢您对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能够顺利申请到社保补贴,减轻生活负担。

如有疑问,请随时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敬请关注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祝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重点和难点解析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是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原件用于验证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用于归档备用。

在申请社保补贴时,身份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基本要求。

申请人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时,需确保复印件清晰、完整,不得有涂抹、破损等现象。

身份证有效期满或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身份证,以确保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1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1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10日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一)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未实现就业,且无农村承包土地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人员。

家庭成员指父母、未婚子女及离婚、丧偶子女(本人无未婚子女的)。

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3.长期失业者: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公共就业服务,但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4.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后一直未就业的人员。

(二)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未实现就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5.低保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6.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的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人员(具体重大疾病范围和标准见附件3)。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1.06•【字号】青财社字〔2020〕1833号•【施行日期】2020.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20〕1833号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好我省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1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下达第四章资金申请与使用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我省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生态保护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20年哈尔滨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20年哈尔滨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20年哈尔滨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10.21
•【字号】哈人社规〔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失业保险
正文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20年哈尔滨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哈人社规〔2020〕9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确定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34号)要求,2020年,全市“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年按2196元执行。

结合我市情况,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9.5%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年按1248元标准执行,6.5%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年按853元执行,5%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年按656元执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今后暂按照此标准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及各县(市)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可以根据各地实际自行确定。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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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2020)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 号)有关规定,现就全区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宜通知: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户籍在甘州区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困难家庭中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张掖市本级、甘州区社保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2.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记载已实现灵活就业;
3.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截止2019年12月31日)。

(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为:甘州区户籍离校12个月内未就业,持有效《就业创业证》,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张掖市本级、甘州区社保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申报:
1.2019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社保补贴政策3年以上的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申报享受2020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的;
6.正在享受失业保险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其它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8.依据相关规定应当不再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二、补贴流程及审核时间
(一)个人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自2020年8月4日至8月21日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正常年审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书面申请;
4.申请人填写《甘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5.由本人签字的经社区核查公示认定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6.本人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复印件。

以上材料所提交复印件需提供3份。

(二)社区初审。

社区对申报对象进行认真、严格核查,并于2020年8月28日之前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报街道复审,街道于2020年9月4日之前复审完毕并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三)部门审核。

区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区社保中心、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8日之前完成审核,并于2020年9月25日前公示完毕,上报区财政局核拨资金。

(四)资金发放。

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报送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者银行卡中,并将享受就业扶持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进行记载。

三、补贴标准
(一)社保补贴依据社会保险费实际缴纳月数进行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进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时限由区人社局根据当年全区就业补助资金情况统筹确定。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各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批工作,严格把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条件、标准和审批程序。

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对各审核机构违反规定审批,造成就业资金损失的,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就业援助服务。

要充分利用社保补贴就业扶持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各社区为就业困难人员建立详细的个人档案,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

对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机会或用人单位同意聘用造成失业的,将视同无就业愿望,不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认真做好信息登记。

将享受补贴情况在“大就业信息系统”进行详细记录。

对不按规定执行政策和不做记录、不署名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格审核报送资料。

各经办机构要严格依据规定时限要求,按照申报标准对申报对象身份进行审核。

经社区核查公示、街道初审后、上报人社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街道社区要认真填报申报对象花名册(附件2)、就业认定证明(附件3),填报信息及认定信息不得有误。

同时要向申报对象一次性告知缴费方式、办理时间、手续及其它注意事项,避免群众“反复跑”,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办理地点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在区政务大厅三楼5号厅4号窗口办理。

电话(略)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在区人社局二楼人才交流中心203室办理。

电话(略)
附件:
1.甘州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甘州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对象花名册
3.甘州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认定证明
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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