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规管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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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上海极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规手册
第一章概述
司以外的任何人。
第十条请仔细阅读本手册,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监察稽核部联系。
第二章合规责任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职责
(一)所有员工应确认其收到本合规手册,完全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流程。如果对合规职责和制度有不明之处,员工应咨询其直接主管或监察稽核部。
(二)员工有义务向其直接主管和监察稽核部报告所获知的违规事件。
(三)若员工履行职责与遵守合规制度产生矛盾时,员工应立即报告其直接主管和监察稽核部,由其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十二条总经理合规职责
(一)在公司范围内营造“诚信、、合规、稳健、创新”的理念;
(二)制定和颁布公司各项制度和流程,并负责其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合规职责
第十六条适用于本公司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
(二)部门规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三)规范性文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第十七条员工任职资格管理
(一)担任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的员工,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经核准任职资格后方可就任。基金经理的任免应报中国证监会并在证券业协会办理注册登记。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须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取
不得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第二十二条公司只能委托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而且必须签订书面代销协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将基金代销协议和基金募集时间在规定时间报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备案,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方可开始基金募集活动。
第二十四条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二)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三)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四)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
(五)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六)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电子或
基金;
(六)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
(二)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
(三)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基金业绩和公司管理水平;
(四)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当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第二十八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基金管理人应特别声明,基金过往的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二十九条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中必须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并使投资人在阅读过程中不易忽略,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有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与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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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第三十四条不得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五条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公司管理的任何一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二)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
(三)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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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本身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交易价格与时间不重叠;
(三)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
(四)交易的合理理由在交易前进行书面记录,并事先取得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书面批准。
第四十二条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账户(基金、自有资金或其它投资组合)之间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交易。对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关联交易,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和信息披露。
关于关联交易的详细规定,请参见《上海极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在市场调研、投资交易方面应谨慎注意,不得参与内幕交易。
第八章员工个人证券投资
第四十四条公司员工投资基金应当树立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
第四十五条公司员工投资基金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可以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
第四十六条公司员工可以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也可以投资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本公司鼓励从业人员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尤其是鼓励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
员、
第五十二条公司员工投资基金若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薪、除名辞退等处罚,乃至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公司员工投资基金若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记入该员工个人诚信档案。
第五十四条公司员工若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等的约定给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而受到追究的,该从业人员直接向该基金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