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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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旨在避免水和土壤的流失,保护水资源和土壤质量。

为了实施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以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一、植被覆盖植被覆盖是一种常见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通过种植适当的植物,形成稳定的植被覆盖层,减少水和土壤的流失。

植被的根系能够固定土壤,防止水流将土壤冲刷走。

此外,植被还能吸收大量的雨水,降低水流速度,减轻水土流失的风险。

因此,保持合适的植被覆盖对于水土保持至关重要。

二、土壤保水措施土壤保水措施是另一项重要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通过对土壤进行改良,增加其保水能力,减少土壤的干旱和沙化风险。

常见的土壤保水措施包括保持土壤湿润、增加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土壤的蓄水能力,避免水分的流失。

三、坡面治理坡面治理是一种专门针对坡面土壤侵蚀进行的措施。

通过修建沟渠、设立护坡、种植植被等方式,减少暴雨时坡面土壤的流失。

这些措施旨在改善地表的水流分布,减缓水流速度,防止土壤的流失,并促进土壤的保持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四、合理利用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是一项关键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水资源的使用,减少水的浪费和过度开发。

合理的灌溉制度可以降低土壤盐碱化和土壤侵蚀的风险。

此外,通过节约用水、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等措施,也可以达到水土保持的目标。

五、推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是确保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开展的重要举措。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水土保持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流程和标准。

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水土保持的职责,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是确保水资源和土壤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植被覆盖、土壤保水、坡面治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和推行法律法规等方式,可以有效地减少水和土壤的流失,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各部门和个人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水资源和土壤质量。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然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水土流失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有效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总则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水土流失防治活动,包括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二、规划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土保持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三、预防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

四、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编制依据 (1)1.2 环保与水保方针 (1)1.3 环保与水保目标 (1)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基本要求 (1)2.1 组织、机构设置 (1)2.2 环保与水保管理基本要求 (3)第三章项目部各级环保与水保管理岗位职责 (4)3.1 项目经理 (4)3.2 总工程师 (4)3.3 项目副经理 (4)3.4 安全环保部 (4)3.5 工程部 (5)3.6 物资部 (5)3.7 机电部 (5)3.8 综合部 (5)3.9 财务部 (5)3.10 其它相关部门 (5)第四章项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6)4.1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6)4.2 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6)4.3 环境因素识别步骤 (6)4.4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6)第五章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10)5.1 临时场地 (10)5.2 生活驻地 (12)5.3 路基施工 (13)5.4 桥梁施工 (14)5.5 隧道施工 (15)5.6 赤水河岸施工 (17)第六章施工现场环保与水保日常检查 (18)6.1 检查目的 (18)6.2 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18)6.3 记录及记录管理 (18)第七章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19)7.1 适用范围 (20)7.2 组织机构 (20)7.3 领导小组职责 (21)7.4 应急响应 (21)7.5 奖罚措施 (22)第八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环保水保规程、规范等1.2 环保与水保方针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高速公路环保水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

保护和改善施工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防治水土流失问题,确保生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包括项目前期调查和评估、水土保持措施选取、方案制定和审核、实施监督以及效果评估。

正文:一、项目前期调查和评估1.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规模和施工期限。

2.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

3.评估项目对水土保持的影响程度,确定项目水土保持等级。

4.制定项目水土保持目标和监测指标。

5.分析项目可能面临的水土保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水土保持措施选取1.根据项目特点和水土保持等级,选择适当的水土保持措施。

2.考虑各种措施的可行性和经济性,选择最优方案。

3.确定各项措施的实施方法和时间节点。

4.制定相应的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5.制定监测和评估方案,对措施的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三、方案制定和审核1.根据项目前期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方案。

2.编制方案书,包括方案的目的、原理、措施和计划等。

3.方案分阶段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由专业机构对方案进行评估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5.经过讨论和修改后,确定最终的水土保持方案。

四、实施监督1.项目实施过程中,设立专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

2.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效果。

3.对施工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和技能。

4.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对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履职尽责。

五、效果评估1.项目竣工后,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2.对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统计和分析。

3.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和完善方案的建议。

4.探讨水土保持措施在其他类似项目中的推广应用。

5.总结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为未来的项目提供参考。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6.02•【文号】办水保〔2021〕171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21〕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1年6月2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规范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工作,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国评组办函〔2020〕1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水保〔2021〕1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水土保持示范(以下简称示范)的申报推荐、评审认定和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水土保持示范的创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三条示范包括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以下简称科技示范园)和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含生产建设项目和生态清洁小流域,以下简称示范工程)。

第四条示范创建遵循“自愿申报、严格评审、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五条示范应当体现区域典型性、行业代表性和引领性,注重理念、机制、模式和技术创新,水土保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水利部负责示范创建的组织指导、评审认定、监督评估和宣传推广等工作;建立示范评审专家库,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示范实行属地管理。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示范的审核推荐、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八条示范单位负责示范申报、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示范县由县级人民政府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水土保持专家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专家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是指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土壤侵蚀和水质污染的一系列综合性措施。

为了有效管理和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专家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一、背景与意义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受到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大规模的土地开垦、乱伐乱砍和不合理的农作物种植方式,使得土地质量逐渐下降,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现象日益严重。

水土保持专家的存在和管理对于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水土保持专家管理办法的目的水土保持专家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对水土保持专家的资格、职责和权益进行统一规范,为他们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保证他们的专业水平与责任意识。

三、管理范围水土保持专家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水土保持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的专业人员,包括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咨询等领域的专家。

四、资格要求水土保持专家应具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咨询等领域的相关专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五、职责与权益水土保持专家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工作;提供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和培训;参与水土保持项目的评估和监测等。

同时,水土保持专家应享有公平合理的报酬和相关社会保障。

六、考核与评价水土保持专家应定期接受考核与评价,以保证其专业水平的持续提高。

考核内容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的设施和效果评估,以及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方面的评价。

七、培训和交流水土保持专家应参与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同时,应积极参与水土保持行业的协会组织和学术研究,推动行业发展。

八、监督与处罚针对水土保持专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建立监督和处罚机制。

对于违反规定、从事违法活动或损害水土保持工作形象的专家,应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水土保持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水土保持专家的存在和管理将会对推进水土保持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水土保持管理措施水土保持是指对水和土壤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的一系列措施。

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水土资源现已面临严重的退化和破坏,因此,实施水土保持管理措施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措施,以保护和管理水和土壤资源。

1.林地管理:-实施森林保护政策,禁止乱砍滥伐,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管理。

-推广植树造林活动,增加森林覆盖率,改善水土保持能力。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防止火灾对土壤和水资源的破坏。

2.农田管理:-推广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避免使用化学农药和化肥,减少农化污染。

-合理选择农作物品种,根据土壤类型和水资源情况,选择适宜种植的作物,减少土壤侵蚀。

-推广保水措施,如田间水旱田轮作、梯田建设等,减少水资源的流失和泥沙的沉积。

3.土地治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修复,保证农田灌溉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土壤水分的流失。

-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包括水土保持林网工程、沟壑整治等,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推广绿色生态工程,如生态护坡和植被恢复,促进土地的恢复和保护。

4.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制定水资源保护政策和管理办法。

-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水资源污染和浪费问题。

-推广雨水收集和水资源再利用技术,减少对地下水和河流水的过度开采。

5.河流湖泊管理:-加强河流和湖泊的水质监测和评估,建立水质污染防治措施,保护水域生态系统的健康。

-推行河长制,加强对河流的保护和管理,减少河岸的开发和破坏。

-实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增加湿地的面积,提高湿地的水土保持能力。

6.教育和宣传:-加强水土保持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

-定期举办培训和讲座,提高农民和农业从业者对水土保持技术的认知和应用能力。

-制作宣传资料和视频,通过媒体渠道传播水土保持的知识和技术。

综上所述,实施水土保持管理措施对于保护和管理水和土壤资源至关重要。

政府、企业和个人都需要共同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人类活动对水土资源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土保持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合同文件、标准规范及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的方针和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破坏后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条各分部应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施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的过程,其范围为工程的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便桥、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科学选择取弃土场,严格控制施工期路基、桥梁以及取弃土场和临时工程引起的水土流失。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各分部成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有各分部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各自合同段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八条职责各分部是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时者和责任者,负责项目建设中水保措施和设计方案的实施;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水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水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施工图设计中的水保工程措施及要求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水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三章各阶段水保工作第九条施工准备阶段(一)各分部必须建立和健全水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保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的水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实施工现场水保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在当今社会,水土保持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利用的过度和不合理给水土保持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加强立法保障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

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对于滥砍滥伐和乱占滥用土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惩罚和限制。

同时,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基金,用于资助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加强监测和评估建立全面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通过定期的监测和评估,掌握土地利用的情况,分析土壤侵蚀和水资源利用的状况。

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及时调整土地利用的方式和方法。

三、推广科学种植技术在农田和林地的管理中,推广科学的种植技术,采取合理的栽培措施,有效减少土壤侵蚀和水资源的浪费。

比如在水稻田中采用稻田休耕,通过留水和强化排水系统,减少径流和土壤侵蚀。

在林地中,合理划分林分,进行植被恢复和修复,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

四、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对于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加强土地规划管理,限制或禁止不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设置合理的防护措施,保护土壤和水资源。

同时,加强土地利用的监管,确保规划的落实和执行。

五、加强教育宣传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水土保持的知识,告诉大家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对于人类生活的影响。

同时,加强对农民和农村居民的培训,教授科学的种植技术和土地管理知识。

六、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借鉴国外的水土保持管理经验,互相学习,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通过合作项目,共同研究和解决水土保持的难题,促进技术交流和资源共享。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只有加强立法保障,加强监测和评估,推广科学种植技术,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加强教育宣传,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建立起完善的水土保持管理体系,保护好我们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是指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因土地退化而导致的水土流失和侵蚀的一种综合性管理方法。

为了有效实施水土保持工作,每个地区都需要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步骤。

一、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是水土保持管理的重要环节。

每个地区都需要根据当地的水土条件,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规划,包括防治措施、管理措施以及资金使用计划等。

规划编制需要考虑到地域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目标和措施,并确保其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是水土保持管理的关键步骤。

根据规划编制的要求,地方政府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物力,在需要保护的地区建设水土保持设施,如水土保持林、防护林、沟渠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将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和侵蚀,保护土地资源。

三、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管理还需要注重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

通过采取合理的植被恢复措施,如植树造林、草地恢复等,可以增加土壤的保持力和抵抗力,减少水土流失和侵蚀的程度。

此外,还可以引入生态工程技术,如湿地建设等,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的效果。

四、监测和评估为了及时了解水土保持工作的效果,每个地区都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通过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调整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提高其效果。

监测和评估工作需要科学可行的方法和手段,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宣传和教育水土保持管理还需要注重宣传和教育工作。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宣传栏等,向公众普及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同时,还可以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的水土保持管理能力。

六、合作与协调水土保持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合作与协调。

为了加强工作的协同性和效果,需要建立水土保持管理的协调机制。

各个部门和单位应该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七、法规与制度建设为了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实施,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各个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是指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和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优化土地利用、建设防护措施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来探讨这些管理办法。

一、政策法规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政策法规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水土保持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监管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同时,应加强宏观调控,通过经济手段和税收政策等激励措施,引导农民、企业和机构加大对水土保持的投入。

二、优化土地利用保护土地资源是水土保持的首要任务之一。

对于易于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应限制土地利用,避免大规模的开垦和开发。

对于已经开垦的土地,要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推广耕地保育、植被恢复、林果经济和生态农业等模式,降低土地的脆弱性,增加水土保持能力。

此外,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审查,避免在高风险区进行开发建设。

三、建设防护措施为了减少水土流失,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

在坡地和河道附近,可以采取梯田、坡耕地等改造措施,增加土地的保水保肥功能。

建设护岸、护坡、拦沙坝等工程,加固河道的稳定性,减少水力冲击和侵蚀作用。

同时,采用草坪、绿化带和防护林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减缓水流速度,防止土壤侵蚀。

此外,还可以修建水库、湖泊等水利设施,调节水文过程,减少洪水灾害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土保持的认识和意识是水土保持工作的关键环节。

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大众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宣传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好处。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和农业从业者的培训,提升其水土保持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和方法,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念,形成良好的水土保持习惯。

总之,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是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保障。

只有加强政策法规制定、优化土地利用、建设防护措施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才能够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的效果,保护好我们宝贵的水和土地资源。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并避免土壤侵蚀和水资源浪费而制定的具体措施和规定。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土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同时还可以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它涉及到农田、林地、草地和城市建设等多个领域。

在农田方面,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高程种植:通过在山坡上种植作物,形成植物层保护土壤,减缓水流速度,以防止水土流失。

2. 林木种植:在农田边缘或河流两岸种植树木,形成人工林带,减轻水流冲击和侵蚀,起到固土保持的作用。

3. 土地凹凸不平整治:通过开凿沟渠,修建沟壕等措施,控制农田内的水流,减缓水流速度,避免农田土壤流失。

在林地方面,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荒漠化治理:采取防护林、引进细沙护坡等措施,防止荒漠化的进一步发展。

2. 森林复育:通过植树造林,恢复或改良退化的森林,改变植被结构,提高土壤保持能力。

3. 防治森林火灾:加强对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火线和火源的防治工作,减少火灾对土地造成的损害。

在草地方面,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牧草种植:加强对草地的种植和管理,增加草地覆盖度,减少水土流失。

2. 放牧管理:合理控制放牧强度和放牧时间,避免草地过度放牧导致土壤侵蚀。

3. 草坪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绿地和草坪,增加土地的保持能力。

在城市建设方面,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设防洪设施:修建排水系统和护岸,减少城市内的洪水灾害。

2. 建设绿地和湿地:增加城市绿地和湿地面积,增强城市的水土保持能力。

3. 合理规划建设:在城市规划中考虑水土保持的因素,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减少土地侵蚀和水资源浪费。

总之,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是一系列的措施和规定,旨在保护和改善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它涉及到农田、林地、草地和城市建设等多个领域,并通过具体的措施来保护土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施工区域水土保持监管管理办法

施工区域水土保持监管管理办法

施工区域水土保持监管管理办法一、引言水土保持是在施工过程中保护和管理土壤与水资源,防止水土流失的一系列措施。

施工区域水土保持监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强化施工现场的水土保持工作而制定的。

二、监管管理要求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施工前,应进行水土保持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方案。

施工单位应明确施工区域的水土保持责任,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水土保持知识和技能。

2. 施工现场管理2.1 施工现场的布置与设置•按照施工区域的地势特点和自然条件,进行合理的施工现场布置与设置。

•设置合适的布障物和挡墙,防止水土流失和施工材料的外溢。

•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维护,保持施工道路的畅通。

2.2 水源保护和排水管理•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的排水顺畅。

•对施工现场附近的水源进行保护,防止水源被污染。

•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2.3 土壤保护和沉降控制•在土方开挖和运输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流失和溃坡。

•在施工区域表面覆盖物或裸露土壤表面进行覆盖,防止土壤风化和侵蚀。

•对土壤进行监测,控制差异沉降。

2.4 植被保护和复绿工作•在施工现场适时进行植被保护和复绿,增加土壤的抗侵蚀能力。

•对植被进行科学管理,确保其生长良好。

•在植被生长期间,对有害动物和杂草进行有效控制。

3. 监管与管理措施3.1 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3.2 奖惩制度•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按照规定进行水土保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对违反施工区域水土保持监管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3.3 宣传教育•加强水土保持知识的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定期召开水土保持培训课程,提高施工人员的技能。

三、总结施工区域水土保持监管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保护土壤和水资源,减少水土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编报和审批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责任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制定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措施、投资预算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九条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报批。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包含更详细的规定、程序和法律责任,并且需要经过法律专家的审核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一、总则
水土保持是指采取各种综合措施,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减少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

为了实行水土保持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水土保持目标
1. 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土地资源;
2.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 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三、主要措施
1. 构建防护林带,增加地表覆盖,减少水土流失;
2. 推广植被覆盖和草坪种植,确保植被密度;
3. 实行合理施肥,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土壤保墒性;
4. 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责任单位
1. 地方政府应当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明确责任单位;
2. 农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指导,推动水土保持工作;
3. 相关企业要积极参与水土保持管理,履行社会责任。

五、监督管理
1. 建立水土保持考核机制,定期检查评估工作进展;
2. 对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区域,要加大监督力度,严格管理。

六、处罚规定
1. 对于违反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2. 对于故意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水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希望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牧业生产能力,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农村地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条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农村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管理义务,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二章水土资源调查与评价第五条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土资源的调查与评价工作,重点调查土地类型、土壤性质、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在全面了解水土资源情况的基础上,对土地可持续利用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第六条水土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应当按照科学、严谨的原则进行,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水土资源调查与评价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用于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水土保持技术第八条水土保持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土地进行治理和保护。

第九条水土保持技术主要包括植被恢复与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条水土保持技术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植被恢复和生物多样性的发展。

第十一条水土保持技术的实施应当根据具体地区的水土特点和工程需求进行合理设计和施工,确保技术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由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影响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附件: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水土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格式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生态环境保护:指对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并使之能够持续发展的一种行为。

2:罚款:作为处罚手段之一,指依法向违法行为人处以经济处罚。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管理范围包括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建设用地、矿区和其他需要水土保持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水土保持管理要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科学规划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管理机制。

第二章水土保持规划第四条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制定。

第五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包括水土保持区划、水土保持措施规划、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等内容,并定期修订完善。

第六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第三章水土保持措施第七条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植被恢复、水源涵养、土壤保育、径流调蓄等各种技术手段。

第八条在农业用地上,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行水稻返青期灌溉制度,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加强旱地农作物保护。

第九条在林业用地上,应当加强人工造林和天然山林保护,推行森林抚育、林下耕作等措施。

第十条在建设用地上,应当合理规划和布局,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地表覆盖,减少露天土地面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由水利、林业、农业、土地等部门协同进行,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督查制度,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指导,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格、水土保持规划示意图。

注释:⒈水土保持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⒉农田水利设施:指农田水土保持工作中的水利工程设施,如灌溉渠道、水井等。

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办法1. 引言水土保持工程是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预防土地灾害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办法。

2. 工程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水土保持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工程•林业工程•矿山开发和采石场工程•水电站工程•公路、铁路等交通工程3. 设计要求3.1 工程设计原则•考虑环境友好性•考虑极端天气条件下的稳定性•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采用合理的设计方案,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3.2 设计要素•坡面结构设计•水土保持植被的选择和布置•排水系统设计•降雨径流控制设计4. 施工管理4.1 施工前准备•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材料的质量和供应•安排施工人员和车辆•准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4.2 施工过程管理•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并做好记录•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合理利用施工废弃物4.3 施工后处理•清理施工现场,保持环境整洁•完善施工记录和档案•对工程进行检测和验收•缺陷修复和维护5. 监督与管理5.1 监督部门及职责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其职责包括:•监督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审查和批准施工方案•检测和验收工程质量5.2 监督措施•定期巡查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和检测•报告和处理违规行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6. 处罚及奖励对于水土保持工程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相应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同时,对于在工程管理中表现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和荣誉。

7.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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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与治理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路桥集团国际建设兰渝铁路LYS-11标项目部三分部《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所属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路桥集团国际建设兰渝铁路LYS-11标段三分部建设项目建设期内得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得方针与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得原则。

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破坏后得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条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得领导,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得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得水土流失;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得监督、检查。

第五条设项目得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第六条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得全过程,其范围为工程得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
制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得区域。

第七条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科学选择取弃土(砟)场地,严格控制施工期路基、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取弃土(砟)场与临时工程引起得水土流失。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设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建设项目得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组长:刘国波
常务副组长:闫朔
副组长:王建光薛辉陈继国
组员:冯宇谢靖宇刘少敏曲任权杨荣青
杜卫乾吴清强吴文迪王传奇邓先军
郭吉刚何健徐永顺陈建代发明
李振文隋哲姜贵龙刘佳生杨喜龙
石娟张海燕刘志广
工程管理部为水土保持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职责
分部就是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得实施者与责任者,负责项目建设中水保措施与工程设计方案得实施;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得水保宣传与教育,提高全员水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施工图设计中得水保工程措施及要求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水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三章各阶段水保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准备阶段
(一)分部必须建立与健全水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与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保方面得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得水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实施工现场水保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以及公司工作管理要求,单
独编制水保监理实施细则,开工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三)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类型、施工工艺特点以及公司水保管理要求,制定相
应得“现场水保施工作业指导书”,下发各施工作业队伍;施工单位内部各级之间必
须签订《水保责任书》,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得编制要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与公司水保管理要求,提出
明确与切实有效得水保措施;不符合水保要求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批准施工。

(五)生态环境敏感点,如取弃土场、弃碴场、施工便道、采石采砂场等,开工
前监理单位应进行检查、审核。

第十二条施工阶段
(一)分部要严格按照批准得施组方案组织施工,必须将水保措施得落实严格贯彻于施工得全过程。

(二)施工期间,桥梁挖基弃土、钻孔泥浆及其沉渣应采取妥善得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严禁弃置于河道内。

(三)路基两侧、桥梁、隧道、车站等排水系统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与天然沟渠等顺接。

(四)分部必须严格按设计取、弃土(砟)场取弃土,不得随意变更取弃土场位置与规模,如规模、地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取土时,遵循“缓坡取平、陡坡分级开挖”得原则,取土结束后,做好取土场得坡面、地面得平整与必要得挡护及截排水设施后,并结合周边自然环境,分别采取复耕、造地或植物防护;弃土(砟)时应做到“先挡后弃、
分级挡护”,并及时做好截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弃土(砟)场及时清理,并做好弃土(砟)场得底面、坡面与顶面平整,并因地制宜得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五)严格控制施工便道、场地、营地占地;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与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堆放、苫盖;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得水土流夫。

(六)分部在采购土、石、砂建筑材料时要选择符合规定得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收尾阶段
施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施工临时设施得环境恢复工作,及时进行迹地整治,采取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或恢复植被等。

第四章考核
第十二条局项目部将水保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局项目部将结合日常、季度与年度综合检查或不定期得专项抽查,对各分部得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施工中,凡发现有违反水保有关规定得分部,局项目部将视其程度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未能严格执行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及局项目部水保管理规定、水保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得,局项目部将视其程度,在相关评比活动中予以扣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局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现场水土保持检查记录通知单
2.现场水土保持检查记录通知回复单
附件1:
现场水土保持检查记录通知单
分部: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备注:本单一式二联,局项目部、分部各执一联。

附件2:
现场水土保持检查记录通知回复单
分部: 回复日期: 年月日
备注:本单一式二联,局项目部、分部各执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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