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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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知识点整理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知识点整理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知识点整理教师招聘是一个严格的选拔过程,其中教育法律知识是评选和选拔教师的重要标准之一。

教育法律知识包括了教育领域的法规、政策以及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案例等内容。

本文将针对教师招聘中常见的教育法律知识点进行整理,以帮助考生加强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一、教育法律体系概述教育法律是指在教育活动中,与教育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体。

它是教育活动的基石,旨在保障教育的公平、合法和有效进行。

教育法律包括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教育部门颁布的文件等。

二、教育法律的分类教育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1. 按照法律的层级分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 按照法律的领域分类:包括教育法、劳动法、民法等。

3. 按照法律的效力分类:包括强制性法律和推荐性法律。

4. 按照法律的内容分类:包括教育机会均等、教育行政管理、教师管理、学生权益保护等。

三、教育法律的常见知识点1. 教师聘用与管理教师聘用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合格条件的教师进行招聘和聘用的过程。

教师聘用与管理涉及到教师的权利、义务、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常见的知识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的申领、教师聘用合同的签订、教师岗位职责和待遇等。

2. 学生权益保护学生权益保护是指对学生的人身权、知识权、学习权等进行保护的法律措施。

学生权益保护常见的知识点包括学生无故缺课与校园欺凌的处理、学生走失与意外伤害的处理、学生评语与处分的合法性等。

3. 教育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教育行政管理的知识点包括学校办学条件的认定、学校设立与撤销的程序、学校财务管理和招生与升学政策等。

4. 教育法律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案例分析是指对教育领域涉及到的法律案例进行解析和分析,通过实例来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教育法律案例的分析有助于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灵活运用。

四、教育法律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知识对于教师招聘和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教师资质考试中的教育法学知识点梳理与备考要点

教师资质考试中的教育法学知识点梳理与备考要点

教师资质考试中的教育法学知识点梳理与备考要点教师资质考试是每位教育工作者都要面临的一道门槛。

其中,教育法学作为考试的一部分,对于教师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知识点。

本文将对教育法学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并提出备考要点,以帮助考生顺利通过教师资质考试。

一、教育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学科。

它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概念、教育法的基本原理以及教育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内容。

1. 教育法的基本概念:教育法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规范教育活动,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益原则、法治原则等。

其中,平等原则是指国家对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实行平等保障;自由原则是指公民在教育活动中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公益原则是指教育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执行要以促进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法治原则是指教育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依法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3. 教育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教育法与宪法、行政法、民法等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

教育法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它规范了教育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同时,教育法与行政法、民法也有着协调的关系,比如教育行政机关的职权和教育合同的法律效力等。

二、教育法学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法学的知识点还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熟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教育的组织和管理、教育的质量保证等内容。

2.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义务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义务教育的保障等内容。

3. 《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目标和任务、职业教育的组织和管理、职业教育的质量保证等内容。

三、备考要点在备考教育法学知识点时,考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 系统学习:教育法学的知识点涉及较多,考生需要系统学习相关的教材和教辅资料,掌握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知识如下:
1、依法执教:
答: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旳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渐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
答:执教主体旳特定性;执教根据旳专门性;执教性质旳特殊性;权利和义务旳双重性。

3、现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现代教师依法执教旳义务)
答:现代教师依法执教是由于:国内教育法制建设旳逐渐完善;公民法律意识旳不断增强;教师法律素质旳亟待提高;教师以德执教旳必然规定;教师依法维权旳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定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定教育法律有: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国内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行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答:依法执教是指根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旳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旳应用。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
识点总结
本文档总结了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中与《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的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针对教育事业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目的是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教育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
1. 宪法和基本法律
-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 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层级不同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

3. 教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例如《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
4. 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各级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的校内规章制度。

三、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
1.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普通高等学校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法》
3. 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卫生标准》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
- 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
- 维护教育秩序
- 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以上是对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概括和总结。

参考文献:。

2023年全国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

2023年全国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

2023年全国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一、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和作用教育法律法规是指为了监督和规范教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文件。

它们对于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合规有重要的作用。

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最基本的法律,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具体的法规定,规范了教育的各个方面。

三、教育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重要法律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最重要的一部教育法律,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学校的管理、教育的质量评估等内容。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遵守《教育法》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实施办法,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基本教育。

教师要了解《义务教育法》的内容,积极履行义务教育的教育任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我国民办教育的管理和发展,明确了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运行规范。

四、教育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重要行政法规1. 《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一项行政法规,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学校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等内容。

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的安全。

2. 《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规定了学生资助的管理办法,包括贫困生资助、助学贷款等内容。

教师要了解和遵守学生资助政策,帮助资助对象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五、教育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重要司法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学校民事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具有指导作用。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补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补课行为属于刑事犯罪的标准,教师要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不从事非法补课行为。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作为教师招考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法规知识点的掌握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完整版,其中包含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1.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国家机构和国家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4.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

5.国家权力的结构和分工。

6.国家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二、民法1.法的适用和适用原则。

2.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4.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和制度。

5.继承和遗产的处理。

6.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1.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性质和制度。

3.刑事侦查和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4.刑罚的执行方法和程序。

5.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

四、行政法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3.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和程序规定。

4.行政权力的限制和监督。

5.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赔偿。

五、劳动法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3.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保障和保障措施。

4.劳动争议和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5.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规定。

六、教育法1.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教育体制和教育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3.教育投入和教育财政的保障和保障措施。

4.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发布。

5.教育和教育发展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以上是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完整版,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对于参加教师招考的考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可以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教材进行学习和复习,同时也应该多加练习,提升自己的应试能力。

希望考生能够通过努力的学习和准备,顺利通过教师招考。

招教法律知识点

招教法律知识点

招教法律知识点近年来,招聘教师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在面试中有更好的表现,了解一些与教育法律相关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招教面试中可能会涉及的法律知识点,帮助考生在备考中有所侧重。

一、教师资格法和教育法教师资格法和教育法是招聘教师岗位必备的法律法规,对这两个法律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

教师资格法主要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评审程序,了解这些内容可以帮助考生预先了解自己是否满足教师的基本条件。

而教育法则涉及到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质量评估、学校管理等内容,对于招聘教师来说是必须要熟悉的。

二、校园安全法律知识在学校工作的教师,需要对校园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例如,学生在校期间的责任划分和校方的安全保障义务、学校对于校园暴力和欺凌行为的处置、学生财物的保护等。

了解这些法律知识不仅有助于教师做好学生安全教育,也能帮助学校依法应对意外事件。

三、劳动法和教育工作者权益保护法教育工作者是劳动者的一类,因此需要了解一些关于劳动法和教育工作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常识。

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支付、工时安排、休假等方面,教育工作者权益保护法则更加针对教育行业,保障教师享有公平的待遇和合理的工作条件。

四、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教师,尤其是在初中及以上的教学工作中,需要对学生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

例如《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和限制,还有关于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文件,如遭受校园暴力或性骚扰的学生可以依法寻求帮助和保护。

五、教育行政法教育行政法是教育行政的基本法律,教师及教育工作者需要了解其中的部分内容。

教育行政法涉及到学校组织管理、师德师风建设、教育督导等内容,对于了解学校管理机制、教师职责等方面是非常有帮助的。

总之,了解与教育法律相关的知识点可以帮助招教考生在面试中有更好的表现。

通过深入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可以提高考生对自身权益和工作职责的保护意识,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地履行教师的职责,促进学校的良好发展。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1、颁布及施行时间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A)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A)A 2006年B 2000年C 1996年D 1986年2、数字类考题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年限是(D)A 6年B 7年C 8年D 9年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A 16B 18C 14D 203、权责类知识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A人格尊严B隐私权C受教育权D身心健康权某教学点XXX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太少的情况,打破传统课堂讲授惯例,进行讨论式教学改革。

XXX这样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他的(B)A科学研究权B教育教学权C管理学生权D民主管理权4、重点法条出处为了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此专设一章作了原则性规定的法律是(D)A《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列法律法规中将教师视为专业人员的是(B)A《中华群众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中华群众共和国教师法》C《教师资格条例》D《中华群众共和国教育法》二、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11、《中华群众共和国教育法》(1)时间:1995年3月18日颁布,同年9月1日施行。

(2)地位:教育母法、教育根本大法。

(4)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5)受教育者的权利:参加教学活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权。

(6)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进行检验的内容。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考查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十分广泛,覆盖了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的各项法规,包括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地方教育法律法规、学校教育法律法规等。

本文将对教师招聘考试中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梳理,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一部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律。

考生需要熟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的任务、教育的方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依据。

考生需要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条款,包括义务教育的范围、主要任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质量保障等。

3.《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关于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

考生应该掌握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的职务聘用、教师的权益保障、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等。

4.《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是对学科课程和学科教学进行规范的法规文件,考生需要了解各学科的基本规范和相关要求,例如数学、语文、英语等学科的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等。

二、地方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各省份的教育法规:各省份和地方都有自己的教育法规,考生需要了解所考区域的教育法规,包括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政策等。

2.地方教育局的规章制度:每个地方的教育局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考生需要了解教育局的职能、教育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学校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考生应该了解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校服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师德师风等要求。

2.学校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学校会有相应的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考生需要了解学校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学校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

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第一篇: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一、简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1.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而高等教育则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教师法14】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育工作的主管机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15】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5】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法13】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17】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11】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法58】一)年龄类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义务教育法11】2.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2】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国家另行规定外。

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任务。

【未成年人保护38】4.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分析

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分析

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分析教师作为社会中最重要的职业之一,承担着培养国家未来的栋梁之责任。

因此,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对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成为了评判教师专业素养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文将对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分析,以帮助广大教师更好地准备面试和笔试。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与作用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在教育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发布的各项规章和规定等。

它们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1. 规范教育行为。

教育法律法规起到规范性的作用,明确了教育工作者和教育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指导教育工作者正确行使职权。

2. 保障教育公平。

教育法律法规要求教育资源分配公平,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平等接受教育。

3. 维护教育秩序。

教育法律法规的存在,保证了教育系统内的管理和秩序,对于维护教育的稳定运行和教师职业的尊严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在教师招聘中,考生需要掌握一些重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知识点进行说明: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对于教师招聘考试中,考生应熟悉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如教育的任务和目标,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实施等。

2. 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对教育法律的具体细化和落实,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

常见的教育行政法规有《中小学教师法》、《教师资格评定办法》等。

考生应熟悉这些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策。

3. 学校管理规定学校管理规定包括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学校管理的规定以及各个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地方性规定。

考生需要了解学校经费管理、学生权益保护、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4. 教育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对固定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对于教师招聘考试而言,考生需要熟悉与岗位相关的文件,如《高等学校招生办法》、《中小学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办法》等。

教师招聘法学知识点总结

教师招聘法学知识点总结

教师招聘法学知识点总结一、概述教师招聘是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法学专业的教师招聘更是需要严格把关。

法学是一门具有严密逻辑性和规范性的学科,因此,在招聘法学教师时,需要考察其专业素养、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等方面的资质,确保选聘的教师能够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教师招聘法学知识点1. 法学专业知识在教师招聘中,对于法学专业知识的考察是重中之重。

法学专业知识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实务、司法制度、法律文书等方面的内容。

招聘单位可以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确保其掌握了法学专业知识的基本要求。

2. 教学能力教师的教学能力是衡量其专业素养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教师招聘中,需要考察教师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学生指导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可以通过教学演示、教学案例分析等方式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教学水平。

3. 科研水平法学教师作为法学专业的领域专家,其科研水平是评价其专业素养的关键之一。

在教师招聘中,招聘单位可以通过考察应聘者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情况,来评价其科研水平和研究能力。

4. 专业素养法学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包括对法律理论的深刻理解、对法律实务的熟悉掌握、对法律文书的熟练书写等方面的能力。

在教师招聘中,需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养水平,确保其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

5. 专业发展态度法学教师需要对自己的专业发展有清晰的规划和目标,有较强的学习和进取心。

在教师招聘中,需要考察教师的专业发展态度,确保其对自己的专业发展有明确的认识和规划。

6. 教育教学思想法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是其教学风格和教学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

在教师招聘中,需要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确保其教育教学理念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

7. 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能力法学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能力,能够根据教学需要设计合理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

在教师招聘中,需要考察教师的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能力,确保其具备合理的教学设计能力。

招教常考法律法规知识总结

招教常考法律法规知识总结

招教常考法律法规知识总结近年来,招聘教师岗位的竞争日益激烈,除了专业知识的掌握外,招教考试中的法律法规知识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对招教常考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总结,并为考生提供备考参考。

一、宪法法律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最高法律,宪法是教师岗位招聘考试中常见的考点。

考生应熟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考生需了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如廉政准则、九条严禁、廉洁从教的要求等。

同时,还要掌握行政执法中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二、劳动法律法规知识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规范的基本法律。

考生应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规定。

2.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法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权益的法律。

考生应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计算标准以及伤残赔偿的程序等。

三、教育法律法规知识1.教育法教育法是对我国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指导的法律法规。

考生应了解教育法中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管理等内容。

2.中小学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法是对中小学教师从业资格、教育教学工作、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

考生需要了解中小学教师法中的教师资格、教学管理、继续教育等内容。

四、刑法法律知识1.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规范的根本原则。

考生应了解刑法的适用原则、法律责任原则、量刑原则等。

2.刑事责任法定原则刑事责任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明确罪名和法律后果。

考生需要了解刑法中的行为人、犯罪构成、主观与客观因素等方面的内容。

五、其他法律法规知识1.刑法修正案考生需要了解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掌握其中的重要修改内容,如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等。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考生需了解其内涵和要求。

总之,掌握招教常考的法律法规知识对于考生取得好成绩至关重要。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点汇总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点汇总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点汇总教育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教师资格条例五、未成年人保护法考试侧重1.时间2.部门(主语)3.法律责任4.具体的数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一)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早实施于( B )A 1993年9月1日B 1995年9月1日C 1997年9月1日D 2000年9月1日(二)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判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 B )。

A.同步发展B.优先发展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 A )。

A、发展教育事业B、优先发展教育事业C、重点发展教育事业D、快速发展教育事业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常考多选题知识点汇总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常考多选题知识点汇总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常考多选题知识点汇总_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教师资格及职称】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四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公招教育法学知识重点

教师公招教育法学知识重点

教育法学一、法与教育法(一)120.法的含义: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P211121.法的特征:法的国家意志性;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法的效力普遍性;法的国家强制性;法对权利义务的规定性。

P211122.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简称“法源”,有多种解释,但是所有诠释的共同点是:认为法的渊源主要指法的效力来源,亦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P212 (二)123.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是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213124.教育法规的含义: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利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P213二、教育法律关系(一)125.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类型:P215125.1含义: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25.2类型:(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衡型教育关系;(3)调整型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125.3特征:(1)首先是由法律规范所明确规定的社会关系;(2)也是一种思想关系;(3)规定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25.4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政府与学校的关系;(2)学校与教师的关系;(3)学校与学生的关系;(4)教师与学生的关系;(5)学校与家庭的关系;(6)学校与社会的关系126.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产生。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主体按照(或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活动,从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变更。

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发生了变化,它包括权利主体的增加或者减少、权利内容的部分变化和物的量的增减等;(3)消灭。

教师招聘教育法学基本知识

教师招聘教育法学基本知识

教师招聘教育法学基本知识教师招聘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过程,学校需要根据招聘标准和要求来筛选合适的教师。

而对于教师来说,除了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外,对于教育法学基本知识的掌握也是不可忽视的。

本文将介绍教育法学的基本概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师在教育法学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一、教育法学基本概念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法律制度和教育法规的学科。

它是以国家法律和教育的基本法律制度为依据,通过对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研究,总结和阐明教育法律制度和教育法规的一门学科。

教育法学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育法律制度和教育法规。

教育法律制度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行政法、学校管理法等;教育法规包括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颁布和实施的各种规章制度。

了解教育法学的基本概念对于一个教师来说至关重要,它为教师提供了法律的底线和对教育活动进行合法合规操作的准则。

二、相关法律法规1. 宪法和教育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在教育领域的基本权益。

教育法则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制度的基本框架、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义务等。

2. 教育行政法:教育行政法是国家对教育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它规定了教育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教育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教育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学校管理法:学校管理法是针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规定。

它规定了学校的组织结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师生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教师作为教育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必须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只有在教育法学基本知识的指导下,教师才能正确定位自己的教育角色,遵循法律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三、教师在教育法学方面的职责和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教师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法律的权威,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合法合规地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2. 传播法律知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还应当传播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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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笔记第一讲依法执教1999年3月15日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

2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特点有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D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3七部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部门规章有<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4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A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B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C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5广义教育和狭义教育:前者是指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

后者是指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6教育法狭义: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特点有a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b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c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d 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e是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a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b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7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a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b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c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d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e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8教育法的作用:规范、指导、评价、教育、预测、强制。

9教育法律规则是指由教育法所规定、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范人们教育活动的行为准则。

它是组成教育法的细胞。

它有国家意志性、规范性、概括性特征。

10教育法律文件是教育法律规则的载体而教育法律规则是它的基本内容,完整地表述教育法律规则是它所追求的目的;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律条文的实际内容,条文是教育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二者统一在教育法律文件中;教育法律文书是指适用教育法律规则于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11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有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个构成要素,也有学者将它分为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逻辑结构上有“如果……则……否则”12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有授权性和义务性,义务性又分命令性和禁止性规则第三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13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所构成的。

行为能力制度将人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力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末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犯重罪时应负刑事责任1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利益共同体、国家15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权利表现着利益,义务则意味着付出。

前者是主体的,后者是被动的。

就此而言它们是法律关系中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惯通的两个方面,从数量上看它们是等值关系,从功能上看,具有互补关系,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具有主从关系16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种类有物、行为及其后果、精神产品17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18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国际教育条约《河南省征收教育附加实施办法》属于教育规章。

19教育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纵向结构层级图第一层级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层级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级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层级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第五层级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其它法定地方权力机关第六层级教育规章/部门规章/政府教育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法定地方行政机关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后定法优于前定法;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第四讲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1教育法分为古代、近代、现代教育法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令的国家3.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第一个教育法规,但它并末实施4.1903年的<秦定学堂章程>又称卯学制的颁布和推行标志着中国近代史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

第五讲教育法与教育政策1政策是指执政党或政府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是路线、方针、政策的统称。

依据其内容和相互关系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三个层次,亦称路线、方针、政策。

2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3教育政策的形式分党的政策文件,国家的政策文件,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4教育政策的特点有政治性、可行性、原则性、权威性、稳定性5教育政策制定依据是A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

B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坚持教育科学理论,遵循教育规律6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是调整教育关系的两种社会行为规范,是党和国家管理教育的两种互为补充的手段。

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有区别,相对立,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是统一的。

共同点有其一两者经济基础相同,其二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其三两者的指导思想和历史使命相同,其四两者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区别在一,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二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三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四两者的稳定程度不一样,7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相互作用:一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政策是法的依据,是法的灵魂,政策对教育法的执行具有指导作用;二教育政策依据教育法贯彻实施,教育法是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三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的规范和制约;四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

第六讲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1教育立法即指教育法的制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教育法的立、改、废活动。

我们应从广义上理解教育立法。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教育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教育单行法律。

2我国教育立法分以下四个阶段: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3教育法律案的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

3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具体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的活动。

4教育执法又称教育行政执法,是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5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6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三责任行政原则7教育执法的形式(途径):教育行政措施(通知、批准、许可、注册等行为)、处罚(警告、罚款,没收等行为),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政救济四种8教育违法行为必备的四个要件: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9教育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法定解释或正式解释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第七讲教师的法律地位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的特定含义。

该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的使命。

这就是教师的法律概念。

有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

第二,就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第三,就工作目的而言,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其中经济地位决定了教师的职业声望、职业吸引力以及教师从事而项职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力分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据《教师法》有以下六大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科学研究权);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管理学生权)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待遇权);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有关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六是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进修培训权)六大义务:其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其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其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其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其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其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的工资报酬是指教师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津贴、奖金等的工资性收入,并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第八讲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1、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有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2、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其主要特点有一具备相应法人资格,二依法自主办学,三享有法人财产权,四具有公益性质3、据我国《民法通则》社会组织成为法人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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