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任教师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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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销假制度

2012年9月2日

教师请假销制度

一、请销假办法

1、教师请假需先向校长说明事由,写好请假条,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已登记册上填写了请假事由,请假教师持请假条逐级办理请假手续。

2、教师请假期满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3、不允许口头,打电话请假,办理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持填写好的请假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应说明情况,经同意,返校后应即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病请假,一月以内持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书,一月以上需持市级或市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书。

二、审批权限

病假、事假:3天以内由学校审批,一星期以内由联校审批,一星期以上由教育局审批,教师的婚、丧、产假由教育局审批。

三、教师婚、丧、产假规定

1、教职工本人结婚,由本校批准婚假3天,结婚双方不在同地方工作的,另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由学校批准丧假3天,另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3、女教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已婚女子二十四周岁以

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请护理假

10天。如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加假30天。

4、因工受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享受相应的待

四、请假工作安排及工资待遇

1、请假3天以内,由教师本人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一周以上,由学校协调安排。

2、教师婚、丧、产及工伤假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教师请假7天以内,本人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学校不扣工资,学校安排工作的,每天扣30元,做为替担任工作量教师的补偿工资。

7天以上,由学校安排其工作量,每天扣款30元,做为替担任工作量教师的补偿工资。

五、旷工

1.对组织纪律涣散,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且

不履行续假手续者,均视为旷工。旷工一节扣款20元,旷工一天扣款50元。

备注:本制度适用于教文体局出台新《教职工管理制度》。

尧圪台学区

2012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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