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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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奉府[2007]91号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07.11.12
【实施日期】2007.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的实施意见
(沪奉府〔2007〕91号)
各镇、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及市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着力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沪府发[2007]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服务大局,开拓合作交流工作新思路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三区一基地”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共同繁荣、协调发展。

(二)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明确合作交流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

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公共服务,强化规划导向,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方利益,创造良好的体制与政策环境。

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发展之路。

2、坚持双向互动、内外衔接。

实行引进来、走出去并重,积极鼓励、支持在奉企业、个人等到全国各地投资、创业、发展,加大服务的工作力度,切实为国内各地企业、个人等来奉贤投资、创业、发展提供服务。

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与合作。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从我区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情况出发,扬长避短,优势互补,有重点地推进合作交流工作。

认真研究对口支援地区的需求,着眼解决实际问题,着力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4、坚持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

按照区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开发区的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合力推进合作交流工作。

二、立足共赢,积极参与国内跨地区合作
(三)加强与友好地区之间的交流互访工作。

推动友好地区间往来,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区党政代表团出访考察友好地区,学习借鉴全国各地先进经验,不断扩大与各地城市的友好交往。

按照“深化、放大、提升、搭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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