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店药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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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店药师管理制度

1.为加强零售药品驻店药师的管理,保证驻店药师在岗履行

职责及规范服务行为,以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制度所称的驻店药师指在零售药品从事处方审核,对销

售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咨询等工作的人员。

3.驻店药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中药

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企业在确定担任驻店药师岗位的人员时,审核其技术职称

证件或执业原件,驻店药师的照片、姓名、职称在胸卡中显示。

5.药店在营业时间内,必须有驻店药师在岗。

6.驻店药师应按GSP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处

方审核,对消费者选购非处方药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和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

7.驻店药师应认真学习药学及相关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

技能,熟悉药品知识,掌握最新医药信息和动态。

8.企业因人员变更无驻店药师的,歇业三个月仍无驻店药师

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春回堂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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