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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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后,为了验证工程质量的合格性,确认工程达到设计要求,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程序所需要提交的资料。

以下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的详细介绍。

一、资料要求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治理原则与方案、验收依据、治理结果和实测数据等,详细描述工程的情况和治理效果。

2.工程竣工图:包括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布置图、详图、剖面图等工程图纸。

3.工程监测报告:包括工程施工期间的各项监测数据报告,例如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地下水位监测报告等。

4.工程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检验报告、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设计及许可手续等。

5.施工图纸: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材料图纸等相关图纸。

6.劳动安全记录:包括施工期间的劳动安全记录、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二、验收程序1.提交资料: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的要求和清单,准备齐全资料。

3.现场验收:相关部门组织验收专家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和检测,评估工程质量和治理效果。

4.报告撰写:验收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和资料审核情况,撰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验收评审:相关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评审会议,对验收报告进行评审、审议和决策。

6.竣工验收:相关部门根据评审会的结果,做出最终决策,确定工程的验收结果,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治理效果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的资料要求和验收程序,可以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风险和危害。

同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审,还可以提高公众对工程质量的信心,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因此,资料要求和验收程序的规范性和完备性非常重要。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防治管理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的分级包括灾情分级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三十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十人(含)以上三十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三人(含)以上十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三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威胁程度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一千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一亿元以上的;(二)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五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五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三)中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一百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可以分为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在治理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初步验收,然后进行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的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按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等级。

验收组将综合考虑工程实体完好性、质量评定结果、资料档案完整程度、工程治理效果、项目组织与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然后予以通过或不予通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组织,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承担单位负责按规定组织治理工程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

验收组由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和专家构成,验收专家根据项目规模,自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中随机确定3~5名。

竣工初步验收必须具备完成治理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及整改内容,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齐全,按照质量评定标准进行了质量检验评定,其中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进行实体无损检测,检测报告齐全,承担单位完成治理工程项目竣工总结报告。

XXX。

XXX.XXX:1) XXX;2) After one hydrological year of trial n。

the governance project meets the design requirements;3) The project final accounts have been processed。

and the project has been audited;4) XXX management;5) XXX.During XXX acceptance。

XXX:1) Documents related to the payment of engineering progress funds and cost adjustment。

project final accounts and audit reports;2) Geological hazard control project n summary report。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6〕52号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6〕52号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6〕52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落实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指导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自觉开展治理与监测工作,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缴存与提取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44号令”、“国土资发〔2016〕63号”、“陕西省政府170号令”、“陕国土资发〔2013〕37号”及“陕国土资发〔2014〕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治理方案》编制及修编。

一是坚持全覆盖。

督促未编制《治理方案》的矿山企业尽快完成编制工作,确保到2017年6月底全省矿山《治理方案》编制达到全覆盖。

督促已到适用期或临期的矿山企业及时启动《治理方案》的修编工作(附件1),确保《治理方案》不断档。

对未按要求编制的矿山企业将进行通报并按照“国土资源部44号令”第三十条进行处罚。

二是严把质量关。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所有矿山《治理方案》质量把关工作,确保《治理方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和针对性,从专家现场检查到评审备案全程督导参与并提出本部门意见,送审稿中未提交编制单位和矿山企业的内审意见与修改说明的,不予通过。

三是强化科学性。

督促矿山企业根据《治理方案》编制治理工程设计,对于存在威胁对象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进行工程勘查。

陕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全套资料

陕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全套资料

陕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全套资料(全套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陕西省地质调查院二○一三年八月二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为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地质环境项目资料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21〕60号)要求,现将2021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的13项资料细化要求如下:一、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是指项目竣工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县(区、市)国土资源局编写,内容包括:(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下达预算文件、批复补助资金及配套资金、下达任务书等情况。

2。

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项目领导小组、项目负责、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等情况.3。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资质、级别及证书号、法人代表、该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上岗资格等情况(二)项目进展1.招标情况:详细说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或委托情况.2.设计情况:详细说明设计书中的每个单项治理工程内容、工程量、预算经费及总费用情况。

3.施工情况:施工方案、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完成的每个单项工程的工程量,治理后的覆盖面积、消除灾害及隐患点数量。

4.设计执行情况:列表对比设计的每个单项治理工程执行、完成情况,设计变更情况,并附原项目批准单位或设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5。

监理情况:监理方案、监理人员及资格、进驻时间,对施工单位及人员、原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施土机械设各、工程环境的控制,以及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管理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监理方法.6.竣工验收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对每一完成阶段进行自验情况、管理部门初验情况、终验情况。

7.资料管理归档汇交情况:纸质、电子、影像、文件等资料分类整理归档,汇交情况。

8、治理工程照片集(包括施工前、中、后现场工作照以及施工过程中每一单项工程的照片,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照片等)(三)资金使用情况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方向、使用额度和资金监管情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陕西省地质调查院二○一三年八月二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为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地质环境项目资料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1〕60号)要求,现将2013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的13项资料细化要求如下:一、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是指项目竣工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县(区、市)国土资源局编写,内容包括:(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下达预算文件、批复补助资金及配套资金、下达任务书等情况。

2.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项目领导小组、项目负责、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等情况。

3.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资质、级别及证书号、法人代表、该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上岗资格等情况(二)项目进展1.招标情况:详细说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或委托情况。

2.设计情况:详细说明设计书中的每个单项治理工程内容、工程量、预算经费及总费用情况。

3.施工情况:施工方案、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完成的每个单项工程的工程量,治理后的覆盖面积、消除灾害及隐患点数量。

4.设计执行情况:列表对比设计的每个单项治理工程执行、完成情况,设计变更情况,并附原项目批准单位或设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5.监理情况:监理方案、监理人员及资格、进驻时间,对施工单位及人员、原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施土机械设各、工程环境的控制,以及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管理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监理方法。

6.竣工验收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对每一完成阶段进行自验情况、管理部门初验情况、终验情况。

7.资料管理归档汇交情况:纸质、电子、影像、文件等资料分类整理归档,汇交情况。

8、治理工程照片集(包括施工前、中、后现场工作照以及施工过程中每一单项工程的照片,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照片等)(三)资金使用情况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方向、使用额度和资金监管情况。

某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规程

某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规程

某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规程1. 引言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活动和财产造成威胁或破坏的自然灾害。

为了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某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规划、建设和验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档旨在规范某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验收与移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 术语和定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指为减少地质灾害对人类活动和财产造成的威胁或破坏而进行的工程建设,包括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防治等工程项目。

•验收:指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合格,并决定是否移交。

•移交:指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从建设单位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移交前需完成验收工作。

•验收人员: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团队。

3. 验收与移交流程3.1 验收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准备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监测数据、材料和设备购置清单等。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协调验收工作,确定验收人员名单。

3.2 验收申请阶段•建设单位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机构提交验收申请,包括相关资料和报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机构接收验收申请,并安排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团队。

3.3 验收实施阶段•验收团队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核对工程施工图纸、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验收团队对工程的质量、技术标准、安全措施等进行评估,并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配合验收团队的工作,提供所需资料并解答问题。

3.4 验收评定阶段•验收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工程的质量、安全性和可行性,形成验收意见和报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并确定验收结论。

3.5 移交阶段•建设单位按照验收结论完成工程整改工作。

•建设单位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交移交申请,并提供移交资料和报告。

•使用、管理单位接收移交申请并进行移交手续办理,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地质灾害施工验收制度范本

地质灾害施工验收制度范本

地质灾害施工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规范施工验收行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组织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组织应由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共同组成。

2. 验收组织应设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2. 项目法人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验收委员会提交验收申请。

3. 验收委员会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

4. 验收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召开验收会议,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汇报,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5. 验收委员会形成验收意见,项目法人应根据验收意见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整改。

6. 整改完成后,项目法人应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验收委员会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四、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完成工程,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规范标准。

2. 工程进度:检查工程实际完成时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3. 投资控制:检查工程投资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4. 环境保护: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是否存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5. 安全生产:检查工程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施工。

五、验收标准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工程进度应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3. 投资控制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4. 环境保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要求。

5. 安全生产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要求。

地质灾害工程验收方案

地质灾害工程验收方案

地质灾害工程验收方案一、背景地质灾害是指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生产活动和生活安全有害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地质灾害工程是为了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采取技术措施进行的工程。

在地质灾害工程完工后,为了确保其达到设计要求,需要进行严格的验收。

二、验收目的地质灾害工程的验收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验收的目的是评价工程成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相关法规,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为工程投入使用提供技服参考。

三、验收内容1. 根据地质灾害工程的具体类型和规模,确定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工程目标与设计要求对比分析;b.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和施工实况;c. 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d. 工程的安全生产记录和安全管理措施;e. 工程环保措施和效果评估;f.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文件;g. 工程验收文件和资料。

2. 确定验收人员和验收机构。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验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技术能力。

3. 制定验收计划。

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制定验收活动的时间、地点、程序和内容,并确定验收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四、验收程序1. 验收前准备。

组织验收人员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过程记录和工程质量检验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准备验收工作所需材料和仪器设备。

2. 进行现场验收。

按照验收计划,前往地质灾害工程现场,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环保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验证和确认。

3. 数据分析和验收报告编制。

对验收所得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制定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提出验收结论和建议。

验收报告要客观、准确、全面,内容应包括工程描述、验收目的、验收程序、验收结果和结论等。

4. 验收意见和验收结果。

验收人员向验收机构提交验收报告,发表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对工程是否合格、是否能够投入使用作出评定,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整改和修复。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测定该工程所建设目标是否实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的重要环节。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不仅需要针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等进行评估,还需要进行安全性、环境影响等相关因素的全面把握,从而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

一、建立竣工验收制度针对各地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竣工验收制度。

制度的建立,可以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提供更加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评估标准。

同时,合理有效的竣工验收制度,也能推进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提升,保证工程的可持续性运行。

建立竣工验收制度,需要明确各项检查指标,实行动态监测、理论分析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验收结果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验收报告和反馈机制,为后续工程治理工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提供支持。

二、完善验收标准地质环境是非常复杂和多元的,针对不同地质环境开展的治理工程,其验收标准和流程应当有所差异。

因此,在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中应该制定完善的验收标准。

而这些标准既需要满足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也需要兼顾实际情况,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建立科学可行的验收标准,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从而能够在标准流程、验收方案、验收方法等方面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范式。

对于一些特殊场合或情况,应该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差异化验收标准,以满足实际治理需求。

三、加强验收人员培训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不仅需要具备理论知识,更需要实际操作能力和先进的理念。

因此,培训专业有效的验收人员也是必要的。

这些人员的素质、技能和实践经验直接影响着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验收水平。

在加强人员培训方面,需建立有效的学习研讨机制,加强对治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细则、工艺技术、监测方法、安全措施和环保要求等方面的学习和传授。

同时,也应该加强理论和实际操作的结合,提高人员实践经验。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基本要件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基本要件

附件4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基本要件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时应至少具备以下要件: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应包括:竣工验收申请、合同或委托书、初验或自验报告及整改报告、施工图设计成果、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监理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公示公告牌、信用平台及防治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截图;
2.排危除险项目验收应包括:竣工验收申请、项目设计、合同或委托书、竣工报告、监理报告、信用平台及防治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截图;
3.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验收应包括:调查资料、规划资料、年度实施方案、新建房屋和拆旧房屋情况、防治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截图;
4. 专业监测验收应包括:项目验收申请、合同或委托书、初验或自验报告及整改报告、政府采购方案与设计报告、项目建设竣工报告(含运行总结)、互联互通测试证明(省修复防治院出具)、公示公告牌、信用平台及防治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截图。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1.工程基本情况资料:包括工程名称、位置、规模、治理范围、建设单位等基本信息。

2.设计文件: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总平面图、剖面图、剖面平面图等设计文件。

3.施工图:包括工程的施工图纸、扩大图和相应的机电设备安装、接线图等。

4.治理工程施工过程记录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工程变更与施工整改记录等。

5.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勘察报告、设计说明书、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

6.工程验收报告:经过验收单位认真查验复核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

7.施工图调整与更新: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将原有施工图进行调整和更新,并进行相应的记录与备份。

8.资料归档管理:对所有相关的施工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组织验收准备: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验收要求,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并通知相关单位参与。

2.提交资料:建设单位根据验收要求,提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给验收单位。

3.资料审查:验收单位收到提交的资料后,组织专业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4.现场勘察:验收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现场勘察,重点检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5.技术评估:验收单位对工程进行技术评估,包括对施工图纸、施工工艺、材料使用等进行评估,确保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

6.验收报告:验收单位根据现场勘察和技术评估的结果,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整改及复验: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根据报告中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工程的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通知验收单位进行复验。

8.验收合格:验收单位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复验,确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标后,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方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方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方案1.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1.2、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实物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定确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本规定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3)、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1.3、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验收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施工记录(包括文字、素描图、可视化影像等资料)、质量检查记录。

1.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5)、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6)、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治理和避灾搬迁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的险情、灾情等级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煤炭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质灾害的防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气象、地震、测绘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治理等防治先进技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装备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网络信息技术,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化水平。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随着地质灾害的日益增多,政府为了保护人民安全,又加强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管理和实施。

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毫无疑问是政府应对灾害最重要的责任之一。

由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特殊性,国家规定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性,保障公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质量验收的机构、物质要求、技术标准和程序要求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规范规定了不同的施工验收机构。

比如,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对重要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由审批机关组织实施;省、市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则由县级以上审批机关组织实施;县级以下工程由县级以上审批机关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施工质量要求也有严格的规定。

规范确定了各类分类结构工程的基本施工质量要求,以及投资建设机构应重点注意的项目和关键技术措施。

例如,规范强调要采用满足灾害防治要求的有效耐久性材料或建筑物施工;必要时,还应采用改善地质灾害环境的生态技术措施。

技术标准方面,规范要求施工过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采用业内公认的有效技术规范,满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要求。

此外,规范还对施工验收的步骤、施工质量验收的条件和程序、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施工验收步骤分为节点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节点验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要求,终验收是指施工结束时需要通过的验收条件;施工质量验收的条件有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用于对施工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综合评估;施工质量技术管理主要由总部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共同实施。

总而言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一项严格的技术规范,旨在保障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次质量,保护人们的安全和财产。

严格执行规范,将有助于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灾害和损失,提高工程项目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1.治理工程验收分为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在治理工程完工且质量评定与自验合格后,进展竣工初步验收;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进展竣工验收。

2.工程质量按评定标准进展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等级。

3.治理工程验收按照工程实体完好性、质量评定结果、资料档案完整程度、工程治理效果、工程组织与资金使用情况等进展综合评价,予以通过或不予通过。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组织。

中央财政支持工程,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省级财政支持工程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可委托或联合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展验收。

5承当单位负责按规定组织治理工程工程的竣工初步验收。

6验收组由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和专家构成,验收专家根据工程规模,自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中随机确定3~5名。

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的根本程序:〔1〕现场查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体质量与运行状况,必要时对工程实体进展无损原位检测或破坏性检验;〔2〕听取承当单位和施工、监理、设计、勘查、监测单位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3〕查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档案,重点查看工程招投标文件、原材料半成品等检验报告、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记录、工程实体的检验报告、设计变更程序文件、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决算与审计、验收整改和工程监测、维护与运行情况等内容;〔4〕讨论验收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意见书。

8竣工初步验收1)承当单位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负责组织工程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进展竣工初步验收。

2)竣工初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治理工程设计要求〔含经批准的治理工程变更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及整改内容;〔2〕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齐全;〔3〕按照质量评定标准进展了质量检验评定,其中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进展实体无损检测,检测报告齐全;〔4〕承当单位完成治理工程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7年发布)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7年发布)

【法规标题】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7年发布)【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四十八号【适用区域】陕西省【发布时间】2017-09-29【生效时间】2018-01-01【关键词】环境,土壤与地质环境,地质环境【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四十八号《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于2017年9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规划第三章预防第四章应急第五章治理第六章避灾搬迁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治理和避灾搬迁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的险情、灾情等级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煤炭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质灾害的防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一、竣工质量验收1.准备工作(1)验收小组的成立: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成立,并包括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地质勘察及相关专家组成。

(2)验收资料的准备:应准备相关工程档案、验收记录、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设备清单、分析报告等文件。

2.验收流程(1)召开会议:验收小组成员组成会议,详细讨论验收工作的安排,确定验收标准和验收目标。

(2)实地勘察:验收小组到工程现场实地勘察,查看工程标志、施工现场、工程设备和设施的完善程度。

(3)技术检测:对工程各项关键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包括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工程材料等。

(4)验收评定:根据检测数据和相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评定,确定验收结果。

3.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

(2)施工过程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

(3)工程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4)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项目验收1.准备工作(1)验收组织:由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主管单位组织验收工作,包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

(2)验收材料准备:准备齐全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施工图纸、验收记录等文件。

2.验收流程(1)会议召开:召开项目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明确验收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2)实地勘察:验收小组到工程现场实地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技术检测:对工程进行技术检测,包括工程质量、工程材料的检测。

(4)验收评定: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评定,确定验收结果。

3.验收标准(1)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

(2)施工过程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

(3)工程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4)保证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

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质量验收和项目验收后,应及时制作验收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要做好验收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

审批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申报条件:
1.政府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3.完成了批准的设计任务;
4.治理单位初验完毕。

申报材料:
1.申请验收报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况,承担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情况;
3.治理工程设计书、施工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等资料;
4.监理报告;
5.治理单位初验报告和工程竣工报告;
6.国土资源部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符合条件的,加盖“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章”,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实地勘验,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内部会审,依法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并予以公开。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不予通过验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资质证书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中心窗口统一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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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陕西省地质调查院二○一三年八月二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为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地质环境项目资料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1〕60号)要求,现将2013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的13项资料细化要求如下:一、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是指项目竣工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县(区、市)国土资源局编写,内容包括:(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下达预算文件、批复补助资金及配套资金、下达任务书等情况。

2.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项目领导小组、项目负责、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等情况。

3.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资质、级别及证书号、法人代表、该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上岗资格等情况(二)项目进展1.招标情况:详细说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或委托情况。

2.设计情况:详细说明设计书中的每个单项治理工程内容、工程量、预算经费及总费用情况。

3.施工情况:施工方案、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完成的每个单项工程的工程量,治理后的覆盖面积、消除灾害及隐患点数量。

4.设计执行情况:列表对比设计的每个单项治理工程执行、完成情况,设计变更情况,并附原项目批准单位或设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5.监理情况:监理方案、监理人员及资格、进驻时间,对施工单位及人员、原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施土机械设各、工程环境的控制,以及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管理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监理方法。

6.竣工验收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对每一完成阶段进行自验情况、管理部门初验情况、终验情况。

7.资料管理归档汇交情况:纸质、电子、影像、文件等资料分类整理归档,汇交情况。

8、治理工程照片集(包括施工前、中、后现场工作照以及施工过程中每一单项工程的照片,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照片等)(三)资金使用情况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方向、使用额度和资金监管情况。

(四)取得的成效具体反映出治理项目中每一子工程施工前、中、后照片,简要说明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五)其他1.制作多媒体汇报应当将治理工程立项、勘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相关请示、批复文件通过扫描件制作,全面反映项目进展的每个环节和过程。

2.项目完成验收后,应对后期进行评估内容及时间进行安排。

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中央财政、省财政、省国土资源厅)。

三、经批准的项目设计(含勘查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四、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五、工程参加单位相应的资质复印件(参加单位包括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六、开工报告、施工日志、工程竣工图、竣工总结报告。

其中竣工总结报告由项目施工单位参照以下大纲编写:(一)正文部分1.工程概况2.工程场地地质条件及施工依据3.施工总体部署4.工程质量保证措施5、完成工作量(设计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对比表,并说明增减工程量情况)6.工程质量评价及检测结果7.工程竣工验收结论8.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二)报告附图工程竣工平面图:注明修改出图日期,加盖竣工图章。

并要插表列明治理内容,每一单元的治理工程量,资金使用量及设计量。

(三)报告附件1、施工许可证。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3、开工报告。

4、工程总结竣工报告表。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施工单位可自行设计,但必须能够反映主要内容,且签章齐全。

七、工程监理报告。

工程监理报告由监理单位编写,包含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合同和监理任务概述。

(三)监理机构组织与监理大纲概述。

(四)监理工作综述。

(五)工程质量控制。

(六)工程进度控制。

(七)工程投资控制。

(八)工程效果分析评价。

(九)工程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和问题分析。

(十一)附件(合同文本、监理大纲、质检及竣工验收等主要签证的复印件,以及与报告有关的照片、录像资料等)。

八、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评定表(每一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报验申请表)。

九、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资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填写,有就填,无则不填)。

十、项目成果数据库(包括两部分:1.竣工报告、工程总结报告、监理报告等的电子文档;2.治理工程照片集电子文档)。

十一、工程进度付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汇总表,工程费用调整文件及其批准意见,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

十二、项目承担单位对工程验收的意见(包括项目完成后的初验意见以及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的终验申请文件)。

十三、其他必须提供的有关文件(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填写,有就填,无则不填)。

附件:1.地质环境类报告编制格式。

2.地质环境类报告封面编制格式。

3.地质环境类报告扉页编制格式。

4.地质环境类报告目录编制格式。

附件1:地质环境类报告编制格式A.1报告构成报告按封面、扉页、单位资质、编制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表,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名单(送审稿装订单位内审意见及内审人员名单)、目录、报告正文、附件和附图的顺序编排,封面、目录和扉页按附件2-4的样式编排。

A.2报告编写要求报告内容完整、层次分明、语言简炼、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引用资料数据无误、配套图表齐全。

报告文字使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规范字,用阿拉伯数字或科学计数法表示数量。

标点符号符合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

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选用。

文字后用单位名称表示,数字后面用单位符号表示,同一报告要统一。

引用的资料与成果应当正确,并明确其来源或依据。

报告原稿装订时,所有图表均应折叠整齐,大小与所用稿纸一致,装订部位一律位于左侧装订线处。

A.3报告格式A.3.1层次划分与编号报告层次分为章、节、条、项和小项等层次。

章、节、条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一律左起顶格书写,层次之间在数字右下角加圆点,如第1章,第2节,第3条,应写成1.2.3。

项用带半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书写如1)、2)、3)……。

小项用带半括号的英文小写字母书写如a),b),c)……。

章、节、条有标题,标题后面不应该有标点符号,并单独成一行,与正文分开,项根据情况可设或不设标题,但在同一章中必须统一设或统一不设标题。

章的编号应在同一文件内自始至终连续排列,节的编号应在所属章内连续排列,其余类同。

章和节下面不允许直接设项和小项,如遇到并列的语句时,可采用破折号加以区别。

A.3.2字体、字号与段距章采用三号黑体字,节采用小三号楷体,条采用四号黑体,项、小项及正文采用小四号仿宋体,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段距采用1.5倍行距,可根据文字内容适当调整。

A.3.3表格的格式(1)表的用法当用表提供信息更有利于报告的理解时,则宜用表。

每个表在报告中均应明确提及。

(2)编号与表名表格应有编号和表名。

表的编号由“表”、“章号”和阿拉伯数值组成,例如第1章的第一个表应为“表1-1”,表的编号应在所属章内连续排列。

表格边框用实线封闭,编号写在上部左顶线端,表名书写在表格上方居中位置。

当表格须转页续排时,应在随后的各页上应重复表的编号和表名,并在续表的编号前加“续”字,如“表1-2”的续表应为“续表1-2”,续表均应重复表头及与单位有关的陈述。

(4)表的注释表的注释书写在表格底线下左起顶格。

写上“注”字后加冒号“:”,再写上序号①、②……和注释文字,每条注释应另起行,编号对齐,除末条结束后加句号外“。

”,其余各条结束后,可视情况加分号“;”或句号“。

”,当同一条注释内容较长时应另行书写,移行时,与开始书写文字的位置齐平。

(5)表中的说明表中文字说明,每句后面加标点符号,但最后一句不加标点符号。

(6)表中文字的规定表中文字采用五号仿宋体,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如果表格大小与页面不符,可调整表中文字字号,但不应大于正文文字。

(7)其它规定表头和表中各栏不允许出现斜线,某些栏无内容填写时用短横线表示,表中相邻参数(竖向计量单位)的数字或文字内容相同时,不得使用类似“同上”、“同左”或“``”的文字和符号,而应逐个填写或以通栏表示,通栏表示方法如表A.4。

表格宽度应满幅编排。

A.3.3图的格式报告中的图应有编号和图名,图的编号由“图”、“章号”和阿拉伯数值组成,例如第1章的第一个图应为“图1-1”,图的编号应在所属章内连续排列。

编号和图名位于图的下方居中。

报告附图应有编号和图名,图的编号由“附图”、“顺序号”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如“附图1-1”编号写在左顶线段,图名位于图的上方居中。

图中应有责任栏,具体格式如下:责任栏格式A.3.4公式的格式报告中的公式应按章编号,并加圆括号“()”,书写在每条公式右侧。

公式中的“式中”左起顶格书写,接着加冒号“:”,空一个字以后,接写符号的注释,符号与注释之间加破折号“——”,每个符号的注释内容较多需要回行时,文字在破折号后面对齐附件:2:地质环境类报告封面编制格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名称(宋体,小二号,1.5倍行距)xxxxxxxxxxxxx报告(宋体,加粗,小初号)(送审稿)(宋体,二号)承担单位:(宋体,加粗,小二号,2倍行距,公章)编制单位:(宋体,加粗,小二号,2倍行距,公章)提交日期:xxxx年xx月(宋体,加粗,小二号,2倍行距)附件3:地质环境类报告扉页编制格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名称(宋体,小二号,1.5倍行距)xxxxxxxxxxxxx报告(宋体,加粗,小初号)报告编制单位:(宋体,三号,2倍行距,公章)项目负责人:(宋体,三号,2倍行距)报告编写人:(宋体,三号,2倍行距)报告审核人:(宋体,三号,2倍行距)总工程师:(宋体,三号,2倍行距)单位负责人:(宋体,三号,2倍行距)报告单位:(宋体,三号,2倍行距,公章)报告日期:(宋体,三号,2倍行距)附件4:地质环境类报告目录编制格式目录(宋体,加粗,三号字,居中)0.前言(宋体,加粗,四号字)……………………………………页码0.1××××××(宋体,小四号字)………………………………………页码0.2××××××………………………………………………………………页码1.××××××…………………………………………………………………页码1.1××××××………………………………………………………………页码1.2××××××………………………………………………………………页码(目录中行距和正文行距均为1.5倍行距)附件(宋体,小四号字)1.××××××2.××××××附图(宋体,小四号字)1.××××××图(比例尺)2.××××××图(比例尺)(以下供参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1.治理工程验收分为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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