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村镇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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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村镇乡村医生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书
甲方:常村镇卫生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深化我县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长垣县卫生局关于加强三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乙方参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工作,并签订工作责任书,具体事项如下:
一、乙方承担常村镇村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医生工作,服务人口人,服务单价每人年元。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移交、工作联系和业务技术指导,并做好相关信息沟通和共享;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和监管。
三、甲方按照县卫生局制定下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细则,本着认真公正的原则,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季度评估考核;乙方自觉接受并协助甲方对自身工作进行季度考核;接受县卫生局组织的抽查核实和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随机抽查。
四、补助资金拨付:根据《长垣县、长垣县财政局关于加强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长卫【2013】56号)文件和卫生院制定的考核计划要求,实行季度考核,四次季度考核综合得分在70%及以上按全额发放,低于70%以下扣减资金的10%,低于60%以下扣减资金的20%;剩余资金由卫生院统一调剂,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中优秀村室进行奖励。
五、乡村医生(责任医生)定期(每月)向镇卫生院汇报工作,参加责任医生例会,接受工作任务。
六、乙方认真做好县卫生局及甲方布置临时性任务。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县卫生局备案。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止
卫生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