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列表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的期间和期限

刑事诉讼的期间和期限

一、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1.12小时。

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过2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24小时。

拘留和逮捕后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

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3.48小时。

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二、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多见,大致有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几种情况。

1.3日。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列表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列表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列表1、委托辨护律师的时间-----------------辩护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委托.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参见刑诉第33条。

2、律师会见的时间---------------看守所应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参见刑诉第37条。

3、律师了解案卷材料的时间----------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参见刑诉第38条。

4、委托诉讼代理人时间---------公诉案件的利害关系人,自案件移送审査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利害关系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起3日内,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参见刑诉第44条。

5、被取保候审人变动告知时间-----------被取保候审人址、工作单位和住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参见刑诉第69条。

6、监视居住通知时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参见刑诉第73条。

最新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解读

最新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解读

刑事诉讼法修改及对公安执法的影响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二、修改的过程三、修改的主要内容四、对公安执法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一)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二)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三)修改刑事诉讼法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四)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进一步落实人权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二、修改的过程(一)刑诉法大事记(二)十年争议(三)三年筹备(一)刑诉法大事记上世纪50年代启动刑诉法起草上世纪60年代再次启动第二次启动很快再次停止 1979年刑诉法制定1993年第一次修正开始1994年建议稿出炉1995年征求意见并列入立法规划1996年刑诉法首次修正2003年再修正纳入十届人大立法规划2009年初研究刑诉法再次修改2011年8月刑诉法修正草案初审2011年10月修正草案征得7万民意2011年12月修正草案二审2012年3月修正草案通过(二)十年争议各方都谈不拢,怎么改? 2008年做了个铺垫公民沉默权之争“技术侦查”合法化不易权力部门争夺管辖范围“保障人权”的遗憾律师辩护风险能否降低?(三)三年筹备修改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二是,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三是,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及时总结了近几年执法实践的成功经验、教训。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1979刑诉164条1996刑诉225条2012刑诉290条(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并贯穿整部法律(二)关于证据制度(三)关于强制措施(四)关于辩护制度(五)关于侦查措施(六)关于审判程序(七)关于执行程序(八)增加规定特别程序(九)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并贯穿整部法律“这是宪法有规定以来,我国部门法第一次有了人权规定。

刑事诉讼法期间汇总表

刑事诉讼法期间汇总表

还需延长,报最高
2 个月

判决 10 日
决定不能上诉、抗
裁定 5 日

收到判决后 5 日内
检察院收到请求 后 5 日内决定
可能对原审被告
人宣告无罪的;原
审被告人在本条
规定的期限内向
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后 2 年内
人民法院提出申
诉,人民法院未受
理的;属于疑难、
复杂、重大案件
的。(例外)
机关期限
接到死刑执行令(最高院 高院交原审法院
相同
刑诉法 206 条
3 年以
下认罪
简易程序 3 年以
审限
上、无
期以下
认罪
二审决定开庭通知
检方阅卷期
二审审 一般

(2+2+ 特殊
X)
上诉、抗诉
被害人请求抗诉
申诉期间
死刑立执的执行
死缓考验期届满后 的执行
20 日
可以独任
可延长至 1 个半月
必须合议
1 个月内
2 个月内审结
报请高院批准
可能死刑、附带民诉或 156 条之一,可延长
刑诉法 93 条
对变更强制措施 3 日内
申请的审查
刑诉法 95 条
1
刑事诉讼法期间汇总表
事项
期日/期间
备注
法条依据
提起时间 附带民

送达
公安异议
不批捕 的异议 检方决定
讯问
一般 特殊
查封扣押冻结的解 除
技术侦查适用期限
逮捕后
案情复杂
侦查羁 押 期限 2+1+2+ 2+X
交、流、 广、集 可能判处 10 年以上

刑事案件办理期限一览表

刑事案件办理期限一览表
刑诉法
第147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刑诉法
第155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诉法
第169、202条
改变管辖的,检察院、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审理期限
刑诉法
第215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而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自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上诉、抗诉刑诉法第21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10
不服裁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5
办案机关
诉讼环节或措施
法律条款
主要内容
期限
决定或批准机关


法院
二审
刑诉法
第232条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
刑诉法
第232条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两个月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6
刑诉法
第198条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一审办案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不包括刑诉法第198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情形】
法院
6
上一级法院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
最高人民法院
刑诉法
第202条
法院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案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法
第202条

2024版刑事诉讼法立案期限

2024版刑事诉讼法立案期限
调查核实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等。
2024/1/28
决定立案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并通知报案人、控 告人、举报人。
9
立案通知书送达时限
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在三日 以内将《立案通知书》送达报 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2024/1/28
加强司法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立案工作规范有序 进行
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立案期限的认知度和 法律意识
2024/1/28
26
THANKS
感谢观看
2024/1/28
27
13
批准延长后相关手续办理
批准延长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申 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对于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 疑人,应当及时办理强制措施变
更手续;
延长立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
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2024/1/28
14
04
CATALOGUE
违反立案期限规定责任追究
4
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 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 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1
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强立案程序培训
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 对执法人员进行立案程序的培训,提 高其程序意识。

新刑事诉讼法传唤的时间是多久?

新刑事诉讼法传唤的时间是多久?

The more refined the strategy, the easier it will be to execute thoroughl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新刑事诉讼法传唤的时间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新刑事诉讼法传唤,传唤是执法机关为了了解案情,利用传票形式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地方接受问询,对于一般的案情,传唤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如果案情特别重大,极其复杂,需要逮捕拘留的,传唤持续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需要注意的是,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公安机关在传唤询问的最长的时间是多久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我国刑诉法对公安机关讯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规定。

第九十二条只是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同时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持续时间的规定只适用于“不需要逮捕、拘留”没有被羁押的的犯罪嫌疑人。

二、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览表办案机关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检察公安侦查规则80、195条;公安76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四⼩时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般不得少于⼗⼆⼩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应当保证犯罪嫌疑⼈的饮⾷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公安拘留被拘留⼈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四⽇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可以延长⾄三⼗⽇检察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四⽇以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三⽇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检察审查批捕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审查,应当在七⽇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规则316、329、343条犯罪嫌疑⼈未被拘留的,⼈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五⽇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

公安检察侦查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个⽉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交通⼗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复杂、重⼤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复杂、犯罪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经(省、⾃、直检)可延长⼆个⽉可能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个⽉(经省、⾃、直检)⼈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本章规定(2、1、2、2)审查起诉期限检察审查起诉⼈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个⽉以内做出决定重⼤、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个⽉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民检察院后,⼈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审审理期限公诉案⼈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个⽉以内宣判,⾄迟不得超过三个⽉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百五⼗六条规定之⼀的(四类案件),经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

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规定是什么?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关于侵权行为的案件,而如今是一个法治社会处理任何侵权行为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也是很多人去乐意选择的手法,而在起诉的时候在诉讼程序中按照《刑事诉讼法》是有时间规定的,那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刑事诉讼程序时间规定1、[12小时]《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24小时](1)《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刑事诉讼法》第84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4)《刑事诉讼法》第9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刑事诉讼法》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48小时(2日)]《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新《刑事诉讼法》

新《刑事诉讼法》

新《刑事诉讼法》【摘要】新《刑事诉讼法》已经于今年1月1号正式开始实施,在证据制度、刑事辩护制度、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侦查程序与特别程序等等方面进行了诸多调整,虽还有进行改进的地方,但无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化进程的一大进步。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进步;展望前言今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开始实施,这部有着“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幅度很大,修改内容涉及到100多处,修改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修正后的条文总数已达290条,并且增加了新的编、章、节。

这对于更好地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其中几个亮点方面进行评述,说明其进步性。

一、证据制度修改——更明确、完善原《刑事诉讼法》(简称‘旧法’,下同)中,对于证据的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理论界普遍认为,把证据笼统定义为真实,于客观情况不符,且将证据说成是一切事实,也已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基于电子数据证据的出现,各类各种信息资料在诉讼中的运用,证据的形式多种多样。

因此,修改后的第48条对证据的传统定义做了重大修改,把证据定义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据此,证据成了反映案件事实的载体,而非案件事实本身。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用“材料”取代“事实”,消除了旧法中的逻辑矛盾,同时也标志着人们对于证据的认识由过去的实质理性转向形式理性。

在证明标准上,旧法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但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充分”的确定,却很模糊,修正后的第52条对旧法第46条进行了扩充,明确了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

本次修改除了将证明标准进一步确定为排除合理怀疑外,又通过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解释,第一次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证据裁判原则,并部分确立了严格证明原则。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演变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演变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演变中国刑事诉讼法是指针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事诉讼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演变,以适应社会进步和司法改革的需要。

本文将围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演变进行详细探讨。

一、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修订1979年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开启演变历程的重要节点。

在这一年,中国政府进行了对刑事诉讼法的第一次重大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是在法律条文中增加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例如要求律师参与刑事辩护、限制刑事拘留期限等。

这一修订使得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更加公正合理,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修订随着中国社会进一步的开放和发展,1996年,中国再次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在这次修订中,注重了从实证主义的角度出发,要求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严格遵循证据的规则,保证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同时,还规定了刑事诉讼法中的教唆犯罪、抢劫犯罪的定义,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对刑事案件的新需求。

三、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订2012年,中国刑事诉讼法迎来了新的一轮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是针对当时中国司法体制中的一些不足和问题,旨在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在修订中,增加了违法行政案件审判流程的规定,规范了违法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

此外,还对刑事案件的取证和询问证人的程序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进一步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理质量。

四、2021年的刑事诉讼法修订近年来,中国社会不断发展,司法改革也在不断进行。

2021年,中国再次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司法事业的需要。

这次修订主要侧重于提高证据规定和程序保障,强调更加注重人权保护和公正审判。

此外,还规范了刑事案件调解的程序和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正性。

综上所述,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演变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改革的要求。

每一次修订都是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刑事案件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Authorization is like flying a kite. The weak line of the subordinate's ability must be closed, and the subordinate's strong ability must be release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导读: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侦查羁押期限、强制措施期限、批捕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决定逮捕期限、审判阶段期限。

具体的每种期限不同规定如下所示。

一、形式诉讼法各种期限(一)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的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在14日以内;3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五)决定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六)审判阶段的期限1、简易程序应在20日内;2、普通程序一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3、二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

刑事诉讼法时间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时间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时间规定有哪些?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许多重要的时间节点,如果我们没有记清楚这些时间节点,很可能专门机关在相应的时间段内就不能及时处理相应事务而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被告都无法保护好自己合理的权利了,那么刑事诉讼法时间规定究竟有哪些呢?▲刑事诉讼法时间1、[12小时]《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款:“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24小时](1)《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刑事诉讼法》第84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4)《刑事诉讼法》第9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刑事诉讼法》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48小时(2日)]《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4、[3日](1)《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超详细刑事办案期限一览

超详细刑事办案期限一览

超详细刑事办案期限一览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表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整理。

01★拘留后逮捕前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刑诉法》第91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0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1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经复议复核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复议复核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7条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七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十五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

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

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引言本文档旨在为使用者提供刑事诉讼过程中各种期限的详细概述。

涉及期限包括报案期限、取保候审期限、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判期限等。

通过本文档,使用者可以清晰了解不同环节中的期限要求,以便将时间合理利用,并确保案件依法顺利进行。

报案期限- 对于一般犯罪行为,当事人应在发现犯罪事实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非一般犯罪行为,当事人应在发现犯罪事实之日起3日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盗窃、诈骗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情况,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取保候审期限- 一般案件,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期限为30日;- 对于重大案件,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期限为60日;- 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取保候审期限需得到审查起诉机关的批准。

侦查期限- 一般侦查期限为2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侦查期限可延长1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侦查期限可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可延长1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审查起诉期限可延长2个月。

审判期限- 一审审判期限为6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一审审判期限可延长3个月;- 二审审判期限为4个月;- 对于复杂案件,二审审判期限可延长2个月;- 对于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需要决定延长审判期限。

结论本文档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期限进行了详细概述。

使用者可以根据这些期限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案件能依法有序进行。

注意,本文档所提供的期限仅为参考,具体情况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实确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列表1、委托辨护律师的时间-----------------辩护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委托.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参见刑诉第33条。

2、律师会见的时间---------------看守所应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参见刑诉第37条。

3、律师了解案卷材料的时间----------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参见刑诉第38条。

4、委托诉讼代理人时间---------公诉案件的利害关系人,自案件移送审査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利害关系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起3日内,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参见刑诉第44条。

5、被取保候审人变动告知时间-----------被取保候审人址、工作单位和住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参见刑诉第69条。

6、监视居住通知时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参见刑诉第73条。

7、监视居住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参见刑诉第74条。

7、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间-----------取保侯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

参见刑诉第77条。

8、拘留送押及通知时间---------------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査的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家属。

参见刑诉第83条。

9、讯问或释放时间-------------应当在24小时内讯问。

拘留不当应当立即释放,发释放证。

参见刑诉第84条。

10、批捕时间------------应当在拘留后3曰内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况延长1--4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曰。

检察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不批捕,公安机关应该立即释放。

参见刑诉第89条。

11、批捕复议复核----------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可以提请复议、复核,但必须将被拘留人立即释放。

参见刑诉第90条。

8、批捕羁押、通知时间----------逮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无法通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参见刑诉第91条。

12、逮捕后的讯问时间-------------逮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发现不应当逮捕,必须立即释放。

参见刑诉第92条。

13、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通知时间-----------检察院对批捕后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院。

参见刑诉第93条。

14、利害关系人或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时间-----------3日内作决定。

参见刑诉笫95条。

15、不能在规定范围内审结的---------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査证、审理的,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参见刑诉第96条。

16、具体期间的计算-------------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上诉状或其他文件在期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参见刑诉第103条。

17、耽误期限时间---------不能抗拒的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完成在期满前的诉讼活动,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参见刑诉第104条。

18、诉讼文书的送达-------------传票、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利害关系人拒收的,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其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曰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己送达。

参见刑诉第105条。

19、检察院要求立案的-------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参见刑诉第111条。

20、传唤拘传时间---------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并应当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参见刑诉第117条。

21、对财产、文书解冻时间----------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书,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査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参见刑诉第143条。

22、精神病鉴定期限----------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参见刑诉第147条。

23、技术侦査措施时间----------需要采取技术侦査措施的,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曰起3个月内有效。

不需要继续的,应当及时解除;对复杂、疑难的案件,期限届满仍继续,经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参见刑诉第149条。

24、逮捕后侦査羁押时间-------------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淮延长1个月。

参见刑诉第154条。

25、继续延长逮捕后侦査羁押时间----------依刑诉第154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这类案件是:(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参见刑诉第156条。

26、再继续延长逮捕后侦査羁押时间------------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刑诉第156条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参见刑诉第157条。

27、发现另有重要罪行或查明真实身份的侦查羁押时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曰起依刑诉第154条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按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参见刑诉第158条。

28、检察院的讯问时间-----------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人拘留,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

发现拘留不当,必须立即释放。

参见刑诉第164条。

29、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批捕时间------------应当在14日内作决定,特殊情况,决定批捕的间可延长1-----3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需要继续侦查的,并符合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采取。

参见刑诉第165条。

38、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时间-----------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刑诉第202条第1款、第2款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内宣判。

参见刑诉第206条。

39、法院审理简易程序时间-------------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陡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参见刑诉第214条。

40、利害关系人请求检察院抗诉时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可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收到请求后5日内作出决定并且答复。

参见刑诉第218条。

41、上诉和抗诉时间----------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参见刑诉第219条。

42、上诉状及案卷证据移送时间-----------当事人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原审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参见刑诉第220条。

43、检察院阅卷时间------------第二审检察院决定开庭的公诉案卷,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检察院阅卷,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査阅完毕。

检察院阅卷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参见刑诉第224条。

44、发回重审时间--------------发回重审,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曰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参见刑诉第230条。

45、上诉抗诉审理时间-----------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法院决定。

参见刑诉第232条。

46、审判监督程序案件的审理时间--------------对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需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参见刑诉第247条。

47、无罪、免除刑事处罚释放时间-------------第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又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参见刑诉第249条。

48、死刑交付执行时间--------------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

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法院依法改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