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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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模版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模版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模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是指负责组织、监督和协调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机构。

其职责是从职业安全健康的角度,维护和提升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下面是一个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的模版,供参考:一、机构概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是由企事业单位内设的专门主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部门,直属于企事业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

二、机构组织1. 机构设置甲级:总工程师(主任)+副总工程师(副主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员乙级:总工程师(主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员丙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员2. 机构人员甲级:总工程师(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副总工程师(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职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员:执法检查、培训指导等日常操作工作乙级:总工程师(主任):负责领导和管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员:执法检查、培训指导等日常操作工作丙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员:执法检查、培训指导等日常操作工作三、职责模板1.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1.1 指导和协调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1.2 在企业决策过程中提供安全健康方面的专业建议1.3 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流程1.4 审核和监督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2. 职业安全健康监测与评估2.1 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2.2 监测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2.3 提供改善工作环境的建议和技术支持2.4 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和疾病监测工作3.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3.1 制定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2 培训员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知识和技能3.3 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3.4 提供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的评估和监督4.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4.1 制定应急预案和管理措施4.2 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4.3 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事故4.4 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事故防范措施5.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与检查5.1 监督和检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5.2 检查并评估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效果5.3 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5.4 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6. 统计和报告6.1 统计和分析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的数据和信息6.2 编制和提交职业安全健康报告和年度计划6.3 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持,为决策提供依据6.4 分享和推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经验和成果以上是一个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的模版,不同企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职责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年)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年)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背景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中,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指专门从事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

2.主管部门:指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的有关职业卫生主管部门。

3.委托方:指聘请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用人单位或个人。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承担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第三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1.申请设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应具备合法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相关从业人员,以及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立条件的场所和设施。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质量控制、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提供职业病防治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

2.职业卫生监督技术服务: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等服务。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提供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评价等技术服务。

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要求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的人员,包括卫生医学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并建立人员档案和资格审查制度。

第三章委托方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体检中心备案制度模板

体检中心备案制度模板

体检中心备案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体检中心备案工作,加强体检中心备案管理,保障体检中心备案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体检中心备案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检中心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体检中心应当依法进行备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二、备案范围和条件第五条体检中心备案范围包括: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专项体检等。

第六条体检中心备案条件:(一)具有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场所和设施;(二)具有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床位;(三)具有与其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备案程序第七条体检中心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备案申请表;(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简历;(三)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文件;(五)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六)医疗机构床位设置证明;(七)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体检中心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取得医疗机构代码和医疗机构信用代码。

四、备案管理第十条体检中心应当严格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擅自扩大诊疗科目范围。

第十一条体检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体检中心应当依法履行医疗机构法定义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体检中心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备案信息,并及时更新。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关于职业健康检查备案的审查、决定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备案,并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

第五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的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规划,确保县级行政区域内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备案条件第六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二)接触化学因素类;(三)接触物理因素类;(四)接触生物因素类;(五)接触放射因素类;(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的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执行。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有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管理要求的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全套资料6个附件附表)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全套资料6个附件附表)

附件4质量手册编制依据:《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ISO 15189:2017);“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文件(ISO 9000 系列)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16〕141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审批页质量手册修改页目录1.前言2.质量手册管理3.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管理要求4.组织5.管理体系106.文件控制7.要求、标书和合同的审核8.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9.服务客户10.客户投诉11.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12.质量体系持续改进13.纠正措施14.预防措施15.记录的控制16.内部审核17.管理评审技术要求18.人员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19.工作场所设施和环境条件20.检查检验方法及方法的选择、确认21.仪器设备22.职业卫生调查与职业健康监护资料信息的收集和应用附件(支持性资料)附件1 技术负责人任命书附件2 质量负责人任命书附件3 内审员、质量监督员任命书附件4A 授权签字人识别(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与评价)附件4B 授权签字人识别(实验室检验)附件4C 授权签字人识别(职业卫生评价)(适用时)附件5A 人员一览表(管理、供给、服务)附件5B 人员一览表(职业健康体检)附件5C 人员一览表(实验室检验)附件5D 人员一览表(职业卫生评价)(适用时)附件6A 职业健康检查方法和检验方法一览表附件6B 职业健康监护适用法规/标准一览表附件7 职业健康检查和检验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附件8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场所平面图附件9 本机构所处位置附件10 获得的资质/认可/认证一览表附件11 计量认证/认可项目表注:质量手册是规定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模板仅供参考,具体以申请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省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管理,由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具体承担。

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备案提交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对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备案,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附件1)及所附资料。

第六条承担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备案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附件2)。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变更表》(附件3)及所附资料。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

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九条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及变更等信息。

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十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备案。

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模板

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模板

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规范职业病的诊断流程,保障员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病诊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1. 公司应指定或委托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职业病的诊断工作。

2. 诊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四、职业病诊断程序1. 员工健康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疑似职业病报告:员工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

3. 初步诊断:公司应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员工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初步诊断。

4. 确诊:经初步诊断为职业病的员工,应进行进一步的确诊。

五、职业病报告1. 公司应在接到职业病诊断报告后24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对于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公司应建立职业病档案,并定期更新。

六、职业病防治1. 公司应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2. 对于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并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

七、员工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的危害、预防、诊断和治疗等。

八、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上模板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海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省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应当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以及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指定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海南省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控中心)负责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推动职业健康检查能力提升。

第二章备案申请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六条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应当向属地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D;(二)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平面示意图(标注用途及面积,要求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附件2)。

(四)与申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类别相适应的仪器、设备目录(附件3)o(五)申请备案职业健康检查种类及项目(附件4)。

前款第(三)项提交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为本医疗卫生机构在册的执业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职业病诊断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2019)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2019)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2019)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我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我委制定了《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11月6日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省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管理,由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具体承担。

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备案提交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对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备案,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附件1)及所附资料。

第六条承担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备案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附件2)。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变更表》(附件3)及所附资料。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

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模版(3篇)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模版(3篇)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模版1.目的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

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职责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____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5.1体检范围5.1.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5.1.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5.1.3集团公司离休人员;5.1.4集团公司拟招录人员;5.2体检周期5.2.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____年一次。

5.2.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3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年一次。

5.2.4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5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常规体检。

5.3体检项目5.3.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内容:5.3.1.1五官科:眼、耳、鼻、口腔5.3.1.2外科:淋巴、脊柱、四肢、疝5.3.1.3内科:血压、精神及神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发现异常时做心电图确诊)、腹腔疾病(B超),发现异常时可进行胸透检查予以确诊。

河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以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章备案条件与备案程序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并指定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为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本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主检医师主要执业地点应为本医疗机构。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的仪器、设备、专用车辆、实验室标本采集等条件,符合职业健康检查诊疗操作技术规范相关规定,保证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模板(三篇)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模板(三篇)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模板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程序,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我院职业健康检查专家组,专家成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三、职业健康检查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别管理办法》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

任何人不得因循私情而违背诊断原则和诊断标准。

四、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循职业健康检查程序和卫生厅批准的诊断范围。

五、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由医务科统一____。

每次检查结束后由三位以上职业健康检查专家组成员进行____诊断,并保证健康检查量。

第五篇。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手册3.1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4.总则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4.2责任和义务(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____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模版(3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模版(3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模版一、范围1、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的部门和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监督与考核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职业病防治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____职业病防治法》三、管理机构和职责1、管理机构办公室为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保管。

2、职责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____、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我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1、管理内容(1)办公室____全公司员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对接触粉尘较多的工种员工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

(2)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时发放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器具。

(3)安全生产部应建立、保管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负责职业病诊断的有关工作和确诊职业病人的上报工作。

2、管理要求(1)接触粉尘较多的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

(2)接触粉尘较多的工种人员上岗前、离岗前应体检,在岗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3)粉尘较多的工作场所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安全生产部设立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由公司工作目标职责考核小组负责监督与考核。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模版(2)一、总则1.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劳动工作的职工。

3.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

4.本制度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应完善,确保职工正确掌握预防职业病的知识和技能。

5.职业病防治工作应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一体化管理。

6.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测措施和健康监护制度,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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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指定XX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XX 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相关材料的验查和质量控制考核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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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备案条件
第六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取得放射诊疗许可;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申请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备案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五)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第七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具备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具备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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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备案。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XX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附件1),涉及变更的提交《XX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变更表》(附件2),涉及外出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提交《XX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备案表》(附件3);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副本(复印件);
(四)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平面布局图。

每个房间需注明用途,并标明使用面积;
(五)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检验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需提供相应人员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主检医师任命文件、主检医师中级以上职称证明、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明文件、主检医师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且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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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证书(复印件);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还需提供与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清单;
(七)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文件有关资料,应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八)省卫生健康委应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开备案条件、备案程序。

(九)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完整资料和电子版光盘各1份,交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十条对资料齐全并符合相关工作要求的,现场给予回执;对资料不齐全的,补齐后再予备案。

第十一条核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时收到的回执,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十二条省卫生健康委应当及时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完成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及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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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病诊断医师、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发生变化,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变更信息。

第四章备案管理
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备案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对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第十五条外出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工作开展前告之当地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录入现有信息报告平台。

第十六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制定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定期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现场质量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一)至(八)情形之一的,逐级报告至省卫生健康委,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注销其职业健康检查备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九)、(十)情形之一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注销部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等备案信息,情节严重的注销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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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三)有重大备案事项变更,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备案变更的;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超出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的、或不具备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开展外出服务的;
(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非本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或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六)以分包、代理、挂靠或加盟等方式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
(七)违规使用非本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
(八)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的;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九)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或者实验室比对、质量考核不合格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十)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不符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被注销备案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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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机构信息,并告之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自发布后30日起施行。

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变更表
3.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备案申请表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备案质量管理文件主要内容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备案设备(仪器、车辆)配
置条件
6.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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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
备案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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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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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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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仪器和设备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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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项目备案申请表
XX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备案信息报告条件
附件2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变更表
机构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变更表
附件3
附件4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备案质量管理文件主要内容
备注:以上质量控制文件仅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的文件示例。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根据工作实际,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关的质量控制文件,并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5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备案设备(仪器、车辆)配置条件
附件6
回执
你单位上报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1)
(2)
(3)
(X)
以上相关备案材料收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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