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登记薄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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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事项。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遵循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书面文件、凭证和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第六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实效性和服务性,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档案保管、传递和使用的保密工作,依法保护档案的安全。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收集和整理的工作机制,规范全行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整理和归档产生的各类文件、凭证和资料,确保档案的分类合理、整齐清晰。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档案的分类、装订、编号和标签工作。
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制度,确保档案的流转过程规范化和记录完整。
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落实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的保管和维护工作,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和篡改。
第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档案利用规程,明确档案的利用范围和程序,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银行前台业务登记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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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银行前台业务登记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前台业务登记簿的管理,规范前台业务登记簿的使用,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及《XXX银行个人挂失业务操作规程》(ⅩⅩ[2009]20号)、《X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ⅩⅩ[2009]104号)、《XXX银行出纳制度及操作规范(试行)》(ⅩⅩ[2010]269号)、《XXX银行支付系统查询查复管理办法》(ⅩⅩ[2011]69号)、《XXX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ⅩⅩ[2011]14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登记簿是银行明细核算的一种辅助性账簿,它是用以登记主要账簿中未能记载的特定业务事项或控制单证和实物的重要账簿,是对总分户账的补充、会计事项的备查、考核以及表外核算的详细记录,包括手工填写的登记簿(以下简称“手工登记簿”)和系统生成保存的登记簿(以下简称“系统保存登记簿”)。
第三条前台业务登记簿的管理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手工登记簿的种类及管理规范第四条按年度设立的手工登记簿有:(一)异常大额现金支付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客户异常大额现金取款相关情况。
按照日期、开户单位名称、账号、用途、提取金额(万元)、账户性质、备注(身份证号码)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现金管理员负责登记、保管。
(二)工资性现金提取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客户工资性现金取款相关情况。
按照日期、开户单位名称、账号、用途、提现金额(万元)、经办人(客户)、证件种类及号码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现金管理员负责登记、保管。
(三)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支行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上缴及库存变化情况,应根据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分别设立。
按照日期、摘要、凭证起止号码、收入、付出、结余(其余额应与实际库存相符)、领取(交回)人印章、经办人印章逐项登记。
重要空白凭证纳入表外核算,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
该登记簿由支行凭证管理员负责登记、保管。
(四)库存查库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各级查库人员对柜员实际库存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2d2c40e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91.png)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9.07•【文号】农银发[1999]117号•【施行日期】1999.09.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7日农银发[199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保证其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农业银行的实际,总行在对原《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业务管理办法》(农银发[1996]232号)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总行(银行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业务操作,维护农业银行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卡业务包括农业银行办理的金穗卡各项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开展的银行卡业务联合及代理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信用卡收单业务。
金穗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理财服务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农业银行发行的所有卡基产品均称金穗卡。
各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发行金穗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第四条金穗卡包括金穗信用卡和金穗借记卡。
金穗卡按结算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普通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IC芯片(智能)卡(以下简称智能卡);按卡片使用国际商标不同分为金穗万事达系列卡、金穗威士系列卡。
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1d80a9e4f01dc281e43af00b.png)
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指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等法规规定,结合农商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收单机构,是指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农商行各级营业机构。
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特约商户包括实体特约商户及网络特约商户,实体特约商户是指通过实体经营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是指基于公共网络信息系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
第三条收单机构开展收单业务应坚持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农商行特约商户采取与中国银联银行卡信息中心进行联网运行的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商行,包括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忻州、运城、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行社”)。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六条省联社负责全省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全省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全省统一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网络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三)负责全省特约商户的入网、信息变更、退出管理等工作;(四)负责全省POS机具选型及供应商的选聘工作;(五)负责制定全省银行卡收单业务服务收费价目名录并发布实施;(六)负责全省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工作;(七)负责全省银行卡收单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八)指导全省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培训工作;(九)负责全省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十)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XX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fa3716aeefdc8d376ee32e0.png)
附件1XX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或“总行”)借记卡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维护我行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记卡,是指由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
借记卡是银行结算账户使用凭证之一,使用银行卡进行的各类交易需遵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反洗钱工作要求,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资料和交易数据保存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卡账户为个人账户的借记卡业务,卡账户为单位结算账户的借记卡(如单位结算卡)的业务管理另文规定。
凡开办借记卡业务的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第四条借记卡分类借记卡按发卡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商务卡。
借记卡按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附属卡根据主卡的授权使用主卡的账户。
借记卡按卡版类型分为普通卡、特色卡和VIP卡。
借记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复合IC卡(磁条芯片卡)和纯芯片IC卡。
第五条磁条卡背面采用磁条,可实现借记应用的卡片。
卡面印制的卡号与卡背面磁条内的卡号信息一致。
第六条复合IC卡(磁条芯片卡)正面采用IC芯片,背面采用磁条,两者结合在一张卡上实现小额支付应用(可选)和借记应用的卡片。
卡面印制的卡号与芯片内的卡号信息及卡背面磁条内的卡号信息一致。
第七条纯芯片IC卡正面采用IC芯片,背面无磁条,完全通过芯片实现小额支付应用(可选)和借记应用的卡片。
卡面印制的卡号与芯片内的卡号信息一致。
第八条电子现金基于借记/贷记应用上实现的小额支付功能。
持卡人(指客户本人,下同)通过IC卡储存的电子现金以无密、脱机方式支付日常小额支付需求。
第九条电子现金余额概念(一)脱机余额储存在IC卡芯片,可用于电子现金脱机消费的最大可用金额。
商业银行借记卡管理制度范文
![商业银行借记卡管理制度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3aed5bbf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4d.png)
商业银行借记卡管理制度范文商业银行借记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对借记卡管理的规范,提高客户使用借记卡的安全性和便利性,维护商业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业银行对借记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等各项活动。
第二章借记卡的发行第三条商业银行应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内部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制定审批授权程序,对借记卡发行进行管理。
第四条须在持卡人的申请和同意下,商业银行方可发行借记卡。
第五条申请人需填写借记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有效身份证明及资料,经商业银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行借记卡。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借记卡信用评估机制,对申请借记卡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决定发行借记卡的额度和权限。
第七条商业银行发行借记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操作流程,进行安全可靠的卡片制作、个性化和激活,确保发行的借记卡的唯一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对每一张发行出去的借记卡进行记录和管理,并确保借记卡的使用情况和交易记录真实可靠。
第三章借记卡的使用第九条持卡人在使用借记卡进行交易前应按照商业银行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交易系统和渠道,通过正确的身份验证过程完成验证,并确保交易环节的安全。
第十条持卡人应严格按照借记卡的使用规定和商业银行的相关提示要求,保管好借记卡和密码信息,减少丢失和盗刷的风险。
第十一条持卡人如发现借记卡丢失或密码被盗用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商业银行,并根据商业银行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挂失和更换借记卡。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为持卡人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客户服务,并及时处理持卡人的投诉和异议。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和监测体系,对借记卡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异常交易风险预警,确保借记卡使用的安全性。
第四章借记卡的管理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借记卡管理系统和流程,对发行的借记卡进行终身管理和监控。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定期对借记卡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确保借记卡管理的安全性。
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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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借记IC卡业务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借记卡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银行银行卡是XX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金融支付工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功能,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
依托计算机网络和联网联合规范标准,具备安全、快捷、方便、灵活的特点。
可在境内外标有“银联”标识的自助设备和商户使用。
第三条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全面负责银行卡业务工作,负责制卡数据传递、个人化数据处理等,同时负责银行卡业务的培训、指导、监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银行卡号排列规则如下:我行借记卡卡号为19位,其中第1-6位为发卡银行BIN 号,第7位为卡面等级,第8-10位为地区号,第11-18位为顺序号,第19位为校验位。
第五条银行卡的卡样设计、种类、名称、定义由总行统一规定,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银行卡新种类时,由总行统一做出规定,各分支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业务需求,上报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各分支行、营业部无权擅自决定增加银行卡种类。
- 1 -第六条 XX银行银行卡是XX银行发行的卡介质支付工具,是面向社会大众推出的一种综合理财工具,卡种包含幸福普卡、幸福金卡、儿童卡、贵宾卡、联名卡等系列产品,具有存取现金、储蓄、理财、购物消费、转账结算、代收代付等功能。
(一)存取现金、转账:持卡人可在我行指定的受理网点凭卡办理存取现金、转账业务;在全国开通柜面通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存取现金、转账业务。
(二)通存通兑:银行卡加入中国银联,具有统一的银联标识。
持卡人可在国内外各地具有银联标识的ATM等自助设备进行自动存款、取款、查询和在全国特约商户POS消费。
(三)一卡多账户:银行卡具有人民币、外币币种的活期、定期等多种存款账户及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账户,实现个人银行账户的综合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4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346d351d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b8.png)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47号)为切实履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3号)关于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管理职责,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和技术风险防范,现就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技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商业银行发行银行卡应遵循国家及金融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政策和银行卡联网通用政策,通过由人民银行组织的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审核(以下简称技术审核)后方可正式发卡。
二、主要审核依据(一)政策文件。
1.《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文印发)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转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6〕42号)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卡销售点(POS)终端规范〉和〈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09〕83号)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卡卡片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09〕161号)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09〕177号)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2010年版)系列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10〕136号)(二)技术标准规范。
1.《银行卡磁道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JR/T 0009-2000)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3.《银行卡销售点(POS)终端规范》(JR/T 0001-2009)4.《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规范》(JR/T 0002-2009)5.《银行卡卡片规范》(JR/T 0052-2009)6.《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1-5部分)(JR/T 0055.1-2009)7.《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1-13部分)(JR/T 0025-2010)三、审核范围(一)商业银行首次发行磁条借记卡、磁条信用卡、IC借记卡、IC信用卡,应通过技术审核。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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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银行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三)保密性、安全性原则;(四)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会计档案;(三)业务档案;(四)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范围:(一)我行各项规章制度、文件、会议记录、报告、请示、批复等;(二)我行各项业务活动的记录、合同、协议、凭证、账簿、报表等;(三)我行各项工作的总结、计划、方案、通知、通报等;(四)我行与其他单位、个人往来函件、电子文件等;(五)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一)收集整理: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二)鉴定筛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鉴定筛选,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三)立卷装订:将鉴定筛选后的档案按照规定要求立卷装订;(四)归档登记:将立卷装订的档案报送给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登记。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盗、防虫、防鼠;(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二)档案查阅、借阅应填写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三)查阅、借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四)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二)档案鉴定应遵循国家档案鉴定标准,确保档案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执行;(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登记、公告,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三)档案销毁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销毁的安全、完整。
最新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最新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4ba8c0f2af90242a895e5d2.png)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等法律制度,各类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含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活期储蓄账户、个人定期存款账户、个人通知存款账户等,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以实名开立,即存款人开立各类个人银行账户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有效证明文件,账户名称与提供的证明文件中存款人名称一致。
为进一步做好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个人存款账户,是指个人在营业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二章实名身份证件说明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一)居住在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在有关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件还包括: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和军事院校学员证。
业务办理资料登记制度范本
![业务办理资料登记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c8693ad6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07.png)
业务办理资料登记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资料登记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范本。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类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资料登记工作。
二、资料登记要求1. 资料完整性:业务办理过程中,客户应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
如有缺少,应告知客户所需补充的资料,待资料齐全后方可继续办理。
2. 资料准确性:资料登记人员应认真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确保资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应告知客户并进行更正。
3. 资料保密性:资料登记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客户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4. 资料归档:业务办理完成后,资料登记人员应将客户资料进行归档,便于日后查询和追溯。
三、资料登记流程1. 接洽客户:业务办理人员接待客户,了解客户需求,向客户说明所需提供的资料及办理流程。
2. 资料收集:客户按照业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业务办理人员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3. 资料登记:业务办理人员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业务类型、资料名称、资料编号等。
4. 资料核对:业务办理人员对登记的资料进行再次核对,确保资料准确无误。
5. 资料归档:业务办理人员将核对无误的资料归档,并告知客户资料已办理完毕。
6. 资料查询:如有需要,业务办理人员可查询归档的资料,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四、资料登记管理1. 建立资料登记台账:各业务部门应设立资料登记台账,记录每笔业务的资料登记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业务类型、资料名称、资料编号、登记时间等。
2. 资料登记人员培训:定期对资料登记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保密意识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3. 资料登记制度监督: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资料登记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 异常情况处理:如发现资料登记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资料丢失、泄露等,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账卡牌簿管理制度
![账卡牌簿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0b4b0b9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91.png)
账卡牌簿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账卡牌簿管理工作,确保账卡牌簿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
1.2 所有涉及公司账卡牌簿管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按照规定操作,不得私自篡改、泄露账卡牌簿信息。
1.3 公司会对涉及账卡牌簿管理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1.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账卡牌簿管理工作。
二、账卡牌簿管理流程2.1 新建账卡牌簿1)新建账卡牌簿时,需要填写《账卡牌簿开户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新建账卡牌簿。
2)填写《账卡牌簿开户申请表》时,需提供详细的账卡牌簿信息,包括账卡牌簿名称、账号、开户行等内容。
3)开户后,需要将账卡牌簿信息及时录入公司账卡牌簿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2 记账操作1)所有涉及账卡牌簿的记账操作必须由授权人员进行,不得私自操作账卡牌簿。
2)记账操作需按照公司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账卡牌簿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记账后,需及时将账卡牌簿信息录入公司账卡牌簿管理系统,同时保存好纸质账卡牌簿,以备查阅。
2.3 审核核对1)每月底需要对账卡牌簿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牌簿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核对时,需要各相关部门参与,确保账卡牌簿信息与实际业务情况一致。
3)核对后,需填写《账卡牌簿核对单》,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4 结账1)每月底需对账卡牌簿进行结账,及时处理未对账项,确保账卡牌簿的清晰。
2)结账后,需填写《账卡牌簿结账单》,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5 存档备份1)每月底需将账卡牌簿信息进行存档备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存档备份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可查阅性和保密性。
三、账卡牌簿管理责任3.1 公司领导对账卡牌簿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账卡牌簿管理规范、准确。
3.2 涉及账卡牌簿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需组织并管理好本部门的账卡牌簿管理工作,确保账卡牌簿信息的真实完整。
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a615b31524de518974b7d8b.png)
****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和规范我行自助设备(具有客户自助服务功能,可以存、取现金、查询、转账和修改密码的银行设备,包括:自助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存折补登机等)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提高使用效益,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和《**省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机构职责(一)总行管理职责1、业务拓展部为自动柜员机的管理部门,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的规划、选型、培训、维护管理等工作,确保辖内自助设备正常运行。
业务拓展部业务拓展员作为总行级自动柜员机管理责任人,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的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
2、自动柜员机视同辖内营业网点柜台进行管理,将自动柜员机的头寸接送、钥匙和密码的管理纳入保卫部门日常工作的范畴。
3、总行信息电脑部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的技术支持和故障维护。
如遇自动柜员机运行异常或出现故障无法处理,应及时上报省联社技术保障处处理。
总行信息电脑部负责人为自动柜员机超级管理用户,负责自动柜员机管理员、操作员的增设、删除及系统维护等工作。
4、财务会计部负责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采购自动柜员机的流水打印纸、客户凭条、色带等耗材,各支行统一领用。
5、后勤管理部负责自动柜员机的营业场所的土建、统一形象标示装修和自动柜员机安装工程。
6、安全保卫部负责安装辖内自动柜员机的安全防护设施达标和监控设备安装,对安防设备故障或异常现象及时进行维护。
7、监控中心全天候负责监控自动柜员机周边出现可疑摄像设备、门禁装置、电话号码或现场出现一人持多张卡连续交易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到场进行阻止和上报处理,必要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8、监察内审部负责对自动柜员机相关业务进行稽核监督。
(二)支行营业网点管理职责1、各装机网点自动柜员机开通后,在自动柜员机本身无故障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开机率100%,24小时运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省联社会计结算处批准后方可停机。
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55383007375a417866f8f97.png)
农村商业银行十三五借记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十三五借记卡业务管理,促进借记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规定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十三五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稿>》,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十三五借记卡是由本行委托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一发行的以“十三五”为统一品牌标识的借记卡。
本行为发卡机构,本行辖内受理十三五借记卡业务的营业网点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十三五借记卡是人民币银联标准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
第四条十三五借记卡是集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购物消费和查询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电子化支付工具,使用时联线作业、实时入账、先存后取,不具有透支功能。
第五条十三五借记卡个人卡一卡多户,可同时开设活期账户、定期账户、专有账户等。
十三五借记卡单位卡仅可开设活期主账户。
第六条发卡机构开办十三五借记卡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条件;(二)建立集中式的综合业务计算机网络系统;(三)在省联社信息结算中心资金清算部开立清算账户;(四)设立专门的银行卡业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素质高、责任心强、具备相关业务知识的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五)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账户及交易管理第七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经营效益、信誉等良好的单位,均可向本行辖内营业网点申领十三五借记卡及附属卡,无需担保。
受理十三五借记卡申请的网点即为十三五借记卡发卡网点,对申领人的资信资料负有审核、保密责任。
第八条个人卡账户管理(一)个人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人民银行储蓄实名制规定的身份证件。
个人卡开户原则上不得代为办理。
(二)个人卡起存金额为1元人民币,多存不限,可随时续存,账户内资金只限于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
农村商业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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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银行卡业务风险,保障银行卡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风险分类卡业务的风险分为:操作风险、社会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违规经营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社会风险是指不法分子骗领、冒用、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卡以及持卡诈骗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卡业务风险管理是指本行在经营业务过程中,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学手段,对可能形成的业务风险进行防范控制,以及对已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认定化解和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卡业务健康发展的管理行为。
二、操作风险管理对操作风险的管理遵循“事权划分、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管理原则。
要加强管理控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制定业务工作程序,明确内部工作人员的操作授权权限,分工负责,相互制约。
1、对业务人员的管理原则为防范业务风险,明确责任,对业务人员必须明确划分岗位、合理设置人员额度,严格进行管理。
2、业务人员的分类及权限⑴业务人员分三类:业务经办类、业务主办类、业务主管类。
⑵业务经办、业务主办、业务主管不得相互兼职。
3、交接登记业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和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办理交接,必须在监交人员监督下进行,交接各方应即时登记交接登记薄。
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的,除追究交接双方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员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4、持卡人密码管理⑴密码传输必须加密,不得明码传输。
⑵打印密码必须使用标准的密码信封,严禁使用非标准密码信封或将持卡人密码打印在白纸上。
⑶打印密码信封时,应记录每个卡号的打印次数,重复打印时,必须双人操作。
营业终了,须将已打印密码记录从密码文件中删除,如当日无法全部打印完毕,要由专人将密码文件拷贝软盘入柜保管,同时要在计算机上清除记录。
⑷密码信封与已打未发卡必须分人保管、发放,不得由同一人经办。
⑸已打未发密码信封必须入库保管。
三、社会风险管理防范与控制社会风险,必须做到:1、严格资料审查。
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26351dd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b4.png)
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行经营和管理发展的需要,加强档案合规内控管理与防范风险,科学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档案,确保本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档发〔2015〕3号)、《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档案检查工作办法》(档发〔202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档案是本行各级机构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材料的总称,是本行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是法律诉讼、工作查考、决策研究、审计检查、合规内控、权益保障等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是本行重要的法律权益凭证、信息资源、知识资源、历史记忆与无形资产。
第三条各级机构应把档案工作列入机构整体工作和发展计划,列入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列入各业务部门人员岗位职责,与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在档案人员配备、库房建设等方面给予保证,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合规开展。
第四条本行档案工作实行档案产生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制。
档案产生部门负责所辖业务办理中产生文件材料的收集、移交归档工作,对应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与合规性负责;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办结文件材料移交归档后的接收、整理、保管与提供利用工作,对归档后档案材料的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负责。
第五条本行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档案资源电子化、档案管理自动化、档案利用网络化、档案服务知识化,为各项业务与管理决策提供证据、责任、信息与知识的高效档案服务。
第六条本行档案工作以档案安全为底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机构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档案安全负总责。
档案安全管理遵循严格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综合防控体系。
第七条各级机构实施档案外包管理时,应严格遵循本行外包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档案外包安全监控与检查,确保档案外包安全;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和本行高级商密档案实施外包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9afcf76ec3a87c24128c493.png)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各农商银行)银行卡业务的正常开展,使银行卡跨行(指交易通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跨机构(指交易不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交易中出现的差错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根据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用于手工差错处理,规范差错处理流程,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提高银行卡业务手工差错处理的工作效率。
第三条差错处理原则(一)各农商银行应把差错处理作为银行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差错处理,设定专用投诉电话,对于差错处理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划分权限,明确职责。
(二)差错处理必须据实、准确和及时。
(三)引起差错的原始交易必须是经过全省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处理或转经银联信息交换中心转接的银行卡在ATM、POS上的交易。
(四)差错交易的处理路径应同原始交易路径一致.(五)各农商银行总部必须支持自原始交易日起150日以内的差错处理,对超过150日提交的差错处理交易可拒绝受理。
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在处理跨行差错时可延长30个自然日。
第四条各农商银行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准确、及时地处理差错。
由于工作失误或超过时限所引起的风险及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第五条差错处理的各方对处理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起争议处理.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跨行、跨机构银行卡业务差错,应严格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认定标准执行,差错发现人与差错账务调整审批人,必须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差错诉求应严格按照逐级审批流程办理。
第七条跨行、跨机构差错发现方为该笔错账的第一调账请求发起方,当该机构为长款方时,则同时为该笔错账的第一调账实施方;当交易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且长款在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时,则省联社电子银行部为错账的第一调账实施方。
第八条银行卡差错处理共有三个环节组成:客户投诉、查询查复、差错处理.差错处理交易中所涉及资金,应纳入各农商银行省辖联行资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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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登记薄制度
为了加强银行卡业务的内部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银行卡业务部建立并登记各项登记簿,包括《银行卡出、入库登记簿》、《打卡登记簿》、《废卡出入、库登记簿》、《废卡销毁登记簿》、《查库登记簿》、《密码信封出、入库登记簿》。
1、资料员建立并登记《银行卡出、入库登记薄》,按银行卡种类、出、入库时间、数量、起始号码进行登记。
2、打卡员建立《打卡登记簿》,登记打卡时间、数量、起止号码和产生的废卡。
3、主管员建立《废卡出、入库登记簿》,对废卡的出、入库时间、数量、事由进行登记管理。
4、主管员建立《废卡销毁登记簿》,登记废卡销毁时间、销毁数量、经办人、监督人。
5、主管员建立《查库登记薄》,每月对库存空白卡、成品卡进行查库,登记查库情况。
6.主管员建立《密码信封出、入库登记薄》,登记已打印的密码信封出、入库的时间、起始号码、数量。
二、各支行建立并登记各项登记簿,包括《ATM机、CDM机工作日志》、《吞没卡、回收卡(折)登记簿》、《ATM机、CDM机扎库交易登记薄》、《ATM机、CDM机密、匙交接登记簿》、《ATM机、CDM机流水入档保管登记簿》。
1、《ATM机、CDM工作日志》:由密码管理员负责每日登记ATM 机、CDM机的工作情况。
2、《吞没卡、回收卡(折)登记簿》:由密码管理员负责登记ATM 机、CDM机吞卡、折的情况(时间、帐号、户名、处理情况)。
3、《ATM机、CDM机扎库交易登记表》:由钥匙管理员负责登记每次扎库情况,长款短款金额、处理结果。
4、《ATM机、CDM机密、匙交接登记簿》:当密码管理员或钥匙管理员因休息等原因离岗时,须与其他员工进行交接,并登记《ATM机、CDM机密、匙交接登记簿》,密码和钥匙均应单线交接。
5、《ATM机、CDM机流水入档保管登记簿》:ATM机、CDM 机清机时取下的机内流水,应按清机日期顺序保管,并登记《ATM 机、CDM机流水入档保管登记簿》。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部机房管理制度
ⅩⅩ商银(ⅩⅩ)99号
一、专人管理机房,妥善保管和使用机房内设备、设备配件、软件、耗材等物品。
有关重要业务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并妥善保管。
二、建立机房工作日志,按规定记载打卡机、电脑等设备的工作状况,若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维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有关银行网络安全信息。
四、打卡及报表用电脑设备密码必须定时更改。
钥匙和密码如需交接,必须登记交接登记簿。
五、非卡部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如有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其他人员进入的,做好详细记录。
六、严禁利用机房设备玩游戏、看电影、上互联网、安装与业务不相关的软件等不利于系统稳定和网络安全的任何操作。
七、保持机房内清洁卫生,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零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