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调整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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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有房屋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公有房屋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公有房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学院公有房屋的科学管理,规范我院公有房屋的使用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房产资源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办公、教学用房,是指房屋产权属学校所有的公有房屋;职工住房是指学校所属国家划拨土地范围内的家属住宅、房屋产权属学校的职工住宅、青年教职工周转住房;经营性用房是指学院各校区内用于经营的公有房屋。

三、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维护和保护学院房屋的义务。

四、学院所有房屋由总务部统一管理。

具体管理分工为:教学用房由教务部负责调配;院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室由院办负责调配;职工住房由院办负责调配;学生公寓用房由总务部负责调配;经营性用房由总务部负责调配;总务部负责房屋的产权管理和统筹院内各类房屋的维修、调配与监管等。

财务部负责有关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房屋使用和管理五、学院公有房屋属固定资产,产权归学院所有。

分配给各部门的公有房屋,各部门只有使用权,并有权在本部门内部调剂使用。

院内不同部门间调剂房屋,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报总务部备案。

六、各使用部门须将各教学楼、实验楼、后勤服务场所、经营出租场所、临时工暂居场所等所有房间的分配与调整方案报总务部备案。

七、学院公有教职工住宅等学校周转房实行合同制管理。

收取的与住房有关各种费用,由院长办公室按政策规定核定,财务部统一收取(教职工从工资中扣除),设专户管理。

八、学院过渡房屋管理1、学院周转房属学院固定资产,是供教职工短期居住的过渡房屋,由院长办公室按照学院教职工引进(调入)计划和现有房源状况统一分配和调整。

2、在过渡房屋执行分配过程中,申请入住人员必须和学院签订具有“申请住房,仅由个人居住,不得擅自出租或转让”等约束性条款的租住协议。

3、为有效解决过渡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擅自出租、私自转让、排查难度大等问题,对周转房的使用管理将采取学院主导、部门主抓、各单位配合、群众举报、联访调查、齐抓共管的协同管理机制。

学校教师周转房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周转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使用,保障国有资产产权属性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周转房定义教师周转房是指学校为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由学校投资建设或租赁的,用于临时居住的住房。

三、周转房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周转房分配、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2. 先进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符合国家住房建设标准,满足教职工基本生活需求。

3. 节约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注重节约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4. 安全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确保消防安全、房屋安全,保障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四、周转房分配1. 分配对象:具有学校正式编制的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2)家庭住房困难,确有需要周转住房的教职工。

2. 分配程序:(1)教职工向学校提出周转房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分配条件的教职工名单;(3)学校根据教职工需求、房源情况等因素,进行周转房分配。

3. 分配原则:(1)优先保障住房困难程度较高的教职工;(2)根据教职工工作年限、职称等因素,合理分配周转房。

五、周转房使用1.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护周转房及设施设备。

2. 教职工不得擅自改变周转房结构、功能,不得擅自将周转房转租、转借他人。

3. 教职工应保持周转房内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4. 教职工应按时缴纳水、电、气等费用。

六、周转房维修1. 学校应定期对周转房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

2. 教职工发现周转房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3. 教职工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周转房损坏的,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七、周转房退出1. 教职工因购房、调离等原因,不再符合周转房使用条件的,应主动退出周转房。

2. 教职工在周转房使用期间,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周转房使用合同。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

学校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

学校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一、背景分析教职工住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校管理的难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价的上涨,教职工的住房需求日益凸显。

学校作为教职工的大家庭,有责任和义务解决这一问题。

货币分配方案,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合理调配资源,让教职工在住房问题上得到实质性的帮助。

二、分配原则1.公平公正:分配过程中,必须确保每位教职工的权益,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2.实事求是:根据教职工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分配标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动态调整:随着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队伍的变化,适时调整分配方案,确保其适应性。

三、分配对象1.全体在编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

2.特殊岗位教职工:如辅导员、班主任等,因其工作性质特殊,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四、分配标准1.基础分配:根据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工龄等因素,确定基础分配标准。

2.奖励分配: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分配。

3.特殊分配:对特殊岗位的教职工,根据其工作特点,给予一定的特殊分配。

五、分配流程1.制定方案: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2.征求意见:将方案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充分听取大家的建议和意见。

3.审批方案: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分配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实施分配: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具体的分配工作。

5.监督反馈:对分配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收集教职工的反馈意见,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

六、资金来源1.学校财政拨款:将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纳入学校财政预算,确保资金的稳定来源。

2.社会捐助: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助,用于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

3.其他收入:如学校资产收益、科研项目经费等,均可作为资金来源。

七、配套措施1.住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给予一定额度的住房补贴。

2.住房贷款:与银行合作,为教职工提供优惠的住房贷款政策。

3.住房租赁:学校可提供一定数量的租赁住房,供教职工临时居住。

教师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教师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教师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教师住房一直是教育系统中备受关注的一个问题,合理的住房分配方案对于教师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解决教师住房问题,我校制定了以下的教师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一、分配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住房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个人或群体。

2. 需求优先原则,住房分配应当优先满足那些确实有住房需求的教师,特别是新入职教师和外地调入教师。

3. 考虑特殊情况原则,对于有特殊困难和情况的教师,应当给予适当倾斜和帮助。

二、分配对象。

1. 新入职教师,对于新入职的教师,学校将提供临时住房,并在一定期限内协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2. 外地调入教师,对于外地调入的教师,学校将优先考虑其住房需求,协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3. 有特殊困难和情况的教师,对于有特殊困难和情况的教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住房倾斜和帮助。

三、分配程序。

1. 申请,教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住房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2. 审核,学校将对教师的住房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3. 分配,学校将根据审核结果,按照需求优先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住房分配。

四、监督和管理。

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住房分配监督机制,确保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

2. 管理措施,学校将建立住房分配档案,做好相关记录和管理,确保住房分配的透明和规范。

五、宣传和解释。

学校将通过多种途径,向教师宣传和解释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确保教师对住房分配政策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六、总结。

教师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解决教师住房问题,提高教师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希望全体教师能够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住房分配氛围,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校内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校内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校内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优化学校住房资源配置,保障教职工住房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分配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住房分配应当公平、公正,确保每个教职工都有公平的住房机会。

(二)需求优先原则:优先满足教职工的住房需求,特别是住房困难教职工。

(三)资源共享原则:充分利用学校住房资源,实现住房资源的共享和高效利用。

(四)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工龄等因素,实行分类管理。

二、住房分配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职教职工。

三、住房分配标准(一)学校根据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工龄等因素,制定住房分配标准。

(二)学校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住房分配标准。

四、住房分配程序(一)教职工提出住房申请,填写住房申请表。

(二)学校住房分配委员会对教职工的住房申请进行审核。

(三)学校住房分配委员会根据住房分配标准和程序,确定住房分配方案。

(四)学校公布住房分配方案,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五)学校根据住房分配方案,办理住房分配手续。

五、住房分配管理(一)学校住房分配委员会负责住房分配的日常工作,包括受理住房申请、审核住房资格、确定住房分配方案等。

(二)学校住房管理部门负责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住房的安全和舒适。

(三)教职工应当遵守住房管理规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建、转租、转让住房。

(四)学校对违反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住房分配监督(一)学校设立住房分配监督小组,对住房分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二)教职工对住房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分配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三)住房分配监督小组对教职工的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教职工。

七、住房分配调整(一)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住房分配政策。

(二)学校调整住房分配政策时,应当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学校调整住房分配政策后,应当及时公布新的住房分配标准和管理规定。

学校教师住房使用制度

学校教师住房使用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教师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教师的生活质量,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住房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住房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都能获得住房。

2. 优先原则:优先考虑家庭困难、住房条件较差的教师,特别是承担重要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的教师。

3.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和教师实际情况,对住房分配进行调整。

四、住房分配条件1. 在编在岗满一年的教师。

2. 家庭住房条件较差,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3. 担任重要教学任务或科研项目的教师。

4. 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住房分配程序1. 教师向学校提出住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资格。

3. 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公示。

4. 学校根据公示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住房分配。

5. 学校与教师签订住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住房使用与管理1. 教师应爱护所分配的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2. 教师不得将住房出租、出借或转让给他人。

3. 教师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时,应将住房交还学校。

4. 学校定期对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相应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为我校教师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全体教师能够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住房环境。

大学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管理规定

大学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管理规定

大学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利益,更加有效地规范管理校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住房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周转房是指学校在集资建房、拆迁及教职工调出过程中在校本部教职工住宅区收回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校本部教职工住宅区腾出的空房不再作为福利房分配。

学校将其作为周转房,暂时租给学校无房的中青年教职工,以缓解住房紧张的局面。

第四条周转房产权属于学校,承租人不得出租、转让;若因离校、离职或出国不使用该房时,应保证无条件退租给学校。

第五条周转房租期为一年一租。

租期满后,承租人应返还承租房,如确需继续租用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六条具有五年以上工龄的我校本部正式教职工,可申请租房,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一)夫妻双方均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骨干教师;(二)结婚等房的大龄青年,且家庭经济较困难者;(三)同等条件下工龄长者。

第七条申请租房者协助校住房管理委员会清除的指定住房可优先考虑租房。

第八条承租人入住前应到校后勤处签订《租房保证书》,并到财务处交纳租房保证金5000元。

承租房退租学校后,学校退还保证金。

第九条按年一次性交纳房租,房租参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有关标准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3.32元。

第十条在租期内,水、电、暖、煤气、电话费等相关费用自付,并严格履行奥都集团物业管理公司规定。

如发生离校、离职等变动,须在退房前结清房屋承租期间所有相关费用,并通知后勤处。

第十一条承租人在租期内,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按《XX大学住宅装饰管理条例》的规定可进行简单文明装修,但学校不负责装修补偿。

第十二条承租人须服从学校建设整体规划,若在承租期内学校组织统一搬迁,承租人应在规定之日内无条件搬出。

第十三条在学校集资建房过程中,承租人按无房户可享受学校制定的补贴政策。

安徽财经大学龙湖西校区新建住房分配(调整)方案

安徽财经大学龙湖西校区新建住房分配(调整)方案

安徽财经大学文件校政字…2014‟96号安徽财经大学龙湖西校区新建住房分配(调整)方案一、分配(调整)房源宏业路255号院内新建的180套住房,其中:140㎡的66套,121㎡的66套,88㎡的48套。

二、分配(调整)依据本次住房分配(调整),依据《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调整与管理办法》(2014年7月9日教代会通过)、《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校政字[2011]101号)、《安徽财经大学博士安家费发放暂行办法》进行,并考虑学校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才政策作适当变动。

三、分配(调整)原则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2.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适度倾斜”原则。

四、分配(调整)范围本次新建住房的分配(调整)范围为在编在岗,未达到住房标准的下列人员:1.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和已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其面积未达到110平方米者;2.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和处级职务人员,其住房面积未达到90平方米者;3.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科级职务人员、硕士、技师、高级技工以及工龄满20年以上的教职工,其住房面积未达到80平方米者。

五、房源划分1. 140㎡的房源,全部用于专业主岗人员(含双肩挑人员)的住房分配(调整)。

2. 121㎡的房源,按专业主岗人员(含双肩挑人员)与其他岗位人员6:1的比例进行划分,即:专业主岗人员(含双肩挑人员)57套,其他岗位人员9套。

3. 88㎡的房源,按专业主岗人员与其他岗位人员2.5:1的比例进行划分,即:专业主岗人员34套,其他岗位人员14套。

4. 各类人员在各自房源内分配(调整)。

六、分配(调整)思路1.两院院士、学部委员、“百千万人才计划”等国家三类人才,按学校人才政策优先安排住房;2.其他人员按积分高低挑选房源:(1)具有正高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或引进的海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的博士,可申请140㎡的房源;(2)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博士、处级干部可申请121㎡的房源;(3)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科级干部、硕士、技师、高级技工、工龄满20年以上的教职工,可申请88㎡的房源;(4)上述(1)-(2)中,上一层级人员在本层级房源不够的情况下,可申请下一层级房源。

校内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校内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校内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教职工生活用房需要,合理分配校内现有房产资源,加强校内住房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校内住房的职能部门是总务处,总务处代表学校对校内的各类生活用房行使管理职权。

第二章校内住房分配标准第三条根据学校的现有条件,各类人员分配标准如下:一、家不在武汉市城区的全职教职工住房分配标准:1、正处级以上干部、正副教授、博士生已婚带家属在校居住的安排三室二厅,已婚不带家属在校居住的安排二室一厅。

2、副处级干部、讲师、硕士研究生已婚带家属在校居住的安排二室一厅,已婚不带家属在校居住或未婚的安排单间。

3、素质导师安排在学生公寓单人间,专职教师安排单间。

4、其他人员,已婚的双职工安排单间,未婚安排两人间。

二、家在武汉市城区的教职工住房分配标准:1、因工作需要长期住校的正处级以上干部,已婚带家属在校内居住的安排二室一厅;已婚不带家属在校内居住或未婚安排单间。

2、因工作需要长期住校的副处级干部安排单间。

3、不需长期住校的教职工不分职称、职务安排二人一间。

三、水电工、绿化工、保安人员、车队司机、监理公司人员、家俱厂管理人员因工作性质必须长期住校,其住房分配标准:1、水电班长、绿化负责人、保安队长、车队队长、监理公司负责人、有工程师职称的监理、家俱厂厂长及已婚双职工或家属在校从事勤杂工安排单人间。

2、其他人员安排二人一间。

四、宾馆、食堂的管理人员参照学校管理干部的住房标准安排,其他人员原则上安排简易平房居住。

五、勤杂工、绿化、维修临时工、在学校保洁公司上班的学校职工家属安排在地下室、简易平房。

六、非学校和宾馆食堂在册人员一律不得占据学校住房,特殊情况需要安排或学校职工需超标准安排报主管校长特批。

七、购买学校小区住房享受学校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在入住小区后一律不安排校内住房。

第三章校内住房分配的程序第四条申请校内住房的全职教职工和其他人员,先到人事处填写住房分配表,由人事处对申请住房人员的类别、职称、职务等进行审定,教职工持住房分配表到总务处安排住房。

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住房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编教职工、外聘教职工以及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住房类型及分配原则第四条学校教职工住房分为以下类型:1. 干部交流用房:为解决易地交流干部的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调入学校提供给其在交流期间内居住使用的房屋。

2. 引进人才用房:根据学校对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为引进人才提供的住房。

3. 集体宿舍用房:为解决学校教职工集体住宿需求,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宿舍。

4. 临时周转用房:为解决新进教职工、外聘教职工及引进人才在过渡期间住房需求,由学校提供的临时周转房。

第五条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按照教职工的岗位、工作年限、家庭情况等因素,公平、公正地进行住房分配。

2. 优先原则:优先解决新进教职工、外聘教职工及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

3.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学校住房资源状况和教职工住房需求,动态调整住房分配方案。

第三章住房申请及分配第六条教职工住房申请:1. 教职工本人向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提出住房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的住房资格。

3. 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制定住房分配方案。

第七条住房分配:1. 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按照分配方案,公开、公正地分配住房。

2. 分配住房时,优先考虑教职工的岗位、工作年限、家庭情况等因素。

3. 分配住房后,学校住房管理部门与教职工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第四章住房管理及使用第八条教职工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

第九条教职工住房维修:1. 住房内部设施损坏,由教职工自行维修。

2. 住房外部设施损坏,由学校住房管理部门负责维修。

第十条教职工住房租赁期限为三年,一年一检查,视履约情况再确定是否续签。

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教师周转房(公租房),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稳定农村教师队伍,XXX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合理的原则制定了《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根据该方案,本校17套周转房(公租房)均属学校财产,学校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完全有安排权和调整权。

分房对象为中心学校及本校在编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含特岗教师)。

分房原则为公平、公开、公正、合理。

分房条件包括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及县外教师、在本乡工作住房困难的双职工或已婚教师(含单身大龄青年)、同等条件下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可享受优先分房等。

为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参与分房入住教职工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分房办法为实行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选房。

基础分为60分,而积分项目包括中心学校领导及学校行政人员、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双职工、教龄加分等。

分房程序为教师需在分房前向学校提前报名,并结合申请教师实情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打分,然后选房安排落实。

住房规定为教师周转房(公租房)仅供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师本人及随同嫡亲居住。

入住教师不得将周转房(公租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将收回周转房(公租房)。

假借上班期间长期居住分房却又不长期住房的,学校将另行安排。

3、教师入住时不得改造或拆除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也不能进行原则上的装修。

如果确实需要装修,必须向学校报告并提交装修方案,待学校同意后才能进行。

在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子的主体受力结构。

退房时,自行装修的费用与学校和续住教师无关,学校和续住教师不会对其进行任何评估和补偿。

如果装修者要拆除装修,必须自行恢复到原来的大致模样才可。

4、学校不会认可入住教师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费用,在退房时也不会进行评估和补偿。

入住教师在退房时需要拆走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并自行恢复到原来的大致模样才可。

5、教师入住期间需要保护好周转房(公租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施设备,若有损坏,必须修复或照价赔偿。

教师公寓住房补助及分配方案

教师公寓住房补助及分配方案

XXX学校2019-2020学年教职工福利住房分配制度为了给教职工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经学校理事会研究,制定教职工福利房分配制度如下:
一.教职工住房补助:
1.管理人员:8000元/人/年
2.教师和主管:4000元/人/年
3.职员:3000元/人/年
4.职工:1000元/人/年
二.住房分配方案:
1.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优先选房。

房源:所有房间
2.已婚教师和已婚职员以抽签方式抽取房间,然后按照实际房租价格和教职工住房补助对照,再进行多退少补。

房源:
已婚教师(男)4号楼2层,5号楼2层,5号楼3层,5号楼5层
已婚教师(女)4号楼3层,4号楼5层,4号楼6层,5号楼4层,6号5层。

3.单身教师两人一组自由组合以抽签方式在单元楼中抽取房间,并发2000元房补,若不住宿则补助4000元。

单身职员两人一组自由组合以抽签方式在单元楼中抽取房间,并发1000元房补,若不住宿则补助3000元。

房源:1号楼2单元501(5间), 1号楼2单元502(5间),
1号楼3单元302(3间),1号3单元402(3间),
1号楼3单元501(4间),5-207(男单身)5-413(女单身)
4.职工由学校统一分配安排住宿,若不住宿补助1000元。

房源:由学校统一安排。

三.职工、单身教师、单身职员统一住所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学校承担,其他住户的暖气费由学校统一承担,水、电、物业等费用由各住户自己承担。

四.教职工住房补助及房租以月为单位计算,若出现离职情况,已工作月(离职当月工作天数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的补助全额发放,其余部分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标准范本

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标准范本

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标准范本早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了办公室的角落,我泡了杯咖啡,打开电脑,开始梳理这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

今天,我将用意识流的方式,为大家呈现一份“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标准范本”。

得明确分配原则。

这个原则要公平、公正、公开,不能让任何一位教职工觉得被亏待。

所以,我们要根据教职工的工龄、职称、职务等因素来制定分配标准。

一、分配对象1.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2.学校聘请的长期合同工。

3.学校退休教职工。

二、分配原则1.公平原则:确保每位教职工都有平等的住房分配机会。

2.优先原则:对工龄长、职称高、职务高的教职工优先分配。

3.需求原则:根据教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住房。

三、分配标准1.工龄:教职工工龄越长,分配系数越高。

2.职称:高级职称的教职工分配系数高于中级职称,中级职称高于初级职称。

3.职务:校级领导分配系数最高,依次为中层干部、普通教职工。

四、分配程序1.成立住房分配委员会,负责制定分配方案、监督分配过程。

2.公布分配方案,接受教职工监督。

3.教职工提出住房申请,填写申请表。

4.住房分配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分配名单。

5.公布分配结果,教职工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6.申诉由住房分配委员会重新审核,如有误,予以纠正。

五、分配方式1.采取积分制,根据教职工工龄、职称、职务等计算积分。

2.积分越高,住房分配优先级越高。

3.分配结果公布后,教职工可自愿选择住房。

六、特殊情况处理1.对于家庭困难、急需住房的教职工,可优先考虑分配。

2.对于在学校工作多年、贡献突出的教职工,可给予加分奖励。

3.对于违反学校纪律、道德败坏的教职工,取消住房分配资格。

七、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每两年进行一次分配。

八、附则1.本方案解释权归住房分配委员会。

2.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在这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我完成了这份“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标准范本”。

喝着咖啡,我感慨万分,希望这份方案能为教职工们带来温暖和幸福。

学院教职工分房方案

学院教职工分房方案
本院校龄
分数
每年计分5分,以学院人事档案记载为据,留校学生实习期间不计。
专项分数
1、专业(学科)带头人(以文件为准)加50分。
2、中青年骨干教师(以文件为准)加50分。
3、国家科技成果奖:(包括发明奖、成果奖、进步奖)
1)一等奖,第一承担人20分,第二承担人15分,第三承担人10分。
2)二等奖,第一承担人15分,第二承担人10分,第三承担人5分。
3)三等奖,第一承担人10分,第二承担人5分,第三承担人3分
4)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者,30分。
5)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者,25分。
6)获得两个及以上省级部门共同颁发的荣誉称号者,30分。
7)获得厅级、市级先进工作者(教师)、优秀党员,20分。(只计算一次,不累计)。
8)独生子女:10分(须提供有效证件)。
附件:000000学院分配职工住房打分标准
000000学院分配职工住房打分标准
职务分数
正处级
副处级
室主任
教师
干事
工勤
40
35
30
25
20
15
职称分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40
35
30
25
学历分数
研究生
本科
大专
中专(高中)
30
25
20
15
职业资格
分数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30
25
20
15
工龄分数
工龄每一年计3分,以本人档案记载为据。无学院在编在册的正式职工者,或配偶为现役军人,加100分。(配偶已拥有住房者不享受此分),双职工只一人计算,就高不就低。

关于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

关于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

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
经学校行政会议再三研究讨论,订出我校集资建房、分房(包括调整住房)、套间住房计分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职务分
校长40分、副校长35分、主任30分、副主任25分、级长及科组长15分、班主任12分、教师10分、职工8分。

二、学历分
本科20分、专科15分、专科肆业12分、中专(高中)10分、初中以下5分。

三、专业职务
高级20分、中级18分、初级16分、技术员14分。

四、人口分
本人10分、配偶5分、子女分有且只计1分。

五、加分部分
1、配偶是本校教师加40分
配偶是本校职工加20分
配偶是本校临工加10分
配偶是本县外校教师加5分
2、本人是外省、外县籍教师者加5分。

3、校龄每年加3分。

(2007年7月起)
4、工龄每年加1分。

5、教龄每年加1分。

6、独生子女加1分。

六、在累计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外省、外县籍教职工;在县城拥有房屋的原则上不在学校安排住房。

当有空置房时,可通过申请计分,分数高者优先入住。

七、凡调离本校教职工(包括自动离职、辞职的教职工)自发出通知一个月内必须交回住房,由学校重新分配。

八、住房分房支配权在学校,任何教师员工在退出住房时,应立即通知总务处,待检查学校公共财产没有损失后,将钥匙交回总务处。

任何教职员工都不能私自占用学校住房,必须在申请住房名单中通过计分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入住对象。

教职工若有违反住房分房规定,违反学校公共财产保管规定者停发当年津贴,并取消评优、评先进资格。

大学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大学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大学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制度一、教师公寓的入住条件:1、原则上只安排学校在职而且在XX校区上班的单身教职工。

2、教师公寓原则上不安排小家庭居住,但已婚夫妻双方均是我校教职工,可安排单套居住。

3、凡入住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必须签订住房协议后方可入住。

二、教师公寓的租金收缴:1、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按照XX市房改办规定的现行房租标准收缴。

市房改办如有调整,我们将随之予以调整。

2、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仍按学校规定,以现行房租标准的1.5倍收缴。

3、要求安排单独居住的教职工,在房源许可情况下,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住,房租按现行标准的3倍收缴。

新、老职工按上述1、2条中的房租标准执行。

4、所有入住教职工在三年内享受以上房租标准,第四年的房租标准按现行房租标准的3倍收缴,第五年的房租标准按现行房租标准的4倍收缴,第六年的房租标准按现行房租标准的5倍收缴。

三、教师公寓的管理规定:l、因教师公寓将实行物业管理,所以每平方米每月需缴纳物业管理费0.3元。

2、因每间公寓内均配备家具和电器设备,需交纳押金。

请居住的教职工要严加爱护妥为保管,损坏照价赔偿。

3、每间公寓内用电,安装插卡式电表,实行先买电后用电。

4、每间公寓内用水按水表计量收费。

5、凡两人合住的房租,水、电费、电器押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两人分摊,所缴费用(除电器押金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收取外)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6、对已安排入住的教职工,禁止私自转让给他人居住,一旦发现将以房租的10倍罚,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同时立即收回所安排公寓住房。

7、凡入住的教职工,一旦自购或在外承租住房,应在三个月(装修时间)内搬出所安排的教师公寓,否则以10倍租金收缴。

四、XX校区单身教职工宿舍入住规定按此规定执行。

五、本管理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标准范本

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标准范本

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标准范本一、分配原则1.公平性原则:确保每位教职工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住房,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

2.优先性原则:优先考虑教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务、家庭状况等因素,合理分配住房资源。

3.可行性原则:确保分配方案的实施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学校实际情况。

二、分配对象1.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2.已婚教职工优先考虑,但未婚教职工也有分配资格。

三、分配标准1.工作年限:工作年限越长,分配住房的优先级越高。

2.职务:职务越高,分配住房的优先级越高。

3.家庭状况:家庭人口多、子女年龄小等因素,将作为加分项。

四、分配流程1.教职工提交申请:教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住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申请:学校成立住房分配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公布结果:审核结束后,学校公布住房分配结果,并通知相关教职工。

4.签订合同:获得住房的教职工需与学校签订住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分配方案实施细节1.住房面积:根据教职工的职务、家庭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住房面积。

2.住房位置:优先考虑教职工的工作便利性,合理安排住房位置。

3.住房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住房价格。

4.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部分房款、提供装修补贴等。

六、监督与调整1.学校设立监督小组,对住房分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公正。

2.如发现分配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将严肃处理,确保分配结果的公正性。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有权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

这份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旨在为全体教职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住房环境,促进教职工的稳定与发展。

通过明确的分配原则、标准、流程和实施细节,我们相信这份方案将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注意事项一: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解决办法:教职工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不得有任何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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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文件校政字〔2014〕95号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调整与管理办法(修订)(2014年7月9日校五届七次教代会通过)根据国务院、安徽省及蚌埠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逐步理顺住房分配(调整)、管理、维修等各种关系,使我校房产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二、基本原则与方法1.住房分配、调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适度倾斜的原则。

2.住房分配、调整采取“按职级定标准,按积分定顺序,依次排队选房”的方法。

3.我校教职工每户只分配一套住房。

享受住房货币补贴者,不再享受校内住房分配、调整。

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一方已享受一次学校分房的,不得再享受分房。

4.学校分配、调整给教职工的成套住房,一律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出售给个人。

周转房实行“只租不售”原则。

已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通过清房和经济杠杆的作用使之过渡到单套住房。

单套住房超过住房标准上限的,超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或提高超面积部分的房租标准。

三、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1997)13号文件,各类人员住房标准(以建筑面积计算)如下:2.配偶不在本市的教职工,按其职务职称相应降低一个档次安排住房。

3.单身教职工过渡住房标准:(1)正高、博士且副教授三间一厅套房;(2)处级干部、副高职、博士二间一厅套房;(3)科级干部、中职、硕士1 人一间;(4))其他人员2人一间;四、申请分配(调整)住房资格1.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均可申请分配、调整住房。

2.配偶在外单位工作的本校教职工申请分配、调整住房,必须持配偶单位无享受福利性质住房或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的证明。

3.学校发展急需的人才和因学校建设规划需要搬迁住房的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可直接分配、调整住房。

五、申请住房的积分标准(一)申请调整住房的积分由基础积分、工龄积分、校龄积分、附加积分、扣除分组成。

公式为:总积分=基础积分+工龄积分+校龄积分+附加积分-扣除分当总积分相同时,按申请人行政职务或技术职务高低、提职年限、来校工作时间、年龄大小确定选房的顺序。

(二)基础积分1.基础积分的计算第1职级:厅级、正高职、博士60分第2职级:处级、副高职50分第3职级:科级、中职、硕士、技师40分第4职级:高级技工、工龄满20年的教职工30分第5职级:一般干部、助教、中级技工、工龄满15年的教职工20分第6职级:其他人员10分2.基础积分的微调(1)具有行政职务、技术职务、获得学位者,按各项目现职获得的时(2)上表每人可选最高项微调,不得重复计算;(3)不以上表计算基础分者,以20年工龄为基础,每超过一年增加0.1分;(4)现职按计算基础积分的职务。

(三)工龄积分以人事部门核准的工龄时间为准,每年计0.8分。

大专以上全日制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计算工龄。

(四)校龄分校龄分指学校从1959年建校开始,在校实际工作年限。

校龄分每年计0.5分。

本校教职工在外培训时间计算校龄;未成为本校教职工之前的在校读书时间均不计算校龄。

读博前在本校工作,读博时与学校签订了回校工作协议的,读博时间计算校龄分。

(五)附加分1.教学科研业绩与成果获奖附加分(累计限15分)(1)凡获得全国性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创造发明奖、星火奖等,下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研究成果奖的,一等奖每次加10分,二等奖每次加8分,三等奖每次加6分;(2)凡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学研究成果奖的,特等奖每次加8分,一等奖每次加5分,二等奖每次加4分,三等奖每次加3分;(3)凡主持科研课题的,一类课题每次加4分,二类课题每次加3分,三类课题每次加2分;凡主持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国家级每次加4分,省级每次加2分。

2.综合获奖立功附加分(累计限15分)(1)凡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生产者、全国先进工作者等国家级优秀人员,每次获奖加10分;(2)凡被评为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省部级优秀人员,每次获奖加8分。

(3)凡获得地市厅局级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奖励的,每次加2分;(4)凡被学校党委、行政授予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奖励的,每次加1分;(此项累计限5分)(5)立一等功者每次加6分,立二等功者每次加4分,立三等功者每次加2分。

3.人才类附加分(累计限10分)(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的,加8分;(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被评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被评为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被评为省模范教师的,加5分;(3)被评为省优秀教师,或被评为省级教学名师的,加4分;(4)被评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被评为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或被评为校学科带头人,或被评为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被聘为校“龙湖学者”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加3分;(5)引进的海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的博士人才,加3分;(6)被评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或被评为省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被评为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被聘为校学科特区负责人的,加2分;(7)被评为校骨干教师的加1分;被聘为校B类学科特区核心成员加1分,被聘为校C类学科特区核心成员加0.5分。

获奖、立功须是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队序列的奖励,各类学会、协会、非常设性机构等的奖励一律不予认定。

获奖、立功均以批准单位颁布的文字通令、通报、证书、奖状为准。

奖励级别按通令、通报、证书、奖状的签章进行认定。

全国性、省部级优秀人员由人事处出具证明,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科研部门提供证明,教学研究成果奖由教务部门提供证明。

获奖、立功可以累计加分,但如果同一成就获多项奖励,只按其中得分高的一项计分。

同一序列人才类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集体奖由该集体中第一位负责人按奖励级别相应加分,其后人员依其排列顺序,递减1分计分,减至获1分者为止。

4.研究生导师附加分博士研究生导师加4分,硕士研究生导师加1分,不累计加分。

5.配偶附加分申请分配、调整住房者的配偶是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者加10分;具有副高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者加5分;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或科级职务者加4分;其他人员加3分。

申请分配、调整住房者的配偶是本校编制外教职工,属人事代理的,加2分;属其他合同用工的,加1分。

6.政策附加分申请分配、调整住房者生育独生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加1分。

(六)扣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扣分:1.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的扣8分,撤销党内职务的扣10分,留党察看的扣15分,开除党籍的扣20分;2.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扣1分,行政警告处分的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的扣5分,记过处分的扣8分,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扣10分;3.受到治安、刑事处分、处罚的扣20分;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扣10分;5.在以往分、调房中无故不退房的扣10分,至今仍未退出的不再考虑安排住房。

六、申请住房程序1.凡申请分配、调整住房者,由本人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分配(调整)住房申请表”并附有关证书复印件。

经本单位和相关部门审查后签章,交校房改与房管委员会办公室参加积分排序。

2.由工会、监察、人事、教代会执委会和房改与房管委员会办公室组成工作小组,对各类申请人员按积分进行排序并公示,接受监督。

3.申请人根据积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在相应房源中挑选住房。

4.校房改与房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房改与房管委员会的决定办理住房分配、调整手续。

七、住房租金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住房出售1.本校教职工分配、调整住房的购买,按蚌埠市人民政府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校教职工购买学校的公有住房的上市交易,需按《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九、房屋的维修1.出售后房屋的维修范围:室内部分的维修养护一律由住户负担;公用部分(包括电梯、楼梯、公用过道、楼顶、垃圾道、公用上下水道、落水管道等)维修养护由学校负担。

2.租用住房的维修范围:学校负责腾空住房的室内粉刷和插座配置(一个房间配一盏灯、一个插座)、水笼头和卫生间洁具、门窗玻璃维修。

其他需维修项目的费用自理。

十、房屋管理1.后勤服务集团房产管理中心是学校授权的公有住房的职能管理部门,任何人未经房产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占用、转让和租借学校公有住房,违者必须及时退出。

未能及时退出的,学校按所抢占住房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收取2元租金,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不再返还,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

2.教职工办理住房分配、调整手续时,需向学校交纳退出原住房保证金10000元,在规定期限内退出住房,经房产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逾期不退,每超一天收取违约金100元,违约金从退房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租用公房和分配、调整的住房,住户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违者需限期复原,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教职工住房由学校统一规划,任何人不得在校内违章搭建。

5.教职工调离学校时,原住房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组织机构学校房改与房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公有住房的分配、调整与管理。

房改与房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集团房产管理中心。

十二、附则1.校房改与房管委员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办法》,坚持原则,按《办法》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以权谋私。

2.在申请住房中,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行政处分。

如有弄虚作假或用其他途径骗得住房者,学校有权收回住房,并加重处罚。

3.本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原《安徽财贸学院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校房改与房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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