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统计方法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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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统计方法的比较
西方经济学020028 江秀辉
目录
一、前言
二、用供求理论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形成
2.1 理论模型
2.1.1假定
2.1.2 需求方面
2.1.3 供给方面
2.2 实际情形
2.3 评价
三、国际比较法
3.1 简单国际比较法
3.2 国际标准模型法
3.3 对国际比较法的评价
四、耕地劳动比例法
4.1 耕地劳动比例法方法介绍
4.2 对耕地劳动比例法的评价
五、直接计算法
5.1 直接计算法方法介绍
5.2 对直接计算法的评价。
六、国家统计局农调队所采取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估计方法
七、一个农户劳动力模型
7.1 该模型对于剩余劳动力的定义。
7.2 一个农户的生产行为模型。
7.3 评价
八、农村剩余劳动力统计方法汇总
一、前言
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不但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更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而要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首先就要弄清楚我国到底有多少农村剩余劳动力。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及统计方法的制约,人们无法得到官方的或者具有权威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直接数据,因此我们只能通过一些推算方法对它做出一定的估计。本文将介绍文献中现有的若干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的估计。另外,考虑到本文介绍的观点很多,本文将在每一观点后加以简短的评论。
二、用供求理论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形成
为定义剩余劳动力,本文将应用边际分析方法,将其理解为那些增加投入的一单位劳动并没有使产量增加的劳动力,就成为剩余劳动力。
2.1理论模型
该模型是由楚庆锋、刘艳婷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形成与转移:企业视角》一文中提出来的,下面是对其逻辑思路的介绍。
2.1.1假定
(1)农村家庭是一个类似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的组织,其提供的各种农产品到市场上去出售,同时按照边际原则进行劳动力的供给决策和劳动力的需求决策;
(2)家庭生产的产品价格为P ;
(3)单个家庭面临着完全竞争的农产品市场,那么,农产品的价格P 就是边际收益MR (MR=P);
(4)农村劳动力的工资为W 。 2.1.2需求方面
由于家庭是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决策,那么家庭对劳动力的需求就是使增加单位劳动所带来的收益等于增加单位劳动所带来的成本的劳动力的数量
即: ΔL*MPL*P=ΔL*W ………………………………………………………………(1) 其中ΔL 表示增加的劳动投入,MPL 表示劳动的边际产量。
(1) 式转化为:
MPL=W/P (2)
这样,家庭劳动需求的决策原则就用(2)式 图1:供求理论决定的农业劳动力剩余 简单的表现出来了。
从(1)(2)两式看出以下两点:①随着P 的 上升, MPL 是递减的,这就说明家庭对劳动的
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②当MPL 即收益小于成本,家庭就停止对劳动力的需求, 剩下的劳动力对于家庭就可以被认为是剩余的 了。 2.1.3供给方面 劳动的供给选择典型的劳动供给决策: 随着实际工资率的提高而提高。 这样,综合供给和需求就得到如右图所示 的供求关系 。 2.2实际情形 当实际工资率是(W/P)f,时。劳动供给和劳动需求都是N f 时,农村就不存在剩余劳动力 W/P (W/P)1 (W/P) f N 1 N f N 2 资料来源:楚庆锋、刘艳婷:《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形成与转移:企业视角》,载于《农村经济》 2004年02期。 N 了。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情形并不是这样的,而是实际工资水平高于(W/P)f,假设为图中所示的(W/P)1,这样,我国的劳动供给就是N2, 劳动需求就是N1,显然N2>N1,从而出现劳动力的剩余,且劳动力剩余的数量是N2- N1。 另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供求相等时的工资率即(W/P)f应该是农民的期望工资率,其中W是农民的期望工资。首先,对于农民的期望工资W我们采用一种机会成本的方法进行分析。当城乡交流较少时,农民向城市转移的机会也就比较少,此时农民除了务农以外主要就是休息,从而劳动的机会成本非常小,这样就决定了他们此时的期望工资W比较低;随着城乡交流的频繁,更多的农民工走入城市,他们在务农以外有了获得更多收入的新选择,这就使他们继续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机会成本大大上升,这就导致W的增大。其次,对于农产品的价格P,这几年来是逐年下降的。这样W/P的值是越来越大的,而家庭是按照MPL=W/P的原则进行劳动供给决策的,此时,MPL 2.3评价。该方法本质上讲是一种定性分析工具,很难应用到具体的统计实践中去。因为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图形分析来寻找剩余劳动力的来源和形成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找到一些政策性建议。 三、国际比较法 国际比较法是一种较粗略的具体估计剩余劳动力数量的方法,又分为简单国际比较法和国际标准模型发两种。这里参考的是袁志刚在《中国就业报告》(2002)一书中对国际比较法做了简要介绍。 3.1简单国际比较法是根据国际范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中国接近的国家,其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份额做出判断。例如,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接近的四个发展中国家斯里兰卡、中国、巴基斯坦和印度尼西亚中,12%的农业劳动力为剩余劳动力。因此,如果按照目前中国存在3.3亿农村劳动力(这里主要指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人员总数),则我国约有0.4亿剩余劳动力。 3.2国际标准模型法由钱纳里和赛尔昆两位经济学家提出,他们通过对许多国家有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到与不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相适应的各部门劳动力份额和各部门产值份额的“国际标准结构”,并用所研究的国家的农业劳动力份额与该“国际标准结构”相比较,从而得到该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较“准确”的估计值。把该模型应用到中国,测得的实际结果是:在农业劳动力份额方面,中国的份额比国际标准份额高约20%,但在农业产值份额方面。中国的份额也比国际标准份额高约4%,两者相抵,得出农业隐性事业率约为16%。 3.3对国际比较法的评价。无论简单国际比较法还是国际标准模型法都太过粗略,因为这种统计方法在计算过程中忽略了一些国与国之间的差别,比如简单国际比较法中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相近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比例视为相同,这本身就会造成一个很大的统计误差。 四、耕地劳动比例法 耕地劳动比例法是由胡鞍钢在《中国就业状况分析》一文中提出来的,下面是对该方法的简要介绍和评价。 4.1耕地劳动比例法方法介绍 耕地劳动比例法通过估算一国农业生产中耕地数量与有效劳动力数量的比例来计算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