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媒体传播基础与实践案例分析
新媒体案例分析
新媒体案例分析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观点、传播思想的重要平台。
在新媒体时代,各种新媒体形式的出现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巨大冲击,也给企业营销和品牌传播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从几个典型的新媒体案例出发,分析其成功之处,探讨新媒体在营销和传播中的应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成功的微博营销案例。
在2018年的世界杯期间,一家知名的体育用品品牌利用微博平台开展了一场名为“世界杯期间,为你的偶像打CALL”的活动。
该活动邀请用户在微博上@该品牌并上传自己为喜爱的球星打Call的视频,参与者有机会获得品牌赞助的世界杯门票。
通过这一活动,该品牌成功吸引了大量用户参与,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也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这个案例成功之处在于充分利用了世界杯这一热点事件,结合用户参与互动,形成了良好的口碑传播效应。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成功的微信营销案例。
某知名餐饮连锁品牌在推出新品时,通过微信平台开展了“摇一摇,免单吃”活动。
用户在微信摇一摇界面摇中免单机会,然后前往该品牌门店消费即可免单。
这一活动吸引了大量用户参与,增加了用户与品牌之间的互动,同时也提升了线下门店的客流量和销售额。
这个案例成功之处在于巧妙地利用了微信摇一摇功能,增加了用户参与感和互动性,提升了品牌在用户心中的印象和忠诚度。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成功的短视频营销案例。
一家化妆品品牌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了一支名为“变美的魔法”短视频,视频中展示了产品的使用效果和化妆技巧。
这支视频在短时间内获得了大量的点赞和分享,吸引了大量年轻用户的关注和购买。
这个案例成功之处在于充分利用了短视频平台的传播特点,用生动有趣的内容吸引了目标用户群体,提升了品牌在年轻用户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综上所述,新媒体在营销和传播中的应用已经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以上几个成功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新媒体的成功之处在于充分利用平台特点,结合热点事件和用户互动,形成了良好的口碑传播效应。
新媒体传播效果浅析——以DG事件在微博平台的传播为例
102学术探讨新媒体传播效果浅析——以D&G 事件在微博平台的传播为例杨淑丽(郑州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摘 要:2018年11月21日,意大利奢侈品牌D&G 被曝出其设计师在社交网站上发布涉嫌辱华的言论。
随后,多位明星在微博上接力式发声拒绝出席当晚的D&G 大秀,“共青团中央”也发博表态。
D&G 事件为何连续几天霸占热搜?新媒体是否在“杜嘉班纳辱华事件”报道中充分发挥了舆论引导的作用?微博用户的线上和线下爱国言行为什么会有差异呢?关键词:意见领袖;群体意识;群体压力;网络印象管理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9)01-0102-01一、D&G 事件上微博热搜的原因(一)“意见领袖”的推动互联网时代催生了“新意见领袖”,[1]这是一个有数以万计的忠实粉丝的叱咤风云的新群体。
“新意见领袖”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文体界明星,第二类是公共知识分子,第三类是“草根领袖”。
D&G 设计师的辱华言论被曝光后,陈坤、章子怡、李冰冰等都表示拒绝出席D&G 大秀。
这些明星都是新“意见领袖”,兼具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双重属性,融合了现实和虚拟人际交往。
多位拥有庞大粉丝群的明星接力式发声,在整个民间舆论场形成了多个以明星为中心点的传播扩散圈层。
(二)群体意识和群体压力的影响群体意识是指参加群体的成员所共有的意识,包括群体目标、群体规范、群体感情和群体归属意识。
爱国是我们大多数人都有的群体感情。
D&G 设计师的辱华言论一爆出来,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在网上发言回击D&G 设计师、抵制D&G 或者支持爱国言论。
接着,很多人也会跟风,以宣泄情感,强化对群体的认同感。
群体压力出于一种关系限制,会让群体成员觉得留在群体中的重要性超过正在讨论问题的重要性。
[2]D&G 设计师辱华言论一经爆出,“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就表态:“我们欢迎外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同时在华经营的外国企业也应当尊重中国,尊重中国人民。
新媒体研究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休闲的重要渠道。
短视频平台作为新媒体的代表,凭借其便捷性、互动性等特点,吸引了大量用户。
然而,在短视频平台蓬勃发展的同时,侵权纠纷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起短视频平台侵权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概述某知名短视频平台用户甲上传了一段自制短视频,内容为模仿某知名歌手的歌曲及舞蹈。
该视频在平台上获得了较高的播放量,并吸引了大量粉丝关注。
不久,该歌手乙发现甲的视频涉嫌侵犯其著作权,遂将甲及短视频平台告上法庭。
三、法律分析1. 著作权侵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甲上传的短视频涉及对乙的歌曲及舞蹈的模仿,属于对乙著作权的侵犯。
2. 短视频平台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短视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甲上传的视频进行了审核,但未能发现甲侵犯乙著作权的行为。
因此,短视频平台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责任划分与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甲停止上传侵权视频,并赔偿乙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1. 短视频平台的审核责任短视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本案中,短视频平台未能发现甲的侵权行为,说明其在审核方面存在疏漏。
2. 用户自律与平台监管用户在使用短视频平台时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著作权。
同时,短视频平台应加强监管,完善审核机制,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3. 技术创新与法律适应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应与时俱进。
浅析新媒体语境下微博受众视角的变化——以“重庆万江公交车坠江事件”为例 新闻媒介专业
1引言1.1研究背景在传统媒体主导主流的时代,受众对信息的获知缺少主动性。
随着新媒体不断的发展、崛起。
信息时代的到来刺激了受众对信息的迫切需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微博应运而生,并开始逐渐的发展。
因为有了微博,使受众不再满足于做一个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受众开始寻求最早最快掌握事态发展的途径。
但是如果有很多人在微博上自由发表言论,那么便会造成人身攻击,并且对于信息自身所存在的问题也会被暴露出来。
1.2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目的:此研究旨在探析在新媒体语境下,以微博的受众为研究对象,从受众对微博热点事件的讨论和传播,得出受众的视角是如何变化的。
意义1.理论意义:第一,受众的变化一直是新闻传播的研究重点和热点,国内外也有不少学者致力于此方面的研究。
本文章主要研究微博受众视角的变化问题,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深化了对受众变化的问题。
第二,以微博的受众为研究对象是本文章研究的一个重要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新媒体研究的不足,丰富了新媒体受众研究的内容。
2.实践意义:第一,利用受众变化的积极影响促使大众传播活动能有更好的发展第二,促进在新媒体语境下新闻传播事业积极健康发展第三,保证受众合理合法的参与社会热点事件的讨论和传播1.3研究现状许多新闻传播学的有关研究人员在麦奎尔的“受众分析”中得出结论,互联网媒体的快速发展所产生的“微博受众”可以被划分为一种新型的受众。
它提供了各种角色,例如检索者,询问者,交谈者,反馈者,发言人和对话者。
一些学者还认为,在当前的新闻传播形式下,受众参与大众传播活动的方式、渠道和深度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学者们主要从两个方面讨论了受众的变化。
一是受众从新闻接收者转向新闻内容制作人,二是受众从新闻信息舆论的接收者转向舆论的意见领袖更有学者认为在微博出现之后,受众角色发生了转变,主要探讨了微博使受众成为了信息发布者,并且针对于微博的出现,使得人们的角色发生了转变,这一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新媒体传播案例分析探索最佳新闻营销实践
新媒体传播案例分析探索最佳新闻营销实践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迅猛发展,新闻传播方式也在不断变革。
在传统媒体的同时,新媒体平台的兴起,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传播渠道。
本文通过对几个成功的新媒体传播案例进行分析,探索最佳的新闻营销实践,以期为企业开展新媒体传播提供启示和借鉴。
一、案例分析:XXX品牌的微博营销XXX是一家知名的时尚品牌,通过微博平台成功进行了新媒体营销。
他们首先借助明星力量,邀请一些时尚界的明星在微博上推广品牌,并且定期发布一些时尚活动、新品发布等内容。
此外,XXX还与一些时尚博主合作,邀请他们在微博上发表相关内容,并通过悬赏赞助等方式吸引用户互动。
通过这些策略,XXX品牌成功地提高了品牌知名度和用户粘性。
二、案例分析:XXX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推广XXX公司是一家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推广新产品时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了成功的新媒体营销。
他们首先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一系列有关产品使用方法、用户案例等内容,吸引用户浏览和关注。
同时,XXX公司开展了一系列与用户互动的活动,比如有奖问答、投票等,使用户参与度得到提升。
而且,XXX公司还灵活运用微信红包等福利性活动,吸引用户分享和推广,最终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案例分析:XXX平台的内容推广策略XXX平台是一家以内容为主的新媒体平台,在内容推广方面采取了一些创新的策略。
首先,他们不仅发布原创内容,还与其他媒体合作,引入更多的优质内容。
其次,XXX平台定期组织一些线上线下的活动,比如线上讲座、线下沙龙等,以便更好地与用户互动和交流。
此外,XXX平台还推出了会员制度,为会员提供一些独家内容和福利,吸引用户参与和支持。
四、新媒体营销实践的启示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些新媒体营销实践的启示。
首先,借助明星力量,在新媒体平台上进行推广可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其次,互动设计是新媒体传播的重要环节,通过与用户的互动,可以增加用户参与度和粘性。
此外,创新的内容推广策略能够吸引更多用户关注和留存。
传播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传播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传播过程中也伴随着各种法律问题,如侵权、隐私、版权等。
本文将以一起传播学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传播学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传播学法律研究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知名博主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题为《震惊!某明星涉嫌出轨》的文章,文中列举了明星A与多名女性交往的证据,引起了广泛关注。
随后,明星A将博主及其公众号运营公司告上法庭,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三、案例分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博主是否构成对明星A的名誉侵权。
2. 名誉侵权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名誉侵权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地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他人精神痛苦的行为。
在本案中,博主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发布了涉及明星A的负面消息,对明星A的名誉造成了损害。
3. 传播学角度分析(1)传播内容:博主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发布了涉及明星A的负面消息,属于不实传播。
(2)传播渠道:博主通过微信公众号这一网络平台进行传播,传播速度快、范围广。
(3)传播效果:博文一经发布,迅速引起广泛关注,对明星A的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4.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博主及其公众号运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停止侵害:博主应立即删除涉及明星A的负面消息,并公开道歉。
(2)赔偿损失:博主及其公众号运营公司应赔偿明星A的精神损失费。
四、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博主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发布了涉及明星A的负面消息,侵犯了明星A的名誉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博主及其公众号运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启示1. 传播者应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不实信息。
2. 传播平台应加强对内容的审核,防止不实信息的传播。
3. 受害者应积极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媒体应加强自律,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
新媒体技术的伦理问题案例
新媒体技术的伦理问题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新媒体。
但随之而来的伦理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信息泄露、隐私侵犯等问题频发。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探讨新媒体技术的伦理问题。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社交媒体平台对用户隐私的侵犯。
在很多社交媒体平台上,用户需要提供大量个人信息来注册账号,这些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等,甚至还有用户的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被使用来个性化推荐内容、广告等,但同时也存在被泄露的风险。
在2018年的Facebook数据泄露事件中,超过50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给了第三方,这引发了全球范围的关注和批评。
社交媒体平台应当加强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同时用户也要注意自己的隐私保护意识。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人工智能在新闻报道中的应用。
当前很多新闻媒体开始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来编写新闻稿件,这种方式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人工智能的算法可能存在偏见,容易误导读者;人工智能写出的文章缺乏情感和思考,难以传达人类的真实感受。
因此新闻媒体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时要慎重,尽量保持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误导读者。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但同时也容易导致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在2019年的新冠疫情期间,大量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给公众带来了恐慌和误导。
因此政府和新闻媒体需要加强对信息来源的审核和监管,公众也应增强辨别真伪信息的能力,不轻易相信传言。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新媒体技术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伦理问题,这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解决。
希望未来新媒体技术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同时尊重个人的隐私和权益,做到真实、客观、公正的传播。
【文章字数: 403字】第二篇示例:新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已经成为当下社会热议的话题之一。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媒体技术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新媒体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互动的重要平台。
然而,新媒体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案例将围绕新媒体领域的一个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知名网络平台发生了一起因虚假信息传播引发的纠纷。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保健品生产的企业,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其产品功效的广告。
乙公司发现甲公司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遂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经调查,甲公司的广告内容与实际产品功效不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三、法律问题分析1. 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甲公司的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二)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三)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四)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六)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迷信、邪教等内容的;(八)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内容。
本案中,甲公司的广告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有义务对平台上的信息进行监管,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新媒体传播策略的应用和案例分析
新媒体传播策略的应用和案例分析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崛起成为当今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
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将自己的声音传播开来,成为了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而新媒体传播策略就成为了回答这一问题的关键。
一、新媒体传播策略的意义首先,新媒体传播策略具有广泛的普及性。
小到个人,大到企业、政府,都可以利用新媒体来进行自我宣传和品牌建设。
其次,新媒体传播策略有着更低的成本。
相对于传统媒体,新媒体传播需要的投入更加少。
例如,社交媒体平台是免费的,只需要投入一些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即可。
最后,新媒体传播策略的效果更容易被反馈和纠正。
通过新媒体传播,你能够得到更多的反馈和评论,这些评论和反馈能够帮助你更好的了解自己的不足之处,进而进行纠正和改进。
二、新媒体传播策略的案例分析下面,我们结合一些著名的案例来具体分析新媒体传播策略的应用。
1、AirbnbAirbnb 是全球领先的在线预定房源平台,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呢?Airbnb 开创了独特的 Instagram 营销策略。
他们在 Instagram 上发布很多旅行照片和有关旅行的短片,搭配有趣的说明文字和话题标签,吸引了大量关注者。
通过这种方式,Airbnb 成功将其品牌形象与旅行、探索等词汇联系起来,让大家在选择旅行和住宿时更容易想到他们。
2、特斯拉特斯拉是全球著名的电动汽车制造商,如何通过新媒体提升自身知名度?特斯拉在推出 Model S 后,利用 Twitter 和其它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了大量与其产品相关的图片和视频,吸引了大量媒体和社交媒体的关注。
这些图片和视频被广泛转发和分享,从而进一步提升了特斯拉的知名度。
3、支付宝支付宝是中国著名的支付平台,他们在新媒体营销方面也有着出色的表现。
例如,在 2015 年,支付宝推出了一款短信红包的应用,用户可以将红包通过短信发给好友,大家可以在 Alipay 的APP 内自己领取。
这个应用被广泛转发和分享,成功吸引了大量的用户。
新媒体广告法律案例研究(3篇)
第1篇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广告已经成为企业营销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新媒体广告的繁荣背后,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通过对一起新媒体广告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新媒体广告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一、案例背景2018年,某知名品牌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则广告,宣称其产品具有神奇功效,能够治愈多种疾病。
该广告迅速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上传播,引起了广泛关注。
然而,不久后,消费者发现该产品并没有广告中所宣传的功效,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随后,消费者将品牌方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买费用并赔偿损失。
二、案例争议焦点1. 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本案中,广告宣传的产品功效被消费者证明为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因此,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2. 广告发布主体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其发布、制作、代理的广告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品牌方作为广告主,对其发布的新媒体广告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品牌方发布的新媒体广告中存在虚假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品牌方退还消费者购买费用并赔偿损失。
四、案例分析1. 新媒体广告法律风险(1)虚假宣传:广告内容与实际产品或服务不符,误导消费者。
(2)侵犯他人权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内容,如夸大产品功效、含有歧视性语言等。
2. 案例启示(1)企业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2)新媒体广告发布者应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防止虚假宣传。
(3)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对广告内容进行理性判断。
传媒法律新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传媒行业的蓬勃发展,传媒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某知名主持人涉嫌侵权案”为例,分析传媒法律新闻案例,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为传媒行业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知名主持人因在节目中涉嫌侵权被起诉。
原告声称被告在节目中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件焦点1. 著作权侵权认定2. 传媒侵权责任承担3. 传媒行业自律与监管四、案例分析1. 著作权侵权认定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在节目中使用了其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本案中,被告在节目中播放了原告的作品,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确认被告是否使用了原告的作品。
根据证据,法院认定被告在节目中使用了原告的作品。
其次,法院判断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由于被告未取得原告的授权,故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 传媒侵权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在判决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此外,法院还要求被告在相关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3. 传媒行业自律与监管本案反映出我国传媒行业在版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为加强传媒行业自律与监管,以下建议可供参考:(1)加强版权意识教育。
传媒行业从业人员应充分认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版权意识。
(2)建立健全版权管理制度。
传媒机构应建立健全版权管理制度,规范版权使用行为。
(3)加大版权执法力度。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版权人合法权益。
(4)加强行业自律。
传媒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会员单位遵守版权法律法规。
五、结论“某知名主持人涉嫌侵权案”是一起典型的传媒法律新闻案例。
新媒体时代博物馆文创传播分析——以故宫文创为例
第9卷第10期Vol.9 No.10101新媒体时代博物馆文创传播分析——以故宫文创为例王梦蕾(南京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摘 要:近年来,以故宫文创为首的国内博物馆衍生品走入人们的生活。
本文以故宫博物院文化创意产品为例,从三方面剖析其走红的原因,并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探究以传统文化为内核的博物馆文创的传播策略。
关键词:新媒体;文创产品;传统文化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8)10-0101-01博物馆是国家的文化符号,承载着民族的历史文化底蕴,近年来,以故宫博物院为首的博物馆纷纷开始了文创尝试,逐渐获得大众的认可。
截至2017年底,故宫文创产品突破万种。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故宫是如何实现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与飞速传播的呢?一、严肃IP 的时尚化模仿2010年,家喻户晓的故宫博物院在市场中的位置却十分尴尬,拥有许多“世界之最”的故宫,权威性、严肃性有余,同年10月故宫开辟了线上销售渠道,但销售量并不乐观。
2013年,台北故宫小小的一个“朕知道了”纸胶带,单品创出了1213万元新台币销售额,自此,从1983年就开始大规模、有意识进行文创的台北故宫走红。
坐拥几乎取之不尽的历史素材库和无数熟谙传统之美的专家学者,北京故宫模仿尝试台北故宫的双品牌挂名,开始了跨界创意的合作。
故宫与第三方供应商各司其职,故宫负责做好素材把关和品牌授权,专业的文创公司在故宫的商品部门、线上商城及其他授权渠道销售。
探索市场需求,将文化遗存与当代人的生活、审美、需求对接起来,以达到用古典美、复古风打动年轻消费者的共同目的。
原本的故宫文创产品用户定位是35岁到50岁的男性群体,在产品设计上偏向传统,只懂如何自我呈现,而不迎合时代审美,没有发掘年轻人的市场,尤其忽视了年轻女性的购物力。
重新制定市场战略的北京故宫,通过推出“听歌上朝两不误”仿蜜蜡朝珠耳机一炮而红,继而是大量的跨界合作,和时尚芭莎合作链条包、口红和珠宝,和百雀羚合作的美妆产品,和kindle 合作的中国风kindle 阅读器保护壳……通过时尚“搭便车”,现有的故宫淘宝的用户分析显示,如今它的消费主力是25岁到34岁的女性,故宫不仅是能送长辈的礼物,更是一种复古时尚的标志。
新媒体优秀广告营销案例与分析
新媒体优秀广告营销案例与分析案例分析是企业了解产品在市场中运营状况的有效手段。
但错误或不恰当的案例分析方法将会产生误导性的信息,并有可能引发偏差的市场营销策略。
那么下面是店铺整理的新媒体广告营销案例与分析相关内容,希望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新媒体广告营销案例与分析一麦当劳:“愤怒的小鸟”合作营销广告主:麦当劳广告代理:TBWA(上海)广告公司现在的青少年,他们的眼睛几乎无时不刻不盯着智能手机或者iPad,拇指或者食指疯狂地推动、滑动刷着手机屏幕。
要想让青少年重新回到麦当劳,必须先吸引他们的眼球,并粘住他们的手指。
麦当劳选择和畅销电子游戏“愤怒的小鸟”合作,通过独一无二的店内体验,重新唤起年轻消费者对麦当劳的热爱。
挑战麦当劳目前正面临危机。
尽管以每天一家新店的速度在扩张,但是消费者客流量仍比竞争对手低30%。
更糟糕的是, 当整个品类正以6%的进店率增长时,麦当劳却在下跌。
此外令人担忧的是,麦当劳正在流失其最重要的消费群——青少年。
在第二季度末, 青少年的消费比例下降了62%, 渗透率下降了36%, 进店频率也下降了39%。
在青少年中,麦当劳不再是酷的代名词。
我们需要扭转这个局面,让青少年重新回归麦当劳!我们希望,让至少20%的青少年由选择肯德基转变为选择麦当劳。
为此,我们必须得增添一股“酷劲”。
对于麦当劳来说,所推广产品——牛肉类汉堡和鱼类汉堡,其销售额的增加也将会成为我们衡量活动成功的标准之一。
目标在客户生意上,鱼类汉堡销量需要增长至少100%,牛肉类汉堡产品增长至少10%。
在消费者行为上,拉动更多青少年更加频繁来麦当劳消费,进店频率要高于肯德基至少20% 。
在品牌认知上,通过独一无二的店内体验,重新唤起年轻消费者对麦当劳的热爱。
洞察现在的青少年,他们的眼睛几乎无时不刻不盯着智能手机或者iPad,拇指或者食指疯狂地推动、滑动刷着手机屏幕。
如果他们不是在跟朋友传短信,就是在玩游戏。
手机,放在口袋中,唾手可得。
新媒体法律文案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互动的重要平台。
然而,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如版权纠纷、隐私保护、网络侵权等。
本文将以一起新媒体法律文案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新媒体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知名自媒体平台用户“小王”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某知名品牌的广告文案。
该广告文案原本由该品牌委托某广告公司创作,并在品牌官方网站及各类媒体上发布。
小王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该文案,引发了品牌方的不满,进而引发了一场版权纠纷。
三、案例分析1. 版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本案中,品牌委托广告公司创作的广告文案属于作品,品牌或广告公司享有对该作品的著作权。
小王未经授权使用该广告文案,侵犯了品牌或广告公司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2. 网络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空间中,未经他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小王未经授权使用广告文案,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了品牌或广告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3. 隐私保护在本案中,虽然未涉及隐私保护问题,但新媒体环境下,隐私保护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四、法律建议1. 明确版权意识新媒体运营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充分了解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在使用他人作品前,务必取得合法授权,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
2017新媒体传播基础与实践案例分析
任性追热点 的 第一波
购物平台
任性追热点 的 第二波
牛鬼蛇神
无厘头追热点 没有追不上的 热点
除非不是热点
一件带着用户心理学的营销大戏!
辞职信事件,不单单是一件有胆识的事,而且是:一件带着用户心理学的营销大戏!
• 营销方案 营销战略:源于情怀,终于情怀
营销主线:寻找情怀下的蛋
中国海油:同意!我们眼中的世界只是脚下的土地。广袤的蓝色国土更值得探索!
不如,小螺号带你登上981看看吧!
中国移动:同意!“和”你一起看世界。
中国联航:同意!才8块,跟联航飞吧!
央企开始加入新媒体营销的大潮
旅游网站 合理追热点 的 第一波
汽车行业
合理追热点 的 第二波
视频软件
硬贴追热点 的 第一波
支付宝也在寻求突破,打造自己的购物朋友圈。
社交是马云的心病,这个似乎是互联网界的常识。但是如果连一个傻瓜都能看出支付宝春节互动想 要做社交,任何有点互联网常识的人都认为它做不成的话,那么在这样一个投入巨资、如此重要的 节点,支付宝为什么非要不撞南墙不回头呢? 答案很简单,支付宝借由此次互动要做的不是社交,而是一张不加沉淀的关系网。
手—— 宝马5系和奥迪A6!结
果宝马一看到!于是很快也发了 这么一张海报!
群雄逐鹿
“奥”视天下
岂可轻“迪”
作为德国车企三巨头,奥迪
自然也不会错过这场好戏。
然后整个汽车圈都嗨了!捷豹、凯迪拉克、雷克萨斯、英菲尼迪、林肯、沃尔沃等车企都来凑热闹了!!!
然后整个汽车圈都嗨了!捷豹、凯迪拉克、雷克萨斯、英菲尼迪、林肯、沃尔沃等车企都来凑热闹了!!!
案例2:
整个汽车圈都热血沸腾了
奔驰国产全新一代E级长轴距版即将上市,于 是奔驰发了一张宣传海报,没想到掀起了惊 天波澜。
媒体法律新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媒体行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媒体侵权事件也屡见不鲜。
本文将以某知名媒体侵犯隐私权案为例,分析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如何避免侵权,以及法院如何判定侵权行为。
(一)案件简介2018年,某知名媒体在其网站上刊登了一篇题为《XXX家庭丑闻》的报道。
报道中,该媒体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了当事人的隐私信息,包括家庭照片、身份证号码等。
当事人发现后,认为该媒体的报道侵犯了其隐私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媒体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2. 媒体是否可以引用“公众人物”的身份,降低其侵权责任?二、法院判决(一)法院认定媒体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隐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媒体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了其隐私信息,已经构成侵权。
(二)法院认为媒体不能以“公众人物”身份降低侵权责任法院认为,虽然当事人属于公众人物,但其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媒体在报道公众人物时,应当尊重其隐私权,不得随意公开其隐私信息。
因此,媒体不能以“公众人物”身份降低其侵权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媒体侵权行为的认定1. 隐私权的范围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生活、个人行为等方面的自由和权利。
在我国,隐私权的范围主要包括:姓名、肖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等。
2. 媒体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媒体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隐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媒体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了其隐私信息,已经构成侵权。
(二)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如何避免侵权1. 尊重当事人隐私权媒体在报道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信息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随意公开其隐私信息。
2. 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在报道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信息时,媒体应当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确保报道内容的合法性。
媒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媒体在传播信息、引导舆论、监督政府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媒体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文将以某报纸侵犯名誉权案为例,分析媒体在行使权利时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
二、案情简介2018年5月,某报纸在其头版头条刊登了一篇题为《揭开某公司黑幕: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报道。
报道中,该报纸以大量未经证实的消息和猜测为依据,指责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报道发表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公司股价应声下跌。
该公司认为,该报纸的报道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报纸报道失实,构成名誉侵权,判决该报纸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其报纸上公开道歉。
三、案例分析1. 名誉权的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的规定,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其人格尊严、社会声誉、个人荣誉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
2. 媒体在行使权利时的法律义务(1)真实性原则: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事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合法性原则:媒体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公正性原则: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一方。
3. 案例中媒体的法律责任(1)侵权行为:该报纸在报道中,以未经证实的消息和猜测为依据,对某公司进行指责,导致该公司名誉受损。
(2)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5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四、启示与建议1. 媒体在行使权利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应充分调查核实,避免以未经证实的消息和猜测为依据。
3. 当媒体侵犯他人名誉权时,被侵权人有权依法维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传媒行业实践案例分享
传媒行业实践案例分享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传媒行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领域。
而在这样一个以信息流通为核心的时代,传媒行业知识的实践和传递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就让我们通过一些实践案例来分享传媒行业的发展与变化。
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传媒技术的不断创新,新媒体成为了传媒行业的新宠。
从微信公众号到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平台的出现重构了信息传递的形态,使得信息的获取更加快捷,同时也为传媒行业的转型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以大众点评网为例,作为国内最早的评价型消费指南网站,大众点评近年来大力发展新媒体业务,在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上推出美食、旅游等多个分类的内容,吸引了大量用户,并通过与商家合作,提升了平台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
二、互联网转型的挑战然而,随着互联网给传统媒体带来的革命影响逐渐蔓延,一大批传统媒体企业面临着转型难题。
而对于这些传统媒体,利用互联网技术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成为了他们最为迫切的需求。
以国内知名的时尚杂志《时装Cosmo》为例,该刊自2015年开始转型,开设了自己的电商平台,其中的内容和商品采用了一体化的设计风格,在享受美的同时,也能带给读者实实在在的购买体验,获得了不俗的销售数据。
此外,这一模式也为传统媒体的转型提供了新思路。
三、跨界合作的新玩法在传媒行业的发展历程中,跨界合作始终被视为一种强有力的推动力。
通过与其他领域的企业或机构合作,传媒行业能够拓展自身的影响范围、深入到更多的用户群体中,同时也可以将自身优势发挥到极致。
以国内著名网站百度为例,该公司与世界级的摄影品牌尼康合作,打造了一款名为“借。
拍摄”的摄影共享平台,为用户提供了高品质的拍摄场地、专业的摄影器材以及一系列的摄影教育课程,将记者群体的文化素养与普通人的生活需求有效地结合起来。
总之,随着时间的推进,传媒行业在跨越信息时代所带来的巨大变革之后,已经进入了一种全新的发展阶段。
基于新媒体时代、互联网转型、跨界合作等趋势,传媒行业正在不断探索、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工作场景和运作方式,以更好地满足当代社会对信息传递的需求。
新媒体研究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互动的重要平台。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方式,以其互动性强、实时性强等特点,迅速吸引了大量用户。
然而,在直播过程中,侵权纠纷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起网络直播侵权纠纷案为例,探讨新媒体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知名网络主播A在直播过程中,未经授权播放了一部热门电影B。
在直播过程中,A对电影进行了剪辑,仅选取了其中一部分精彩片段进行播放。
直播期间,A的直播间吸引了大量观众,其中包括电影B的版权方C。
C发现A的侵权行为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三、争议焦点1. 网络直播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A的直播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3. A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网络直播行为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均属于侵权行为。
A在直播过程中,未经电影B的版权方C许可,播放了电影B的部分片段,已构成侵权。
2. A的直播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
A在直播过程中,虽然对电影B进行了剪辑,但并非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目的,而是为了吸引观众,提高直播的知名度。
因此,A的直播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
3. A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A停止播放电影B的行为,并赔偿C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五、案例分析1. 网络直播侵权问题的普遍性。
随着网络直播的普及,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一方面,直播内容涉及面广,涵盖电影、音乐、文学作品等多种形式;另一方面,直播平台、主播等主体众多,侵权行为难以控制。
本案中,A的侵权行为正是网络直播侵权问题的一个缩影。
数字传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传播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休闲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数字传播领域,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网络短视频侵权案为例,分析数字传播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8年,甲公司制作了一部时长为5分钟的短视频,以宣传其产品。
该短视频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9年,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在其网站和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与甲公司短视频相似的短视频,并对其进行了修改。
甲公司发现后,认为乙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2.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四、法院判决1. 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法院认为,甲公司对短视频享有著作权,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使用甲公司短视频的创意、内容、画面等,构成对甲公司著作权的侵犯。
2. 乙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使用甲公司短视频,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案例分析1. 著作权的保护本案中,甲公司对其制作的短视频享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使用甲公司短视频的创意、内容、画面等,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2. 数字传播领域的侵权行为随着数字传播的发展,侵权行为形式多样化。
本案中,乙公司通过网络平台传播侵权作品,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在数字传播领域,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1)未经授权复制、传播他人作品;(2)篡改他人作品;(3)剽窃他人作品;(4)侵犯他人作品的其他合法权益。
3.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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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传播基础与实践
案例分析
01
新媒体借势营销
案例概述
案例1: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
2015年一则简短的辞职信突然在网 络爆红,这封辞职信出自一名河南 女教师之手,虽说内容只有“世界 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这简短十个 字,却被网友评为“最具情怀辞职 信”,并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共鸣。
案例概述
SHOW WORK
自主品牌的大范围参战!彻底的激起了整个汽车圈的撕逼!
自主品牌的大范围参战!彻底的激起了整个汽车圈的撕逼!
最后!皇冠这张海报太不要脸了!
苦逼的关二爷出来当了波临时工,却还没工资!
车企的这一波抱团营销干得漂亮 你们认为这是否是一波有预谋有组织的策划营销?
02
新媒体创意营销
案例概述
68%
支付宝集五福
支付宝集五福营销模式
2017年模式创新: 第一轮AR扫任意“福”字 让所有的支付宝用户都有机会获得各种福卡,没有集齐的用户,就会找朋友互换。 第二轮福卡,通过蚂蚁森林种树或给好友浇水,即有机会获得福卡。
营销目的: 修复品牌形象和社会形象 2016集五福,共有791405个人集齐五福, 平分了2.15亿元现金,每人分得现金271.66 元。 2017年集五福,167966715人瓜分两亿,每 人均得不到2元。
支付宝集五福营销分析 2017年再推红包活动的营销套路 1、增加支付宝活跃用户 平时使用支付宝较少的人及注册多账号的人 2、五福卡页面成为广告位 将五福卡做成广告位增加企业广告的曝光率
3、抢红包大战的升级版
与微信红包的持续较量 合作商家借派送红包不仅可以宣传企业形象,
还可以销售更多的商品和优惠券,以吸引消费
项目情况
2016年5月31日,教育部、国家语委 在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 此话比已经被说烂了的“来场说走就走的旅 行”要更有情怀,也掀起了第一波大规模的 企业抱团营销热潮,也是央企第一次如此时 髦的追风网络热潮。
(2016)》。"世界那么大,我想去
看看"入选2015年度十大网络用语
中国石化:同意!你带上我,我带上卡,你负责精彩,我为你护驾。
社交是马云的心病,这个似乎是互联网界的常识。但是如果连一个傻瓜都能看出支付宝春节互动想 要做社交,任何有点互联网常识的人都认为它做不成的话,那么在这样一个投入巨资、如此重要的 节点,支付宝为什么非要不撞南墙不回头呢? 答案很简单,支付宝借由此次互动要做的不是社交,而是一张不加沉淀的关系网。
支付宝集五福营销分析
关键词:支付宝朋友圈,心理需求,营销影响
创意度:5颗星
推广度:5颗星 好评度:2颗星
支付宝集五福营销模式
2016年模式分析:
支付宝集五福条件: a.支付宝需要升级到最新的9.5版本
b.新添加成功10个及以上支付宝好友(新添加是指首次添加)
c.通过春晚互动环节“咻一咻”入口咻到红包和“福”
营销目的: A.提高版本升级率 B.提高下载率,普及支付宝 C.打造支付宝交友社区 通过这次集五福活动,支付宝成功占领了高 地,直接打通了朋友之间转账的功能(好友 添加,好友转账),将一个功能性的产品加 入了社交场景的应用。硬贴追热点 的第二波
食品饮料
任性追热点 的
第一波
购物平台
任性追热点 的
第二波
牛鬼蛇神
无厘头追热点 没有追不上的
热点
除非不是热点
一件带着用户心理学的营销大戏!
辞职信事件,不单单是一件有胆识的事,而且是:一件带着用户心理学的营销大戏! • 营销方案
营销战略:源于情怀,终于情怀
营销主线:寻找情怀下的蛋 营销思路:网络推手+病毒营销 • 营销心理: 情怀:十字辞职信的精神内核 佩服:真实版“说走就走” 质疑:营销中的自黑与被黑 同情:"快闪"爱情和没有家人的婚礼
支付宝连续两年于新春之际,在 手机APP上举办集五福领红包的活 动,创意营销成为民众热议。
89%
120%
五福的出处——在党的十八大中,为建设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分别对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 面提出提出的倡导。国家层面是富强,民主,文 明,和谐。社会层面是自由,平等,公正,法制。 公民层面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强化客户黏性和市场份额
推广支付宝新功能蚂蚁森林 赚取更多的流量费和广告费
支付宝集五福营销分析
虽然网上质疑声和吐槽声一片,但支付宝集五福无疑是非常成功的战略。
评判一个活动的好坏,用户参与的口碑固然重要,但是活动的效果才是决定活动质量的关键。
2016年——朋友圈心理需求Fra bibliotek朋友圈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因此在腾讯公司的微信,QQ的社交软件捆绑移动端支付、交易时, 支付宝也在寻求突破,打造自己的购物朋友圈。
大E失荆州 失E走麦城
看到这个海报,“过5关、斩6 将”很明显就直接挑明了竞争对 手—— 宝马5系和奥迪A6!结 果宝马一看到!于是很快也发了 这么一张海报!
群雄逐鹿 “奥”视天下
岂可轻“迪”
作为德国车企三巨头,奥迪 自然也不会错过这场好戏。
然后整个汽车圈都嗨了!捷豹、凯迪拉克、雷克萨斯、英菲尼迪、林肯、沃尔沃等车企都来凑热闹了!!!
一封辞职信引发的借势狂欢!
• 品牌抱团借势营销
• 媒体集中报道 • 自媒体病毒性转发传播
世界那么大 营销真可怕
一场媒体与企业的共赢
案例概述
案例2:
整个汽车圈都热血沸腾了
奔驰国产全新一代E级长轴距版即将上市,于 是奔驰发了一张宣传海报,没想到掀起了惊 天波澜。
过5关 斩6将
奔驰国产全新一代E级长轴距 版即将上市,于是奔驰发了 一张宣传海报,没想到掀起 了惊天波澜。
中国海油:同意!我们眼中的世界只是脚下的土地。广袤的蓝色国土更值得探索!
不如,小螺号带你登上981看看吧!
中国移动:同意!“和”你一起看世界。
中国联航:同意!才8块,跟联航飞吧!
央企开始加入新媒体营销的大潮
旅游网站 合理追热点 的 第一波
汽车行业
合理追热点 的 第二波
视频软件
硬贴追热点 的
第一波
然后整个汽车圈都嗨了!捷豹、凯迪拉克、雷克萨斯、英菲尼迪、林肯、沃尔沃等车企都来凑热闹了!!!
捷豹更是一连发出了3张海报!
福特这张海报震撼力十足!
事情还没结束,连玛莎拉蒂和法拉利都出来凑热闹了!
自主品牌的大范围参战!彻底的激起了整个汽车圈的撕逼!
自主品牌的大范围参战!彻底的激起了整个汽车圈的撕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