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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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湘政办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7日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全力支持郴州市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进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产业集群。

支持郴州市以锂电关键材料创新、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为基础,发展绿色含锂矿产资源采选冶、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建设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条,培育千亿级产业,将郴州市打造成锂电新能源重要承载地,协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共同打造新能源材料产业集群,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支持郴州市以锂电新能源为示范内容,努力创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积极发展固态电池、半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产品,大力培育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推动建设一批技术领先、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不断增强集群竞争实力。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二、支持创新发展。

支持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实验室)、湘江实验室与郴江实验室联合推动锂电新能源科技创新。

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企业联合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材料中试基地等创新研发平台,围绕锂金属高效采选及制备、含锂矿产资源伴生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半/全固态电池及关键材料、钠离子电池及关键材料等领域,推动关键技术攻关突破和先进产品产业化应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子工业管理【发文字号】鄂经信规[2013]29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9.06【实施日期】2013.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经信规〔2013〕29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为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工信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做好我省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管理工作。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9月6日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和工业结构调整,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省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国家科学技术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

关于促进陶瓷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

关于促进陶瓷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

关于促进陶瓷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为推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智能化、集团化、国际化和品牌化发展,市产业发展基金每年对陶瓷产业投入不低于5亿元,并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引进和培育专业人才(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陶瓷产业专家委员会,组建产业专家库。

安排相应资金支持专家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偿服务。

(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二)鼓励陶瓷企业引进国家“863计划”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科学发明奖主要完成人或相当层次人才(A类);湖南省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科学发明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主要专家或相当层次人才(B类);教授、副教授、博士、国家级技能大师或相当层次人才(C类)。

以上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xx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2000元/平方米、1500元/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分3年按30%、30%、40%进行支付,并妥善安排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就业就学。

(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三)对新获评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国家级陶瓷艺术大师、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省陶协)(四)市陶瓷烟花职校、湖南陶瓷技师学院、湖南工业大学xx陶瓷学院等学校新开设全日制陶瓷类专业、当年招录新生达到50人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办学经费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对本地企业接纳毕业新生就业3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补助。

企业与国内外全日制本科院校合作培训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或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培训经费超过5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给予经费总额的2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陶瓷烟花职校、湖南陶瓷技师学院、市财政局)第二条鼓励企业创新升级(一)对新获得xx市认定的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下同),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xx市认定的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企业科技成果纳入湖南省制造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导向目录、湖南省科技计划的奖励1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复评通过的奖励3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加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加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加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加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食品加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3日关于加快食品加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设现代食品产业体系,把我省建成食品产业强省,打造全国重要的食品产业基地,特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重点产业集聚区发展。

加大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株洲市栗雨工业园、岳阳市湘阴洋沙湖食品工业园、望城经开区、湘潭天易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益阳市赫山区兰溪粮食产业园、岳阳市平江食品工业园、永州市祁阳工业园、常德市西洞庭食品工业园、郴州市资兴市罗围食品工业园、永州市凤凰园工业园等重点食品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

鼓励重点食品产业集聚区加快食品机械、装备制造、印刷、包装、食品物流及食品企业观光旅游产业发展,建成产业关联度高的现代食品产业集聚区。

二、鼓励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兼并重组。

选择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上市融资,扩大规模,使其尽快成为国内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

鼓励食品龙头企业强化主业、培育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资金注入、品牌运作、技术输出、管理输出等多种方式,实施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控股、参股,壮大规模。

三、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鼓励企业采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先进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03•【字号】湘政办发〔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3日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统称两业)融合发展,实现两业共进,是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推动我省两业融合共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消费升级趋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以两业融合发展为着力点,强化创新驱动、数字赋能,鼓励制造行业发展服务业态,支持服务行业向制造领域拓展应用,推动产业链拓展延伸、创新链精准适配、供应链安全可靠、价值链高端跃升,实现两业共进,构建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全省两业融合共进取得明显成效,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融合共进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不断涌现,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两业之间的技术嵌入、要素耦合、业务关联和市场整合不断深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全省规模工业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制造业比重超过53%,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超过45%,新增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20家以上,新增国家级两业融合共进试点单位50家以上,省级两业融合共进试点单位1000家以上,建成150个左右省级工业旅游基地,发布200个两业融合共进典型案例。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湘财企〔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22〕10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工信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院校:《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 年 5 月30 日附件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依照《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现制定如下财政支持政策:一、整体目标聚焦先进制造业“3+3+2”产业领域,以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和培育优质财源为目标,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升湖南制造整体发展水平。

力争到2024 年,先进制造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生产要素集聚融合更加明显,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迈上新台阶,先进制造业税收占全省税收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具体措施(一)加快提质升级1.支持先进制造业稳定有效投资。

加快构建多点支撑发展格局,不断培育新增长点。

每年推动建设一批技术领先、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 亿元(不含土地成本),且开工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或不低于8 亿元的项目,对项目新增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湘工信产业集聚〔2019〕295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产业集聚〔2019〕295号各市州工信局、工业园区:为推进制造强省战略实施,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6〕21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文件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7月31日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进制造强省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示范基地)管理工作,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6〕21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示范基地指现有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改造提升,形成的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在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走在全省前列的产业集聚集群区。

第三条省示范基地评审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制造强省建设产业布局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有序推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7日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发展航空装备产业,对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和军民融合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为推动全省航空装备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基地建设1、引导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加快建设湖南航空产业示范园,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株洲航空产业园为依托建设株洲通用航空城,通用航空产业项目集中布局在株洲建设;以国家高技术基地长沙航空工业园为依托建设航空起落系统产业基地,航空起落系统项目集中布局在长沙建设。

到2015年,依托长株潭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株洲航空产业园、长沙航空工业园等专业园区,建成以中小型通用飞机整机制造、中小型航空发动机、航空传动系统及衍生装备、飞机起飞着陆系统集成为主的航空工业体系,全省航空装备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0亿元。

2、完善航空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

加快园区道路、水电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由省财政适当给予贴息补助。

3、申报建设株洲保税物流园区。

将该园区打造成为湖南航空发动机、航空传动和飞机起落系统国际维修服务基地,为中小型航空发动机、整机制造和航空零部件的国际转包加工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关于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以湖南省内相关行业和企业工业设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专业设计机构或行业协会为依托建设的设计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省先进地位,具有行业示范作用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是指省内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与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国际国内省内、线上线下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申报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第五条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每年认定一次。

第六条省工信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优先推荐已经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国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

国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1. 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在所处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2. 工业设计中心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设计水平,有稳定的设计团队和完备的设计设施。

3. 工业设计中心要有成熟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设计成果和创新性设计产品。

4. 企业需重视工业设计,给予设计创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保证设计中心的正常运作和持续发展。

5. 工业设计中心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程度的行业代表性。

6. 在设计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的知名设计师或设计团队,或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设计品牌。

7. 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工业设计流程和设计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质量。

8. 企业要有与工业设计相关的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以保证设计的创新性和独特性。

企业成立工业设计中心文件

企业成立工业设计中心文件

企业成立工业设计中心文件摘要:一、背景介绍二、工业设计中心的设立意义三、工业设计中心的发展目标四、工业设计中心的组织架构五、工业设计中心的运行机制六、政策支持与措施七、总结正文:尊敬的领导,尊敬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共同见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正式成立。

这一重要时刻,标志着企业在产品创新和工业设计领域迈出了崭新的一步。

接下来,我将向大家详细介绍工业设计中心的设立意义、发展目标、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

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产品的设计和创新成为企业赢得市场份额的关键因素。

为了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们在充分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决定成立工业设计中心,汇聚优秀人才,强化创新驱动力,为企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二、工业设计中心的设立意义1.提升产品设计水平:工业设计中心将汇聚一流的设计师和工程师,通过不断学习、交流和合作,提高产品的设计水平和品质。

2.增强创新能力:工业设计中心将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前瞻性研究,为企业提供创新性设计方案。

3.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工业设计中心将围绕企业发展战略,以设计为纽带,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工业设计中心将致力于提升产品的整体形象和品牌价值,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树立良好口碑。

三、工业设计中心的发展目标1.成为行业领先的设计团队:在五年内,努力成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设计团队。

2.打造国际知名品牌:通过卓越的设计,助力企业产品走向世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3.培育创新型人才:搭建人才培养平台,为行业输送优秀人才,助力企业持续发展。

四、工业设计中心的组织架构1.中心主任:负责中心整体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监督。

2.设计部门:负责产品设计、包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工作。

3.研究部门:负责开展市场调研、技术研究、创新项目申报等工作。

4.管理部门:负责中心的人力资源、财务、设备管理等事务。

五、工业设计中心的运行机制1.内部激励机制:设立专项奖金,鼓励设计师积极参与创新和竞赛活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7]1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工程机械产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力发展工程机械产业,是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工程机械产业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一)发展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自主创新、优化结构、集聚发展的思路,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工程机械产业加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做优做强做大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核心企业,形成一批“专、精、特、新、优”的配套企业,培育壮大长沙、湘潭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巩固发展混凝土机械、起重机械、桩工机械等优势产品,积极发展土方机械、港口机械、煤矿机械和铁路机械等市场需求量大的产品,加快研发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高科技、高附加值、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到2010年,力争全省工程机械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过800亿元,成为国内领先的工程机械装备制造基地。

二、加大核心企业扶持力度(三)重点支持中联重科、三一重工、山河智能、湘潭电机、江麓机械等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工程机械主机制造企业(以下称核心企业)。

(四)鼓励企业通过内部改革、改制等方式建立完善的科学决策机制、高效的激励机制、超前的技术创新机制和严格的管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形成现代企业文化。

(五)鼓励企业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并购重组,鼓励设立新的主机制造企业,促进省内核心企业战略合作,共同组建技术开发平台,联合开发新产品,共同组建物流配送中心,共享生产供应体系。

跨区域并购重组的企业和新设立的主机企业参照湖南省外商投资优惠政策执行。

三、鼓励关键零部件企业发展(六)鼓励核心企业通过裂变方式形成专业配套企业;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开发配套产品;鼓励引进液压件、发动机、变速箱、重型驱动桥、变矩器等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市监发〔2019〕1号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市监发〔2019〕1号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市监发〔2019〕1号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挂靠)单位、部门管理单位:现将《湖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29日湖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含标准样品的制定和标准的修订)、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负责省级地方标准制定的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以及全省地方标准的上报备案。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方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组织实施、效果评估。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地方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XXX 上报备案。

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应当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五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结合国情、省情,鼓励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符合本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积极推动将创新成果、成熟经验适时转化为地方标准。

第六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多方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按照法定职责,承担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湘工信科技〔2020〕510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湘工信科技〔2020〕510号各市州工信局:《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12月31日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和制造强省战略,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健全技术创新体系,打造湖南制造品牌,切实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以及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三高四新”和制造强省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强主体、促协同、破瓶颈、铸品牌”为主线,坚持战略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攻坚战,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推动湖南产品向湖南品牌转变,以技术创新推动制造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构建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人才链、政策链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系统,为我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新优势。

二、行动目标到2023年,以重大产品创新、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示范为抓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基础平台为重点,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湘工信科技〔2022〕273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科技〔2022〕273号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制造业质量品牌竞争新优势,推动湖南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7月15日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章管理与推广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强化产业技术基础能力,打造制造业质量品牌竞争新优势,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撑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工信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品牌标杆包括湖南省制造业质量标杆和湖南省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

主要包括企业运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以数字化推进质量管理创新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等。

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是指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并有效运行品牌管理体系,品牌培育能力持续增强,品牌价值不断提升,且形成典型示范经验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质量品牌标杆遴选坚持公开透明、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四条省工信厅负责质量品牌标杆的指导、认定和管理等工作。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湘发[2007]3号)精神,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1、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按税法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技术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即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不得少于5%,大中型企业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要逐步达到3%以上。

到2010年,全省企业研究与发展的总投入要占全社会研究与发展投入的75%以上。

2、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申报和创建国家(部门)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等各种形式的研发机构。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相关部门从各自掌握的科技资金中安排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85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85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
正文: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科发〔2020〕85号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和发展我省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建立与完善我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我省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现将《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15日
——结束——。

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认定表

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认定表

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升新材料产业对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保障能力,聚焦“3+3+2”领域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级新材料产业集群,健全新材料领域技术创新体系,在新材料领域布局和建设一批中试平台(基地),提高新材料领域技术成果中间试验科研开发能力,加快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步伐,结合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以下简称新材料中试平台)是指,为实现新材料领域技术成果向生产转化的顺畅衔接,依托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园区等建立的,为新材料产品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试熟化及二次开发试验的中间实验平台(基地)。

第三条建设类型:(一)以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平台为基础,建设一批功能齐全、开放共享、辐射带动强的服务型中试平台(基地)。

(二)以省内新材料领域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优质创新资源为基础,建设一批机制灵活、特色鲜明、示范效应好的产业型中试平台(基地)。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省工信厅负责全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的过程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制定省级新材料中试平台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编制省级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新材料领域开展中试平台建设工作。

(四)负责组织省级新材料中试平台的申报认定、评估、调整撤销等工作。

第五条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省级新材料中试平台的建设、推荐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新材料中试平台的规划和培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支持政策,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省级新材料中试平台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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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
定管理规定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附件: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和《关于加快湖南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湘经信产业[2015]180号),参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湖南省工业设计中
第五条
第六条省经信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推荐已经
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认定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二)有丰富的工业设计和产业转化经验,突出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
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工业设计中心应具有公共性,对所有企业开放。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工业设计团队,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获得
(八)企业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八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湖南省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4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四)创新能力较强,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

(五)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九条支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成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以及政府、工业园区设立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认定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成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以及政府、工业园区设立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认定条件参照省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条件,其中,第八条第(五)点不作为必要条件,第八条第(三)点中,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它条件均按照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企业向所在市州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各市州经信委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经信委。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对公示无异议的省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经省经信委批准,授予“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第四章管理
第十四条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五条省经信委对已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一次复核。

接受复核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2、附件4)报当地经信部门。

市州经信委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在复核当年的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及时发布复核结果。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第十八条因第十六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四年内不得申请省级认定,并暂停所在市级经信部门下一年度申报工作。

第十九条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所在地经信部门报省经信委。

第二十条省经信委对调整和撤销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二十一条省经信委通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手段,支持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市州经信委按照本办法组织本地区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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