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网络教育民事诉讼法---专期末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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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
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2.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
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3.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
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5.起诉: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6.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
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7.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
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8.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
9.传来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
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
10.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
二、简答题:
1起诉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处分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其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2)当事人处分的对象既包括民事实体权利,也包括民事诉讼权利。
(3)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
3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答: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E)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