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保护
发明专利的种类
发明专利的种类发明专利是一种专门用于保护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
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和创新程度,发明专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产品发明专利产品发明专利是最常见的一种发明专利类型。
它主要针对新产品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学制品等。
产品发明专利通常要求其技术方案在制造、使用或销售上具有实用性,且必须与现有技术有显著差异。
例如,近年来智能手机的发明专利数量急剧增加。
各大手机厂商通过申请和拥有自己的发明专利,以保护其创新技术和市场竞争优势。
二、方法发明专利方法发明专利是针对新的实施方法或过程的专利保护。
这些方法可以是工艺、生产流程、物流管理等。
与产品发明专利不同,方法发明专利强调的是创新的操作方法,而非产品本身。
以物流管理为例,某公司研发了一套全新的仓储管理系统,该系统不仅提高了仓库的效率,还有效降低了成本。
该公司可以通过申请方法发明专利,来保护这一创新的物流管理方法。
三、生物技术发明专利生物技术发明专利是专门应用于生物领域创新的专利类型。
生物技术发明可以包括新的基因工程技术、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等。
例如,研发出一种新的抗癌药物,可以通过申请生物技术发明专利,来保护这一药物的独特技术方案和应用方法。
四、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是针对新的计算机程序、软件解决方案等的专利保护。
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需要满足发明的创新性、实用性和技术性要求。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个人申请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以保护他们的软件创新和商业利益。
五、设计发明专利设计发明专利是针对产品外观的独具创意设计进行的专利保护。
设计发明专利主要关注产品的外观形状、纹理、色彩等方面。
例如,一种独特的汽车造型设计可以通过申请设计发明专利来保护其设计风格和外观创新。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在进行发明专利申请时,建议寻求专利律师的帮助,确保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在计算机内运行的一种应用程序,它是计算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与传统的物质资产不同,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资产,具有易于复制、易于传播等特点,因此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类型在进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之前,需要了解计算机软件具有哪些知识产权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计算机软件还包含了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型。
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程序代码、操作界面、图标等都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发行、展示、演出等行为进行控制。
2.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实用新型或发明的技术也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比如,一些软件算法、数据结构等都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3.商标权商标是商家在商品销售中使用的标记,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
在计算机软件中,软件产品的名称、商标、图标等都可以通过商标来进行保护。
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一种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而不愿意公开的信息。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核心代码、算法等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需要进行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进行一系列保护措施。
1.立即申请著作权注册在编写计算机软件的过程中,应当立即进行著作权的登记申请,以确保自己在著作权争议中具有充分的证据和保障。
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将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
2.签订保密协议在与他人进行软件开发、合作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范围。
通过建立保密机制,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减少信息泄漏风险。
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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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对照 (2)
明确装置权利要求的组成部分可以包括程序
修改前
5.2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 写成一种方法权利要求,也可以写成一种产品权利要 求,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无论写成哪种形式的权利 要求,都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并且都必须从整体 上反映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 技术特征,而不能只概括地描述该计算机程序所具有 的功能和该功能所能够达到的效果。如果写成方法权 利要求,应当按照方法流程的步骤详细描述该计算机 程序所执行的各项功能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如果 写成装置权利要求,应当具体描述该装置的各个组成 部分及其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并详细描述该计算 机程序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 成这些功能。
便于将该特定装置权利要求与一般装置权利要 求区别开来。以避免对此特定装置权利要求所 确定的专利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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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完全对应一致的意义(二)
并非 : 相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就不存在缺陷
而是 : 权利要求书中同时出现的方法权利要求和装置权利 要求是依据同一发明构思的两组表现形式不同的权 利要求 在客体判断、支持、创造性等方面的审查结论应当 是一致的。
权利要求2:
一种确定文本匹配的处理系统,包 括: 特定字符计数装置,用于对输入文 本的所有字符进行检测,并对具有 检测目标语言的特定字符代码的特 定字符进行计数;
出现率计算装置,用于根据检测的 特定字符数和所述输入文本中的所 有字符数,计算特定字符出现率;
标准出现率存储装置,用于实现存 储目标语言的特定字符的标准出现 率;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申请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申请周成【摘要】How to give the reasonable patent protection to computer software,which is the intellectual achievements,has always been concerning and focusing by the computer software industrial sectors and the legal professions.In the paper we emphatically introduce the provisions in regard to the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in China' s law,enumerate some subject matters to illustrate whether or not they are the one conform to the patent law protection,and express the way to apply the patent relating to computer software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practising cases we deputised.Meanwhile we also point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current law provisions in regard to the applica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and give our own viewpoint.%如何对计算机软件这一智力成果给予合理的专利保护,始终受到计算机软件的产业界和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和聚焦.着重介绍我国法律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规定,列举了一些是否符合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并结合代理实践案例来阐述如何进行涉及计算机软件的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目前涉及计算机软件申请中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和一些观点.【期刊名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年(卷),期】2013(030)006【总页数】5页(P194-197,217)【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审查【作者】周成【作者单位】上海集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20006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0.4计算机技术作为一门应用学科已涉及到各学科领域之中,计算机软件作为人类创造性的智慧成果,将其进行专利申请,寻求专利保护无疑是一种最为有效的法律保护形式。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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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对应一致情形
【案例】 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实现网络打印的方法,包括如 下步骤: 步骤A; 步骤B; 步骤C。 权利要求2: 一种数字打印系统,包括: 用于实现A的装置; 用于实现B的装置; 用于实现C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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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Any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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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5.2节,对涉及计 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 撰写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节规定,产品权利要求只有在按照与说明 书中的计算机程序流程或反映该计算机程序流程 的方法权利要求的各个步骤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 撰写时,才将这种产品权利要求理解为功能模块 构架形式的产品而不理解为实体装置。
• 不构成技术方案 案例: 权利要求: 一种求解圆周率的设备,该设备包括: 输入装置,用于输入一个求解圆周率的程序; 存储器,用于存储由上述输入装置所输入的求解圆周率的程序; 处理器,用于执行上述求解圆周率的程序; 显示装置,用于显示上述处理器的执行结果; 其中,上述处理器在上述求解圆周率的程序的控制下执行以下步骤: 计算一个正方形内“点”的数目; 计算该正方形内切圆内“点”的数目; 根据公式:
1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相关问题相关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通信处物理处赴江苏调研团队通信处物理处赴江苏调研团队20102010年年0909月月2提纲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涉及算法的专利申请方法与产品相对应的情形3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涉及程序本身的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为程序限定内容涉及程序本身限定内容仅涉及程序本身限定内容一部分涉及程序本身4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主题名称为程序主题名称实质为程序无论其限定的内容如何均认为其要求保护的是计算机程序本身均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2项规定
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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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说明
计算机程序本身 ≠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
#include <stdio.h> int main(void)
{ printf("hello world"); return 0;
}
源代码
程序流程 涉及计算机程 序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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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代码
3
计算机程序(二)
源程序
目标程序
if(sqlite3_prepare_v2(database, [query UTF8String], -1, &statement, nil) == SQLITE_OK){
while (sqlite3_step(statement) == SQLITE_R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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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对应一致的撰写要求
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或说明书中对计算机程序流程的说明) 相对应
产品权利要求中的各组成部分与方法权利 要求(或说明书记载的计算机程序流程) 的各个步骤及其执行时序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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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18权利要ຫໍສະໝຸດ 1:举例(一) 一种确定文本匹配的处理方
法,包括以下步骤: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之外,……不属 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 介质或者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或者仅由游戏规则限 定的、不包括任何技术性特征,例如不包括任何物理 实体特征限定的计算机游戏装置等,由于其实质上仅 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因而不属于专利保护 的客体。但是,如果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介质涉及其 物理特性的改进,例如叠层构成、磁道间隔、材料等, 则不属此列。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论文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课题。
自从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以来,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究竟以何种法律方式保护更为妥善一直是世界各国反复权衡,争论已久的议题。
随着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全球贸易的日益繁荣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研究也要求更加深入,更加迫切。
本文试从法理和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和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出构建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基本思路,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文献回顾的范围主要涉及2005年至2010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专著以及在各种有关科技法的会议上的讲话等。
一、计算机软件概述(一)计算机软件的定义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包括了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
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
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问题研究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问题研究摘要: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计算机软件专利的一些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然后对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进行了重点介绍,通过对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希望对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有所帮助。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专利;专利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研究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19-0000-02计算机软件对人们的影响正越来越大,为了给计算机软件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必须做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首先要明确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的保护现状和重要性。
1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概述1.1 计算机软件及其相关概念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为了实现某一特定功能而编写的具有一定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执行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执行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和符号语句序列。
计算机程序包括计算机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源程序与目标程序之间的形式功能和逻辑功能以及内容基本相同,二者可以彼此替换,其结果一致。
计算机的文档资料是利用形式语言和自然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向用户详细介绍程序的主要内容、作用、组成、设计、和功能开发情况,以及测试结果和使用方法,以方便用户使用的一种文本文档。
1.2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专利法作为一种最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它可以有效保护计算机软件设计思想和功能,也就是说它保护计算机软件处理问题的构成原理、设计方法、算法模型和处理过程等。
由于当前计算机软件的功能性的东西越来越明显,因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内容中,其构想和思路在其中占据日益重要的地位,计算机的软件专利保护也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对计算机软件实施专利保护后,不仅可以有效保护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设计思想和功能,并可通过授予专利权的模式,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思想和开发者的利益。
计算机程序专利审查与保护
计算机程序专利审查与保护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发军前言计算机软件在各国一般都采用著作权法予以保护,但由于著作权法不保护软件的内涵,因此在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已经引起越来越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重视。
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发布了有关软件专利保护的审查基准,规定了计算机软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
尽管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保护也存在着不少缺陷,但对计算机软件实施专利权保护仍表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一、计算机程序专利审查保护现状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和文档,其中文档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只受著作权法保护。
对于计算机程序来说,从20世纪60年代起一些发达国家在判例中否定了单纯软件的专利性,美国关于计算机程序的最早判例是1972年最高法院判决的“GottschalkV.Benson”(,该案否决了数字算法的可专利性。
《欧洲专利公约》的最初文本甚至明确规定软件不受专利法保护。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商业竞争的加剧,计算机行业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要求越来越迫切。
因此,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日本、欧共体、加拿大等国家的法院及专利局的审查部先后开始为计算机软件授予专利权透出绿灯,其他一些国家也开始采取类似的作法。
日本特许厅1975年制定公布了《关于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审查基准》,确认计算机程序可申请方法专利;1982年又公布了《关于微型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发明处理方针》,确认与硬件结合的计算机软件可以申报装置专利;1988年,又发布了《有关计算机软件发明的审查办理案》;1992年进一步公布了《新软件专利审查标准框架方案》。
修改后的《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将计算机硬件系统与软件作为一个整体,如能够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可以被授予专利。
欧洲专利局1985年颁布的新的审查基准确认,一项与软件有关的发明如果具有技术性,则该软件就具有可专利性。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一、引言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
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但互联网提供给我们的并不只是一个新的平台,它还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迥异于传统市场经济的追逐利益的场所和手段,而正是由于这种新的场所和手段,在增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打破了原有法律体系所建立起来的利益平衡。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
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
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
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
⑴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阐释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机制,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二、计算机软件概述“软件”一词于20世纪60年代初从国外传来,英文“oftware”,有人译为“软制品”,也有人译为“软体”,现在人们统称它为软件。
目前公认的解释认为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与硬件相互依存的另一部分,它是包括程序、数据及其相关文档的完整集合。
其中,程序是按事先设计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执行的指令序列;数据是使程序能正常操纵信息的数据结构;文档是与程序开发、维护和使用有关的图文材料。
⑵在通常的论述中,计算机软件一词经常与计算机程序混用。
但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78年公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标准条款》中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计算机软件包括三部分:(1)计算机程序:包括附者于任何媒介上的原始码、目的码、微码等以任何语言、文字或符号所完成之计算机程序;(2)程序描述:包括资料结构、演绎法则、流程图;(3)辅助资料:包括程序规格书、操作手册、使用手册。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产品权利要求的撰写
PA TE NT A GENC Y
涉 及 计 算机 程序 的 发 明 专利 申 请产 品 权 利要 求 的 撰 写
高 海燕
癱
#
摘
要
:
随着 各 项技 术 的 发 展
,
越 来 越 多 的 技 术 创 新 通过 或者 结 合 计 算 机程 序 的 创 新 来 实 现
,
。
由于
计 算 机 程 序 流 程天 然展 现 出 来 的 方 法 步骤 性
随 着 电 子信 息 产 业 的 蓬 勃 发 展
云 计算
、
大数
审 查 和 专 利 产 品 的 保 护 三 个方 面 来 探讨相 关 撰写 形 式
的 意义
据
、
智 能制 造 等 新技 术不 断 突 破
,
越 来 越多 的 技 术 创
。
。
新 通 过 或 者 结 合计 算 机 软件 的 创新 来 实 现
20
数 量最 小 化
节省
驱动 程序
一
,
其被配置 为使 用 第
一
通
成本
。
信 协 议与 第
:
主 系 统接 口 进行 通 信
,
在深 入 解 读
《
专 利 审 查 指南
2 01 0 》
第二
探 讨 涉 及 计 算 机 程 序 的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中 产 品 权 利 要 求 的 撰 写 方式
,
,
尤 其 是 探讨 将 计 算 机 程 序 撰 写 为 产 品 权 利 要 求 组 成 部 分 的 可 行 性
并从专利 申 请 的撰 写
机执行 按 上 述 流 程 编 制 的 计 算 机 程 序
计算机软件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专利啊
计算机软件是否可以申请专利?答案自然是肯定的。
不过,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一般的发明专利申请有所不同。
下面,我们主要来了解下关于计算机软件程序专利申请的介绍以及软件专利申请的主要条件。
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关于软件专利申请,《专利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中作了明确规定:1、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软件专利法第25条1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①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或者计算机程序本身或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 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②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之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者数学计算规则,或者程序本身,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2、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软件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构成技术方案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
①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②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处理一种外部技术数据,通过计算机执行一种技术数据处理程序,按照自然规律完成对该技术数据实施的一系列技术处理,从而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数据处理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及其保护
一
被动 的局面 , 不仅有现 实的 , 也有人们 对这 一个问题认 识得
图 3 计算机程序可专利 性对专利知识 的影响
不够全面 的原 因。就知识产权理 论界而言 , 尽管人们 从专 利的
作用 、 力 、 的和范 围等进行 了多方 面的理 论探讨 , 究问 效 目 但研 题பைடு நூலகம் 出发点基本上还是局限于法 学的角度 。事 实上 , 多问题 很
高度发达 的时代( 别是 今天的互联网时代 ) 于是 , 特 。 人们越 来 速发 展 , 们逐步发现 计算机 程序不全是 自然法 则 、 人 自然现象 越 趋 向于 将一部 分高新知 识凝结 到知识 的新 兴载体 一计算 机 和抽 象思维 , 而是有 一部分游 离其外 , 落入 了可专利 的客体 的 程序 中以实现特 殊 的用途 。 计算机技术 , 已从初 期侧重于 计算 范 围中( 如图 2 示) 于是 , 所 。 这部分计算机程 序便 自 然地满足 了
它降低 了计算机 程序 专利 申请 的 门槛 ,在一定程 度上激 发 了
维普资讯
的解决可能依赖于对周边 问题 的理解 , 有时对这些周边 问题的 件专利性 与知识创新的 内在联系进行探讨 , 以加强人 们对 计算
机软件专利性的认识 。
人们再 利用 中的知识 , 别是新加入 的知识 , 特 便可进行
不 同层 次的创新 , 即革命性创新 、 突破性创新 、 强创新和一 定 较 认识往往有利于核心 问题的解决 。鉴于此 , 我们将对 计算机软 程度 的创新。反过来 , 当一部分创新知识可 以以专利 知识加入 到专 利知识 库时 , 人们再次可 以利用这部分知识进行 下一轮知 识创新 。因此 , 以认为 , 可 承认计算机程序的可专利性 , 因扩 大 了知识 创新的知识源泉而有 利于 人类的知识创新 , 样会形 成 这 良性循 环。若不承认计算机 程序 的可专利性 , 知识创 新的知识
关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疑难问题的研究
关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疑难问题的研究摘要:专利保护客体的判断是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要求,针对相关技术从保护客体判断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为专利申请和审查提供相应的借鉴。
关键词:专利法;客体;审查一、前言专利客体是衡量专利保护强度的一个重要维度,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衍生出了对新科技成果的保护需求,专利保护客体的判断也面临了新的问题,因此,针对相关技术的专利客体判断进行分析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二、属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客体在我国专利法中,与专利客体直接的相关的法条是《专利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五条,前者规定对了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是“技术方案”,后者列举了专利保护客体的例外,《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定义和细化。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因此,发明专利保护的类型是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类型是产品的形状和构造,发明专利的保护类型大于实用新型专利。
三、实用新型的客体界定1.关于产品的“形状、构造”的理解实用新型保护的产品必须有确定的形状。
由于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不具备确定的形状,通过随机摆放、堆叠等方式形成的形状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上述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形状、构造”不包括微观形状与构造,如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
因此,一种对微观形状或构造改进的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2.单纯材料替换的实用新型如果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保护的产品既包括产品的宏观形状构造,也包括使用的材料,在审查时通常要区分其保护的方案是什么;如果是在具有宏观构造的产品上应用微观构造已知的某种材料的产品改进方案,则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例如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支架等;如果所应用的材料不是已知的材料,则说明除了在具有宏观结构的产品上采用了新的材料外,还包括了相关新材料的本身的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
第九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问题
第九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问题1.引言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这里所说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包括数学方法以及一切属于以人的抽象思维、主观意念或者感觉为特征的非技术方案(参见本部分第一章第 3.2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也必须是一种符合这一条款要求的新的技术方案。
本章所说的计算机程序本身是指为了能够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计算机程序本身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本章所说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指为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的解决方案。
法25.1(2)2.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只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 PROM VCD 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就其程序本身而言,不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但是,如果一件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和能够产生技术效果,就不应仅仅因为该发明专利申请涉及计算机程序而否定该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将一个计算机程序输入到一个公知的计算机来控制该计算机的内部操作,从而实现计算机内部性能的改进;或者使用一个计算机程序来控制某一工业过程、测量或者测试过程;或者使用一个计算机程序来实现外部数据处理等,这些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符合上述要求时都不应被排除在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范围之外。
当一件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和能够产生技术效果时,表明该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研究
随着 计算机技术 的迅 猛发展 、 软件企业 和一些 软件
大国的利益需要 , 图将计算 机软 件通过专 利制度 予 以 试 保护。在美 国司法实践 中的判 例对计算 机软件相关发 明
的可专利性判 断标 准 的变 化 , 只要 一项计算 机软件 相关 发明能够将其保 护 的客 体纳 入 “ 法 ” “ 械 ” “ 成 方 、机 、制 品” 合成物质” 或“ 中任 一种 , 并且 满足创造 性和实用性 , 就可以获得专利 权。在最 初 的审查实 践 中, 欧洲专 利局 ( 以下简称 E O) 于用 计算 机软 件相关 发 明完 全 不予 P 对
有一定 的空间 , 权利人不发生有形控制的 占有 , 不发 生 也 有形损耗的使用 , 故多人 可 以同时或分 别反 复使 用。因
计算机软件 受著作权/ 版权保护 , 由于版权保护 限于 软件作 者创 意的 “ 表达 ” 不能 延及 到软件 所蕴 含的 “ , 创 意” 所 以 , , 其他人完 全 可 以 自由利 用这 种 “ 创意 ” 并 可 , 以在此基 础上设 计 出新 程序 从 而得到版 权保护 。因此 , 软件著作权法无法保 护软件中的构思 和技术方案 。因为 软件著 作权 实行创 意/ 表达两分法原则 , 其保 护不延及开 发软件所 用 的创意 、 处理 过程 、 操作 方法 或者 数学概 念
以专利保护 。随着美 国逐步对计算机软件相关发 明采取 专利保护 ,P E O在 1 8 9 5年颁布新审查指南后将专 利法 的 保护范 围扩展到一部 分与计 算机 软件 相关的发 明 , 到了 2 0世纪 9 o年代 中期 ,P E O通过对 IM 案、 B 养老金 收益案
所做 出的一系列判决确立 了计算机软件相关发 明的可专 利地位 , 是否 具有技术 性贡献 仍然 是判断 能否授予 专 但 利权 的一项重 要基 准。现在 , 随着 美 国、 欧洲 、 日本等 西
审查业务知识竞赛题库
通信部审查业务知识竞赛题库第一部分初步审查1.初步审查的范围有哪些?(A)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B) 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C) 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D) 有关费用的审查答案:ABCD2.初步审查的原则有哪些?答案:保密原则;书面审查原则;听证原则;程序节约原则3.代表人不能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哪些手续?(A)提出专利申请(B)委托专利代理(C)要求提前公开(D)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专利权(E)提出复审请求等手续答案:ABD4.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为基础,这里原申请指()答案:第一次申请5.判断下列关于分案的说法是否正确:(1)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应当与原申请完全相同答:错。
发明人可以部分相同(2)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答:对(3)原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只能提出发明专利分案申请答:对6.初步审查中,对于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保藏证明的,审查员应根据保藏证明核实哪些内容?答案:保藏单位,保藏日期,保藏及存活证明和请求书的一致。
7.申请人为下列哪种情况下,必须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代理机构?(A)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B)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C)台湾地区的企业(D)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E)香港个人与外国申请人的共同申请答案:ABCE8.填空: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第一署名申请人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第一署名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期满未答复,审查员应该发出(补正通知书),补正后不符合规定的,发出(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
两步三类判断法-浅析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的审查
两步三类判断法------浅析06年审查指南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基准I 事出有因在2001年审查指南中确立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基准,该基准主要是判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该判断的终极目的是什么?就是拨开笼罩在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上空挥之不去的智力活动规则的疑云,明确什么样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不被拒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大门之外,是专利所保护的客体,可以进入到后续的评价新颖性、判断性的审查阶段;就是给公众、申请人、审查员、代理人对一个发明是否应当申请专利、能否被授予专利更加明确的心理预期。
为达此终极目的,新审查指南开出的药方就是两步三类判断法。
II 判断对象首先,明确判断对象是“每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解决方案”。
这个判断对象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对象类似,后者的判断对象是“每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
鉴于需对权利要求验明正身(验明是否是技术方案)后方能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因此,在说到“判断对象”时,当然不能说“技术方案”,结果,只能用一种更为上位的称呼,即“解决方案”。
这个判断对象与实用性的判断对象也不同,后者是以说明书(包括附图)、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内容为依据,前者则仅限于权利要求。
这也说明如果一件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均被否定是技术方案,并不代表就不可挽救,如果说明书中有可以提炼出来的技术方案,也可以进行保护。
III 判断方式与老指南仅用法25条1款2项来判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否是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不同的是,新审查指南将细则2条1款对发明的定义也纳入到判断权利要求的解决方案是否是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从而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用两个法条,即法25条1款2项和细则2条1款分为三类:(1)属于法25条1款2项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因此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不属于法25条1款2项的智力活动的规则,且不构成细则2条1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因此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3)构成细则2条1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因此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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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大多数技术人员和法务人员在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时,往往采用软件著作权的方式对软件的代码进行保护,认为获得版权保护中心下发的软著证书就可以使得软件知识产权得到了全面的保护;更好的一些企业会对软件的icon通过商标、美术作品进行保护,或者对软件的界面进行GUI外观申请,对软件的视觉形式进行保护。
但其实这些保护措施还不够,计算机软件最为重要的在于程序,其核心在于程序的“设计方案”,而这种对“设计方案”的保护通过专利是最合适的一种选择,但技术人员和法务人员却存在一种误区,认为软件不能通过专利进行保护,本文将从发明专利的角度谈谈如何对计算机程序进行保护。
计算机程序发明保护的核心
计算机程序发明不同于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本身是指为了能够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计算机程序通常采用计算机语言编写,如java,C++,Python等。
目前对于计算机程序本身的保护通常以软件著作权的方式进行保护,这种保护方式缺点在于,一套软件如果采用Java的语言进行的编写,而侵权方根据该软件的代码换用C++的语言进行编译,因为著作权仅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在此种情况下侵权软件的表达方式已经完全不同于原软件,在主张著作权侵权时则存在极大的风险。
而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指为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通过计算机执行按上述流程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象进行
控制或处理的解决方案。
对外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某种外部运行过程或外部运行装置进行控制,对外部数据进行处理或者交换等;对内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进,对计算机系统内部资源的管理,对数据传输的改进等。
由此可以看出,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保护的是流程,不受程序编写语言的限制。
同时审查指南还特意强调,涉及计算机程序的解决方案并不必须包含对计算机硬件的改变,这进一步明确了计算机程序设计方案这种无形化技术的保护。
不被专利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客体
我国《专利法》中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这里的技术方案是指要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结合。
我国《专利法第》25条特别列举了六种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就是其中的一类。
但由于计算机程序的设计往往是依据某种特定的算法,商业规则,或者游戏规则等智力规则,这就导致计算机程序的内容很可能不被专利保护的软件的客体。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也明确强调“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或者仅仅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游戏的规则和商业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而这里最核心的焦点是如何判断一个计算机程序的权利要求的内容是“技术方案”还是“抽象思想(人类智力获得的规则和方法)”?
根据专利对技术方案的本质要求,即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达到技术效果。
具体到计算机程序的设计方案,首先判断从计算机控制和处理的数据所实现的目的属于对内部对象还是属于对外部对象。
对于于内部对象处理和控制的发明,判断重点在于,计算机在程序指令下是否进行了一系列符合自然规律的设置和调整,并且是否带来计算机内部系统性能的改进,或者是不是为一般通用的计算机增添了新的内部性能。
如果此种设置和改进仅仅利用人类主观智力活动力量,那么它将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对计算机外部对象处理或控制的发明,判断步骤相对复杂一些,其要点是对外部处理或控制对象的性质的判断。
第一步,确定外部数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即该数据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此外,外部数据具有一定功能性,可以被计算机程序处理;第二步,确定实现对外部数据的处理或设备的控制是否利用了客观的自然规律,即该过程不需要人类主观意识活动的参与,不受人为力量的干预;第三步,该发明要解决的是一种客观的技术领域内的问题,若解决的不属于技术领域内的实际问题,那么它仍然不能属于专利客体。
计算机程序发明专利的撰写形式
17年修改后的《指南》明确“计算机程序本身”不同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可以写成一种方法权利要求,也被允许可以写成一种产品权利要求,例如实现该方法的装置。
由此具体在实务中,代理人可以选择以下撰写形式中的至少一种:
(一)方法权利要求(方法),如果写成方法权利要求,应当按照方法流程的步骤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所执行的各项功能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
(二)包括程序组成的装置的权利要求(产品),如果写成装置权利要求,应当具体描述该装置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所述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包括硬件,还可以包括程序;
(三)程序模块架构的权利要求(产品),模块权利要求的各组成部分应当理解为实现该程序流程各步骤或该方法各步骤所必须建立的程序模块,这种模块权利要求思维与装置权利要求类似,不同的是由这样一组程序模块限定的权利要求应当理解为主要通过说明书记载的计算机程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程序模块构架,而不应当理解为主要通过硬件方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实体装置;
(四)介质+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权利要求(产品),例如: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以下步骤……。
实践中计算机程序的权利要求,无论是写成方法还是写成产品,很容易写成功能性限定特征,即不采用结构特征或方法步骤特征来限定发明,而是采用装置或者步骤在发明中所起的作用、功能或者所产生的效果来定义发明。
在撰写这种功能限定的权利要求时,特别要注意,这种限定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并且都必须从整体上反映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不能只概括地描述该计算机程序所具有的功能和该功能所能够达到的效果,否则将不满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而不予授权。
避免仅多侧撰写,需配合单侧撰写
在部分复杂的技术方案中,由于技术实现的客观事实参与的主体较多,有些代理人仅仅采用“多侧撰写方式”,即权利要求中由不同主体共同实施专利中的不同部分的技术方案,比如权利要求中包括其它装置或软件完成某一部分流程,或者最终产品的使用者完成某一部分操作过程。
通过多侧撰写方式写出的权利要求,在侵权判定时,要求多个侵权者全部参与才能覆盖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维权时会涉及多个被告;或者要求即使被告自己没有实施所有的步骤,但控制或指导他人实施权利权控制下的所有步骤,需要证明被告有控制或指导的引诱行为,侵权判定及维权难度均较大,从保护技术方案的角度而言,作用十分有限。
例如,一个信息交互系统,撰写为包括了服务器和手机终端,生产商如果只生产服务器就就很难构成直接侵权,如果在此权利要求基础上再写单侧独权:一个服务器,其特征在于,……;一个手机终端,其特征在于,……。
这样子就从多角度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在专利布局时,应当深刻理解技术方案,分清楚各主体执行的操作步骤;当以一个主体为主撰写一组权利要求时,其他主体则可被当做是辅助性主体,描述时多使用限定型用语来描述其他主体相关的信息,从而进行单侧撰写方式形成的权利要求。
当以单侧撰写这种方式从一个主体方对技术进行保护后,为了尽可能针对个不同的侵权方,可以从其他主体的角度对技术进行保护。
单侧撰写只是一种撰写形式,以单侧为表象,其本质还是不同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但写法的不同,导致的保护主题以及侵权判定结果等则完全不同。
随着5G技术的普及,计算机及通信技术将无时无刻的充斥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对于计算机程序发明该如何提炼其撰写的思维模式和方法,如何避免撰写的内容不属于专利的保
护客体,以及该如何进行多方位,全角度的布局依然值得每一位专业的代理人不断深入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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