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财经法规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总结重点
财经法规第四章重难点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主要知识点:预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库集中收付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含义:《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成。
(一)预算法1.颁布时间及部门:1994.3.22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1.1开始施行2.性质◆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制定其他预算法律的基本依据3.地位:在财政法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二)预算法实施条例1.颁布时间及部门:1995.11.22由国务院颁布2.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预算法,使之更具操作性,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
二、国家预算(一)概念1.概念: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我国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2.国家预算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给出某一点的含义要知道是哪一点)(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职能——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2.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最根本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5级预算)A、中央预算,B、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C、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D、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E、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暂不设立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不作为一级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重要)国家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
会计财经法规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总结重点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一)《预算法》《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是为了贯彻实施《预算法》,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
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这五个级次的预算,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个级次的预算又称为地方预算。
【例题·单选题】我国财政支出组成的级次是 ( )。
A.二级B.三级C.四级D.五级【答案】D【例题·判断题】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 )【答案】√(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中央预算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返还地方或者补助地方的数额。
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的统称,是国家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
3.总预算总预算是指各级政府将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汇总编成的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
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国家预算构成的有( )。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考点总结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考点总结
财政法规制度是指国家、地方和各部门在财政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法规性规定与制度安排,以保障财政秩序的正常运行。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的考点:
1. 财政法规的种类和内容
财政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其内容涉及税收、财政预算、财政支出、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管理等各个方面。
2. 财政法规的法律效力
财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是国家财政管理的基础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财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财政预算制度
财政预算制度是指国家财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包括年度预算、审计、调整和决算等环节,是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4. 财产管理制度
财产管理制度是指对于国家财产及其他具有价值的物品进行管理的制度,包括财产的规划、采购、使用、变卖和报废等流程管理,以实现对财产的保值增值和合理使用。
5. 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是强化国家资产监管和保护的制度体系,也是防范和化解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重要保障。
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评估、管理和监督等多个方面。
以上是财政法规制度考点的主要内容,需要考生重点掌握。
在考试中,还需要注意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联系和互动,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以获取更好的分数。
会计从业财金法规复习要点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③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④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⑤上解上级的支出; ⑥下级上解的收入。
• (二)预算的审批 • 1、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 准 • 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审查和批准。
•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预算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财政收支的计划 安排。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 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 施条例》构成。 • 1.1994.3.22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预算法》 • 2.《预算法实施条例》 • 为了促进《预算法》的实施,1995年11月 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预 算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1995年11月22 日起施行。
• 六、决算 • 1.编制:
•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 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 • 2.报批:
•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 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 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 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 、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和批准。
•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 (一)公开透明原则
• 公开透明原则,、标准(规格、要求)、 途径(招标、投标)都要公开,(招标投 标活动)要公开,采购的过程(程序)要 公开,以及采购结果要公开等。 • (二)公平竞争原则 • (三)公正原则 • (四)诚实信用原则
5、财政部国库司是负责预算的执行机构。 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1)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 (2)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 (3)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 门。 • (4)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
财经法规第四章必背资料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背复习资料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一)预算法—全国人大是核心法、骨干法1.《预算法》自1994年3月2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同时也是制订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于1995年1 1月22日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
2010年8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稿3. 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4. .国家预算的作用:分配调控监督职能。
1.财力保证作用。
--收入2.调节制约作用。
--支出3.反映监督作用。
二,国家预算概念是法定程序批准的,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 国家预算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2. 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
2).我国的国家预算一共分为五级,包括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五级预算。
国家预算按照政府层次不同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
国家预算按照收支管理预算对象范围,分为总预算和部门(或单位)预算。
三国家预算的构成中央预算、地方预算、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国家预算的构成各级预算应当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
1.中央预算中央政府预算(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回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3.总预算总预算就是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各级政府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考点总结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考点总结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注意单选题)第三节会计核算☆考点总结一、总体要求二、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三、会计凭证四、会计账簿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种题型)第四节会计监督☆考点总结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类。
(多选)二、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重点)☆考点总结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三、会计从业资格(注意单选和多选)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资格不一定有职务(司机和驾照)第六节法律责任☆考点总结一、法律责任形式(多选,单选)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选)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考点总结第二节现金管理☆考点总结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考点总结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分类、管理原则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三、各类银行账户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及罚则(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单选,分清央行和商行)(二)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单选)第四节票据(支付)结算方式(★★★)☆考点总结一、票据的概述二、支票三、商业汇票五、汇兑(多选、判断)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考点总结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法的分类(单选、多选)(二)税法的构成要素(★)第二节主要税种☆考点总结一、增值税(★★★)二、消费税三、营业税四、企业所得税(★★★)五、个人所得税(一)个税相关规定(二)个税项目计算第三节税收征管一、税务登记二、发票的开具与管理三、纳税申报(多选、单选)四、税款征收(多选、单选)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考点总结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三、预算管理的职权(★★★必考)五、预算组织程序六、决算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考点总结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考点总结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考点总结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考点总结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考点总结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考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汇总自制讲义1.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5.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7.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9.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等。
10.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3.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1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5.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17.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18.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考点总结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预算上报备案
预算批准后要向国家机关备案。
预算的执行
执行
部门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的审批
中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分散
采购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
当事人
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
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供应商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考点总结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考点总结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国家预算
概念
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
作用
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
级次划分
我国国家预算级次是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建立的。
共分五级: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
邀请
招标
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法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重点
⑶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⑷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
唯一
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⑵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⑶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审批
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执行
执行部门
各级政府(组织者),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者),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收钱的),财政支出部门(花钱的)、国库(存钱的)
调整
调整原因
⑴增加支出
⑵减少收入
⑶总支出超过总收入
⑷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
执行
模式
集中
采购
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分散
采购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
当事人
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表七、预决算的监督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大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各级政府
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 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 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预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 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 度。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以下简称《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有 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六、决算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 报告,包(括二决)算预报算表审和查文字说明。决算的实 质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是国家管 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1)
(2)
(3)
决算草案编制
决算草案审批
决算草案批复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七、预决算的监督
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 各级政府的监督 3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 4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 5 社会监督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 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 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 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各部门具体负责编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5版)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1)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法律法规 ◆计划政策 ◆职权范围 ◆上年情况和本年变化因素 ◆上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
(2)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法律法规 ◆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及财政部署 ◆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定员定额标准 ◆上年情况和本年变化因素
3、预算草案编制的内容(中央、地方)
六、决算 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批和批复 七、预决算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各级政府的监督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
判断题 1.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 构成。 (T ) 2.在财政法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T ) 3.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的 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 重要手段(T ) 4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 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T ) 5.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 配、调控和监督职能。(T ) 6. 我国《预算法》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我国 国家预算共分为七级。(F ) 7.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T ) 8.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得收入数额,但不包括中 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F )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公开透明 ◆公平竞争 ◆公正 ◆诚实信用 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 (一)政府采购的功能 ◆节约财政支出 ◆强化宏观调控 ◆活跃市场经济 ◆推进反腐倡廉 ◆保护民族产业
(二)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集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 (1)集中采购 专门设立的特定机构集中进行采购组织实施 特点:采购权与使用权分离、采购成本低、便于统一管 理和监督等。 (2)分散采购 各预算单位直接采购所需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形式 特点:灵活性自主性强、手续简便、及时性多样性好。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供应商——提供商品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采购代理机构——拥有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附答案)财经法规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知识点归纳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预算法规制度构成。
其中(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二、国家预算1、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
2、国家预算的作用包括(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3、国家预算级次结构预算根据(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包括(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地市级预算)(县市级预算)(乡镇级预算)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1、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预算收入形式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其中(税收收入)是国家预算收入的主体部分2、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预算支出形式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科文体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其中(经济建设支出)是预算支出的主要部分六、决算1、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程序。
包括(决算报表)(文字说明)2、中央决算草案由(国务院财政部)编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审批3、县以上决算草案由(地方政府财政)编制,由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审批4、乡镇决算草案由(乡镇政府)编制,提请(本级人大)审批七、预决算监督:1、全国人大常委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2、县以上人大常委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3、乡镇人大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4、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决算实行(审计监督)5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3年1月1日)实施二、政府采购1、政府采购法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中,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2、政府采购的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即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3、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公布,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4、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政府采购的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有(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其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使用(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使用(分散采购)。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一、财政法律制度的概念财政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财政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是财政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和有效控制的基础,也是保障财政公平、合理、透明运作的重要手段。
二、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财政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从事任何非法的财政活动。
2.公平原则:财政法律制度要求财政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在参与财政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3.透明原则:财政法律制度要求财政活动的信息公开透明,各项财政数据和财政支出决策应当对公众透明。
4.可行性原则:财政法律制度要求财政活动必须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能制定不现实的财政政策和财政管理措施。
三、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财政法律框架:包括宪法、常规法、行政法以及国家财政法规等,这些法律为财政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和制度安排的架构。
2.财政预算法律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确保财政预算的合理、严谨和公开透明。
3.财政收入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法、非税收入法律等,规范各类财政收入的征收和使用,保障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4.财政支出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预算支出、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法律制度,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合规和高效运作。
5.财政监督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审计法律、监察法律等规定,加强对财政活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政活动的廉洁和规范运作。
四、财政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财政法律制度是整个财经管理体系的法律基础,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首先,财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证了会计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强制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循财经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从事任何非法的财务活动。
其次,财政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和监督,保证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减少了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2保管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4保管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保管1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3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①通报;②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③行政处分;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特征:①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②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③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④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⑤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2.支付结算的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账,有谁支配;③银行不代垫;3.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付款等;4银行结算账户①基本存款账户②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结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核准;③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A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有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B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障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帐户不得支取现金;C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D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F收入汇缴账户初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帐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G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收不付,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④临时存款帐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5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的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6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2.税收的分类征税对象①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②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③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④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⑤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①中央税:关税、消费税②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③中央地方共享: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①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②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③复合税: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3.增值税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上的——工业和加工修理修配;2、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商业批发零售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低税率的货物: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不含自来水生产厂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5、二甲醚6、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8、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按照运输费用金额的7%扣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②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地点:①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固定业户到外市县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③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④进口货物,应该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一个季度纳税期限的规定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4.消费税指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流转税;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税目:我国消费税税目共14个,即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税率:比例税率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2、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3、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4、娱乐业执行5%~20%幅度税率;纳税地点:1、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2、建筑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3、转让、出租体地使用权,其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4、销售不动产,其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6.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2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4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损坏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非广告性质赞助指出7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亏损弥补:亏损可以逐年弥补,但不能超过5年;7.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应纳所得额=收入-350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000元的,税率为20%;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20000~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公式:当收入大于4000元时,应纳税款=收入1-20%20%1-30%;当收入小于4000元时,应纳税款=收入-80020%1-30%转让特许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于比例税率,税率为20%8.违反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处以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使用登记证件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9税款征收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和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适用于已建立会计账册且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 查定征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帐册不健全的纳税人,但这些纳税人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项货物;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章,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征税期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企业;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税款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其他税款征收方式:有机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10.税务代理: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1.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①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①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②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③查和批准中央决算;④销国务院指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①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④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①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②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③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④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五、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职权①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③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④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⑤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六、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①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②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③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④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⑤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七、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①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②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③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④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⑤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2.政府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功能: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2强化宏观调控;3活跃市场经济;4推进反腐倡廉;5保护民族产业;当事人: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5询价6其他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实现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出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适用于规格单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的特性: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多样性;2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1性质不同2作用范围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3会计职业道德内容:①爱岗敬业:爱岗是敬业的基石,敬业是爱岗的升华;要求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②诚实守信: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4职业谨慎,信誉至上;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③廉洁自律: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④客观公正:客观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客观的反映;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所追求的理想目标;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3保持独立性;⑤坚持准则:坚持准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1熟悉准则;2遵守准则;3坚持准则;⑥提高技能:1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2要有勤奋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⑦参与管理⑧强化服务:1强化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基础精讲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本章阐述了①预算法律制度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一)《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它的颁布施行,对规范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强化预算的监督和分配职能,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为了保证《预算法》的贯彻实施,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具体包括,总则、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和附则等内容。
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又称财政预算、公共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有计划地筹集、分配和管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
是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财政机制,是国家财政管理的主要环节。
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是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又是各项社会经济政策运行的财力保障2、调节制约作用是国家财政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依据和主要手段,居于国家财政管理的主导环节。
3、反映监督作用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和国家政策(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有一级财政,就要建立一级预算中央预算省级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预算(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预算县级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乡预算(民族乡、镇)(四)国家预算的构成——财政部门是具体负责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的职能部门1、中央预算——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直属的中央各部委的部门预算及其所属的单位预算2、地方预算——基本环节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所属市(自治州)和县(市、自治县)预算组成3、总预算各级政府本级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收支经审核后汇编的4、部门单位预算——综合预算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权,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变更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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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散采购——采购单位(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 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在集中采购目录以 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活动。 适用范围: 限额标准以下的(教材错误) 专业化程度较高或 单位有特定需求的项目, 一般不具有通用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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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预算
(一)概念 国家预算,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 结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 1.财力保证作用; (收入来源的筹划) 2.调节制约作用;(通过财政支出的领域、方向调节) 3.反映监督作用。 (为过程控制提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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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如由于技术复杂不能确定详细规格 或具体要求,或者招标后没有供货商投标,采购人通过与 多家供应商谈判,从中确定中标的供货商的方式。
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情形(符合之一即 可):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 未能成立的;(招标流产)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 求的;(招标书无法形成)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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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竞争机制、无竞争障碍) (三)公正原则(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地位) (四)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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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了解)
(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宏观调控 (三)活跃市场经济 (四)推进反腐倡廉
《财经法规》总结第四章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1.预算法律制度由构成,预算法自起施行,是我国。
2.预算的作用。
3.国家预算实行共五级4.国家预算的构成分为部门预算是一项5.人大的职权:常委会的职权: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的职权:6.国家预算由组成,预算收入包括预算支出包括。
7.预算年度自8.《宪法》规定了的预算审判权,国务院财政部门每年应当在全国人大会议举行,将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初审。
9.中央预算经为当年中央预算,财政部自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内,批复各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内,批复各单位预算。
10.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审批。
11.决算是。
12.预、决算监督主体有。
13.政府采购主体不包括资金为政府采购实行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公布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确定。
14.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采购应当采购但下列情况除外。
15.政府采购的原则:16.政府采购实行模式,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集中采购必须委托。
17.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的权利包括18.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其中主要方式19.邀请招标是一种,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与,邀请招标情形:(1)—(2)。
20.竞争性谈判情形:(1)—(4)。
21.单一来源情形:(1)—(3)。
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不得23.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1)财政部门在(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24.财政收入收缴方式有直接缴库由集中汇缴由25.财政支出方式实行直接支付由包括财政支付由包括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也可以采取。
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知识点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规制度。
(一)《预算法》现行的《预算法》为1994年3月22日通过的。
(单选、多选)地位: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在财政法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
(选择、判断)(二)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2日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原则(方针):1.公开性;2.可靠性;3.完整性(预算外);4.统一性;5.年度性。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共分为五级,具体为:(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提示】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个级次的预算都称为地方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中央预算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3.总预算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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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财经法规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总结重点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一)《预算法》《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差不多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治理工作的全然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差不多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是为了贯彻实施《预算法》,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
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确实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打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差不多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畴和方向。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这五个级次的预算,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个级次的预算又称为地点预算。
【例题·单选题】我国财政支出组成的级次是 ( )。
A.二级B.三级C.四级D.五级【答案】D【例题·判定题】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 )【答案】√(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中央预算中央预确实是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返还地点或者补助地点的数额。
2.地点预算地点预确实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的统称,是国家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
3.总预算总预确实是指各级政府将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打算汇总编成的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预确实是总预算的基础,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
部门预确实是一项综合预算。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国家预算构成的有( )。
A.中央预算B.地点预算C.总预算D 部门单位预算【答案】ABCD【例题·判定题】我国的国家预算,能够分为中央预算、地点预算、各级总预算,不包括部门单位预算。
( )【答案】×【例题】国家预算的级次是如何划分的?【答案】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政府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乡(民族乡、镇)五个级次,国家预算也相应地分为五级,具体包括:(1)中央预算;(2)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预算;(5)乡(民族乡、镇)预算。
三、预算治理的职权1.审批分工:人大审批预算;人大常委审批预算调整和决算方案;2.审批分级:各级批各级;3.审查:本级和下级。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和批准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形的报告;(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形的报告;(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人大常委会职权(1)监督中央和地点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3)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4)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5)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点性法规和决议。
(二)各级财政部门职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调整、报告)、决算编制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点预算的执行;(3)提出中央预备费动用方案;(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点预算的执行情形。
2.地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组织执行、调整、报告(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例题·多选题】下列( )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治理职权。
A.审查中央和地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点预算执行情形的报告B.组织中央和地点预算执行C.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形的报告D.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答案】ACD【例题·多选题】下列( )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治理职权。
A.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B.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C.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定、决定和命令D.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点性法规和决议【答案】ACD【例题·多选题】依照预算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是( )。
A.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形的报告B.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形的报告C.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D.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答案】ABCD【解析】以上四项都属于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依照预演算法规定,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一)预算收入1.按来源划分:(1)税收收入;(90%以上)(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
2.按分享程度划分:(1)中央预算收入;(2)地点预算收入;(3)中央和地点预算共享收入。
(二)预算支出1.按照内容划分:(1)经济建设支出;(2)科教文卫体等事业进展支出;(3)国家治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
2.按支出级次划分:(1)中央预算支出;(2)地点预算支出。
【例题·判定题】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 )【答案】√【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政府公共预算支出的有( )。
A.经济建设支出B.国防支出C.社会福利事业费支出D.各种补贴支出【答案】ABCD【例题·简答题】罚没收入是否属于预算收入?【答案】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罚没收入属于其他收入,应当属于预算收入。
五、预算组织程序(一)预算的编制1.预算年度预算年度又称财政年度,是指国家预算的有效起止期限,通常为l年。
财政年度均采纳历年制,即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打算。
各级政府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形和本年度收支推测进行编制。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2)地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上下级收入、上下级支出、本级收入支出、上年结余。
(1)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返还或者补助地点的支出;④地点上解的收入。
(二)预算的审批(各级批各级)1.审查和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2.预算备案:预算批准后要及时向国家机关备案。
3.预算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例题·单选题】依照我国《预算法》的规定,( )负责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财政部【答案】A【解析】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例题·单选题】地点各级政府预算由( )审查和批准。
A.上级人民政府B.本级人民政府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答案】C【解析】地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三)预算的执行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时期,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在组织实施本级权力机关批准的本级预算中筹措预算收入、拨付预算支出等的活动。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四)预算的调整各级政府关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1.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级不设常委会)。
2.预算调整方案的备案地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3.不属于预算调整的范畴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例题·单选题】预算法规定,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 )审查和批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财政部【答案】B【解析】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例题·判定题】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 )【答案】√【例题·单选题】依照我国《预算法》的规定,( )负责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财政部【答案】A六、决算决确实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的执行结果,是国家治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
(一)决算草案的编制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二)决算草案的审查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例题·判定题】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依照规定报送备案的决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有权撤销批准该项决算的决议。
( )【答案】×七、预决算的监督(一)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1)全国——中央和地点预算、决算;(2)县级以上——本级和下级;(3)乡、民族乡、镇——本级。
(二)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政府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