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完整篇.doc
学生违纪处理管理制度
学生违纪处理管理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严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行为准则,保持良好的品行和作风。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制定了学生违纪处理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具体规定:第一章违纪行为的分类与处理第一节制规违纪行为1.违反规定的守时行为: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活动等。
处理措施:扣分、警告、批评教育等。
2.学习纪律违反行为:不完成作业、抄袭、作弊等。
处理措施:作业扣分、作弊记过、警告、请家长来校等。
第二节严重违纪行为1.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比如吸烟、打架、脱离校园等。
处理措施:严厉警告、停课、劝退、报警等。
2.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偷盗、贩毒、欺凌等。
处理措施:报警、停学、报送相关部门处理等。
第二章违纪处理的程序第一节违纪情况的报告与调查1.违纪情况的报告:一旦发现学生违纪行为,班主任或其他教师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2.违纪事实的调查:学校有关部门将组成调查小组对违纪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节违纪学生的听证与处理1.违纪学生的听证: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生应当接受听证程序,听证员将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和确认。
2.违纪学生的处理:学校有关部门将综合考虑听证结果和违纪情况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三节违纪处理结果的通知与执行1.违纪处理结果的通知:学校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纪学生和其家长,告知处理结果和可能的后果。
2.违纪处理结果的执行:学校将根据处理结果,对学生进行相应的纪律教育和惩戒,确保处理结果得以执行。
第三章违纪处理的监督与上诉第一节监督与检查1.纪律教育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律教育部门将对违纪处理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正执行。
2.学生代表监督:学校将鼓励学生参与违纪处理的监督和检查,提供监督渠道和投诉机制。
第二节上诉与申诉1.学生的上诉:对于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学生,学校将设立上诉程序,接受学生的上诉申请。
2.家长的申诉:学生家长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院园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院对学生的处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四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院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程序进行申诉。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及适用第五条:违纪处分的种类按照由轻至重分为以下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院察看;5.开除学籍。
第六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项处分的期限为6-12个月,留院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
应届毕业生受到处分,处分期限截止到毕业日期。
在处分期内,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
第七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院察看四项处分到期,应由学生本人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由学生所在院(系)或研究生处审查后,报学生处。
学生处履行程序后,予以解除,并下达《学生处分解除书》。
受留院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内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从重或加重处分: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故意隐瞒违纪事实的,从重处分;2.曾受处分解除后一年之内再次违纪的,从重处分;3.违纪性质恶劣的,从重处分;4.打击报复他人的,加重处分;5.学生在处分期内违反院纪院规的,加重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从轻处分:1.主动承认所犯错误并及时改正的;2.积极弥补违纪造成的损失,并取得效果的;3.积极配合学院工作,表现突出的。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院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实施纪律处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自宣布处分之日起计算。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应当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者,可酌情减期(至少半年)或者给予记过处分。
毕业时察看期未满可延期毕业。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的,按期解除察看;有立功等突出表现的,提前解除察看;继续违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学院对学生纪律处分,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分则第七条违反,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等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游行示威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与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或者煽闹事,破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或者破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书写、制作、张贴、投递、散发有非法内容的大小字报、传单、标语等,混淆视听或者制造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组织开展非法的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者举办未经批准的集会、沙龙、俱乐部等,经教育劝阻不改的;(四)违反学生团体管理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团体并以合法团体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出版非法刊物的,或者有严重违反学生团体规定的其他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五)组织、参与邪教、迷信活动,经教育劝阻不改的;(六)组织或者带头罢课、罢餐等活动造成后果,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七)攻击四项基本原则,有反对领导和的言论与行为,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大学是承担国家改进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机构,为了保持高质量的教育和管理水平,严格的违纪处分办法成为各高校校规校纪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一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大学校园的稳定、安全、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高等教育法》、《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的本科生和硕士生、博士生。
第三条大学学生依法依规享有个人合法权利,应对个人言行自负,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大学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校纪校规、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纪守法、尊重师长,共同创建一个和谐、文明、开放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违纪行为分类与法律责任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学校规校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损毁公共财物和他人财物(二)扰乱公共秩序和抗拒检查(三)传播非法信息和组织非法集会等(四)饮酒后驾车、吸烟、吸毒等(五)利用网络从事赌博、色情、入侵他人隐私等活动(六)代写论文及编造实验数据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七)买卖考试试题、答案或作弊等行为(八)恶意退还贷款或逃避还款(九)侮辱、谩骂、伤害他人,侵犯他人权益(十)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学术诚信、岗位职责的行为第六条学生一经发现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有违纪行为而隐瞒或包庇他人,或者拒绝配合调查的,应视同与违纪人员一样受到惩罚。
第七条大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四)记过(五)记大过(六)开除学籍第三章违纪处分程序第八条大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接到举报或发现其它问题时,由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逐级报告,审批处分。
(二)经调查和核实后,如属实,构成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学院纪委书记签署《违规通报》,予以批评教育,并向所在学院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范本三篇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遵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处分适当的原则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处分。
第四条学生对学校给予的违纪处分,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学生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对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如果其行为确已达到留校察看处分,给予记过处分并按结业处理。
结业满一年后,由本人申请,学校视其表现,决定是否补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
在察看期间,无违纪行为,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在察看期间,表现良好,受到校级以上表扬的,可由原批准机关作出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可延后解除留校察看,延后解除留校察看的应由学校作出“延长留校察看”的处理决定,延后解除留校察看时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察看期间,有新的违纪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1.引言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学习环境,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加强自我约束,促进健康成长,在此制定本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2.违纪行为分类及处分(1)违反考场纪律:a.带入通讯工具:给予警告处分,并没收通讯工具。
b.作弊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相应学分扣除或者补考。
c.违反考试规程: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要求重考。
(2)违反宿舍管理规定:a.晚归: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多次警告处分,并限期整改。
b.私自进入他人宿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必要的道歉并赔偿。
(3)违反校园秩序:a.打架斗殴: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错误警告处分,并要求归还不正当所得。
(4)违反学术规范:a.抄袭、剽窃或对作业进行伪造:给予零分处分,并要求重写作业或者重新考核。
b.破坏实验室设备或实验数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必要的赔偿。
3.违纪处分程序(1)发现违纪行为:学院相关人员或同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做书面举报。
(2)违纪调查与证据收集: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受理违纪举报,并展开相应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
(3)召开违纪处分委员会:学院将组织违纪处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教师组成,对违纪行为进行讨论和评估。
(4)作出处分决定:违纪处分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就违纪行为作出处分决定,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罚。
(5)执行处分决定:学院将要求学生执行处分决定,并监督其整改和改过。
4.学生权益保障学生在接受违纪处分前,有权保持沉默,拥有辩解和申诉的权利。
(1)辩解权利:学生可对违纪行为进行陈述和解释,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辩解。
(2)申诉权利:学生有权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诉,并由学校设立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审。
5.处分的后果和影响学生接受处分后,应从自身检讨,改正错误,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过,以便早日回归正轨。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精选16篇)
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精选1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篇1一、凡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别人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都是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
2、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造成影响者。
3、一学期旷课三天者。
4、考试舞弊,情节较轻者。
5、损坏公私财物,态度不好者。
6、受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
7、顶撞教师,不接受班主任批评教育者。
8、随意更改学校通知或乱写通知者。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者。
10、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
2、一学期旷课一周内者。
3、考试舞弊,情节较重者。
4、破坏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扰乱课堂、食堂、宿舍、会场、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情节严重或耍笑起哄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尚不构成违法者。
7、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8、不听门卫劝阻,未经校方同意晚自习后擅自外出学校者。
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员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在校内打架,后果严重或影响极坏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周以上者。
3、偷盗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很坏影响者。
4、有较轻盗窃行为,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内者。
大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
学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遵循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受纪律处分者,在处分影响期内(警告 6 个月,严重警告 8 个月,记过 10 个月,留校察看 1 年),取消其各项评优评奖资格、停发助学金,原则上不得享受各项困难补助、不得被任用为学生干部和列入党(团)组织发展对象;在学业上的影响, 按照《XX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XX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XX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制度执行。
第七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二)经教育后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消除影响或者减轻违纪行为后果的;(三)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的;(四)受他人威胁、诱骗而违纪的;(五)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认错态度不好、无理纠缠或者拒不承认错误的;(二)有意包庇其他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三)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恫吓、打击报复的;(四)屡次违犯学校纪律,经教育不改的;(五)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六)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七)教唆、胁迫、诱骗、指使他人违纪的;(八)组织或策划群体违纪行为;(九)给他人或学校的形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违纪行为是学校教育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维护学校的秩序,保障师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制定了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学生的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以激励学生遵纪守法、自律自愿。
一、违纪行为的分类与处分措施1.违纪行为的分类学生的违纪行为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轻微违纪和严重违纪两类。
(1)轻微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时提交作业等。
(2)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骗考试、校园欺凌、打架斗殴等。
2.处分措施的规定(1)轻微违纪行为的处分措施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形式,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并承担相应责任。
(2)严重违纪行为的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等,具体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
二、处分程序与权利保障1.处分程序的规定(1)违纪行为的查处:违纪行为可以由班主任、辅导员、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必要时可进行听证调查。
(2)处分决定的制定: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由相关部门进行处分决定,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3)处分决定的执行:对于处分决定,学校将会通知相关的家长和学生,并进行处分决定的执行,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2.权利保障的规定(1)听证权利: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学生和家长有权利进行听证,有机会进行申诉和陈述自己的观点。
(2)处分决定的公示:学校将依法公示处分信息,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教育与辅导措施为了使学生在违纪处分过程中能够真正认识到错误,改正不良行为,学校除了依法依规进行处分外,还采取一系列教育与辅导措施,以期帮助学生成长。
1.辅导措施(1)个别辅导:对于轻微违纪行为的学生可以进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改正不良行为。
(2)团体辅导:对于有相同违纪行为的学生可以进行团体辅导,通过分享经验和互相帮助,达到改善行为的目的。
2.教育措施(1)专题讲座:邀请专家进行违纪行为的教育讲座,增加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
学生违纪与处分管理制度
学生违纪与处分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生违纪行为在学校中常常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育秩序和师生关系。
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学校都制定了相应的违纪与处分管理制度来约束学生的行为,以期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
二、违纪行为的分类违纪行为可以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个层次。
轻微违纪包括迟到、早退、作业不按时完成等;一般违纪包括缺课、无故旷课、翘课等;严重违纪包括欺凌他人、偷窃、打架斗殴等。
三、违纪行为的原因学生违纪行为的出现有着多样的原因。
其中,个人因素包括学生的个性、家庭教育以及自身价值观等;社会因素包括同伴影响、社交压力以及各类诱惑等;学校因素包括教师的引导、教育方式以及管理制度等。
四、处分管理的目的学生违纪与处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生的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师生关系。
通过处分管理,加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五、处分管理制度的构建设计良好的处分管理制度应包括违纪行为的明确定义、处分的明确标准和程序、处分方式的多样性以及处分结果的反馈机制。
这样的制度能够使处分更加公正、合理,更有助于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
六、处分方式的多样性学校的处分管理制度应当提供多样的处分方式,既有惩罚性的体罚与记过,也有教育性的警告与劝导。
对于违纪行为的不同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采取不同的处分方式,使处分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教育与惩戒的平衡处分管理制度应该注重教育和惩戒的平衡。
过分强调惩罚可能使学生产生反感和抵触情绪,甚至产生逆反心理,影响学校教育的效果。
因此,在处分的同时,也要给予学生适当的教育与引导,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并改正。
八、处分结果的反馈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处分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告知学生违纪的后果以及处分的理由和期限。
同时,也要确保学生和家长对处分结果有权申诉与反馈,以保证处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九、处分结果的个性化处分管理制度应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给予个性化的处分结果。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⑵违背治安管理手册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计划方案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⑷计划方案、鼓动别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⑸成心为别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⑹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计划方案或屡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⑺违背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毁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⑻冒用学校或别人名义,损害学校或别人利益,给学校或别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⑼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⑩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毁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I1)由别人替代考试、替别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⑫为别人施行偷窃、讹诈、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1⑶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1⑷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别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⑸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⑹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合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成心乱扔物品,或敲打、燃烧物品等毁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⑺当面顶撞、辱骂教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⑻侮辱、咒骂或威吓别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⑼翻越爬窗户、阳台进入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20、在学生宿舍干扰别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以及经教育仍反复违纪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2⑴在宿舍内使用或被发现存有学校禁用的电器(如:蜡烛、热得快、电炒锅、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等家用电器)者,以及在宿舍内乱拉电线、将灯具接入床头蚊帐内者(提不出当事人则同寝室人员共同承担),给予警告处分。
学校处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处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注重教育引导,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章处分种类第四条学校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开除教职员工等。
第五条警告:适用于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警告,期限为一个月。
第六条严重警告:适用于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书面严重警告,期限为一个月。
第七条记过:适用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记过,期限为三个月。
第八条留校察看:适用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
第九条开除学籍:适用于触犯刑法、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开除教职员工:适用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法、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给予开除教职员工处分。
第三章处分程序第十一条学校处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由所在学院(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分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校处分委员会批准后,由学生工作部下达处分决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违规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分意见,报人事处审核,经学校处分委员会批准后,由人事处下达处分决定。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下达后,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抄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四章处分执行与解除第十五条处分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接受处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阻挠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处分期间,当事人有悔改表现,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十七条解除处分后,当事人应当珍惜机会,严格要求自己,继续努力学习、工作,争取表现良好。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处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学生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与学生个人发展。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本校特制定了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该制度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细化和明确,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违纪事件,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分与教育。
一、违纪分类学校将学生的违纪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
1. 轻微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未完成家庭作业等,对于这类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
2. 一般违纪行为涵盖各种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如擅离校园、旷课、作弊等,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课外劳动等处分。
3. 严重违纪行为是指危及他人安全、严重破坏学校秩序以及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偷窃等,对于这类行为,学校将进行严厉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课、留校察看、申请开除学籍等。
二、处分程序学生违纪处分将遵循以下程序:1. 违纪行为的发现:老师、学生或其他参与教学管理的人员在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后,应当立即将情况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2. 调查核实:学校相关部门将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和证词,以确保处理过程公正合理。
3. 处理决定:学校将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结合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决定内容包括处分措施和教育措施。
4. 组织实施:学校立即组织实施处分,确保处分决定的及时性和执行力。
5. 记录保存:学校将对处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记录保存,以备日后查询和审核。
三、违纪学生的权益保障学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违纪学生的合法权益:1. 依法审查:学校将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公正的调查和审查,禁止任何不公正、不合法的处分。
2. 言传不变:学校将确保处分决定及其执行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更改或删除相关记录。
3. 违纪学生参与:学校将充分尊重违纪学生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听取他们的解释和辩护。
4. 处分公告:学校将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处分事实和决定内容,保障处分公开透明。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__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在处分学生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当、依据准确、处分恰当。
第四条在处理过程中,学生享有陈述、申辩、申诉等权利。
第二章违纪处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包括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分别处理,合并执行;两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一)违纪后,认错态度较差;(二)多次违纪;(三)在校外违纪,影响学校声誉;(四)涉外活动违纪;(五)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减轻处分:(一)违纪后,能及时承认错误;(二)违纪后,态度端正,检查深刻;(三)违纪后,能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处理;(四)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第九条对受处分者,附加以下处理:(一)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未解除前不得参评奖学金,不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二)处分期限一般为6-12个月,到期可根据学生表现予以解除。
(三)留校察看一般以12个月为期。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表现良好的,按期解除察看;表现突出的,可提前解除察看;表现差的,延后解除察看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做出留校察看处分决定之日距离学生完成学业时间不满一年的,留校察看期到学生结束学业离校之日为止;(四)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自决定宣布第二个月起停发助学金等各类补助,取消奖学金,在指定期限内离校,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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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策划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策划或多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9、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12、为他人实施偷窃、勒索、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
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
13、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
14、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6、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所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故意乱扔物品,或敲打、焚烧物品等破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7、当面顶撞、辱骂老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8、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9、翻越爬窗户、阳台进入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
20、在学生宿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以及经教育仍重复违纪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
21、在宿舍内使用或被发现存有学校禁用的电器(如:蜡烛、热得快、电炒锅、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等家用电器)者,以及在宿舍内乱拉电线、将灯具接入床头蚊帐内者(提不出当事人则同寝室人员共同承担),给予警告处分。
如因违章使用电器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另案处理。
22、在公共场所滋事起哄、干扰校园正常秩序的;或在教育区影响正常课堂教学秩序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23、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4、踩踏草坪,摘、折花卉、树枝,不听劝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5、收看淫秽书刊、网页、录相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6、侮辱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7、卖淫、嫖娼行为的当事人及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8、吸食毒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29、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0、参加非法传销或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31、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2、替代他人上课、参加活动、代写本科生或者研究生毕业等行为,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3、私刻、伪造公章;涂改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以上三种任何一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4、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邮件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5、未经批准私占、出借、出租床位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36、在寝室内饲养宠物,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7、将学生证等证件转借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和
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8、非法获取其他单位、个人网络用户信息,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9、阻碍、拒绝学校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过严重警告处分
40、在术课课堂,实习期间,违反操作规程,不听指导教师劝阻的,给予警告处分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4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策划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策划或多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9、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
看处分
1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12、为他人实施偷窃、勒索、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
13、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
14、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6、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所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故意乱扔物品,或敲打、焚烧物品等破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7、当面顶撞、辱骂老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8、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9、翻越爬窗户、阳台进入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
20、在学生宿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以及经教育仍重复违纪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
21、在宿舍内使用或被发现存有学校禁用的电器(如:蜡烛、热得快、电炒锅、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等家用电器)者,以及在宿舍内
乱拉电线、将灯具接入床头蚊帐内者(提不出当事人则同寝
室人员共同承担),给予警告处分。
如因违章使用电器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另案处理。
22、在公共场所滋事起哄、干扰校园正常秩序的;或在教育区影响正常课堂教学秩序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23、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4、踩踏草坪,摘、折花卉、树枝,不听劝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5、收看淫秽书刊、网页、录相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6、侮辱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7、卖淫、嫖娼行为的当事人及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8、吸食毒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29、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0、参加非法传销或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31、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以及通过其他
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2、替代他人上课、参加活动、代写本科生或者研究生毕业论文等行为,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3、私刻、伪造公章;涂改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以上三种任何一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4、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邮件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5、未经批准私占、出借、出租床位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36、在寝室内饲养宠物,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7、将学生证等证件转借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8、非法获取其他单位、个人网络用户信息,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9、阻碍、拒绝学校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过严重警告处分
40、在术课课堂,实习期间,违反操作规程,不听指导教师劝阻的,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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