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保险个人业务人员组织体系、待遇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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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人寿保险股份公司

个人业务人员组织体系、待遇及考核办法

(2004年沈阳版)

目录

第一章营销的组织结构 (2)

第二章名词释义 (4)

第三章营销组织的育成和组织归属 (6)

第四章各级业务人员的待遇 (7)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晋升与考核 (8)

第一章营销的组织结构

第一条个人业务销售组织体系分四级管理;营业组、营业部、营业区、督导区。

第二条营业组为公司最基本的营业单位。营业组负责人称谓为主任、营业部和营业区负责人称谓为经理,督导区负责人称谓为督导长。

第三条营业组和营业部的负责人为按着《基本法》的规定由血缘关系产生。营业区和督导区负责人为公司行政任命(可由血缘关系主管担任,也可由公司内勤人员

中选拔,由血缘关系主管担任的其按着基本法应享受的各项利益不变),每个

营业区至少下辖3个营业部,每个督导区至少下辖3个营业区。

第四条个人业务人员职级共计三阶六级。第一阶为业务员系列:见习业务员、业务员;

第二阶主管系列:营业组主任(所对应营业单位为营业组)、营业部经理(所

对应营业单位为营业部);第三阶高级主管:营业区经理(所对应营业单位为

营业区),督导长(所对应的营业单位为督导区)。

第五条营销组织架构:

分公司个人业务系统管理组织架构图:

标准营业组:

标准营业部:

标准营业区:

标准督导区:

主 任 业务员 业务员 经 理 营业组 营业组 营业组 区经理 营业部 营业部 营业部 业务员 督导长

第二章 名 词 释 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初年度佣金”,是指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所支领的

报 酬,计算公式如下:初年度佣金(以下简称)=初年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续年度服务津贴”,是指业务人员对保户提供售后服务所支领的

报酬,计算公式如下:续年度服务津贴=续年度保费×续年度服务津贴率,其领取条件: 1、收进续期保费;2、业务员在职。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期”为季考核期。季考核期是指每年1至3月、4至6月、7

至9月、10至12月。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继续率”,计算公式如下:

继续率=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四个月实收保费(含附约)×50%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四个月实收件数×50%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件数

第十条 在营业组主任同时晋升的考核期,被育成组仅算为育成人的小组数,其业绩不

计入育成人的晋升业绩考核。当育成组数(含同期育成)超过考核要求的组数时,可将其同期育成组中多出组的业绩计入育成人的晋升考核。例如:在4月进行考核时,营业组主任A (已育成一营业组)育成营业组主任B ,若A 拟晋升为营业部经理,则B 仅算为A 的育成小组数,B 小组的业绩不计入A 小组的晋升业绩。如当A 同时育成了B 和C 时,则可将其中B 或C 的小组的业绩计入A 的晋升业绩。 营业区 营业区 营业区

营业区

第十一条各层级业务主管的晋升考核,需重视工作考核和素质考评。素质考评指的是对其业务品质管理水平和个人品德、领导能力等方面进行的考评。工作考核和素

质考评不合格的,尽管业绩已达到条件,也不得予以晋升。

第十二条对个别管理能力差、品行差,业绩极差的营业部经理,经申报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同意可立即予以降级,不必等考核期满。

第十三条团队中“所辖人员××名(数量)”“直辖人员××名(数量)”均不含被考核人本人。

第十四条犹豫期退保件的有关规定:

1)、各级业务人员所做的保单退保,将扣回相应的佣金;若业务员转正后发生

退保,还将扣回多发的转正奖金、推荐人的伯乐奖金;

2)、主管辖下的营业单位退保,将扣回或冲减相应的管理津贴和职务津贴。第十五条考核宽限期:

1)、营业部经理如果因为育成关系影响其维持考核,可自被育成人晋升的月份

起,给予营业部经理两个季度宽限期,但如发生第一条所述内容情况,则只给

予一个季度的宽限期。宽限期结束没有达到维持条件不享受下述第2)条待遇;

2)、营业组主任和营业部经理在季度考核时不能达到维持条件,可给予一个季

度的宽限期,宽限期内职级和待遇不变,宽限期结束达到维持条件予以维持(但

两个考核期的标保累计:营业组不低于5.4万,营业部不低于一八万),否则

予以降级。

第十六条直辖部:区经理归属所在部称为该区经理的直辖部。

第十七条直辖组:区经理或部经理归属所在组称为该区经理或部经理的直辖组。

第十八条所辖:团队(区、部、组)所属组织或成员。

第十九条增员:指公司个人业务人员推介新人成为公司个人业务人员。

第二十条育成:是指达到公司个人业务人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标准,成立新营业组,原营业组与新成立营业组形成育成关系。

第二十一条增部:是指达到公司个人业务人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成立新营业部,原营业部与新成立营业部形成育成关系。

第二十二条一代:新成立营业组或新成立营业部与原营业组和原营业部间的关系称谓。第二十三条二代:一代的育成组或增部称为原营业组和原营业部的二代。

示意图:

说明:如果A育成(或增部)B,B育成(或增部)C,那么B为A的一代育成(或增部),

C为A的二代育成(增部),依次类推。

第二十四条血缘关系:是指彼此间有增员关系、育成关系、增部关系的个人与团队间的称谓。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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