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太湖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构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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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太湖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构想(一)

论文关键词:环太湖区域创新体系科技合作

论文摘要:环太湖地区,可以在区域行政协调体系制度的保障下,以产业集群为依托,通过加快科技创新中介的发展,以建立一个以长三角为背景的、开放式的环太湖区域创新体系,从而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1区域创新体系研究的兴起

1987年,英国著名技术创新研究专家弗里曼首次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他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指由公共和私有部门的机构组成的网络系统,并强调系统中各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及相互作用。区域创新体系理论是从国家创新体系理论演化发展而来的,是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一个延伸和发展。由于国家创新体系理论仅仅强调了国家范围内的创新活动,而忽视了一国国内经济区域的特殊情况。最早提出区域创新体系这一概念的是英国卡迪里大学的教授库克,他认为区域创新体系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系统,该系统支持并产生创新,其目的在于推动区域内新技术或新知识的产生、流动、更新和转化。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在国家创新系统框架内开始关注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在1999年召开的全国技术创新大会上,完善和发展国家创新体系被当作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提了出来。党的十六大,把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使其具有了更为明确的经济政策内涵。十七大报告更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到了国家发展战略核心的高度。

2构建环太湖地区区域创新体系的现实意义

2.1有助于提升环太湖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

2003年,长三角两省一市科技行政部门在杭州召开了“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论坛”会议,会上决定成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自此,长三角城市间的科技创新合作日益增多。然而地域相近、人缘相亲的环太湖五市在科技创新领域方面的参与度却相对滞后。在2004年长江三角洲首批联合科技攻关项目的9家第一承担单位中,环太湖区域仅有1家,在l3家参加单位中,环太湖区域仅有2家;长三角地区首批启动海关通关一体化的四个城市中,没有一个环太湖城市。这些都与环太湖区域“长三角核心腹地”的经济地位极不相称。

因此,加强环太湖区域的科技协作,提升这一区域的区域创新能力,显得十分必要。而构建环太湖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则有利于形成环太湖地区共同的利益核心,建立共赢机制,加强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可减少恶性竞争,避免区域内重复建设造成的创新资源的浪费,为环太湖地区发展提供资源、技术等共享的新平台,从而提升这一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

2.2有助于优化环太湖地区的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状况是决定一个地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而产业结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因此,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进步,就成为一个地区解决产业结构层次低、技术水平低、经济效益差等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加强环太湖区域的科技合作,优化配置人才、信息等各种创新要素,降低创新成本,形成要素集成、网络互动、系统开放、良性发展的区域创新体系,可以充分满足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对技术支撑的要求;可以推动创新扩散,加快从企业创新扩散到产业创新、从单个产业创新扩散到产业集群创新的速度;可以促进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成为产业集群的栖息地,并聚积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塑造区域品牌,进而推动整个环太湖区域产业结构的提升。

2.3有助于推动整个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

近年来,区域科技合作与发展,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将区域科技发展战略作为促进科技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来。环太湖地区区域创新体系的建

立将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以制度创新促进实现环太湖地区的创新联系和互动,充分发挥这一地区科技成果吸收、转化的优势,合理有效地利用区域内科技资源,联手推进创新源泉、创新主体、创新环境的建设,逐步提高环太湖地区区域创新的能力,从而推动这一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一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践,对整个长三角及其他地区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也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3建设环太湖地区区域创新体系的基本思路

为促进环太湖地区创新要素的合理配置,加大环太湖地区科技协作和科技资源共享的力度,提升环太湖地区的竞争力,需在构建环太湖地区行政协调体系的制度保障下,以产业集群为依托,通过加快科技创新中介的发展,建设一个以长三角为背景的开放式的环太湖区域创新体系。3.1建立环太湖地区行政协调体系,为环太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长期以来,环太湖地区以其共同的地缘文化形成了取长补短、优势互补的产业结构,但人为的行政分割导致的地方保护却严重阻碍了这一地区区域之间的进一步联合。而在环太湖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跨行政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资源流动以及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构建环太湖地区的行政协调体系来解决这些问题,为环太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区域行政协调体系指为保证区域内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围绕共同的目标协调发展而建立的区域性管理机构。区域内各级政府在建立区域性组织机构的基础上,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来促进区域内各成员协调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协调与市场调节是协调区域发展的两种基本方式。其中,市场调节发挥着主导和基础的作用,行政协调是对市场调节的一种补充。在单一的市场机制调节下,由于各地方政府作为利益主体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及利益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区域合作极有可能会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加强行政协调可以起到弥补‘市场失灵’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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