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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璟园消防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璟园消防工程
工程地点:盐城市建湖县丰收东路甲方:上海松投实业有限公司乙方: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2013年1月30日
签订地点:玉兰苑办公室
璟园消防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上海松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总承包的欧堡利亚·璟园项目中的消防工程(含通风工程),经甲方邀请招标由乙方中标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上述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盐城市建湖县丰收东路,本项目主体由六幢住宅(1#楼、2#楼、3#楼、4#楼,5#楼、6#楼)和一幢1#楼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 3万 m2。
(二)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室内所有消防工程(包括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新风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工作内容。备注:所有消防工程预埋预留管、洞及接线盒均由乙方进行预埋,消防水接至室外就近水泵接合器,(甲方之前预埋预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单位承担),投标文件(报价书)若没有列明,且实际消防验收时必须要求做的项目,视为乙方对甲方的优惠,不另计取。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消
防联动及整个项目的消防系统包通过消防部门质量验收。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施工工期
(一)工程固定总价及工程结算方式:
1、工程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 元)。
2、结算方式:结算按如在施工图纸及招标要求范围内的不予调整,固定总价,如因业主原因调整或设计变更的,可按以下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3、计价方式、工程承包总价、工程竣工结算价、设计变更计价方式:
计价方式:本工程甲方提供工程量清单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规费和税金的政策性文件调整除外)。
乙方投标报价包含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环境保护、特殊条件施工、材料损耗、材料及设备检验检测试验费、现场施工围栏、竣工面的清理、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费用、不同专业的交叉施工影响、一周内临时停电或停水导致停工累计不超过8小时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业工程配合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等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投标报价的范围以内,除设计变更外,甲方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工程竣工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设计变更计价方式: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中综合单价因非乙方原因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
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综合单价的下浮率按照投标报价与合同价的下浮率执行)。
中标下浮率:27.38%
预算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和措施项目费用之和-中标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和措施项目费用之和
下浮率=――――――――――――――――――× 100%
预算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和措施项目费用之和
注:上述公式中的预算价是指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预算价(即工程的标底价)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其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时最终报价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注:如今后增加小区附属工程依照本合同条件。
3、材料价:采用的设备材料中阀门、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风机、消防水泵等为甲定乙供材料(甲方指定品牌或厂家、价格,乙方负责采购,此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不再参与总价下浮)。其它招标后的新增材料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信息价计取,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信息价高于盐城市同期标准的,则应以盐城市的同期标准计取。
(二)、以下费用均含在定额子目内,不再单独计取:材料送检费、材料运输、卸车费,调试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对建设单位(或其指定单位)消防系统及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垃圾清运费、办理报建及验收的一切手续及费用等相关所有费用。
除设计变更外,以下费用均不能再另行单独计算费用:施工措施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机械设备进退场费、材料的采购保管费等。
(三)甲供、甲指乙供的约定
1)甲供材料及设备: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甲供,乙方自甲方现场二级电箱自行接出,电挂表计量,甲方按实在结算中扣除电费。
2)除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的“暂估价”的材料外,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行组织采购。凡由乙方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均由中标人提供品牌不少于5个的生产厂家交甲方选定最终使用材料厂家,并在甲方跟踪监督下组织采购。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约定,并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若已使用,由乙方负责整改处理,确保达到要求的质量目标。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采取甲指乙供确定对“暂估价”中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方式,甲方可以单独组织招标,也可与乙方一起联合组织招标,重新确定设备材料的单价;也可由甲方与乙方一起或甲方单独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对上述材料所确定的采购方式。
4)采用甲指乙供的设备材料,乙方应至少提前30天向甲方提供所需设备材料清单(包括: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等),并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供货商支付设备材料款,对设备材料的质量负责。同时甲方将给予乙方此甲控设备材料总价款的5% 的综合费用(包括建筑开票税差、采保费、管理费、利润、财务费用等所有涉及的一切费用),此百分比不调整(不再另计取其它一切费用)。
5)如个别采用甲供的方式,乙方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设备的情况,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甲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和甲方共同清点,其材料、设备的现场成品保护质量由乙方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