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的法律知识.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身安全的法律知识
人身安全法律知识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
1.关于交通工具的使用除步行以外,我们平时使用的交通工具大致有自行车、自动自行车、摩托车和汽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自行车必须是12周岁以上;自动自行车16周岁;摩托车和汽车18周岁以上。法律规定是一刀切的,不管个性差异,不要以为自己个子高、聪明能干就违法使用,否则由此发生交通事故,你就会受到处罚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骑自行车的注意事项,禁止穿滑轮鞋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注意的事项:保护现场,积极施救。
2.关于过马路的问题走马路行人靠右走,穿过无红绿灯的路口要左右看清确认安全后通过,即所谓一停二看三通过,穿过有红绿灯的路口绿灯亮后快速通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穿过人行道的路口必须减速慢行,如遇有行人必须停车让人。这一规定千万不要助长车不敢撞人的观念,有时由于车的惯性,司机想让也无能为力,(40码的速度,从发现到停车,刹车距离18米)。杜绝中国式过马路集体闯红灯。
我们义乌经济发达,车辆特别多。道路上车辆、行车川流不息。不能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把它当成游戏场。禁止在马路上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禁止翻越护栏和隔离带。
人身安全高于私有财产权-
在中国有一句误传,认为“在美国私有财产权利高于一切”,其实不然。孔先生的经历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孔先生在美国的农场主大伯父撒手西去,立下遗嘱把在爱荷华州的三百亩地传给孔先生继承。
这三百亩农场土地平坦肥沃,用水方便。农场上还有一处房子,里面居家设施齐全。他把这三百亩地出租给别人耕种,自己按时收租金,过上了真正农场主的日子。靠着出租田地的收入,孔先生在唐人街购置了房产和生意,一年到头大部分时间在芝加哥度过。只是有件事让孔先生放心不下。原来,孔先生虽然把农田租出去,却保留了农场上的房子供自己偶尔居住。一到冬季,农场上的房子便经常闹贼。孔先生虽然几番报警,但此地离城镇较远,警察不可能天天来此巡逻。
孔先生决定自己动手,教训一下这些无法无天的贼人。在回到芝加哥以前,孔先生在农场的房子设好机关。他在房门内侧上方架上一根碗口粗的木头,只要门一开木头便会落下来。但这只是一个警告。如果贼人不听这个警告,进入卧室,则有猎枪伺候,猎枪的扳机则与卧室门用铁丝相连。只要卧室门一开,猎枪便会发射。
孔先生回到芝加哥两个星期后,收到一封来自爱荷华州的挂号信,打开一看,是法院的传票。原告是一位叫格林的人,他告孔先生伤害致重伤,并索赔十万美元。孔先生想来想去,除了
格林童话以外,记不得自己曾经听说过任何叫格林的人。但孔先生对法庭的传票不敢怠慢,赶紧找律师调查事情的缘由。原来,这起官司正是起于孔先生在爱荷华农场的杰作。
这位格林先生本是居无定所的流浪汉,一年到头,云游四方。晴天打零工,阴天做乞讨,下雨天则做些小偷小摸的勾当。孔先生架设机关后的第三天,正好碰上阴雨绵绵,格林先生来到农场。虽然地上立着一块“私人土地,不得侵占”的牌子,但看到土地荒芜,房屋破败,格林先生便料定没有人居住,三下两下就打开了门锁。推门进屋尚未立定,便被头上落下的滚木砸了个跟头。格林惊魂初定,本来想赶紧离开这个是非之地,但转念一想,设下这个机关正好说明农场主人不在。
当格林先生打开卧室门时,启动了猎枪的机关。砰然一声,格林应声倒下,当他从地上爬起来的时候,发现身上的裤子已经被散弹打成了蜂窝状,血从弹孔里渗出来,好不恐怖。格林在医院里躺了一个多月,虽然最终没有截肢,走路却不再像以前那么利索。于是,格林出院后找律师把孔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猎枪陷阱给他造成的损失。
孔先生一听事情的缘由气就不打一处来。他想,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何不对,而且格林本是侵入别人的土地,在上面中了猎枪陷阱自是活该。但最终法庭的判决却出乎孔先生的意料。法庭
判孔先生赔偿格林枪伤造成的损失8万美元。法庭认为,孔先生有权保护自己的财产,但使用的手段必须适当。架设猎枪陷阱以期对入侵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显然是不适当的手段。而且,孔先生并没有在农场的显著位置警告入侵者,房子里面有致命危险。如果孔先生在房子外面设立一块牌子,上面写上“私有财产,不得侵入,否则有猎枪伺候”,可能判决的结果就会不一样了。
在美国的法律中,尊重生命和人身安全是一项最高原则。虽然美国的宪法以及汗牛充栋的联邦法和各州法律均保护私有财产权,但私有财产权并不像生命和人身安全的权利那样神圣不可侵犯。事实上,法庭在判案的时候经常遵循生命和人身安全高于财产权的原则。在此原则之下,法律并不允许私有财产的所有者以严重伤害入侵者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当然,如果私有财产所有者的生命和人身安全在受到威胁时,则另当别论。比如说,孔先生正在农场的房子里架设机关时,格林破门而入,被孔先生一枪击中,孔先生的举动便可能属于自卫了。
[法律要点]
●正当防卫是侵权行为的合理辩护之一,分为对人身的防卫和对财产的防卫。防卫的原则是,防卫的手段要与侵权行为相当。
●因此仅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威胁到本人的生命时,受害人才可以使用致命性手段防卫。但如果侵权人仅仅威胁到财产的占有和完整性,受害人不允许使用致命性的防卫手段。
美国张哲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