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理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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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理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作者姓名:孙杰

作者单位: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摘要

本文从合理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入题,结合具体申请案例并从审查意见入手,采用倒推的方式来阐述合理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了代理人在实际撰写过程中,应需要充分考虑以申请人的实质性贡献技术为权利要求的切入点,为申请人争取合理的保护范围;同时以该案例为题材,探讨了对比文件对原始申请文件创造性的破坏,在后续的审查意见陈述书中以对申请文件实质性技术特点入手,确定合理的保护范围来克服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的缺陷,提高申请文件的授权前景。

关键词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对比文件创造性

1 前言

近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进步,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日常经营、进出口贸易乃至科技项目的实施和转化中,毫无疑问地扮演着重要的作用。

专利法作为专利实务的重要法律依据,其立法的根本是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在专利申请和审查过程中,特别是发明专利的实审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常用于评价申请文件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特别是创造性,对专利

权的获得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申请文件往往是因为技术方案缺乏创造性而被驳回。因此,在专利申请前期的申请文件的撰写和实质审查过程中,确定合理的保护范围以保证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对专利授权前景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是,代理人在撰写申请文件过程中,实际面对情况是:仅能根据申请人的技术交底和要求保护的愿景,并可能结合对技术交底在现有技术领域的一定范围内做出相关检索,和技术人员一起对技术方案作出较为主观的判断,由于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能做到审查所引申出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这个并不存在的“人”所具有的广博的本领域,而导致所做出判断往往不准确。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摸石头过河”的权利要求撰写过程,申请人和代理人在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发出前,无法准确的预计审查检索的结果。当然,上述观点是基于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具有“本领域技术人员”这个虚拟的“人”所应有的本领下而提出的,而排除不同审查员所做出的不同检索结果。

2 关于合理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基于上述情况,实际作业中需要代理人在充分理解发明人的技术方案前提下,结合发明人的意愿,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做出合理的策划,以达到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合理。这往往需要将权利要求的注意力集中于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上。正如前面所述,在申请文件撰写的过程中,由于代理人和申请人对现有技术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以下的讨论将结合实际案例,从审查意见着手,采用倒推的方式以便讨论前文所提出合理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这一观点,我们还能从中看到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创造性的影响。

分析案例是关于一种太阳能反射器(申请号:201010176509.3),原始申请文件的独立权利要求是:一种太阳能反射器,包括安装在旋转轴上的多个反射面构成的波浪状复合反射面,其特征在于,至少有部分波浪状复合反射面上的波峰与其他波峰在不同平面上。本申请的太阳能反射器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高反射器的反射效率。

本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检索到三篇对比文件,其中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密切的关系,在对比文件1

(WO03/052330A1)中公开了一种太阳能反射器,包括安装在旋转轴上的多个反射面构成的波浪状复合反射面;对比文件2(US4344416A)中公开了一种太阳能反射器,该反射器复合状反射面的低波峰与高波峰不在同一平面上,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于提高反射器的反射效率。因此,审查员认为:基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特征,本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没有创造性。我们不难看出,在权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基础上,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审查员所作出的独立权利要求1缺乏创造性和是的结论是合理的。

让我们继续讨论原始申请文件的从属权要求2,从属权要求2为至少有部分波浪状复合反射面上的波峰处于一条曲线上,该曲线两端低,中间有两个峰值。而对比文件2的附图中,具体示意了一种太阳能反射器,其低波峰与高波峰间隔并连续布置,如图1所示,我们也不难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示意图中划出一条两端低,中间有两个峰值的曲线。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1无创造性基础上,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上也正如审查意见所做出的无创造性的评价。

图1 对比文件2所引用图示

而本申请中,其余的从属权利要求,也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采用的一般技术手段,我们暂且不单独讨论其创造性。

到这里,我们继续研究原始申请文件的示意图,如图2所示:

图2 申请文件示意图

而在对比文件2中,也同样给出了光路示意图,如图3所示:

图3 对比文件2光路示意图

现在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在基于申请文件的公开技术特征基础上,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相比,本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法第22所规定的创造性。

我们回归本文前面所提出的,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本申请中要解决的问题是提高反射器的反射效率,本申请不仅与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所述领域相同,而且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一致,同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落入了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内。但是,我们需要再细心研究原始申请文件的示意图2和图1、图3的是否具有本质的区别,各技术特征的作用是否和对比文件所起到了不同的作用,利用了不同的原理。

在原始申请文件说明书的记载中,明确提出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反射器上各反射面的边缘处于不同平面内,有利于调整反射面的角度,使反射面反射的光在太阳能转化接收器上的入射角更小,并且不会被邻近的反射面遮住,较小的入射角会使入射能量具有较高的密度。时结合图3可以看出,对比文件2所提出的技术方案,采用低波峰和高波峰的设计,将单组低波峰和高波峰的光线反射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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