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法理学试题分析

合集下载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法理学_真题-无答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法理学_真题-无答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法理学(总分15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是______A. 抢劫罪B. 强奸罪C. 爆炸罪D. 破坏交通工具罪2. 避险过当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______A. 应当从轻处罚B.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 可以从轻处罚D.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可将共同犯罪人分为______A. 主犯、从犯、胁从犯B. 首犯、教唆犯、帮助犯C. 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D. 教唆犯、主犯、从犯4. 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的限制。

这种特殊情况是指______A. 自首B. 自首且有重大立功表现C. 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D. 在抢险救灾或在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5. 某甲向某乙讨债不成,隧将某乙劫持并关押月余,某甲的行为是______A. 继续犯B. 连续犯C. 牵连犯D. 状态犯6. 想象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实质的一罪,是因为______A. 只触犯一个罪名B. 只有一个危害结果C. 只侵犯一个客体D. 只有一个犯罪行为7. 甲违章在封闭式高速公路上行走,突然横穿马路时,司机乙紧急刹车,紧随其车后的司机丙来不及刹车而被迫向右急打方向盘,结果汽车冲出公路撞入路边的排水道中,造成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

甲的行为______A. 构成交通肇事罪B. 过失致人死亡罪C.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 不构成犯罪8. 张某伪造人民币20000元,而后又非法持有、使用。

对其行为应当______A. 以伪造货币罪论处B. 以持有、使用假币罪论处C. 以伪造货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D. 以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9.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______A. 犯罪故意B.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C. 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D. 谋取不道德利益的目的10. 律师卢某受委托担任马某涉嫌贪污一案的辩护人。

历年考研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历年考研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历年考研法理学真题及答案考研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考察学生对法理学基础知识的掌握,还考察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下是一些历年考研法理学的真题及答案示例。

真题一:题目:简述法的规范性特征。

答案:法的规范性特征是指法具有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普遍性:法是普遍适用的,对所有人或特定群体具有约束力。

2. 明确性:法律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使人们能够了解其内容和要求。

3. 稳定性:法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频繁变动,以保证法律的连续性和可预测性。

4. 强制性: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违反法律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真题二:题目:论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答案: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的调整下,人们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其基本特征包括:1. 法律性: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规范而建立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 主体性: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具有法律地位和能力的个人或组织。

3. 权利义务性:法律关系的核心是确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4. 可解决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真题三:题目:解释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其层级。

答案: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和影响力。

法律效力的层级通常包括:1.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 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

3. 行政法规:由行政机关制定,效力低于法律。

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特定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5.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对国内法律具有一定影响,根据国内法的规定确定其效力层级。

真题四:题目:简述法律解释的方法及其适用条件。

答案: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含义的阐释。

主要方法包括:1. 文义解释: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

2. 系统解释:将法律条文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进行解释。

3. 目的解释:根据法律规范的目的和宗旨进行解释。

4. 历史解释:考虑法律规范制定的历史背景进行解释。

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法理学)

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法理学)

法理学概述:法理学很多人说难,我想主要是难在最后一个大题目,因为那是一个跨度相对大一些的题目,考察的知识点关联性比较强,需要从整体上把握。

但是,由于法硕考试本身决定这个题目不会太难,而且其考试的重点基本上涉及到公正、平等、权利、法治这些基本的概念,只是从不同角度出题目让考生进行论述而已。

比如04年就让考生从宪法的、法制史的角度进行论述平等,今年就让考生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论述权利。

为了使解释更具有条理性,法理学的编排将放弃教材以及大纲的那些章节排列。

按照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四个方面进行编辑。

一、法的本体1、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历年试题: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2005]A.西塞罗B.萨维尼C.托马斯·阿奎那D.托马斯·霍布斯68.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

[2005分析]材料1:《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迷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16、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

[2001判断]17、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001判断]三、简答题(本题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001]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4、法的社会作用直接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

[2002判断]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

[2002]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

法理学考研题目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考研题目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考研题目及答案解析一、名词解释1. 法的规范性:法的规范性是指法律具有指导人们行为的功能,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2.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和结构组织起来的整体。

3.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二、简答题1. 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规范而建立的;(2) 法律关系具有规范性,即其内容和形式受法律规范的约束;(3) 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即其实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2. 阐述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1) 文义解释,即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2) 系统解释,即考虑法律条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解释;(3) 目的解释,即根据法律条文的目的和宗旨进行解释。

三、论述题1. 论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和联系。

法治与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指导和约束,是一种治理方式;而法制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实现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目标和价值追求。

2.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是社会规范的两种形式。

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个人自律来实现。

二者的区别在于实施方式和强制性程度不同,但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互补作用。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甲因超速驾驶导致行人乙受伤。

事后,甲主动承担了乙的医疗费用,并额外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

请分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并说明理由。

分析:甲的行为构成违法。

根据交通法规,超速驾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使甲事后承担了医疗费用并支付了赔偿金,也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

但甲的主动赔偿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违法性,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法理学》试卷分析报告

《法理学》试卷分析报告

《法理学》试卷分析报告
《法理学》评卷组
通过对法理学(2094)试卷的评改(3091份),评卷教师对试卷及学生答题情况达成以下共识:
一、试题类型简洁,分填空、单选、多选、名词解释和问答题。

1—4题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第5题考察学生对理论问题的理解。

从卷面看,学生掌握较好,只是第5题失分较多,不能运用规范语言综合回答,致使份数不高。

二、试卷覆盖面广,难易适中。

根据抽样计算统计,及格率达86%,80分以上的占20%,不及格较少,同时60—80分之间的较多,符合教学规律。

三、题量较小,尤其是单选、多选分别为5道题。

建议在今后出题时,加大本部分题量,因为这一部分较为灵活,能全面考察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四、问答题不够灵活,答案要点太少,分值却多,建议将法理学原理和相关部门法结合起来出题。

五、参考答案不够严谨,名词解释中试卷为“法治”,答案却为“法制”,且给出的是“法制”的解释,致使评卷教师自拟答案。

以上分析不妥之处,请多指正。

法理学的考研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的考研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的考研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A. 法律现象B. 法律规范C. 法律关系D. 法律制度答案:A2. 下列哪项不是法律的基本特征?A. 国家制定或认可B. 具有普遍约束力C. 以道德为基础D.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答案:C3.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不包括:A. 物B. 行为C. 智力成果D. 法律事件答案:D4.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A. 假定B. 处理C. 制裁D. 以上都是答案:D5. 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包括:A. 文义解释B. 系统解释C. 目的解释D. 道德解释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包括:A. 国家制定B. 社会认可C. 法律体系D. 法律效力答案:A, D2.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A. 个人B. 法人C. 国家D. 集体答案:A, B, C, D3. 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包括:A. 合法性原则B. 客观性原则C. 公正性原则D. 合理性原则答案:A, B, C, D4. 法律规范的分类包括:A. 强制性规范B. 任意性规范C. 授权性规范D. 禁止性规范答案:A, B, C, D5. 法律效力的分类包括:A. 空间效力B. 时间效力C. 对象效力D. 地域效力答案:A, B, C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法理学与法律学的关系。

答案: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哲学基础和理论体系,它为法律学提供理论指导和方法论。

法律学则是应用法理学的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

2. 什么是法律规范?答案: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则时的法律后果。

3.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案: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客体是法律关系的对象,内容是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4.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什么?答案:法律解释的目的是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解决法律规范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合理和有效实施。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A. 法律制度B. 法律规范C. 法律现象D. 法律体系答案:C解析: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它探讨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起源和发展、法律的功能和作用等基本问题。

2. 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于()A. 国家强制力B. 社会公认C. 法律规范的合理性D. 法律规范的普遍性答案:A解析: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于国家强制力,即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确保法律规范得到遵守和执行。

3.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A. 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内容B. 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后果C. 法律主体、法律规范、法律后果D. 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法律效力答案:A解析: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和法律内容。

法律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法律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4.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A. 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B. 文义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C. 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D. 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比较解释答案:B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文义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

文义解释是根据法律规范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系统解释是根据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解释;目的解释是根据法律规范所要实现的目的和意图进行解释。

5. 法律推理的类型包括()A.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B.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溯因推理C. 演绎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D. 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答案:A解析:法律推理的类型主要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多个事物之间的相似性进行推理。

6. 法律效力的根据是()A. 法律规范的内容B. 法律规范的形式C. 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D. 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答案:C解析:法律效力的根据是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即国家强制力。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真题、答案解析及点评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真题、答案解析及点评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一、法理学一、材料分析(30分)材料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材料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的化妆品为,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问题:⑴举例四种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并运用其分析判断牙膏是否属于化妆品?解析:考点是四种文理解释的方法及其含义。

材料一对化妆品的定义明确要求其使用的部位是人体表面,且通过括号中内容以列举的方式对人体表面的含义进行了具体举例说明,由此可知材料一所要求的人体表面止于口唇,而尚未扩展至人体口腔内的牙齿,因此牙齿并不属于人体表面。

由于牙膏使用的部位是牙齿,因此牙膏并不属于化妆品。

材料二对化妆品的定义则要求其使用的部位是人体,且通过括号中内容以具体举例的方式对人体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说明,由此可知人体部位就包括牙齿,因此牙齿属于人体的范围,也即牙膏是使用于人体。

由于牙膏是以涂抹的方式施于人体部位中的牙齿,以达到清洁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牙齿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因此牙膏完全符合材料二中所定义的化妆品的规定,属于材料二所定义的化妆品。

⑵请分析以上四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

解析:考点是四种文理解释方法的关系及其适用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文理解释方法都是在法律规范文字所能涵摄的范围内进行解释,否则即为论理解释而非文理解释。

在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时,各文理解释方法常常是需要同时采用,对于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语法解释等各文理解释方法关系的处理需遵循如下规则:应当首先运用语法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并尤为注意在语法解释中特别说明法律用语和概念与日常生活用语的区别。

法理学

法理学

2009级法律研究生班《法理学》考试重点参考答案一、简答题1、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那些?(1)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的方法等也是法学研究中用到的方法。

(2)法学的独有方法。

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有两类,即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①价值分析方法。

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一定价值的手段。

也就是说,社会中所有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是一种进行价值选择的活动。

正因为法与价值间有着这种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价值分析就不能不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

②实证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方法也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其主要特点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

在法学研究中,可资运用的实证分析方法有许多具体形态,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五种: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比较的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

2.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逻辑学的联系尤为突出。

把握法学与这些学科的关系,对于有效地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思想,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是十分必要的。

法学同哲学的关系十分密切,任何阶级或学派的法学理论,总是以某种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

政治和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法学和政治学有着内在的联系,特别是像宪法学、立法学、行政法学,本身就兼有法学和政治学两重性质。

法学与经济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经济分析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

法学与社会学存在着相当密切的、相互交错的关系。

一方面,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另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

因而,法学和社会学有很广的共同论题。

法学与历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和法学都是历史的产物。

由于逻辑问题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所以逻辑学与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

法学与逻辑学关注的焦点是法律推理问题。

西南政法考研法理学内部资料 –判断分析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整理

西南政法考研法理学内部资料 –判断分析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整理

1.法律即主权者的命令法理学创始人奥斯丁的观点。

突出了法律与公共权力、强制的关联性。

不足之处:忽略了法律与“权利设定”的关系2.法律以社会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观点。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一种制度。

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最终意义上决定着法律的本质。

法律不仅仅是消极地反映社会,而是对社会起着强大的反作用,或者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或者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

(4分)4.法律解释应当以立法者意图为标准解释目标理论中的“立法者意图说”。

按照现代社会的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力分立原则,立法者的意志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因此,法律解释应当以立法者的意图为准,才能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

法官在解释法律时也应该以立法者的意图为准,否则僭越了自己的职权,侵犯了立法机关的权力。

当然确定立法者意图本身,仍然存在难题。

二、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1.法律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

(×)在现代法理学中,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积极的、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的行为是作为的法律行为。

(3分)2.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

(√)法律作为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有自己的调整领域,它并不可能取代道德、习惯、风俗、纪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也不可能做到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此外,法律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它自身的僵硬性和不可避免的漏洞的存在,使它对千变万化的人类事务的调整并不可能非常完美。

(3分)3.程序法即使离开实体法也有其存在价值。

(√)程序法不能完全被理解为实体法的附庸,程序法也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地位,通过程序实现正义也是程序法的目标。

程序正义可以独立于实体正义而存在。

(3分)4.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不具备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的概念不同于法律知识。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2006年单选1)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是( )。

A.罗马法学派B.社会法学派C.注释法学派D.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正确答案:C解析:12世纪至16世纪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

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先后经历了”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两个阶段。

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以欧洲中世纪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而评论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与欧洲中世纪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

可见,选C项。

社会法学派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是19至20世纪,为适应资本主义新的发展而出现的法学流派。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07年单选7)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人类社会自从有了法或法律现象,就有了研究这一社会现象的法学B.法学在西方发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C.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法家、儒家等许多专门研究法律问题的法学派别D.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承认法是永恒的和超历史的正确答案:B解析:法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科学,社会有了法律现象,就有了关于这些现象的思想、观点。

但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出现则比较晚。

可见,A项表述错误。

综观法学发展的历史,法学在西方起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可见,B项表述正确。

我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诸子百家的学说中包含了有关法律的观点,但并非专门研究法律问题的法学派别。

在我国古代,没有像欧洲古代那样出现过专门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派别。

可见,C项表述错误。

以往的法学大多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会趋于消亡。

法理学考研人大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

法理学考研人大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

法理学考研人大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第一部分名校考研真题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规范性调整2.构成性原则3.法的形式价值4.论理解释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分)1简述社会自治对法治的积极作用。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1试述如何促进人权的司法保障。

参考答案(含视频讲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规范性调整答:规范性调整,是指借助于一般的、具有普遍效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进行的调整。

当某种社会关系由个别的、偶然的现象发展为经常的、普遍的现象时,便在个别调整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人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

它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为模式,从而可以在社会中建立起统一的普遍稳定的秩序,减少了人们受偶然性和任意性支配的可能性。

2构成性原则答:构成性原则,是指以该原则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原则。

在构成性原则生效之前,受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并不存在,只有当规则产生之后,相关行为才可能出现。

如关于税种、税率的规定,才产生了具体的税收关系。

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

从逻辑上讲,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构成性原则与确认性规则相对应。

3法的形式价值答:法的形式价值,是指法律自身在形式上所应当具有的良好品质和属性。

法的形式价值是在延伸意义上对法的价值含义的认识,实际指的是法的价值功能和属性,服务于法的目的价值的实现。

比如,法律应该逻辑严谨而不应当自相矛盾,应当简洁明了而不应当繁琐隐晦,应当公之于众而不应当神秘莫测等。

4论理解释答:论理解释,是指斟酌法律理由,以一定的方法或标准进行推理论证来确定和阐明法律本意的解释方法。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2016年真题)下列有关法学和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A.凡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的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现行法律制度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学和法理学的概述。

法学产生必须基于两个条件:首先,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光有法律是不够的,A选项说法错误;法理学作为法的普遍理论的研究,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因此,可以直接指导包括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在内的法治建设,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法学的研究对象显然不局限于有效的和现行的法律制度,还包括已经失效的历史上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思想等,D选项说法错误。

知识模块:绪论2.(2006年真题)民间故事《铡美案》中,驸马陈世美被依法处决。

这一法律现象说明A.法律是公共意志的反映,具有超阶级性B.法律有时候也是被统治阶级将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C.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的体现D.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也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界定。

阶级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之一,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当然也不例外地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即其所代表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故AB错误。

我国封建社会是典型等级社会,正统的儒家治国思想强调尊卑贵贱,不可能真正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D选项错误。

法理学考研考试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考研考试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考研考试试题及答案一、简答题1. 什么是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基本原理、规则和逻辑的学科,旨在探讨法律的内在本质、理性基础以及逻辑结构。

它关注的是法律的普遍性、合理性和正当性。

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有哪些?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法律的原则、法律的逻辑结构、法律的价值观念、法律的解释和法律的推理等方面。

3. 请解释法律的原则是什么?法律的原则是指在法律体系中起主导地位的基本规范。

它们是法律制定和适用的基石,能够指导法官和法律实施者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

法律的原则可以具有普遍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4. 法理学研究的方法有哪些?法理学研究的方法主要包括逻辑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哲学思辨法等。

逻辑分析法是解析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内在逻辑关系;历史研究法是通过对法律发展历程的考察来了解法律的本质;比较研究法是通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来揭示法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哲学思辨法则主要运用哲学的观点和方法来思考法律的本质和价值。

5. 法律的解释有哪些基本原则?法律的解释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文字解释原则、历史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制定者意思解释原则和司法裁量解释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解释法律的含义、立意和目的时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论述题1. 请论述法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法律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两个方面的特征。

普遍性表明法律适用于所有人,并具有普遍的价值观念和规范效力。

法律的普遍性体现了法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正当性的特点。

特殊性则意味着法律在不同社会、不同国家和不同文化环境下会有具体的差异和特殊性。

这是由于社会、国家和文化的多样性所导致的。

2. 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有何区别?法律的正当性是指法律制度符合公众共识、道德原则和伦理价值观。

它是法律是否公正合理的重要标准。

法律的合理性则强调法律的合理性和理性性。

它主要从逻辑角度考察法律的推理过程和规则制定的合理性。

正当性和合理性是相辅相成的,正当性是合理性的前提,而合理性则是正当性的保障。

考研法理学的试题总结

考研法理学的试题总结

考研法理学的试题总结
一、简答题(50分)
1.请简述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区别及相互关系。

(15分)
2.行政执法权可否委托执行?其必要性和条件是什么?(15分)
3.请结合当代法律的发展说明公法与私法相互交融的现象。

(10分)
4.请结合德沃金的“法律整合(ingrety of law)”理论阐述法律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

(10分)
二、简答题(60分)
1.法治和法制的基本区别有那些?请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说明他们的’区别。

(30分)
2.试论述司法权的性质和特征。

(30分)
三、案例分析题(40分)
1.法官李某是否构成职务犯罪?为什么?(10分)
2.法官李某对证据规则的使用是否适当?(10分)
3.请结合本案说明当前推行的对抗制在基层司法中的作用和局限性。

(10分)
4.请结合本案说明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10分)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2005年真题)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他把精神关系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这段话表明A.立法者要像自然科学家一样思维和行动B.法律是客观的,立法者在立法时不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C.立法者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D.立法者应该把现行法律看作是绝对精神的体现正确答案:C解析:本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立法的科学性原则。

马克思这句话其实是立法的科学性原则的理论依据之一,科学性原则是指法律的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故C选项正确;立法活动属于社会科学范畴,不可能完全像自然科学家一样思维和行动,A选项错误;尽管法律是客观的,但是这并不能意味着要否认立法者的主观能动性,B 选项错误——一般而言,马克思主义不可能否认主观能动性的价值,所以否认的说法一般都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本质上都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体现,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特征之一,而绝对精神的说法是唯心主义的观点,显然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D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3年真题)在我国,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活动中,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是A.法律编纂B.法律清理C.法律汇编D.法典编纂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一节中的立法的概念。

法律编纂、法典编纂都涉及法律的成文化,法律清理则涉及法律的从有到无或者从无到有,这些都会导致法律体系的内容发生变化,即都具有立法性质,而法律汇编只是将已有的法律汇集编订成册,不会导致法律体系的内容发生变化,故本题选C选项。

法理学真题高分答案解析

法理学真题高分答案解析

法理学真题高分答案解析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之一,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逻辑。

在法学考试中,法理学的题目经常出现,考查学生对法律规则和原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解答这些题目需要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以及清晰的逻辑和论证能力。

本文将针对一道法理学真题进行高分答案的解析,并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展开讨论。

题目: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条文的适用应以法律规则为依据。

请你解释法律规则的含义,并举例说明法律规则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

在答题开始前,我们首先要理解题目中提到的关键术语-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指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一种规范性准则。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和律师们以法律规则为依据来判定和处理具体案件,确保法律适当地施行。

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则的含义和运用,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分析来说明。

假设有一位叫做小明的年轻人被控有意杀人罪,而被告人辩称行为是出于自卫。

法庭必须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则来判断小明所作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找到相关的法律规则以作为判断的依据。

在此案例中,我们可以参考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20条,对于非法侵害人身安全的,受侵害人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合理的防卫手段。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非法侵害人身安全”?什么又是“合理的防卫手段”?在法律规则的解释中,我们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判例来确定具体的含义。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〇七年“九一八”特大杀人案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在极度情况下,被害人可以采取直接致伤的手段,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因此,我们可以将合理的防卫手段定义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非致命性武器或手段,以制止非法侵害行为,同时确保不给予对方致命伤害。

在案例分析中,法官需要根据该法律规则来判断小明的行为是否构成合法的防卫。

首先,法官必须确认小明所面对的是一个非法侵害行为。

例如,如果小明被一名陌生人持刀袭击,显然可以认定小明面对的是非法侵害。

2023考研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真题:法理学

2023考研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真题:法理学

2023考研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真题回忆:法理学业务课名称:法理学考生须知: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其他纸上无效。

2.答题时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做答,用其他答题不给分,不得使用涂改液。

一、命题分析题(每小题8分,共24分)1.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

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

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恣意横行。

2.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3. 法律是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

二、简答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1.简述中华法系的特征。

2.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3. 简述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

三、论述题(20分)论法律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我国法律现代化的特点。

四、材料分析题(20分)材料:迈克是一个富豪,他要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分配遗产。

他有一批骆驼,遗嘱中规定,大儿子分二分之一,二儿子分四分之一,小儿子分六分之一。

等到富豪死去后,由于骆驼数量急剧下降,只剩下了11头骆驼。

大儿子想要6头骆驼,可是这超过了一半,二儿子和小儿子不愿意,大儿子得到5头骆驼,大儿子也不愿意,这也不符合遗产的分配。

于是兄弟三人就遗产分配争议找到法官卡迪来帮他们解决这个问题,法官卡迪想出了一个奇妙的办法,可以圆满解决遗产分配问题。

方案是这样的:卡迪他将自己的一头骆驼借给他们三人,和富豪留下的11头骆驼组成12头骆驼,分配给三人。

这样三个人都可以分到遗嘱中属于自己的那份,三个人觉得判决很公正,对法官判决很满意。

问题:自拟题目,从法理学角度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完整,表述清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真题解析2005年法理卷解析一.简答题(45')1.举例说明法学对法律发展的贡献(15')答案要点:首先简述什么是法律发展,包括思想理念与实践制度两个方面,分而言之,法律发展就是指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更新等在内的法律进步;其次简要说明法学对法律发展的影响:一,法学促进法律理论的发展,由神权法到自然法,再到实证法,社会法;二,法学促进法律体系的更新,具体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社会法的产生;三,法学促进法律执行的人道化,如死刑的存废问题;四,法学促使法律正义的实现,举自然法思想对纳粹战犯审判的例子;五,法学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

下面才是本题重要之处,体现的是你的法学知识涵养和逻辑分析能力,直接关系到阅卷老师对你的影响。

要以某派法学为例(古典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或实证主义法学派等,注意选择的关键是自己熟悉或倾心的那一派)具体而微地说明其对特定历史时期的法律发展的贡献。

试以历史法学派为例,德国的历史法学派通过介入当时德国的民法典的制定与否的论战有力地促进了法的民族精神的发现,引起了法的理念的重大转变。

历史法学派在当时坚决反对迅速制定一部民法典,他们认为这样一部法典将是不成熟的,不符合本民族实际的,体现不出民族精神,只能是对法国民法典的抄袭。

正是在历史法学派的努力抵制下,德国没有贸然制定一部民法典,从长远来看,为后来成为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又一典范的德国民法典的诞生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具体见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2001年修订版之有关论述,另参阅萨维尼的《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

2.结合部门法,谈谈法律原则对于法律规则的意义(15')答案要点:首先回答法律原则的定义;其次,指出原则对规则的指导意义;再次,结合民法中诚信原则或正义原则对法律规则的意义,举例如美国的帕默顿因谋杀祖父而被剥夺继承权,是对继承原则的修正;刑法中人道主义原则的应用,对制定刑法的统领意义;行政法中合理性原则对举证责任制度的指导等(任选以上三个当中的一个部门法谈谈即可)。

具体见贝勒斯的《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3.良法与恶法如何鉴别?(15')答案要点:本题可以从形式,程序与价值三方面做答。

一,立法目的,二,利益指向,三,是否符合人道原则,四,形式和谐,五,程序合法与否。

具体见李龙的《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二.论述题(50')1.法律权威的树立对遵守法律有影响,而守法的动因却是复杂的,试分述之(25')答案要点:分两层意思回答,一,正面影响,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相辅相成与相反相成,对政治强权的消解;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法治建设中政府主导型的推进与完善;二负面影响,导致对合法性的侵蚀,最终指向维度为人治。

守法动因参见张文显主编之法理学之具体论述,另,本题之论点具载江山与程燎原著作《法律与政治权威》清华大学出版社2.法制统一与法律多元视域下的习惯法(25')答案要点:由法制统一之定义角度回答,习惯法的优点,具体分析欧洲中世纪日尔曼习惯法的作用,关注萨维尼关于制定统一德国民法典的反对,习惯法的超然作用; 具体结合中国大陆民法典的制定回答此问题尤佳。

详见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许章润《法意阑珊不得不然》见《说法立法活法》之论述,清华大学出版社,又见许章润《法律:现代性与民族精神》之论文三.分析题(55')1.立法者应该像一个自然科学家,去发现法律规则,有意识的把精神关系的规律性反映到立法中。

如果立法者以臆想来妄为法律,会被认为是极端任性的,而如果一个私人也以臆想而妄为的话,立法者就有权利认为他是极端任性的。

请谈谈你对上面论述的理解(20')答案要点:首先回答这是马克思的观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论述;其次,结合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关于法是一切社会关系之相互作用的综合的观点印证;再次,结合中国大陆现在立法中出现的悖论,阐释法律的制定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进行博弈分析利益磨合的必要性对其进行批判;最后,通过对上述论点的综合得出自己的结论。

参考书目为马克斯 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关于前言部分的论述;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前三章2.赵某和马某是夫妻。

一日赵某在看报纸,看到报纸上说某两夫妻平日如何恩爱,结果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还是闹的不可开交。

平时素爱开玩笑的赵某便对马某说:“如果我们两离婚,我财产一分也不要,全部都给你。

”马某正在削苹果,于是开玩笑的用水果刀指着赵某说:“口说无凭,你敢就写下来。

”于是赵某立一字据,愿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将全部共有财产给马某。

后来两人感情逐渐恶化,两人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分割财产。

两人都同意离婚,但在分割财产的问题上,马某拿出赵某当时写的字据要求取得全部共有财产。

赵某主张当时是马某拿水果刀逼他写的,要求分得自己应有部分的财产。

主审的林法官认为,赵某无法举证出其主张的字据无效的证据。

所以认定字据显示的为他真实的意思表示,于是林法官判决马某和赵某离婚,马某取得全部共有财产。

试回答:(1)法官的判决合不合法?(5')答案要点:合法,属于法律实证主义。

稍作具体论述(2)法官的判决合不合理?(10')答案要点:不合理,违背基本正义原则,机械适用法律。

稍作具体论述(3)林法官的法律思维路径是什么?是否合适?(10')答案要点:思维路径是典型的法律实证主义,文本主义,法律的形式逻辑原则。

不合适,缺乏辨证推理,对公平正义的漠视导致判决的不公。

具体见王晨光《法律推理》一书与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之相关论述。

(4)结合本案,请你谈谈你对法治的理解(10')答案要点:就是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问题。

能回答马克斯韦伯关于形式合理性的分析更好,参见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一书与《程序正义论》之论文。

2006年法理卷解析一、简答题1.法律与命令的异同【参考答案】首先分别简述现行法理学教材中有关“法律”与“命令”的具体含义,并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分列出几点即可。

这是答题的基本内容部分,诸君在复习教材时必定是烂熟于心,自不待多言。

然后侧重以一到两位法理学大家对于此一主题的观点为例,如实证主义法学派开山大师奥斯汀的“法律命令说”,通过分析简要表达自己对此一观点的看法。

【参考资料】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或者法律出版。

另参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2001年修订版;约翰奥斯汀:《法理学的范围》和《法理学》([英]韦恩·莫理森著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等书。

2.“绳之以法”中“绳”是什么意思,这句话的基本含义【参考答案】对“绳”的意思剖析,从两个纬度来加以释明,第一、从语法和语言学角度分析指出在此“绳”被化名为动,既知其原为名词,乃准绳、规矩、绳墨之义,进而引申运用于法律语境中,则其义可通;第二,从历史纬度来梳理“绳”从原初意义转变为法律用语的过程,正反映了古人对于法律的态度。

通过这样一番梳理,则把“绳之以法”这句话的意思自然阐明。

【参考资料】严存生:《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或者参考其它教材均可。

3.“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简述这句话的义理【参考答案】首先,这句法学名言是出自美国最高院大法官霍姆斯之口。

欲明了霍氏此言之真谛,必须了解他的思想学术背景。

很难给他打上一个标签,有人说他是实用主义法学派,有人说他是现实主义法学派,这些都反映出他的思想的复杂性。

择其要点而言他可以算是社会学法学派的大师,与庞德、卡多佐等人大同而小异。

故而,答题时关键把握住从社会学法学派的基本观点着手进行分析。

【参考资料】霍姆斯:《法律的道路》,同时参阅徐爱国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2001年版;或者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人大出版社,2000年版。

二、论述题1.试从法理学角度谈谈我国法律体系的多元化特征及其基础【参考答案】首先,依照教材简要回答出法律体系的概念(指出其与法学体系、立法体系以及法系的区别),是指一个国家中的依照一定原则和要求组成的全部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就这个意义上而言,凡能够被称之为法律体系,则必然是指覆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全部法律规范,也就是说,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制度都是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的。

而这个统一的成系统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构成,按规范的性质的不同,或者说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历史上有公法、私法之分,国内法、国际法之分等。

进而指出我国法律体系多元化的种种表现,指出我国的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分析形成这种法律体系诸多面相的基础。

尤其是分析法律体系中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多层次格局的原因。

【参考资料】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现代法治强调权利、选择和沟通,重视规则和程序。

请以权利、选择、沟通、规则、程序为关键词,写一篇短文,谈谈现代法治。

不少于800字【参考答案】要写好这篇短文,拿到高分,必须对于哈贝马斯的理论有所接触和了解。

可以说,这道题所给的关键词就具有一种导向性,对于现代法治的内涵和追求作一个基本树梳理后,结合题中所给的“选择”“沟通”这两个核心词汇组织思路,构建自己的现代法治的基本模式,这恰恰是哈贝马斯在其著作中所探讨的核心主题,即从语言学中的“语言行动”理论出发,发展出其“交往行动理论”,并运用到对现代法治和民主法治国的解释框架中。

如果诸位同仁对于哈翁比较熟悉的话,相信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思路,这里不可能提供一个范文文本,因为这样一篇文章有诸多变数,各有其不同的思路,关键在于你能在给定的时间内很有逻辑地展开对现代法治的分析。

对于哈翁理论的了解,直接进入文本具有相当难度,对于应考来说更是得不偿失,因而可以走一条捷径:阅读有关哈贝马斯理论的介绍性与解释性文本,这中间当推高鸿钧老师主编的《社会理论之法》为佳,不可不读。

【参考资料】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三联书店;高鸿钧:《现代法治的出路》,清华大学出版社;高鸿钧主编:《社会理论之法》,清华大学出版社。

三、案例分析在传染病疫情严重时,国务院颁布了一项条例,规定为了保护社会公益可以限制人身自由。

某甲因违反该条例而被拘留15天,他不服,来找你咨询,你会如何回答他。

1. 该条例是否具有合法性【参考答案】必须弄清楚“合法性”一词的涵义,从狭义上讲,这里是指“合法律性”,那么,本题回答就应当放到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层级下加以考虑。

因而对国务院制定的条例的层级、性质、内容进行分析,国务院的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行政法规可以对特定时期的紧急事项加以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处罚标准,因而,这个条例是合法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