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察举制度产生及发展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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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察举制探究

汉朝察举制探究

汉朝察举制探究摘要:本文探究汉代主要选拔制度——察举制。

察举制不仅是是中国系统的选拔制度的首创探索,自身亦有其不同于后世的独特优点。

梳理察举制建立、执行和发展演变的过程,探索察举选官的制度的特点及其政治影响,可为我们今天的选拔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察举制选拔制度汉朝引言:“察举”就是考察后予以荐举的意思, 即由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官员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并由朝廷考核后或直接授予官职或提高官位的制度。

察举制是汉朝最主要的选官制度,其出现之前,中国历史上曾出现禅让制、世卿世禄制、军功爵制等选官制度。

但中国古代史上真正意义上系统完整的选官制度正是从两汉的察举制度开始的,此后则逐渐发展不断演化,由九品中正制演变成科举制。

可以说,察举制开辟了中国选官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先河,为汉朝提供了大量人才,是维系汉朝的统治的重要组成,也为此后的选拔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研究察举制的成果与教训,对保证当下的选拔制度的公平效率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察举制的建立1.背景奴隶社会时期,除极特殊的破格提拔任命外,任用官吏基本依照世卿世禄的原则,官员队伍完全被贵族垄断。

到战国时期,出于称雄争霸的人才需要,许多国家都打破了世卿制, 开始招徕和选拔贤者充任官职,并形成养士的风气。

特别是秦国, 推行军功爵制, 建立了以军功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选贤任能,对其统一天下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汉朝初年为奖励灭秦、楚的功臣,也基本因循了军功爵制。

但由于汉朝建立了规模空前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帝国后,战事逐渐平息,亟待补充多方面的治国人才,于是,建立正规化程式化的选拔制度以保证人才供应成为必须。

2.形成过程察举制肇始于高祖,初步形成于文帝,定制于武帝。

善用贤人是汉高祖赢得楚汉战争称王的关键因素。

平定天下后,高祖亦特别注重官吏的选拔。

高祖十一年, 诏曰:“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 吾能尊显之。

”(《汉书·高帝纪》)此后文帝也两次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1. 引言1.1 西汉察举制简介西汉察举制是西汉时期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

它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制举制度,经过Qin 初期的试举制、汉初期的阐扬,最终在汉武帝时期得以系统化。

西汉察举制在选官上十分讲究选才用能,注重考察官员的个人品德和能力。

官员的选拔通过举荐、庭试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言谈、仪容、才德、才能、行为等多个方面。

选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量避免腐败和裙带关系的干扰,保证选拔结果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西汉察举制在当时社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为政权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 正文2.1 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西汉察举制是中国历史上一种重要的选拔制度,具有独特的内容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选拔对象广泛。

西汉察举制采取了以考试选拔人才的方式,不再像先前那样只是依靠出身背景进行选拔。

这样就使更多有才能的人有机会参与政治,提高了选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选拔标准明确。

西汉察举制规定了明确的考试科目和标准,主要考察的是候选人的才能和能力。

这有助于选拔出真正的人才,避免了以往的因私人关系或门第身份而得官的情况。

三、选拔程序规范。

西汉察举制对选拔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制度化,包括考试、答题、评分等环节,使选拔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减少了潜规则和私心干扰。

四、选拔结果权威。

西汉察举制凭借其严格的选拔程序和科学的评价标准,所选出的官员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能够更好地为政府和人民服务。

五、选拔制度稳定。

西汉察举制虽然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有所变化,但其基本原则和精神一直延续至今,为后世选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借鉴。

2.2 对当今选拔的启示1. 值得借鉴的选拔标准:西汉察举制注重考核候选人的才能、品德和能力,这对当今选拔也具有借鉴意义。

在选拔人才时,不仅要看重个人的学历和工作经验,更要注重其实际能力和素质。

2. 公正公平的选拔程序:西汉察举制通过严格的选拔流程和清晰的评价标准,确保了选拔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内容简介编辑《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以成立于汉,并最终在隋唐演变为科举制的察举选官制度的七八百年变迁历程,作为研究对象,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书中把官僚制理性行政、帝国政体下的特权分配与权力斗争,以及作为帝国官僚来源的知识群体的动态,作为制约察举制变迁的三个主要动因。

由此出发,对大量相关史料进行了考订梳理,在此基础之上,对察举制中的“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及“以名取人”、“以族取人”因素的表现形式、相互关系及变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精到阐述。

从而对这一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向科举制的演变,提供了一个独具特色的解释。

作者简介编辑阎步克,954年生,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

主要专业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和政治文化史。

著有《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译著《官僚制》、《帝国的政治体系》,及论文90余,论文集种。

目录编辑引言第一部分两汉时期第一章儒生、文吏与“四科”一、察举诸科的渊源推测二、儒生参政、“以德取人”与察举制之成立三、“四科”之考析四、察举与任子附录察举诸科杂考一、尤异与高第t二、文无害三、察廉、廉吏与孝廉四、西汉秀才岁举的推测第二章“授试以职”与“必累功劳”一、“授试以职”考述二、“以能取人”三、儒生与文吏的冲突与融合第三章阳嘉新制一、阳嘉新制考述二、阳嘉新制的来源三、等第与黜落四、黄琼“四科五、“以文取人”第四章汉末的选官危机一、选官的腐-败二、“以名取人”三、“以族取人”第二部分曹魏时期第五章曹魏察举之变迁一、特科与岁科二、“贡士以经学为先”三、“四科”与“明法”四、郎吏试经与学校课试第六章“名实”问题与“清途”的兴起,一、名实本末的对立二、崇本责实之对策三、从“黄散”看“清途”的兴起四、“清途”与选官格局的变迁第三部分两晋时期第七章晋代察举之变迁一、察举特科二、秀才对策制度三、察举考试之等第和任用四、其他科目五、学校试经人仕制度附录魏晋的散郎第八章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一、九品中正制与“清途”的配合二、两种选官倾向的冲突三、察举科目与乡品评定附录甲午制始末第九章察举的低落一、察举人仕者的社会成分二、应察举者之仕途发展三、察举的低落第四部分南朝时期第十章南朝察举之复兴及其士族化一、察举与学校的复兴二、察举学校入仕之途的士族化三、“主威独运”与“安流平进”的新平衡四、突破门第限制的努力及其局限附录南朝“二学”考第十一章南朝策试制度及科举制的萌芽一、南朝策试制度二、“以文取人”的进一步强化三、与举主关系的松弛四、自由投考的萌芽第五部分北朝时期第十二章北方政权对察举制的采用一、十六国与北魏对察举制的采用二、“门尽州郡之高三、魏、齐策试制度第十三章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察举制的关系一、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士族政治的衰落二、考试制度对门第限制的突破三、“有秀才之科而无求才之意四、武功、吏能与文学、经术第十四章科举的前夜一、北朝察举中科举制的萌芽二、北朝学校中科举制的萌芽三、科举制成立标准的讨论之评述四、科举的成立第十五章结语一、理性行政因素二、特权分配与权力斗争因素三、知识群体因素四、必然性与合理性上一:明清科举考试制度下一:新刑诉法刑事和解制度第英国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编辑英国的选举制度源于中世纪英国国会中下院即平民院议员的选举。

察举制

察举制

第10期内外朝制术语表达:内外朝制:西汉汉武帝设置的一种限制相权,加强皇权的制度,又称中外朝制。

内朝又称“中朝”,官员主要是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具体内容是汉武帝对那些侍从近臣、贤良文学加以侍中、给事中、中常侍等头衔,出入宫廷,参与处理国家大事,这样,便逐渐形成了内朝。

内朝在宫内办公,以尚书令为首,由侍从、中常侍、给事中等组成,实际上是决策机构。

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逐渐成为执行政务的机关。

中朝依仗皇帝凌驾于外朝之上,皇帝凭借中朝加强统治。

内朝是皇帝的御用工具。

内朝的形成说明皇权的集中。

口语理解内外朝制:汉武帝是一位雄才大略的皇帝,旧有制度中丞相的权力过大,影响皇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萧规曹随”。

汉初的丞相大都是凭借军功担任丞相,在军队和政治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汉景帝准备废太子刘荣,众人皆不敢质疑,这时候担任丞相的周亚夫(平定“七国之乱”的大功臣)却提出反对意见,为了新太子刘彻(后来的汉武帝)顺利即位,汉景帝不得不找借口诛杀周亚夫。

汉武帝即位不久,深感丞相的权力过大,于是决定限制相权,加强皇权,采用利用身边的低级官吏及外戚中有能力者(如:卫青),参与机要事务的谋划,引发大臣非议,而事件的转折点在“马邑之围”(诱使匈奴进入汉朝包围圈,借机消灭匈奴主力,却被汉朝的一个小士兵泄露计划导致计划失败,引发汉匈大战)的失败,汉武帝认为太多人知道机密事务弊端太多,于是借机更加倚重内朝,而丞相为首的外朝官,主要负责执行皇帝与内朝官议定之事。

内朝官的权力主要来源于皇帝的信任,汉武帝利用这种方式加强皇权。

学者观点:韩养民:汉武帝要独揽大权,千方百计把权力集中在自己的手中,但一个人总不能揽进朝廷事,要充分地实现自己的权利,就要依靠利、用一批忠实为封建统治服务的人才。

为达到这一目的,他沿用“任子”、“赀选”等制度,将举孝廉制度化,同时采用“后来居上”的办法,从中下层官员中选拔了一批官吏。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摘要】西汉时期的察举制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选拔制度之一,其起源于汉武帝时期,具体内容包括考核官员的能力和品德,选拔标准主要考察官员的廉洁和才能,制度优点在于能选拔优秀人才,缺点在于存在腐败和不公平现象。

对当今选拔制度的启示在于注重选拔人才的品德和能力,避免腐败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西汉察举制的意义和影响在于提升官员素质和政治表现,对当今社会的启示在于建立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培养优秀人才,推动社会发展。

西汉察举制的启示性意义在于为现代选拔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通过对西汉察举制的探讨,可以更好地认识历史,借鉴经验,推动社会进步。

【关键词】西汉察举制,背景,起源,具体内容,选拔标准,优缺点,启示,意义,影响,启示性意义1. 引言1.1 西汉察举制的背景西汉察举制作为中国古代一种经典的选拔制度,其背景可溯源至西汉时期。

在西汉初年,由于社会结构的变革和人才荒的现实问题,汉高祖刘邦开始实行了征求群臣之意,推举贤才的制度。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这种推举制度逐渐演变为“察举”制,成为了西汉中期的一种重要行政选拔机制。

西汉时期,各级官员的选拔主要通过察举制完成,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政府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西汉时期的察举制的实施,体现了当时社会的政治需要和人才选拔的要求,对后世历代政权的官员选拔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当今社会,我们可以从西汉察举制的背景中看到一些启示,例如重视人才选拔的重要性,尊重群众意见的价值,以及加强制度建设保障选拔公平等方面。

1.2 西汉察举制的起源西汉察举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西汉初年。

在汉高祖刘邦时期,为了选取政府官员,特别是地方长官,始创了举孝廉、察孝廉的制度。

这是古代中国选拔官员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雏形。

西汉察举制的起源在当时已经起到了选拔优秀人才,保障政府官员素质的作用。

西汉察举制的起源是对人才选拔方式的创新和发展,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部分。

察举制的产生、发展、影响

察举制的产生、发展、影响

察举制的产生、发展、影响
察举制是自汉代至隋实施的一种选官制度。

随着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的衰落,以推荐方法选官开始盛行。

汉高祖、汉文帝时期等都曾通过察举贤良的方式选官。

至汉武帝时期,由于汉朝官吏多出于任子和赀选,不利于选拔优秀人才。

汉武帝遂根据董仲舒的建议,实施察举制,即规定郡国岁举孝廉各一人。

孝廉科成为汉代察举最重要的科目。

除此之外,汉代的特科还有文学、方正、廉吏等科。

孝廉举至中央后,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先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然后经选拔,入地方任职或留中央任官。

西汉后期,改革察举制,按照人口比例察举孝廉,并对孝廉年龄有了规定。

西汉至东汉初,察举严格,确实起到了选拔人才之效。

但是东汉以后,政治腐败,察举制常有察举不实。

魏晋南北朝时仍然存在着察举之制,九品中正制正是在这一制度上发展起来的。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

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

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

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

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

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汉朝察举制探究

汉朝察举制探究

汉朝察举制探究汉朝察举制探究摘要:本文探究汉代主要选拔制度——察举制。

察举制不仅是是中国系统的选拔制度的首创探索,自身亦有其不同于后世的独特优点。

梳理察举制建立、执行和发展演变的过程,探索察举选官的制度的特点及其政治影响,可为我们今天的选拔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察举制选拔制度汉朝引言:“察举”就是考察后予以荐举的意思, 即由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官员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并由朝廷考核后或直接授予官职或提高官位的制度。

察举制是汉朝最主要的选官制度,其出现之前,中国历史上曾出现禅让制、世卿世禄制、军功爵制等选官制度。

但中国古代史上真正意义上系统完整的选官制度正是从两汉的察举制度开始的,此后则逐渐发展不断演化,由九品中正制演变成科举制。

可以说,察举制开辟了中国选官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先河,为汉朝提供了大量人才,是维系汉朝的统治的重要组成,也为此后的选拔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研究察举制的成果与教训,对保证当下的选拔制度的公平效率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察举制的建立1.背景奴隶社会时期,除极特殊的破格提拔任命外,任用官吏基本依照世卿世禄的原则,官员队伍完全被贵族垄断。

到战国时期,出于称雄争霸的人才需要,许多国家都打破了世卿制, 开始招徕和选拔贤者充任官职,并形成养士的风气。

特别是秦国, 推行军功爵制, 建立了以军功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选贤任能,对其统一天下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汉朝初年为奖励灭秦、楚的功臣,也基本因循了军功爵制。

但由于汉朝建立了规模空前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帝国后,战事逐渐平息,亟待补充多方面的治国人才,于是,建立正规化程式化的选拔制度以保证人才供应成为必须。

2.形成过程察举制肇始于高祖,初步形成于文帝,定制于武帝。

善用贤人是汉高祖赢得楚汉战争称王的关键因素。

平定天下后,高祖亦特别注重官吏的选拔。

高祖十一年, 诏曰:“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 吾能尊显之。

”(《汉书·高帝纪》)此后文帝也两次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察举制背景

察举制背景

察举制背景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

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一、察举制背景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年-公元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二、察举科目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西汉察举制是古代中国汉朝时期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它是对任用官员的一种创新性尝试,也是中国古代最早的科举制度,对当今选拔制度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本文将从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其对当今选拔的启示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和探讨。

一、内容特点1.起源西汉察举制是由汉武帝刘彻在其统治期间所推行的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

其直接前身是秦朝的郡县举孝廉制度,但在汉朝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西汉察举制的起源具有时代特点,是秦汉社会政治制度发展演变的产物。

2.选拔范围西汉察举制主要是选拔地方官员。

它是通过地方官员的履历、政绩和品德等方面的考察,从中选拔秀才以上的人才出任官职。

这一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地方的官吏,目的是为了选拔出能够勤政廉政、爱民为民的官员,推动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3.选拔程序西汉察举制的选拔程序主要包括考核、推荐和上报等环节。

考核是通过官员的政绩、品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推荐是通过地方官员和吏员的推荐,将优秀的人才推荐给上级政府,上报则是将经过推荐的人才汇报给朝廷官员,由朝廷最终决定是否启用。

这一程序保证了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使得官员选拔制度更加合理和有效。

4.选拔标准西汉察举制的选拔标准主要包括政绩、品行和能力等方面。

政绩是指地方官员在任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和荣誉,品行是指官员的廉洁、正直和忠诚等品质,能力是指官员在治理地方或处理事务时所展现出的才能和能力。

这些标准成为选拔官员的依据,使得选拔更加公正和科学。

二、对当今选拔的启示1.重视综合素质西汉察举制强调政绩、品行和能力等综合素质的选拔标准,这对当今选拔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当今社会,选拔人才不能只看学历、资历或者关系,更要看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品行和能力等综合素质,这样才能选拔出真正适合岗位的优秀人才。

2.强化考核程序西汉察举制的选拔程序强调考核、推荐和上报等环节,这对当今选拔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汉朝的察举制度

汉朝的察举制度

这 项制度 的实行 对两汉 实行政 治 、 、 经济 文化 等各 个方 面 都起 到
了极 为重要 的作 用和影 响。

17 9 年颁 行 的《 贤召》 :盖 闻王 者莫 高 于周 文 , 者莫 高 于 求 说 “ 霸
齐桓 , 皆待贤 人而成名 ……今 吾 以 天之 灵 , 士大 夫 , 有 天 下 贤 定 以为 一家 , 其长久 , 欲 世世世 宗庙勿绝 也 , 贤人 已与我 共平 之 矣 , 而不 与吾安利 之 , 乎 ?贤 士大 夫有 肯 从 我游 者 , 能尊 显 之。 可 吾 布告 天下 , 明知朕 意 。御使 大 夫 不相 国, 国赞侯 下 诸侯 王 , 使 相
的法令 , 不仅 明确 规定 了察举 的科 目而且 还规 定 了对策 应试 , 这
夏商周 时期 , 行亲贵 合一 的贵 族政治 , 官吏 任用 上 的体现 就 实 在
是 世亲 世禄制度 , 天子 把土 地 和人 口分封 给 同族 或 勋 臣形 成 诸 侯国; 诸侯 又分封 土地 和人 口给 同族 , 成卿 大 夫 的“ ” 卿 大 形 采 ; 夫又分 封土地人 口给 同族 , 行成 “ ” “ 天” 土 和 禄 。正 如 《 墨子 ・ 尚贤》 云 ;今王 公 大 人 , 所 “ 其所 富 , 所 贵 , 其 皆王 公 大人 骨 肉之 亲 。这种 制度下 , ” 即使有某 种举荐 选拔 , 也基本 上不 超 出宗 法家 族的 范围 。到 了春秋 时期 , 由于“ 礼崩乐 坏 ”世袭 制度 出现 了动 , 摇, 当时各个诸 侯 国的变法 运 动实 际 上 以改 变奴 隶 制 国家选 任 官吏 的人事 制度为核 心 , 了加强实力 , 取人 才开 始 重视 选贤 为 争
L g l y tm n o it e a se A d S cey S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

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

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

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

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

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1. 引言1.1 西汉察举制的历史背景西汉察举制始于西汉初年,是当时汉朝进行官僚选拔的一种重要方式。

该制度的实施背景可以追溯到秦朝灭亡后,汉高祖刘邦建立的汉朝。

在这个过程中,汉高祖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治理国家。

而选拔贤能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西汉察举制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在秦朝时期,由于行事过于苛刻,导致了社会动荡和民不聊生。

刘邦推翻秦朝后,进入汉高祖时代,面临着国家经济崩溃和社会秩序混乱的困境。

为了处理这些问题,汉高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恢复国家秩序和重新建立有效的统治体系。

而选拔贤能作为治理国家的一个重要手段,西汉察举制应运而生。

这一制度的出现不仅为优秀人才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平台,也促进了汉朝政治的稳定和发展。

1.2 西汉察举制的定义西汉察举制是指西汉时期通过选拔人才的一项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政府会派遣官员对各地的人才进行考察和选拔,以确保政府高层的官员能够拥有足够的才能和能力来管理国家事务。

西汉察举制的实施是为了解决人才选拔不公平和腐败的问题,通过严格的考核和选拔程序,确保选出的官员能够胜任自己的职责,为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这种制度的实施在当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2. 正文2.1 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西汉察举制是古代中国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具有独特的内容特点。

首先,西汉察举制重视实用性,注重选拔人才而非血统。

通过科举考试和察举制度,选拔出有才能的人才进入官场,为政府提供优秀的人才支持。

其次,西汉察举制注重考察个人才能和品德,而非社会地位和背景。

通过考察候选人的品德、才能和潜力,可以确保选拔出适合的人才来担任重要职务。

此外,西汉察举制还注重选拔年轻有为的人才,鼓励他们在官场上展现自己的能力,促使他们不断进步和成长。

总的来说,西汉察举制具有实用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内容特点,为当时社会选拔人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

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

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汉代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之一,其政治制度也备受关注。

其中,察举制是汉代选官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将从汉代察举制的起源、演变以及选官标准三个方面来探讨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

一、汉代察举制的起源察举制是汉代选官的一种方式,其起源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举贤良、能、勇、信”制度。

西周时期的举贤良制度,是指在人才选拔方面,以“贤良”为标准,即选取有道德、知识、才能等方面的优秀人才担任官职。

而在汉代,察举制则是在这一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汉代的察举制,主要是由朝廷对民间人才的发掘和选拔组成的。

其主要特点是以“品德、才能、行为”为标准,对各种人才进行考察和选拔。

这种制度的出现,为后来的科举制奠定了基础,对于中国历史上的官员选拔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汉代察举制的演变汉代察举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不断的演变。

汉代初期,察举制主要是由皇帝直接任命,也就是皇帝亲自挑选人才。

这种方式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容易出现偏袒和贪污等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汉武帝开始采用“乡举制”,即由各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人才进行考察和提名。

这种方式的实施,使得选拔的范围更广,选拔的人才更加优秀,也更能够反映地方政治和经济状况。

到了东汉时期,察举制进一步发展成为“举孝廉”,即选拔品德高尚、廉洁公正的人才担任官职。

这种方式的实施,使得选官更加公正、公平,也更能够反映社会风气和政治文化。

三、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主要是以“品德、才能、行为”为标准。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品德方面:品德是选官的首要标准,要求官员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诚奉国,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和公仆精神。

2. 才能方面:才能是选官的次要标准,要求官员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3. 行为方面:行为是选官的关键标准,要求官员行事公正、稳重、谨慎,能够有效地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

综上所述,汉代察举制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种选官制度,其选官标准以“品德、才能、行为”为主要标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对后来的科举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察举制之演变

察举制之演变

1、概述察举制是汉代至隋代的一种选官制度,王朝根据不同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官员担任举主,依规定荐举相应人才,经朝廷检验后给予录用或升迁。

定期的察举科目称为常科或岁举,如孝廉、秀才科;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诏要求贡举的为特科、制科或诏举,如贤良、文学、明经、有道等科。

察举的对象,既有平民,也有现任的吏员。

孝廉科是汉代最主要官员来源。

从察举科目的可以看出它是封建伦理道德为中心,注重声名取士。

它的另一个特点是以荐举为主,考试为辅。

察举制是在中国古代产生的第一个系统的选官制度,它对当时社会以及后来的选官制度产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隋唐时期,察举演变成了影响中国一千多年的科举制。

2、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国古代的官吏选拔制度主要经历了世袭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这几个阶段。

先秦时期中国的世族在社会上有重要地位,几乎全部官位的重职、要职都有世族成员担任,虽然这一时期也有所谓乡兴贤能制的选举,但这只是选拔伍长、乡吏等小官,如孔子之仕“委吏乘田”,皆为小吏。

在这种制度下,只有王公贵族子弟才能世代为官。

从西汉开始建立完善察举制来作为主要的仕方法,征辟制作为察举制的补充。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拔制度,比汉代多了一条以推荐考核为选官途径的九品中正制,它是在对东汉察举制的反思与改进的基础上创设的。

3、察举制的建立汉代察举制来源于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部落首领的民主选举。

中国原始社会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是氏族和部落的首领由民主选举产生,这种“选贤与能”的民主遗风是后世选举制度产生发展的源泉,它给两汉察举制以重大影响。

殷商统治者在理政治民上不得人心使得周初统治者清醒地认识到“小民难保”,从而调整统治策略,提出“敬德保民”、“德政礼教”的治国方针。

因此周朝除了世袭制外还建立了其他的选士制度,主要有官学选才制、乡兴贤能制、贡士制。

春秋战国是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这个时期的选士制度也呈多样化特征。

随着士阶层的崛起及各诸侯国之间空前激烈的政治竞争、经济竞争、军事竞争的需要使得各国君主都锐意变革图强,他们网罗人才、竞相纳士。

浅谈汉代的察举制度

浅谈汉代的察举制度

浅谈汉代的察举制度汉代的察举制度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在汉朝的治理体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察举制度的实施使得政府能够高效地选拔人才,为国家的运转做出贡献。

本文将从察举制度的起源、内容、特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汉代的察举制度。

察举制度在汉代可以追溯到汉武帝时期。

在这个时期,为了秦朝的任用制度,武帝通过“表状”来选拔人才。

这一制度之后逐渐发展为了察举制度。

察举制度的内容是官员在考核任用人才时,通过听取民众举荐人才的意见和评议,来确保人才的选拔公平、公正。

察举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察举制度强调选拔人才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当时的汉朝,政府部门设有“丞相”和“言官”负责管理提拔人才的事宜。

同时民众也可以通过递交奏疏和上书的方式向政府推荐人才。

这种民众推荐的方式为政府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范围,不仅提高了人才的选拔质量,也有助于防止权贵家族的垄断和任用不当。

其次,察举制度强调选拔过程的可依赖性和透明性。

政府要耐心听取民众的举荐和评议,以充分了解人才的能力和品德。

这样一来,不仅有助于排除虚假和偏见,还可以通过广泛听取民意来避免政府的独断和腐败。

察举制度在汉代的政治制度中具有明显的特点。

首先,它重视人才的选拔和使用。

当时的政府官职分得比较细致,每个职位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政府通过察举制度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官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才干,为国家的发展和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其次,察举制度以民众的参与为基础,反映了政府的人民取向。

当时的政府面对百姓诸多需求,通过公正公平的察举制度来回应民众的呼声,得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最后,察举制度倍受重视,体现了当时汉朝政府的良好治理理念。

当时的政府倡导国家以“仁政”为核心,察举制度作为执政者的选人选拔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的廉洁和高效。

察举制度对汉代社会的影响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察举制度为人才的选拔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得优秀的人才得以被政府所重视并加以使用。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

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

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

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

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

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 (前 196年 )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臵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察举制

察举制

察举制西汉政府不仅注意信用学问高深的士人,还希望把于国有用的所有士人和其他有一技之长的人,都收罗拢来,用于充实和更新国家官吏队伍。

汉初几朝皇帝曾多次专门发布诏令,在全国广为招贤,推行大规模的选拔人才的察举制度.公元前196年,刘邦下诏说:上古时代称王称霸有所作为者如周文王、齐桓公等,都是依赖了贤能之士的帮助。

现在我们汉朝建立不久,需要大批人才帮忙治国安邦,而且到处都有贤能。

大家踊跃地站出来为我们出力吧,国家不会亏待大家的。

(见《史记·高祖本纪》)这个诏令说明刘邦颇有求贤若渴的心理,更说明汉初急需人才的情况。

封建专制君主下诏,就是封建国家法律性制度的颁布。

刘邦的求贤诏确定了汉初的基本用人政策。

汉代大规模的荐举人才选拔官吏的察举制度,就是汉初国策的产物。

一、什么是察举制“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发现人才,“举”是自下而上推荐人才。

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

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

这种选拔国家官吏的方式,史称察举制度。

二、察举制的形成和发展求贤诏后,刘邦曾提出具体要求,凡御史大夫、诸侯王、各郡太守等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都必须向政府推荐人才。

不能发现人才、推荐人才者,要追究责任。

推举的基本对象,是有一定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

(同上)这是汉代察举制的先声,所以,察举制度最早产生于刘邦在位时。

汉文帝时,诏令“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见《汉书·文帝纪》)规定了察举的两个科目:“贤良方正”和“直言极谏”。

这是察举制度付诸实施的开始。

汉武帝时代,全面推行察举制度。

中央规定了察举的期限、人数、对象。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贤者,岁贡各二人”;(见《汉书·董仲舒传》)并“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汉朝察举制的发展介绍

汉朝察举制的发展介绍

汉朝察举制的发展介绍察举制度在选官制度的演变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等级门阀制度和血缘关系的传统封建选拔制度,相比较世袭制而言是一次巨大的历史进步。

随着朝廷中央集权的强化,与民风的开化,察举制已经不能满足于国家对人才的迫切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察举制中被掩盖的弊病越发明显,已成为朝堂政局中难以弥补的疏漏。

官吏选拔制度的完善与重建迫在眉睫。

科举制萌发于南北朝时期,真正成型则在唐朝。

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选官更加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面临着历史的淘汰。

隋文帝即位之后,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并下诏“举贤良”,到了隋殇帝时期,设置了十科举人,进士二科,并以“试第”取士。

到了唐朝,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创立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为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为制科。

这一选官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盛行了一千多年,直至近代晚清时期,慈禧宣布废除科举制度,才真正意义上的退出历史舞台。

科举制度虽然是封建中央集权的产物,尤其是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思想开放,但其给中国封建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不可置否的。

汉朝察举制是我国官制发展中的一个创造性成果,与汉朝以前各朝的官吏选拔中的世袭制度相比是一大进步。

实行了300多年的两汉察举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实际情况观察,察举制度确实为汉朝选出了许多人才。

究竟什么原因令察举制度能如此成功呢?总括而言,有以下几点:一、察举科目多,涵盖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选拔的范围也较广,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二、相对而言,察举制度执行严格,对举主和被举者均有赏罚,特别是举主,不得不谨慎行事,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三、最重要的是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被举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使真正优秀的人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此外,汉代察举之得人,还要归功汉武帝。

在此之前,有汉初的文景之治,加上汉武帝的雄才大略,求贤若渴,于是大力推行察举制度,呈现出“群士慕向,异人并出”的勃勃生机,造就了汉王朝成为当时的文明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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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察举制度的产生及发展演变研究摘要:汉代的察举制度,是汉代人才选拔的主要方法,是汉代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和汉代社会很多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

本文对西汉的察举制度的流变进行论述,对察举制度的发生、发展、完善、革新、衰落进行了简单的梳理。

汉代察举制产生于汉高祖刘邦二年,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度的完善和革新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关键词:西汉;察举制度;发展演变一、西汉察举制度的产生察举,即考察后给予推荐。

秦行法家政治,“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1]对士阶层采取粗暴的镇压政策,士人被与专制政治相分离,这是加速秦王朝短命的重要原因之一。

西汉王朝以秦为鉴,意识到要妥善处理专制政治与士人之间的关系,对此其具体措施为,在意识形态领域独尊儒术与在政治体制上促使士阶层的工具化。

而其在实施这些措施的重要途径就是察举选官制度。

据文献记载,汉代察举制度产生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汉高祖刘邦时期,但是具体时间至今仍没有定论。

《通典·选举制》曰,“汉高祖初,未逞立制。

至十一年,乃下诏曰:贤士大夫既与我定有天下,而不与我共安利之,可乎?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荣之。

以布告天下。

其有称明法者,御史、中执法、郡守必身劝勉,遣诣垂相府,署其行、义及年。

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

又制诸侯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也”。

[2]《汉书.高帝纪》有更为详细的记载,即早在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 196 年),高帝首次下诏求贤,诏曰:“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

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

贤人既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其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

布告天下,使明知联意。

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有贤者,郡守身自往劝勉,令至京师,驾车遣之)。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行状年纪也)。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瘾病勿遣。

”[3]这是汉代第一次下令实行荐举,正式拉开了察举制度的序幕。

基于上述文献记载,后人大多把汉代察举制度的源头追溯到汉高祖十一年的《求贤诏》。

西汉高祖刘邦始创察举制度不久,汉代察举制度中定期制的选举科,孝廉科便很快出现了。

在察举的科目中,孝廉即能尽孝悌、正直廉洁,是孝子廉吏的简称,也是汉代官吏出身的正途,各个郡国每年都必须依照规定的数目向朝廷推荐,西汉政府几乎年年察举此科,为汉代统治者选拔了大批人才。

二、西汉察举制度的发展、完善西汉察举制的发展和完善时期是文帝、景帝和武帝时期,其发展和完善具体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贤良方正科的频繁察举;二是察举制度操作体制完善的重要标志,策问的出现;三是察举制度常科——孝廉科选举人数、推举方式的确定。

文帝时始设立察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科目。

汉文帝多次下诏举贤良方正,汉文帝二年诏曰:“十一月晦,日有食之……二三执政犹吾股胧也……乃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正朕之不逮。

”[4]察举权限于“二、三执政”。

汉文帝十五年九月又诏曰,“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

察举制进一步发展,察举权从执政扩大到郡守一级。

此时察举科目不仅有贤良、方正,而且两汉察举的主要科目“孝廉”也已雏型初具。

出现孝者与廉吏并列现象。

文帝十二年诏:“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

联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

”“孝”与“廉”作为人才选拨标准,已确定下来。

但此时的察举制度还没有制度化,尚缺乏稳定性。

汉武帝时,察举进一步制度化,察举的标准和对象有了明确的规定。

“策问”这一方式就成为后来选举贤良方正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它形成于汉武帝时期,这是察举制形成和完善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策问”制度成为定制,也就有了汉武帝时期的第一次察举事件。

汉武帝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

丞相卫绾奏曰:“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这次罢免贤良的原因是“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

”[5]从这次事件可以看出策问制度对汉代察举人才的质量是一个很好的保证。

汉武帝时期亦多次要求举贤良和孝廉,如汉武帝元光五年诏贤良:“帝初即位,招贤良文学士,时公孙弘年六十,以贤良征为博士,使匈奴,还报,不合意。

上怒,以为不能,弘乃移病免归。

元光五年,复征贤良文学,苗川国复推上弘,弘谢曰:‘前己尝西,用不能罢,愿更选。

’国人固推弘,弘至太常,上策诏诸儒……弘奏对。

时对者百徐人,太常奏弘第居下。

”[6]汉武帝元光元年冬十一月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五月诏贤良曰:“朕闻昔在唐、虞,画像而民不犯,日月所烛,莫不率稗。

周之成、康,刑错不用,德及鸟兽,教通四海,海外肃慎,北发渠搜,氏羌徕服;星辰不孛,日月不蚀,山陵不崩,川谷不塞;麟、凤在郊蔽,河、洛出图书。

呜乎,何施而臻此与!今朕获奉宗庙,夙兴以求,夜寐以思,若涉渊水,未知所济。

骑与伟与!何行而可以章先帝之洪业休德,上参尧、舜,下配三王!联之不敏,不能远德,此子大夫之所睹闻也,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联亲览焉。

”[7]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就被选拔出来了。

汉代的察举制度虽有考试—策问,但是汉代的察举人才是以推荐为主要手段,考试为辅助手段的,推荐和考试是相辅而行的。

推荐以后还是要经过考试复核的,复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然后授予一定的官职。

无论是特科举贤良方正,还是常科岁举孝廉、茂才,都要经过中央重新考试。

但是汉代察举制下的考试,在西汉时并不占主导地位,考试只是区分人才能力的高下,作为授官大小的参考,这与后世以考试为主、以推荐为辅的科举制截然不同。

到了东汉时期,为纠正察举人才出现的弊端,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

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

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

而这一特点则始于汉武帝时期。

汉武帝时期察举史上有道很重要的诏书——《议不举孝廉有罪诏》。

这次诏书以后汉代定期的选举科目—孝廉科,最终定型下来。

汉武帝元朔元年冬十一月,大意为,如果在一年之内,一个郡的长官连一个孝子,一个廉吏都没有选出来,就是这个长官没有尽到职责,那就要被罚工资或者免职,甚至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举者罪)。

“举孝廉”被作为衡量地方长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用来作为考核官员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种定制:无论如何每郡每年都要举出一两孝子、廉吏给中央。

汉武帝时代,全面推行孝廉科的察举制度,中央规定察举的期限、人数、对象。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要求诸列侯、郡守、二千石的官员推选他们所管理的老百姓和官吏中有贤才的,每年向中央进贡两人,还要求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

开始有郡国对举荐人才不积极,汉武帝很生气,于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冬十一月下《议不举孝廉有罪诏》,此后岁举孝廉的制度才得以真正实行,此后直到东汉时期,察举制度便作为一项稳定性制度长期推行。

这个时期汉代察举制度真正的形成和完善下来。

在武帝的主持下,察举制得以推行开来。

从武帝到西汉末,是汉代察举制的蓬勃发展期。

察举制取代军功、任子制,成为选人、用人的主要途径。

三、西汉察举的标准西汉察举的标准经历了由多重标准向单一的儒学标准的转变。

西汉初期儒学尚未被奉为正统政治法律思想,西汉察举制开始时并非单一的儒家标准,因此所察举者并非皆儒士,文帝好刑名之言,所举贤良方正中不乏法家贤人。

据《汉书.武帝纪》记载,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 140 年)诏曰:“丞相卫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由此,贤良方正才真正成为以儒学为标准的选举科目。

具体而言,汉代察举标准为“四科”:明经、明法、德行、政略。

前二者就知识性质而立科,后二者则是就行为取向而立科。

四、察举对象马端临曾言:“按汉制,郡国举士,其目大要有三:曰贤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子弟也。

”[8]可见察举的对象可从三个层次来分析,首先是“贤良方正茂才直言多举现任官”,原始身份为士或者吏(多为法吏),使其均成为儒士,政治从纯粹法家政治走向“霸王道杂之”;其次是孝廉察举,其对象也面向士、吏两个阶层,但孝廉选举的对象是士和下层属吏,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之则。

第三方面是博士及博士弟子是名副其实地面向儒士。

博士的主要职责是内教授太学生、议职礼、奉使循行,“于外则为郡国守相,或为诸侯王太傅,或为部刺史、州牧,或为县令。

”[9]它本身并非举士科目,只是通经的途径。

并且并非单纯的儒士,而是要文法吏事通明。

这也是儒法合流的体现。

五、察举科目(一)孝者西汉时期的孝者已脱离地方属吏的地位。

如《汉书·薛宣传》曰:“频阳县,其令平陵薛恭,术县孝者。

”孝者成为察举的主要科目。

(二)廉吏廉吏与孝者的资格不同,孝者出身于平民,廉吏的应举资格是现任吏。

《汉一括.尹赏传》:“以郡吏察廉为楼烦长。

”又《汉书.平当传》:“以大鸿护文学察廉为顺阳长。

”廉吏的标准是“清洁有廉隅者”。

作为选官制的察举制,与下层官吏的政绩考核是紧密相联的。

此时,孝与廉是两个不同的科目,但也出现了孝廉合称的现象。

《汉书.师丹传》:“治诗,事匡衡,举孝廉为郎。

”《汉书.京房传》:“治易,以孝廉为郎。

”《汉书.孟喜传》:“受易,一举孝廉为郎。

”西汉晚期,孝与廉已合并成为察举的主要科目。

孝廉出身者,既有民,又有吏。

打破了孝与廉的分界;但重要的是,“孝廉”这一以道德为内容的概念业被突破,成为察举科目的代称。

师丹、京房、孟喜这些著名的经学家被举为“孝廉”,不是因为他们有淳厚的孝行与高尚的廉隅,而是“治诗”、“治易”,有高深的儒家文化修养。

表明了武帝之后儒学统治地位确立,儒家向官僚阶层的渗透。

察举制本身也产生了质的变化。

(三)方正、勇猛知兵法者这些科目的察举始终未稳定化,荐举的时间与人数多寡,常随皇帝的情绪而变化。

贤良、方正的察举,自昭帝开始有地域规定,限于三辅与内郡国。

察举贤良方正有一个特殊的功能是镶灾。

汉代信奉“天人感应”,认为自然变异与人事有密切联系。

政治稳定,天就呈祥瑞鼓励之,否则,天就降灾异警告之。

“灾异谴告”理论,在汉代往往是人们批判昏暗政治的武器。

汉代统治者重视天象与自然的变异,在灾异发生时,往往要下举贤良方正的诏书,这不仅有选拔人才的意义,而且有征询政见,刷新政治的目的。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日蚀、地震连续发生,成帝惊恐下诏:“灾异屡发,以告不治。

……丞相、御使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国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诣公车,联将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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