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察举制度产生及发展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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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察举制度的产生及发展演变研究
摘要:汉代的察举制度,是汉代人才选拔的主要方法,是汉代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和汉代社会很多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对西汉的察举制度的流变进行论述,对察举制度的发生、发展、完善、革新、衰落进行了简单的梳理。汉代察举制产生于汉高祖刘邦二年,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度的完善和革新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关键词:西汉;察举制度;发展演变
一、西汉察举制度的产生
察举,即考察后给予推荐。秦行法家政治,“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1]对士阶层采取粗暴的镇压政策,士人被与专制政治相分离,这是加速秦王朝短命的重要原因之一。西汉王朝以秦为鉴,意识到要妥善处理专制政治与士人之间的关系,对此其具体措施为,在意识形态领域独尊儒术与在政治体制上促使士阶层的工具化。而其在实施这些措施的重要途径就是察举选官制度。
据文献记载,汉代察举制度产生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汉高祖刘邦时期,但是具体时间至今仍没有定论。《通典·选举制》曰,“汉高祖初,未逞立制。至十一年,乃下诏曰:贤士大夫既与我定有天下,而不与我共安利之,可乎?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荣之。以布告天下。其有称明法者,御史、中执法、郡守必身劝勉,遣诣垂相府,署其行、义及年。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又制诸侯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也”。[2]《汉书.高帝纪》有更为详细的记载,即早在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 196 年),高帝首次下诏求贤,诏曰:“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既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其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联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有贤者,郡守身自往劝勉,令至京师,驾车遣之)。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行状年纪也)。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瘾病勿遣。”[3]这是汉代第一次下令实行荐举,正式拉开了察举制度的序幕。
基于上述文献记载,后人大多把汉代察举制度的源头追溯到汉高祖十一年的《求贤诏》。西汉高祖刘邦始创察举制度不久,汉代察举制度中定期制的选举科,孝廉科便很快出现了。在察举的科目中,孝廉即能尽孝悌、正直廉洁,是孝子廉吏的简称,也是汉代官吏出身的正途,各个郡国每年都必须依照规定的数目向朝廷推荐,西汉政府几乎年年察举此科,为汉代统治者选拔了大批人才。
二、西汉察举制度的发展、完善
西汉察举制的发展和完善时期是文帝、景帝和武帝时期,其发展和完善具体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贤良方正科的频繁察举;二是察举制度操作体制完善的重要标志,策问的出现;三是察举制度常科——孝廉科选举人数、推举方式的
确定。
文帝时始设立察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科目。汉文帝多次下诏举贤良方正,汉文帝二年诏曰:“十一月晦,日有食之……二三执政犹吾股胧也……乃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正朕之不逮。”[4]察举权限于“二、三执政”。汉文帝十五年九月又诏曰,“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察举制进一步发展,察举权从执政扩大到郡守一级。此时察举科目不仅有贤良、方正,而且两汉察举的主要科目“孝廉”也已雏型初具。出现孝者与廉吏并列现象。文帝十二年诏:“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联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孝”与“廉”作为人才选拨标准,已确定下来。但此时的察举制度还没有制度化,尚缺乏稳定性。
汉武帝时,察举进一步制度化,察举的标准和对象有了明确的规定。“策问”这一方式就成为后来选举贤良方正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它形成于汉武帝时期,这是察举制形成和完善的一个标志性事件。“策问”制度成为定制,也就有了汉武帝时期的第一次察举事件。汉武帝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卫绾奏曰:“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这次罢免贤良的原因是“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5]从这次事件可以看出策问制度对汉代察举人才的质量是一个很好的保证。
汉武帝时期亦多次要求举贤良和孝廉,如汉武帝元光五年诏贤良:“帝初即位,招贤良文学士,时公孙弘年六十,以贤良征为博士,使匈奴,还报,不合意。上怒,以为不能,弘乃移病免归。元光五年,复征贤良文学,苗川国复推上弘,弘谢曰:‘前己尝西,用不能罢,愿更选。’国人固推弘,弘至太常,上策诏诸儒……弘奏对。时对者百徐人,太常奏弘第居下。”[6]汉武帝元光元年冬十一月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五月诏贤良曰:“朕闻昔在唐、虞,画像而民不犯,日月所烛,莫不率稗。周之成、康,刑错不用,德及鸟兽,教通四海,海外肃慎,北发渠搜,氏羌徕服;星辰不孛,日月不蚀,山陵不崩,川谷不塞;麟、凤在郊蔽,河、洛出图书。呜乎,何施而臻此与!今朕获奉宗庙,夙兴以求,夜寐以思,若涉渊水,未知所济。骑与伟与!何行而可以章先帝之洪业休德,上参尧、舜,下配三王!联之不敏,不能远德,此子大夫之所睹闻也,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联亲览焉。”[7]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就被选拔出来了。
汉代的察举制度虽有考试—策问,但是汉代的察举人才是以推荐为主要手段,考试为辅助手段的,推荐和考试是相辅而行的。推荐以后还是要经过考试复核的,复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然后授予一定的官职。无论是特科举贤良方正,还是常科岁举孝廉、茂才,都要经过中央重新考试。但是汉代察举制下的考试,在西汉时并不占主导地位,考试只是区分人才能力的高下,作为授官大小的参考,这与后世以考试为主、以推荐为辅的科举制截然不同。到了东汉时期,为纠正察举人才出现的弊端,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而这一特点则始于汉武帝时期。
汉武帝时期察举史上有道很重要的诏书——《议不举孝廉有罪诏》。这次诏书以后汉代定期的选举科目—孝廉科,最终定型下来。汉武帝元朔元年冬十一月,大意为,如果在一年之内,一个郡的长官连一个孝子,一个廉吏都没有选出来,就是这个长官没有尽到职责,那就要被罚工资或者免职,甚至要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