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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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 1/12 1/16 1/20容许高度(m) 0.75 1.00 1.50水平长度(m) 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图;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2 盲道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 ~0.50 m 处图4.2.2-1;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5 m处;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表 4.2.2-1 盲道触感条规格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1;2 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2;3 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图4.2.3-3;4 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图4.2.3-4a, 图;5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60 m;6 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4.2.3-1的规模图;表 4.2.3-13 公交车站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牌;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3.2:1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6.00 m;2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60 m;3 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0.50 m;4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交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人行道通往分隔带的公交车站,设宽度不应小于1.50 m;坡度不应大于1:12的缘石坡道;2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6.00 m;3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60 m;4 提示盲道距路边宜为~0.50 m;4.3.4 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城市中心、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示盲道;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图4.4.1;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要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2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3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 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 m的中间平台;4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梯道宽度平应小于3.50 m,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 m;2 在梯道中间部位设自行车坡道;3 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 m, 宽度不应小于0.30 m;4 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平不应有突出部分;距坡道与梯道~0.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60 m 图4.4.5;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地铁入口的提示盲道相连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扶手高应为0.90 m;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 m;2 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应延伸0.40 m;3 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45~50 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5~50 mm;4 在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5 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高不小于0.10 m的安全挡台;人行地道的坡道和梯道入口两侧的护墙低于0.85 m时,在墙顶应安装护栏或扶手;人行地道的坡道入口平台与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 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60 m提示盲道图4.4.10-1, 图;5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桥梁、隧道、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与道路的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是1:20;2 桥梁、隧道入口处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3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立体交叉人行道的缘石坡道、人行横道及盲道的位置应相互对应和衔接图4.5.2-1, 图图;立体交叉桥孔的人行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桥孔内人行道的地面与桥孔外人行道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2 桥孔外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直坡道,缘石坡道与人行横道应相对应;3 桥孔内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并应与桥孔外设有的盲道相连接;桥梁、隧道和立体交叉的缘石坡道与盲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一节与第二节有关规定;——完——。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

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 图,图;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 (图;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

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图;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图2 盲道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5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6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2.2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 处(图;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3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5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6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表盲道触感条规格2.3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2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3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图;4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图,图;5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 ;6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图表3公交车站3.1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牌。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1。

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

2—2,图4。

1。

2—3);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

00 m (图4.1。

2—5);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1。

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

2m(图4.1.3);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

1.3)。

2 盲道2。

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

2。

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

2.1-2);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

2。

1-3);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2。

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图4.2。

2-1);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

25~0.5 m处;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

50 m;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

残疾人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残疾人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残疾人设计规范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 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2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3 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4 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5 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6 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 1/12 1/16 1/20容许高度m 0.75 1.00 1.50水平长度m 9.00 16.00 30.007 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8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9 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2、出入口1 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 轮椅回旋面积;2 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3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4 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6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和横执把手及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宜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7 大、中型公共建筑通过一辆轮椅的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小型公共建筑通过一量俩的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在走道末端应设有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8 走道的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积水和没有障碍物;走道内有台阶时,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9 当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的深度不应小于0.90m,宽度不应小于1.30m;10 观演建筑、交通建筑及医疗建筑走道的两侧;应设高0.85m 的扶手;11 主要提供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走道A 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80m;B 走道的两侧必须设高0.85m的扶手;C 走道的地面必须平整,并选用防滑和遇水也不滑的地面材料;D 在走道两侧墙面的下部,应设高0.35m的护墙板;E 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设计成圆弧墙面或45度切角墙面;F 在走道一侧的地面,应设宽0.40m至0.60m的盲道,盲道内边线距墙面0.30m;G 走道内不应设置障碍物,走道的照度应达到200LX;3、扶手1 在坡道、楼梯及超过两极台阶的两侧及电梯的周边三面应设扶手,扶手宜保持连贯;2 设一层扶手的高度为0.85m至0.90m,设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的高度为0.65m;3 坡道、楼梯、台阶的扶手在起点及终点处,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4 扶手的形状、规格及颜色要易于识别和抓握,扶手截面的尺寸应为35mm至50mm,扶手内侧距墙面的净空为40mm;5 扶手应选用优质木料或其他较好的材料,扶手必须要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的重量;二、洗手间1、公用洗手间入口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洗手间内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2、男洗手间供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下口的高度不应大于0.50m,在小便器的上方和两侧,应安装高1.20m和宽0.60m的安全抓杆;3、公用洗手间的残疾人厕位1 男女洗手间的隔间应设残疾人使用的厕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m X 1.00m或1.60m X 1.40m;2 残疾人厕位的门扇应向外开启,门扇开启后通行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在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3 开门执手应采用横执把手,门锁应安装门内外均可使用的门插销;4 厕为内射高0.475m的坐式便器,在坐便器两侧应设高0.70m的水平抓杆和高1.45m 的垂直抓杆;5 抓杆的直径为32mm至40mm,内侧距墙面40mm,抓杆要安装牢固,应能承受身体的重量; 6 厕位的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积水,没有高低差;在厕位内应设高1.20m的挂衣钩;4、残疾人专用洗手间1 在公用洗手间旁或在适当位置宜设残疾人专用的洗手间;设专用洗手间后可取代在公用洗手间的残疾人厕位;2 专用洗手间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门扇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开门执手应采用横执把手,门锁应安装门内外均可使用的门插销,在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3 洗手间的面积不应小于2.00 X 1.30m或1.80m X 1.80m;4 洗手间内设高0.45m的坐式便器,在坐便器两侧设高0.70m的水平抓杆,在靠墙壁的一侧设高1.45m的垂直抓杆;5 洗手间内应设高0.60m的放物架和高1.20m的挂衣钩;沿洗手盆的三面宜设抓杆,洗手盆高0.80m,抓杆高0.85m,相互间距为50mm;6 抓杆直径为32mm至40mm,内侧距墙面40mm,抓杆要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的重量;7 洗手间的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积水,没有高低差,应采用遇水也不滑的地面材料;8 专用洗手间必须设置应急呼叫按钮;三、饭店客房1、在市、区、县及旅游点范围的各类旅馆、饭店,应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客房,客房应设在客房层的底部和进出方便及安全疏散的地段;2、大中型旅馆、饭店应按每50间标准客房设一套残疾人使用的客房;小型旅馆、饭店应设不少于两套可供残疾人使用的客房;3、供残疾人使用的客房出入口及门,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部分第4条和第5条的有关规定;4、在客房的通道及床位之间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旋空间;5、卫生间的门开启后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轮椅进入后应能回旋;盆浴或淋浴、坐便器及抓杆的设计,应符合:1 淋浴间内应设高0.45m的洗浴坐椅,深度不应小于0.45m;在淋浴间周边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和高1.45m的垂直抓杆;2 盆浴内应设洗浴坐台;洗浴坐台的深度不应小于0.45m;在浴盆内侧应设高0.60m和0.90m二层水平抓杆,长度为0.80m至1.00m;在洗浴坐台内侧宜设高0.60m的水平抓杆;3 抓杆的直径为32mm至40mm,内侧距墙面40mm,抓杆要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的重量;6、客房的床面高度和大便器及浴盆的高度应统一为0.45m;7、客房的应急呼叫按钮及电灯、电视、空调等开关的位置,应安装在方便乘轮椅者伸手可及的地方;8、客房的壁柜、桌子等家具的高度及深度,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当残疾人的客房在空闲时,可为老年人及健全人提供服务;四、停车车位1、在建筑物出入口最近的地段和在停车场楼出入最方便的地段,应设残疾人的小汽车和三轮机动车专用的停车车位一辆小汽车的停车位置可停放两辆三轮机动车; 2、在专用停车车位的一侧,应留有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轮椅通道应与人行通道衔接;3、停车车位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度差时,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4、在停车车位的地面上,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轮椅标志,在停车车位的尽端宜设轮椅标志牌;五、无障碍标志1、无障碍轮椅标志是国际康复协会制定的全世界一致公认的国际通用标志;它指引残疾人行进的方向和告知可进入的建筑物及可使用的服务设施; 2、反符合本实施细则标准的建筑物和服务设施及室外通论,应在显着的位置安装轮椅标志牌;3、轮椅标志牌为残疾人提供以下信息1 为乘轮椅者指引建筑物的位置和建筑物的入口;2 为乘轮椅者指引可行进的室外通路和建筑物的室内走向;3 告知残疾人可使用的坡道、服务台、电梯、电话、轮椅席、厕所、浴室、客房及停车车位等服务设施;4、轮椅标志牌的规格尺寸应根据使用不同的地点和位置,分别为0.10m至0.45m的正方形;轮椅图案和边缘为黑色时衬底则为白色,轮椅图案为白色时衬底则为黑色;5、在轮椅标志牌上加文字说明或加指示方向时,其颜色与衬底应形成明显对比;指引的方向为左行时,轮椅面则应朝向左侧; 6、轮椅标志牌的位置和高度要适中,制作要精细,安装要坚固;。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3.2.3 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及转弯处及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 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 盲道的宽度; P154
3.3 无障碍出入口 3.3.1 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 平坡出入口;P11-15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3.9.4 厕所里的其他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 高度为1.20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 ,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2 无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大于550mm,其底部宜留出宽750mm、高650mm、 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出水龙头 宜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 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直径应为30mm ~40mm,内侧距墙不应小于40mm; 4 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为400mm~500mm。
3.6 无障碍楼梯、台阶 3.6.1 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3 4 5 6 7 8 9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突缘为直角形的踏步;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踏面应平整、防滑;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盲道;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
1.80m; 2 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50m;
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 3.5.2 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无障碍坡道标准

无障碍坡道标准

无障碍坡道标准1. 概述无障碍坡道旨在为身体有限能力人士提供通行便利,确保他们能够无障碍地进出公共场所、建筑物和设施。

本标准旨在规范无障碍坡道的设计、建造和使用。

2. 设计要求2.1 坡度无障碍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坡道的最大坡度为1:12,即每升高1米,长度不超过12米;- 如有特殊需要,可以采用1:10的坡度,但不得超过6米的长度。

2.2 宽度无障碍坡道的最小宽度为1.2米,以确保轮椅和其他辅助设备的通行。

2.3 坡道长度为了方便使用,无障碍坡道的长度不宜过长。

在设计中应考虑到实际需求,尽量缩短坡道的长度。

2.4 坡道表面无障碍坡道的表面应平整、无缺陷,并提供足够的摩擦力,以确保行走安全。

可以采用防滑材料或纹理设计来增加摩擦力。

2.5 手把栏材料和高度为了提供额外的支持和平衡,无障碍坡道的两侧应设置手把栏。

手把栏的高度应为0.9米至1.1米,便于不同身高的人士使用。

手把栏的材料应坚固耐用,易于抓握。

3. 建造要求3.1 坡道入口无障碍坡道的入口应设置于建筑物或设施的主要门前,方便人士进出。

入口的位置应清晰标示,确保易于寻找。

3.2 坡道交通信号如果坡道与其他道路的交汇处存在,应设置合适的交通信号标示,以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3.3 坡道斜面为了确保轮椅和其他辅助设备的通行,无障碍坡道的斜面应平缓,不得有过高或过低的跃起点。

3.4 斜坡转角无障碍坡道的转角处应设置缓和的斜坡,以确保轮椅和其他辅助设备的顺利转弯。

4. 使用要求4.1 清理和维护无障碍坡道的使用单位应定期清理和维护坡道,确保其表面平整、无杂物及其他障碍物。

4.2 标示无障碍坡道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示,以便人士能够轻松找到并识别。

4.3 照明为了确保夜间或昏暗环境下的使用安全,无障碍坡道应提供适当的照明。

本标准仅作为无障碍坡道设计和建造的参考,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补充。

使用单位应以身体有限能力人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基准,确保无障碍坡道的质量和安全性。

最新无障碍坡道规范标准

最新无障碍坡道规范标准

最新无障碍坡道规范标准无障碍坡道是为确保残疾人士、老年人以及携带婴儿车或行李的人士能够方便地进入和使用建筑物而设计的设施。

以下是最新的无障碍坡道规范标准:1. 设计原则:- 无障碍坡道应遵循通用设计原则,确保所有用户都能安全、方便地使用。

- 坡道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不影响建筑物的整体美观。

2. 坡度要求:- 坡道的坡度应控制在1:12(即每前进12英尺,升高1英尺)以内,以保证轮椅用户能够安全地上下。

-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空间受限,坡度可以增加到1:8,但必须配备扶手。

3. 宽度要求:- 坡道的最小宽度应为36英寸(约914毫米),以便于轮椅用户有足够的空间转弯。

4. 扶手要求:- 坡道两侧应安装连续的扶手,扶手的高度应在34英寸(约864毫米)至38英寸(约965毫米)之间。

- 扶手应坚固耐用,表面应光滑,易于抓握。

5. 表面材料:- 坡道表面应使用防滑材料,以防止滑倒事故。

6. 照明要求:- 坡道应有充足的照明,确保夜间使用时的安全性。

7. 过渡平台:- 坡道的起点和终点应设有足够大的平台,以便轮椅用户可以安全地停留和转向。

8. 障碍物清除:- 坡道上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如台阶、门槛或障碍物。

9. 标识和指示:- 坡道入口应有清晰的标识,指示无障碍坡道的位置。

10. 维护和检查:- 应定期检查坡道,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没有损坏或磨损。

11. 合规性:- 所有无障碍坡道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当地的建筑法规和无障碍标准。

12. 紧急情况考虑:- 在设计坡道时,应考虑紧急疏散的需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用户可以快速安全地撤离。

通过遵循上述规范,可以确保无障碍坡道为所有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的通行方式,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和无障碍环境的建设。

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

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

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包容性设计的重视,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越来越受到关注。

其中,无障碍坡道作为连接建筑物和道路之间的重要通道,其设计和使用对于身体有限或行动不便的人们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

1. 坡道路径规划无障碍坡道的路径规划需要考虑到用户的行动便利性和安全使用。

坡道应能够顺应地形变化,避免或降低斜坡、台阶等阻碍。

根据坡道的使用场所不同,如建筑、道路、公共交通站点等,路径规划应符合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和交通规范。

2. 坡道尺寸坡道的尺寸直接关系到用户的行动便利性和坡道的安全使用。

根据国际标准,坡道的最小宽度应为1.20米,最大坡度不宜超过1:12(8.33%),最长连续直坡的长度应不超过5米。

此外,坡道上的横向坡度应控制在2%以内,以提供稳定的行走环境。

3. 坡道材料选择在选择无障碍坡道的材料时,应考虑材料的抗滑性、耐磨性、耐候性等特点。

地面材料应保持干燥,并且具有良好的摩擦系数,以防止用户滑倒。

同时,应选择耐久性较好的材料,能够经受日常使用和气候变化的影响。

4. 坡道扶手设计为了提供额外的支持和稳定性,无障碍坡道通常配备扶手。

扶手应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安装在坡道两侧,并在坡道的开始和结束处延伸一定长度。

扶手的高度一般为0.85米至0.95米,并且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抓握性。

5. 坡道标识和警示为了提醒用户注意坡道的存在和使用规范,应在坡道的进入口和出口处设置相应的标识和警示。

标识应使用明显可见的图标和文字,以帮助用户正确使用坡道并确保安全。

6. 坡道照明为了确保用户在夜间使用坡道时的安全性,坡道应当设置适当的照明设施。

照明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建筑和电气安全规范,并且能够提供足够的亮度,确保用户能够清晰地辨认坡道的路径和周围环境。

7. 坡道维护和保养无障碍坡道的维护和保养对于其长期可用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一、无妨碍通道之杨若古兰创作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该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歇息平台的深度不该小于1.50m.在坡道起点及起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该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该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该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该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该大于1/16.6)坡道高度的限制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制坡度(高/长) 1/12 1/16 1/207)在坡道两侧和歇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平安档台.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该光滑.也不该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9)主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该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该小于1.20m.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取主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不该采取扭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4)轮椅通过主动门的无效通行净宽度不该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无效通行净宽度不该小于0.80m.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6)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和横执把手及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宜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7)大、中型公共建筑通过一辆轮椅的走道净宽度不该小于1.50m.小型公共建筑通过一量俩的走道净宽度不该小于1.20m,在走道末端应设有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8)走道的地面应平整、不但滑、不积水和没有妨碍物.走道内有台阶时,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9)当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的深度不该小于0.90m,宽度不该小于1.30m.10)观演建筑、交通建筑及医疗建筑走道的两侧.应设高0.85m 的扶手.11)次要提供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走道A 走道的宽度不该小于1.80m.B 走道的两侧必须设高0.85m的扶手.C 走道的地面必须平整,并选用防滑和遇水也不滑的地面材料.D 在走道两侧墙面的下部,应设高0.35m的护墙板.E 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设计成圆弧墙面或45度切角墙面.F 在走道一侧的地面,应设宽0.40m至0.60m的盲道,盲道内边线距墙面0.30m.G 走道内不该设置妨碍物,走道的照度应达到200LX.3、扶手1)在坡道、楼梯及超出两极台阶的两侧及电梯的周边三面应设扶手,扶手宜坚持连贯.2)设一层扶手的高度为0.85m至0.90m,设二层扶手时,基层扶手的高度为0.65m.3)坡道、楼梯、台阶的扶手在起点及起点处,应水平延长0.30m以上.4)扶手的外形、规格及色彩要易于识别和抓握,扶手截面的尺寸应为35mm至50mm,扶手内侧距墙面的净空为40mm.5)扶手应选用优良木料或其他较好的材料,扶手必必要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的分量.二、卫生间1、公用卫生间入口的无效通行净宽度不该小于0.90m,卫生间内通道的净宽度不该小于1.50m.2、男卫生间供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下口的高度不该大于0.50m,在小便器的上方和两侧,应安装高1.20m和宽0.60m 的平安抓杆.3、公用卫生间的残疾人厕位1)男女卫生间的隔间应设残疾人使用的厕位,厕位面积不该小于2.00m X 1.00m或1.60m X 1.40m.2)残疾人厕位的门扇应向外开启,门扇开启后通行的净宽度不该小于0.80m,在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3)开门执手应采取横执把手,门锁应安装门内外均可使用的门插销.4)厕为内射高0.475m的坐式便器,在座便器两侧应设高0.70m的水平抓杆和高1.45m的垂直抓杆.5)抓杆的直径为32mm至40mm,内侧距墙面40mm,抓杆要安装牢固,应能承受身体的分量.6)厕位的地面应平整,不但滑,不积水,没有高低差.在厕位内应设高1.20m的挂衣钩.4、残疾人公用卫生间1)在公用卫生间旁或在适当地位宜设残疾人公用的卫生间.设公用卫生间后可取代在公用卫生间的残疾人厕位.2)公用卫生间采取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门扇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该小于0.80m,开门执手应采取横执把手,门锁应安装门内外均可使用的门插销,在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3)卫生间的面积不该小于2.00 X 1.30m或1.80m X 1.80m. 4)卫生间内设高0.45m的坐式便器,在座便器两侧设高0.70m的水平抓杆,在靠墙壁的一侧设高1.45m的垂直抓杆. 5)卫生间内应设高0.60m的放物架和高1.20m的挂衣钩.沿洗手盆的三面宜设抓杆,洗手盆高0.80m,抓杆高0.85m,彼此间距为50mm.6)抓杆直径为32mm至40mm,内侧距墙面40mm,抓杆要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的分量.7)卫生间的地面应平整,不但滑,不积水,没有高低差,应采取遇水也不滑的地面材料.8)公用卫生间必须设置应急呼叫按钮.三、饭店客房1、在市、区、县及旅游点范围的各类旅馆、饭店,应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客房,客房应设在客房层的底部和进出方便及平安疏散的地段.2、大中型旅馆、饭店应按每50间尺度客房设一套残疾人使用的客房.小型旅馆、饭店应设很多于两套可供残疾人使用的客房.3、供残疾人使用的客房出入口及门,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部分第4条和第5条的有关规定.4、在客房的通道及床位之间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旋空间.5、卫生间的门开启后的净宽度不该小于0.80m ,轮椅进入后应能回旋.盆浴或淋浴、坐便器及抓杆的设计,应符合: 1)淋浴间内应设高0.45m的沐浴坐椅,深度不该小于0.45m.在淋浴间周边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和高1.45m的垂直抓杆.2)盆浴内应设沐浴坐台.沐浴坐台的深度不该小于0.45m.在浴盆内侧应设高0.60m和0.90m二层水平抓杆,长度为0.80m至1.00m.在沐浴坐台内侧宜设高0.60m的水平抓杆. 3)抓杆的直径为32mm至40mm,内侧距墙面40mm,抓杆要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的分量.6、客房的床面高度和大便器及浴盆的高度应统一为0.45m.7、客房的应急呼叫按钮及电灯、电视、空调等开关的地位,应安装在方便乘轮椅者伸手可及的地方.8、客房的壁柜、桌子等家具的高度及深度,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当残疾人的客房在空闲时,可为老年人及健全人提供服务.四、停车车位1、在建筑物出入口比来的地段和在停车场(楼)出入最方便的地段,应设残疾人的小汽车和三轮机动车公用的停车车位(一辆小汽车的停车地位可停放两辆三轮机动车).2、在公用停车车位的一侧,应留有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轮椅通道应与人行通道跟尾.3、停车车位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度差时,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4、在停车车位的地面上,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轮椅标记,在停车车位的尽端宜设轮椅标记牌.五、无妨碍标记1、无妨碍轮椅标记是国际康复协会拟定的全世界分歧公认的国际通用标记.它指引残疾人行进的方向和告知可进入的建筑物及可使用的服务设施.2、反符合本实施细则尺度的建筑物和服务设施及室外通论,应在明显的地位安装轮椅标记牌.3、轮椅标记牌为残疾人提供以下信息1)为乘轮椅者指引建筑物的地位和建筑物的入口.2)为乘轮椅者指引可行进的室外通路和建筑物的室内走向.3)告知残疾人可使用的坡道、服务台、电梯、电话、轮椅席、茅厕、浴室、客房及停车车位等服务设施.4、轮椅标记牌的规格尺寸应根据使用分歧的地点和地位,分别为0.10m至0.45m的正方形.轮椅图案和边沿为黑色时衬底则为白色,轮椅图案为白色时衬底则为黑色.5、在轮椅标记牌上加文字说明或加唆使方向时,其色彩与衬底应构成明显对比.指引的方向为左行时,轮椅面则应朝向左边.6、轮椅标记牌的地位和高度要适中,建造要精细,安装要坚固.。

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

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

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行动不便的人士能够方便、安全地进出建筑物而制定的设计规范。

下面是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坡度:坡道的坡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般不超过1:12,即坡度不超过8.3%。

坡道长度过长时,可以考虑设置平坡段以减轻用户疲劳。

2. 坡道宽度:坡道的宽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般不低于1.5米。

若坡道两侧有护栏,则护栏的宽度应在坡道宽度之内,并满足相关安全标准。

3. 坡道材料:坡道的材料应具有较好的防滑性能,以确保用户行走时不易滑倒。

常见的材料有防滑砖、防滑地面涂料等。

4. 坡道扶手:坡道两侧应设有扶手,以便行动不便的人士在上下坡道时有更好的支撑。

扶手的高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需要设置足够长的过渡段。

5. 坡道顶部和底部的台阶:坡道的顶部和底部应设置平台,以便用户在上下坡道之前有充足的空间停留和调整。

台阶的高度、宽度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 标识和警示标志:在坡道入口和出口处应设置无障碍标识和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注意坡道的存在,并确保行人的安全。

7. 坡道通畅性:坡道的路面应保持平整,无凹凸、坑洞、裂缝等。

坡道两侧的环境要保持通畅,不得设置障碍物,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通行。

8. 坡道照明:坡道的照明要充足,确保行人可以清晰地看到前方的道路和障碍物,避免意外发生。

9. 斜坡无障碍通道:在建筑物入口处或者无法安装坡道的场所,可以考虑设置斜坡无障碍通道。

通道的坡度和宽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行动不便的人士的权益,让他们能够融入社会和享受与其他人一样的便利。

同时,无障碍坡道的设计也能够方便其他人士,如老年人、孩子和推婴儿车的家长等。

因此,严格按照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是非常重要的。

(完整)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

(完整)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

(完整)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一)直线式坡道,坡面宽不小于1200,坡度不大于1:12;折返双坡道,坡面宽1200,坡度为1:12,坡道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00.L坡道,弧形坡道,U形坡道,折返三坡道,坡面宽1200,坡度小于1:12,坡度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00;台阶及坡道组合体,适用于建筑路口,城市广场等地面高差较大地段.节省用地,方便通行,观赏效果较好。

坡面要平整而不光滑,宽度要大于1200,坡度要小于1:12,其他由设计人定;轮椅通行的坡度在不同坡度时对高度与水平长度的限定:详03J926第20页表格,备注为:1。

1:12坡道为建筑物的坡道最低标准。

2。

1:6坡道轮椅使用者的双手推动二次后,前面的小轮就可达到水平部分。

3. 为了安全通行,大于1:12的坡道应有协助者推动轮椅上下行。

(二)第3.3.1条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

90m。

第3.3.2条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3。

2的规定。

第3。

3。

3条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表3.3.2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

20m。

第3。

3.4条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

50m。

第3.3.5条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

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第3。

3.6条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第3.3。

7条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

30m以上。

第3.3。

8条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

无障碍通道设置标准

无障碍通道设置标准

无障碍通道设置标准无障碍通道是为了确保所有人,包括老年人和残障人士,都能方便、安全地使用建筑物或公共场所而设计的通道。

无障碍通道的设置标准通常由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建筑法规、无障碍设计标准等文件规定。

以下是一般性的无障碍通道设置标准和原则:1. 坡道和台阶:* 坡道倾斜度:坡道的倾斜度应符合规范,以便轮椅、行动不便的人或推车能够轻松上下。

国际上通常要求坡道的倾斜度不超过1:12。

* 台阶设计:台阶的高度和深度应符合规范,确保步行者能够轻松行走。

台阶通常不宜太高,便于步行和使用助力设备。

2. 栏杆和扶手:* 栏杆高度:栏杆的高度应符合规范,以提供支持和防止意外摔倒。

高度通常在30至34英寸之间。

* 扶手设计:扶手的设计要方便各种身体状况的人使用,并确保足够结实。

3. 地面材料和表面:* 地面材料:地面材料应平滑、平坦,并且不易打滑。

对于轮椅和助力设备的通道,需要选择适合的地面材料。

* 色彩对比:使用色彩对比来帮助视觉障碍者更容易识别通道和障碍物。

4. 标志和指示:* 无障碍标志:在无障碍通道的入口和沿途设置无障碍标志,以提醒人们这是一个无障碍通道。

* 指示标志:提供明确的指示标志,引导人们沿着无障碍通道走。

5. 无障碍停车位:* 标准停车位:在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确保有足够的空间和设备,方便残障人士停车和出入车辆。

6. 门的设计:* 门宽度:门的宽度应符合规范,以确保轮椅和助力设备能够顺畅通过。

7. 无障碍卫生间:* 卫生间设施:提供无障碍卫生间,包括配备扶手的马桶、易操作的水龙头、易进出的淋浴间等。

请注意,具体的无障碍通道设置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因此最好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建筑设计准则。

建筑施工中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中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中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无障碍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了满足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使用需求,采取一系列的设计措施,提供无障碍环境,确保所有人可以平等地使用建筑物和设施。

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中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一、坡道设计在建筑施工中,为了方便行动不便的人群,需要设置合适的坡道。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坡道的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1. 坡道的倾斜度应适宜,不应大于1:12,即每行走12米,坡道高度不超过1米;2. 坡道的宽度应满足行动轮椅等辅助设备的需要,一般为1.2米至1.5米之间;3. 坡道应平稳,不得有明显的颠簸或过于陡峭的部分;4. 坡道两侧应有合适的护栏或扶手,以提供支撑和保护。

二、门槛设计为了确保建筑物的无障碍通行,门槛的设计也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门槛的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1. 公共建筑的主入口门槛高度不得超过1.5厘米,方便行动不便人员的进出;2. 门槛的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凹凸不平,防止跌倒和摔伤的风险;3. 必要时,应设置无障碍斜坡,方便行动轮椅等辅助设备的过门。

三、电梯设计在多层建筑中,电梯的设计对于行动不便的人群来说尤为重要。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电梯的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1. 电梯的门宽应满足行动轮椅的通过需求,一般不少于0.9米;2. 电梯内部应有明确的按键标示和语音提示,方便视觉障碍人士使用;3. 电梯按钮应设置在合适的高度,方便行动不便人群操作;4. 电梯内部应设有应急报警按钮,以确保乘客安全。

四、卫生间设计建筑物中的卫生间设计也需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以方便行动不便人群的使用。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卫生间的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1. 卫生间的进出口应满足行动轮椅等辅助设备的通过需求;2. 卫生间的空间应宽敞,方便行动轮椅的转动和操作;3. 洗手盆、马桶和各种设备的高度宜合理,方便视觉和行动障碍人士使用。

五、指示标识设计为了让行动不便人士更便捷地找到正确的路径,建筑物中的无障碍设计还需要设置合适的指示标识。

涉及残坡设计的相关规范规定

涉及残坡设计的相关规范规定

一、在《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中涉及无障碍出入口及残坡的规定如下:
3.3无障碍出入口
3.3.3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坡出人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不宜大于1∶30;
2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人口, 轮椅坡道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

3.4轮椅坡道
3.4.2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3.4.3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4.4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注: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3.4.5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3.4.6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3.4.7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3.4.8轮椅坡道应设置无障碍标志。

二、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中涉及残坡的规定:
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扶手设计要点: A.扶手高度应为0.90m, 当上下设时,下层扶手高度为0.70m; B.扶手应连贯设置,起点和终点处应延声伸0.40m;
—建筑设计规范—
C. 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域对视残这是一个危险区,易发生碰撞,因此,高度 在2m以下的范围内应装防护栏,并在结构边缘外侧设款0.300.60m的提示盲道 ;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3.道路交叉口缘石坡道的布置: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二)盲道 1.盲道分行进盲道(导向砖)和提示盲道(位置砖)两种: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2. 行进盲道设计要点: (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时,行进盲道以设在距围墙、花台或绿
地带0.25-0.50m处; (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在距树池0.25-0.50m处; (3)人行道没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m; (4)行进盲道宽度宜为0.30-0.60m;
(3)入口平台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4)门厅和过厅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2.坡道(在无障碍设计规范中指轮椅坡道) 一般类型 :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1)轮椅坡道的形式
—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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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坡道设计规范
(一)
直线式坡道,坡面宽不小于1200,坡度不大于1:12;
折返双坡道,坡面宽1200,坡度为1:12,坡道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
1500.
L坡道,弧形坡道,U形坡道,折返三坡道,坡面宽1200,坡度小于1:12,坡度起
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00;
台阶及坡道组合体,适用于建筑路口,城市广场等地面高差较大地段。

节省用地,方便通行,观赏效果较好。

坡面要平整而不光滑,宽度要大于1200,坡度要小于1:12,其他由设计人定;
轮椅通行的坡度在不同坡度时对高度与水平长度的限定:详03J926第20页表格,
备注为:
1. 1:12坡道为建筑物的坡道最低标准。

2. 1:6坡道轮椅使用者的双手推动二次后,前面的小轮就可达到水平部分。

3. 为了安全通行,大于1:12的坡道应有协助者推动轮椅上下行。

(二)
第条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
的宽度不应小于。

第条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表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

第条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

第条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的轮椅缓冲地带。

第条坡道两侧应在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第条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以上。

第条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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