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损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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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规定
一、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是为了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的正常开展,对人为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要进行必要的赔偿。
二、在使用仪器设备的过程中,应预先了解该仪器设备的原理及功能,熟悉操作过程,按规范操作,由于不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原理及功能以及操作程序,无使用该仪器设备的许可证件,又无对该仪器设备懂行的人在场指导而使用,发生仪器设备的故障或损坏,属于责任事故,应对损坏的仪器设备进行赔偿。
三、属于专职保管的仪器设备因保管不善、疏于职守而发生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者应予以赔偿。
四、对于借出的仪器设备发生丢失,应由所借人赔偿。
五、学生实验课时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工具器材损坏应予以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照实验指导要求进行操作;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工具器材;
3、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4、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工具、器材损坏或损失;
5、浪费实验实训试剂、耗材。
六、因人为责任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办法:
1、对丢失或损坏严重造成无法使用的单价在200元以下物品,例如玻璃仪器、台式天平、电炉等物品,原则上按照实际价格的100%赔偿。(具体物件赔偿价格见附件2)
2、对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计价应按: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能使用的应按质量变坏承担酌计损失费;
(4)仪器设备折旧:机电设备按10-15年、仪器仪表按5-10年折旧。
七、在实验过程中或实验后,学生损坏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或实验带教老师发现有实验设备或玻璃仪器、实验工具等损坏,需及时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损坏、赔偿登记表》(见附件1),交实验员并补领玻璃仪器;如实验后发现有实验设备或玻璃仪器、实验工具等损坏情况,由实验员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损坏、赔偿登记表》,实验员每周书面上报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情况。
实验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