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

合集下载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北林校发[2014]2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继续设立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为做好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制内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非在职研究生以及批准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非在职研究生,包括延期毕业一年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优秀奖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类别第四条优秀奖学金分为优秀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团队奖和个人奖)、优秀研究生干部三类。

第五条奖励标准及比例:1、优秀研究生的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年,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2、学术创新奖:分为团队奖和个人奖两类,团队奖奖励标准为每个团队4000元/年,个人奖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年,获奖比例按标准确定,不设上限;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年,班级干部获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及社团组织干部获奖比例为总人数的15%。

第六条评定条件(一)优秀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习和科研等方面起到较好的表率作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评:1、研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85分以上或学年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者;2、科研或实践创新能力较强、态度端正,并取得一定成果者;3、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积极影响者。

(二)学术创新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评:1、学术论著类①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SCI、SSCI、A&HC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含)以上,并被全文收录者;②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E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含)以上,并被全文收录者;③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EI检索源学术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含)以上者;④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EI检索源学术期刊、CSSCI或CSCD来源期刊、参编著作累计三项(含)以上者;⑤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完成专著一部(含)以上者。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标准量化方案【模板】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标准量化方案【模板】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标准量化方案(草案)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在学校评选条例下,为每个研究生建立评选考评表,从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地方服务,社会工作,学习成绩,读书报告或参加学术性活动以及另外设立额外加分,这其中包括了研究生会干部等职务,有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专利发明和优秀事迹被新闻报道等等这些栏目。

在不同的栏目中再进行奖项的级别和参与的名次排位,以及数量等作区分。

具体的设计情况在表1-1~1-5中体现。

每位研究生在评奖之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以上项目进行计分,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作证材料。

之后根据自己的得分情况进行奖学金的申报,如果分值高的可以申报优秀奖学金。

对于各单项的评选也同样从分值高低中排名选出。

这样评奖的过程将更加有信服力,更加的科学化。

多写高影响因子的文章。

如某研究生发两篇高级别文章,那么他总分将是S=40+((2-1)×1.5) ×40=100分。

以这种方式的话,文章发越多分值就越高,特别是高级别的。

研项目的申请,无论校级、市级、省级等。

具体的积分方式如,某研究生有三个项目,包括国家1个是其他位次,省级一个第二作者,市级1个第一作者,申请立项时间为首先是国家级,之后省级,之后市级,所以总分S=40×0.1+((2-1)×1.5)×30×0.4+((3-1)×1)×10=16+36+20=72分。

研究生阶段除了学术论文和科研立项外可能还包括有地方服务,社会工作,以及学习和学术性活动等等,这些活动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部分,同样需要计算入研究生的个人综合分值之中。

同时在计分中需要让导师对研究生表现做评议,对研究生的工作情况做出评价。

在前面几项常规之外,笔者认为还需要有一些补充的加分,比如研究生会的干部任职情况,专利的发明,以及有科研类或其他的成果获奖,还有某些研究生的优秀事迹被新闻报道为学校争得荣耀等等,这些都是研究生的培养中的一环。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量化考核细则(研一)201606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量化考核细则(研一)201606

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量化考核细则(研一,供参考)1. 研一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入学成绩、研一阶段课程成绩以及社会实践业绩等作为主要评审依据。

2. 评审采用百分制、单年度累计法,分三项内容考核,考核项目及所占分值为入学成绩得分(1A )满分50分、课程成绩得分(2A )满分45分、社会实践得分(3A )满分5分。

计算总分值 321A A A A ++= 附加分值 321a a a a ++=3. 研一学生入学成绩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研究生新生业绩量化方法中的入学成绩量化绩点计算方法。

1A 计算方法:1A 满分为50分,502001⨯+=复初B B A 。

其中初B 为研究生入学成绩绩点,复B 为研究生复试成绩绩点。

初B 计算方法:以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 类考生计算,研究生入学初试总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对应绩点为60点。

超出部分按照每分0.5绩点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 ()5.06021⨯-+=B B B 初,其中1B 为研究生入学初试总成绩实际分值,2B 为研究生入学初试总成绩国家分数线。

初B 超过100绩点按照100绩点计算,超出部分折半后计入附加分1a 。

复B 计算方法:研究生入学复试总成绩达到168分的,对应绩点为60点。

超出部分按照每分0.5绩点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 ()5.0168603⨯-+=B B 复,其中3B 研究生入学复试总成绩。

复B 超过100绩点按照100绩点计算,超出部分折半后计入附加分1a 。

4. 研一学生课程成绩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的课程成绩绩点计算方法。

2A 计算方法:2A 满分为45分, 100/45%30%7022111111n2⨯⎥⎥⎥⎥⎦⎤⎢⎢⎢⎢⎣⎡⨯⨯+⨯⨯=∑∑∑∑====m nn m nnn m n n m n n N N B N N A A其中:n A 是学位课单科成绩;n B 是非学位课单科成绩;n N 是课程对应的学分;1m 为所修学位课门数,2m 为所修非学位课门数。

最新2、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

最新2、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

2、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有所作为,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养成自我提升、自我成长、自我提高意识,促进全面成长成才,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

第二条评优量化考核包含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科学研究(学科评议及导师评价)四个部分。

第三条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测评内容有效时间范围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第四条评定程序包括自我测评、班级审核、学科评议和导师评价、学院评定并公示等环节。

第二章量化考核办法与记分标准第五条评优量化各项指标说明:Q1=第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数;Q2(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发表论文+撰写专蓍+专利;Q3(综合素质)= 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活动, 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算;Q4(学科评议及导师评价) =学科评议(培养过程、科研成果及承担学科、教研室工作) +导师评价(工作态度、工作量), 满分100分。

第二学年评优量化成绩(对研一学年评价)= 0.5 Q1+0.2 Q2 + 0.15 Q3 + 0.15Q4第三学年评优量化成绩(对研二学年评价)= 0.7 Q2 + 0.15 Q3 + 0.15 Q4第六条Q1课程成绩、Q2科研成果、Q3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指标说明:1、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单位均为北京林业大学,非研究性论文和会议论文不计算在内;如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只认定一次,总分不变,按人数均分。

2、国内期刊要求正式见刊,国外期刊要求在线发表或正式见刊,相同文章一经使用下一学年评优不可重复使用。

毕业班学生文章见刊时间放宽至提交材料前。

第七条 Q4导师评价及学科评议指标导师评价主要考察研究生的日常科研表现(工作态度、工作量),满分50分。

详见《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导师评价用表》。

学科评议主要考察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科研成果及承担学科、教研室工作方面,满分50分,经学科公开评议取平均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园林学院硕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

园林学院硕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

园林学院硕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Q = 60% Q1+ 10% Q2+ 10% Q3 + 10% Q4 + 10% Q5Q1—上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数,由园林学院研究生秘书出具学分积总表和专业排名。

Q2—上一学年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表Q2-1至Q2-4)之和,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审核。

Q3—上一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获奖得分(Q3),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审核。

Q4—上一学年科研工作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由导师自行决定)。

Q5—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情况,由园林学院负责研究生学生工作的教师根据研究生平时参加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情况打分,具体细分见Q5,基础起评分40分。

说明:1、Q2、Q3、Q4、Q5最高上限均是100分。

2、研究生所有论文及获奖成果必须是在考评学年内以北京林业大学的名义发表或取得。

3、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4、以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总则为原则,如有疑问可咨询刘伟老师。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Q2-1研究生发表文章计分表明均无效。

Q2-2研究生发表文章被索引计分表Q2-4研究生获得专利计分表Q3研究生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活动计分表1、学校职能部处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校级认定;2、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3、按名次决定成绩的科技学术竞赛,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4、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5、IFLA、IFLA亚太、中日韩均按国际级计算,中国风景园林年会竞赛按国家级计算。

Q5的计算方法研究生参加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情况计分办法基础分40 (就是说什么社会工作都没参加的同学就是40分)此项上限100分一、校、院两级研究生会--------------------------------研究生管理办考核1、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优秀:12分/年,合格:6分/年2、部长——优秀:8分/年,合格:4分/年3、干事——优秀:4分/年,合格:2分/年4、树人学校——优秀:8分/年,合格:4分/年二、党支部--------------------------------------------------院党委考核1、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优秀:8分/年,合格:4分/年2、党支部委员——优秀:4分/年,合格:2分/年三、班长,副班长--------------------------------------------班主任考核优秀:10分/年,合格:5分/年四、学院兼职------------------------------------------相应兼职部门考核1、学业辅导员,兼职辅导员,优秀12分/年,合格8分/年2、助管助教工作(此类助教指办公室值班助教,不含本科课程助教),优秀10分/年,合格6分/年五、代表学院参加比赛(学术活动除外)获得荣誉--------------研究生会考核1、团体校级一等奖,或个人第一名: 5分/次2、团体校级二等奖,或个人前三名: 3分/次3、团体校级三等奖,或个人前六名: 1分/次4、团体校级或个人荣誉奖,鼓励奖:0.4分/次5、团体或个人荣获市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10分、8分、6分/次6、团体奖项计算分数时需除以团体人数六、参与组织学院大型活动--------------------------------活动负责人考核根据活动情况,突出贡献上限不超过12分/年。

园林学院硕士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

园林学院硕士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

园林学院硕士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一、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旅游管理学科评定办法Q = 0.3*Q2+0.6*Q4+0.1*Q5其中,Q2–上一学年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之和。

(见Q2-1至Q2-4)Q4–由各学科成立评审小组,答辩统一审定打分。

Q5–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情况,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学生工作的教师根据研究生平时参加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情况打分。

(见Q5)其中Q2、Q4、Q5分别不能超过最高上限分值100分。

二、风景园林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学科评定办法Q = 0.3*Q2+0.3*Q3+0.3*Q4+0.1*Q5其中,Q2–上一学年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之和。

(见Q2-1至Q2-4)Q3–上一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获奖得分之和。

(见Q3)Q4–由各学科成立评审小组,答辩统一审定打分。

Q5–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情况,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学生工作的教师根据研究生平时参加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情况打分。

(见Q5)其中Q2、Q3、Q4、Q5分别不能超过最高上限分值100分。

三、备注:1、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1)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者(外语学位考第一学期未过但第二学期通过者可参评);(2)中期考核未达到优良者;(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4)在学校提供不能参评的名单内。

2、研究生所有论文及获奖成果必须是在考评学年内以北京林业大学的名义发表或取得。

3、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Q2对应的计算方法Q2-1研究生发表文章计分表收函有效。

Q2-2研究生发表文章被索引计分表Q2-4研究生获得专利计分表1、学校职能部处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校级认定;2、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3、按名次决定成绩的科技学术竞赛,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4、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北林奖学金

北林奖学金

北林奖学金
问题:奖学金内容:请问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的奖学金比例是怎么样的?
回答:5:4:1。

问题:公费生比例内容:请问贵校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专业招收公费生的比例是多少?包括推免生吗?
回答:我校实行奖学金制,一等:二等:无奖学金比例为5:4:1。

问题:国际商务专硕内容:老师你好,国际商务专硕学费多少啊,有没奖助学金呢,比例和学术的一样不啊,谢谢
回答:学费为7000元/年,有2500元/年的助学金,没有学业奖学金,但可以参评其他奖学金。

问题:专业硕士内容:请问北林的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招不招收专业硕士?北林的专业硕士是自费还是公费?有没有奖学金?
回答:林学院的林业硕士专业学位招收“林业3S技术”方向的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需交纳学费,可享受生活助学金2500元/年,可参评优秀奖学金。

问题:研究生学费和奖学金内容:考上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的研后,怎么算学费,怎么评奖学金呢?是自费还是公费?
回答:学费为7000元每年。

录取为非在职的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制,每年可获得4000元-11000元的学业奖学金及生活助研津贴。

入学第一年由学科根据入学考试成绩确定一、二等奖学金和无奖学金,比例为5:4:1。

以后每年重新评定。

一等奖学金7000元每年,二等3500元每年。

问题:专业学位硕士奖学金问题内容:老师:您好!请问贵校的专业学位硕士也享受奖学金政策吗?谢谢老师的答复!
回答:可享受生活助学金2500元/年,可参评优秀奖学金。

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

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

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北林研发〔2009〕3号(2018年7月修订)研究生中期考核是考察研究生发展能力和培养前途的一个重要环节。

随着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真正将激励机制和选优汰劣机制引入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原中期考核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之初,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

其目的是检查、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研究生后续培养的高质量进行,对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尽早做出处理。

中期考核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和保障。

二、考核时间1、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于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内开展并完成,具体完成时间应按照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在学科中期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2、休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下一级同期进行。

3、欲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应在毕业答辩资格审核前开展并完成。

4、原则上研究生必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必须在考核前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学科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但必须在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前全部完成。

5、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学制顺延,顺延期间所有费用自理。

三、考核内容1、思想品德考核。

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2、课程学习考核。

主要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考核成绩为已修课程的学分积。

要求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前应修满本学科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分,未修满和重修者将按照一定规则给予减分。

3、科研能力考核。

结合研究生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进行考核,考查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年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号)文件有关要求,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制内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每年的月进行,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月日到当年月日。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

当年不可与校长奖学金兼得。

第六条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评定标准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关心集体,团结同学;⑤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至少有一次院级以上学术论坛的学术报告,或学校、学院、学科组织的学术成长交流报告。

、评定标准①学习成绩优异,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分以上或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者;②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符合本学年“学术创新奖”或“优秀研究生”申请条件者;③新入学的研究生在上一学位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较强,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成果者。

第七条凡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有课程不及格者;、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纪委、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研究生主管副院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办公室。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2011版)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2011版)

北林研工发〔2010〕21号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机构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处理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对申诉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取证、认定等,确保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研究生院、研工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研究生“三助”管理办公室。

2、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

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院评定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等。

3、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成立以班级或学科为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导师、辅导员组成,具体落实奖学金评定相关工作。

二、评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评定类别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习、科研和参加社会工作的特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包括学术创新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特别奖四类。

(一)学术创新奖1、奖励标准及评定比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不设比例,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

2、评定条件凡在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之间取得如下学术成就者,均可申请学术创新奖。

(1)学术论文类①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完成专著一部以上(含)者;②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SSCI索引收录一篇以上(含)者;③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EI索引收录两篇以上(含)者;④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EI索引收录一篇加ISTP索引收录一篇或ISTP索引收录三篇以上(含)者;⑤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所发表论文被CSSCI索引收录一篇以上(含)者;- 2 -⑥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者;⑦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参编著作累计三项以上(含)者。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保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指导原则,依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本办法作为学校指导性意见,供各学院参考,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或各学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一、组织机构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审核的具体工作。

2、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

学院评定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等。

3、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定小组)。

班级评定小组由班级辅导员、党支部、班委会成员组成。

二、评定范围本办法的评定范围为获得北京林业大学学籍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科学学位),委托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培养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此项奖学金评定。

三、评定等级及奖励标准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标准为7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标准为3500元/学年。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四、考核内容及评定办法(一)非在职硕士研究生1、考核内容:课程学习成绩,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情况,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科研工作情况,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

2、评定方法:(1)第一学年,研究生院分学院下达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包含推免生),导师、学科、学院根据每位研究生初、复试成绩确定其获奖等级,推免生可直接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2)第二学年,根据奖学金等级比例确定各学院奖学金名额。

以学科为单元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Q = 0.6 Q1 + 0.1 Q2 + 0.1 Q3 + 0.1 Q4 + 0.1 Q5 (1)其中,Q1 ——第一学年课程(培养计划中合计不低于23个学分的课程)加权平均分数,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计算审核。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秀表现的一种认可和激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公平、透明,本文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各门课程成绩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4.0,且各门课程成绩均为优秀;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且各门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科研成果: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成果,如参预论文撰写、获得科研奖励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社会服务:根据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杰出表现,如担任学生会干部、参预志愿者工作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积极参预,如参预社会实践、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校将每学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和综合评定。

(2)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3)评定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评定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发布,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4. 奖学金发放(1)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最低。

(2)奖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处发放,直接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自然保护区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范文

自然保护区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范文

自然保护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补充细则(试行)1、总则为了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做出全面、客观、合理的评价,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使研究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自然保护区学院实际情况,特针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科研工作(Q4)、社会工作和综合表现(Q5 )的量化考核制定此细则。

2、评定条件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1、上一学年内有违纪和受处分事件者;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3、在上一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英语学位考除外,按照第一学期成绩参评);4、二年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内所修课程合计低于23个学分者;5、三年级学生在前两学年内未完成培养环节所要求的规定环节者。

3、各项Q值的确认程序1、Q1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并出具所有参评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单。

2、Q2 、Q3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

参评研究生提交个人申请表1,班级评定小组对该表申请内容进行审核打分。

3、Q4由学科负责人和导师负责。

参评研究生提交个人申请表2,学科负责人和导师对该表申请内容进行审核打分。

4、Q5由学院综合考评小组和班级测评小组负责。

参评研究生提交个人申请表3,其中班级测评小组对表3申请内容进行评定打分,学院综合考评小组对表3申请内容进行审核打分。

5、个人申请表附正文后。

4、科研工作(Q4 )量化考核细则Q4为上一学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得分,该项由个人根据考核内容进行申报(详见个人申请表2),学科和导师根据所带学生的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排序,并根据排序分等级打Q4分,一等100分(占学科/导师参评人数的50%);二等90分(占学科/导师参评人数的40%);三等80分(占学科/导师参评人数的10%),导师仅负责一名研究生的亦需要根据学生实际表现情况打相应等级分值,所有打分最终由学科审核确认。

考核内容如下表(供参考):5 、社会工作、综合表现(Q5)量化考核细则本部分总分为100分。

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

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

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为进一步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层次人才的目标,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学校要求,对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公正、科学的评定,为学年评奖评优、推荐入党、就业、困难帮扶等提供依据,实现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综合素质的评定分为日常管理、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四部分。

基本分为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表现加分或扣分,同一活动内容不重复计分,满分共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一、学术活动表1 研究生学术活动加分表备注:1)会务组织类工作,有劳务费的情况,此处不加分;2)院级活动均以院研会提供的签到名单为准,校级活动以研工部记录刷卡名单为准,其中校、院要求全院研究生必须参加活动不予加分,未按要求到场的每次扣1分;3)校外其他各类培训、参加各类展览会属于学科科研要求的,有参会证和主办方盖章认证可加分,按照会议级别进行加分;4)国家及国际会议,在会上做口头报告并提交附有导师签字的证明材料,方可按照对应分值加分;5)学术活动加分上限为20分,其中校院两级学术活动和校外学术活动加分上限分别为10分。

二、文体活动表2 研究生参加文体活动加分表备注:1)文体活动竞赛获奖者须写出参赛时间、何种类型比赛及所获奖项,附证书复印件,上学年未评出的奖项加入下一学年;2)学院提倡研究生按照自身需求,自行组队举办学术类活动(讲座、分享等),提前在学院申请立项,学院会根据举办效果和影响力,评定A、B、C登记给予相应加分。

其中组织成员不超过3名,且既组织又参与,只能计算一次。

3)参加同赛种活动并多次获奖者,取两次最高加分;同一赛事经学院选拔推荐学校均获奖者,取最高加分;同一赛事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加分。

4)参与竞赛类活动者是指真正参加比赛但未得奖者,并非观众、拉拉队等;5)获奖指一二三等奖,运动会前六名记为获奖;6)团队活动不超过5人团队,按要求加分,超过5人团队只有团队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加分,人员由团队负责人确定;三、社会工作表3 研究生参与社会工作加分表备注:1)校研会干部由研工部评价并签字;院研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情况由学院评价并签字;研会其他成员由研会主席团评价并签字;支部支委的工作情况由支部评优小组评价并签字;班长、班委的工作由工学院评优小组评价并签字;2)对一人兼有多项职务的,第一职务按得分计,第二职务奖励分为职务相应的分数乘以10%,第三职务及以上不予加分(原则上不鼓励担任多个职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有所作为,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养成自我提升、自我成长、自我提高意识,促进全面成长成才,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

第二条评优量化考核包含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科学研究(学科评议及导师评价)四个部分。

第三条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测评内容有效时间范围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第四条评定程序包括自我测评、班级审核、学科评议和导师评价、学院评定并公示等环节。

第二章量化考核办法与记分标准
第五条评优量化各项指标说明:
Q1=第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Q2(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发表论文+撰写专蓍+专利;
Q3(综合素质)= 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活动, 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算;
Q4(学科评议及导师评价) =学科评议(培养过程、科研成果及承
担学科、教研室工作) +导师评价(工作态度、工作量), 满分100分。

第二学年评优量化成绩(对研一学年评价)= 0.5 Q1+0.2 Q2 + 0.15 Q3 + 0.15Q4
第三学年评优量化成绩(对研二学年评价)= 0.7 Q2 + 0.15 Q3 + 0.15 Q4
第六条Q1课程成绩、Q2科研成果、Q3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指标
说明:
1、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单位均为北京林业大学,非研究性论文和会议论文不计算在内;如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只认定一次,总分不变,按人数均分。

2、国内期刊要求正式见刊,国外期刊要求在线发表或正式见刊,相同文章一经使用下一学年评优不可重复使用。

毕业班学生文章见刊时间放宽至提交材料前。

第七条 Q4导师评价及学科评议指标
导师评价主要考察研究生的日常科研表现(工作态度、工作量),满分50分。

详见《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导师评价用表》。

学科评议主要考察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科研成果及承担学科、教研室工作方面,满分50分,经学科公开评议取平均分。

详见《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学科评议标准》。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