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厦门市交通指路标志设计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市交通指路标志

设计规范

厦门市交通指路标志设计规范(讨论稿)

一、现状指路标志情况

1、目前厦门市道路指路标志板面形式多样、部分现状标志牌破旧且标注内容不规范,道路名称不一致,不能与地图形成对照;

2、版面设置内容不全面、指路标志数量不足;

3、指路信息以“点”为主,指路方向目的地不连续,缺少道路信息,指路标志未形成完整的系统;

4、中英文对照不规范。

★构建完整的指路标志系统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设计目的和依据

(一)、设计目的

1、依据交通组织管理方案,有目的地对交通进行分流、引导交通,减小城市中心交通压力,增强驾驶员通过指路标志到达目的地的效果;

2、为了有效的管理道路交通,达到安全、经济、合理、美观的目的;

3、针对厦门特点形成完整的厦门地方道路指路系统,便于今后指路标志的设计。

(二)、设计依据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2005)。

3、《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18833-2004)。

4、道路交通管理的需求。

三、设计原则

(一)、总体设计原则: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以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组织管理方案为依据,分清路权、促进畅通、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为总体原则。

(二)、指路标志设计原则:

1、目的地的划分:

根据交通情况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目的地;其中一类目的地为岛外各区(海沧(漳州)、集美、同安、翔安(福州、泉州))和岛内主要目的地(机场、火车站、轮渡、会展中心、厦大、码头、植物园或其它主要的文化、体育中心等);

二类目的地为一类目的地的中间环节,即岛内外的主要交通干道、立交桥或主要的交通中转站;

岛内(东西方向为:湖里大道-火炬路-枋湖北二路,南山路-园山路-金湖路,仙岳路,湖滨北路-吕岭路,湖滨南路-莲前路;南北方向为:湖滨西路-东渡路-兴湖路,白鹭洲路-公园东路-同安路-镇海路,湖滨东路-华荣路,厦禾路-嘉禾路,成功大道,金尚路,云顶北路,环岛干道、环岛路);

岛外海沧区(东西方向:角嵩路;马青路-翁角路-孚莲路;南北方向为:灌新路-海新路;西滨路-新阳大桥);集美区(324国道、319国道、沈海高速公路、孙坂路、同集路、集美大道等);同安区(324国道、沈海高速公路、同集路等);翔安区(324国道、沈海高速公路、翔安大道等)。

三类目的地为其它道路或其它需要通过指路标志表示的目的地。

2、标志版面的采用:

1)、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版面设计

(1)、在主要交通道路(包括主干路与次干路)与主要交通道路相交路口需设置大型二级指路标志,如图-1:

二级指路标志版面内容分为:一级交叉道路和二级交叉道路及一级目的地和二级目的地,一级交叉道路为采用二级标志板面时的第一条相交道路,二级交叉道路为行驶前方的下一个相交道路;一级目的地可以为一类目的地或二类目的地,二级目的地可以为二类目的地或三类目的地。

在设计二级目的地时应遵循一级为远,二级为近以及一级目的地不低于二级目的地的原则。

如上图一级交叉道路为(南山路、园山南路),二级交叉道路为(兴隆路);一级目的地为(集美、东渡路、环岛干道),二级目的地为(石鼓山立交、仙岳隧道、金尚路)。

(2)、在主要交通道路与其它道路相交时可设置二级或一级

指路标志牌,在设置二级标志版面时设计方法同上,设置一级指路标志时采用3.3*2.1m板面,如图-2:

该版面内容除直行方向设置二级指示内容外,其它均为一级指示目的地,一级指示内容为相交道路的临近道路或其它主要地名(可以是景点、公园、大型社区等)。

(3)、在与主要交通道路相交的其它道路上宜设置一级指路标志牌,设置版面如图-3:

该版面内容主要是支路或次干道交通向外发散,指示目的地同主要道路设置的方向。

(4)、原则上同一路口同一方向指示的目的地应相同,但在二级指路标志与一级指路标志同时采用的路口,一级指路标志指示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指示二级标志内容的其中一个。

2)、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的连续性:

为了驾驶员行驶在道路上能根据指路标志到达自己的目的地,指路标志应设置成连续性,即在第一个二级指路标志的二级道路为下一个标志的一级道路;或第一个二级指路标志的目的地为下一个标志的一级目的地。如图-4:

2)、快速路、国道、省道公路指路标志版面设计

(1)、在设计道路与主要交通道路相交路口需设置大型二级指路标志,内容包括地点、距离。

3、其它特别说明:

1)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

(1)在设有禁止左转等禁令标志的路口标志版面相应体现,但在中分带设有隔离带时不设置。

(2)标志实施前需确定标志位置是否合适,若离路口太近、太远或有其它障碍物时需要调整。

(3)针对规划道路预留交叉路口及其它断头路设置“此路不通”的断头路标志。

(4)对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大学、医院、纪念碑、公园及社会大型公用停车场在相近路口的标志版面上体现。

(5)单行道、绕行标志结合指路标志设计。

2)立交指路标志:

立交指路标志分立交及出口指路二级实现。

厦门市交通改善办公室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2020年6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