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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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二○一七年三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职责分工
1、综合行政部是公司考勤管理和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的建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计划财务部负责员工考勤结果与绩效成绩关联的奖金核算工作。
3、分公司各部门是考勤工作的执行单位。各部门主任(负责人)是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程序
第四条工作时长
公司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作息时间
作息时间变化以综合行政部通知为准。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调整方案需报分公司经理批准,交综合行政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章假期种类、期限及待遇
第六条公司员工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力外,还包括如下福利假期:
1、婚假:婚假吉林省规定是15天(不再区分早晚婚),婚假期间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2、丧假:员工办理亲属(指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依靠员工本人供养的养父母、弟、妹)死亡时,可核给丧假,丧假期限为3天,超过时间按事假办理。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3、产假:在公司工作的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前提下可核给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分公司工作的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给予护理假15天。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4、哺乳假:哺乳1周岁以内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1个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胎,每天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5、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原则上是一次性休完,极特殊情况下可分为两次。
流程:普通员工,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主任、主管经理、经理签字审批,中层干部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经理和经理审批。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安排员工休假,保证员工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6、工伤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经有关劳动鉴定部门认定工伤的,可享受工伤假。有关工伤假期限及待遇具体事宜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病、事假
(一)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二)事假事假半天以内由部门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由主管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由经理批准;
第四章员工请假管理
第八条假期计算
员工请假原则上不允许前、后跨越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事假、婚假、丧假遇法定假日时,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遇休息日计入假期。产假、病假、工伤假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均计入假期。
员工在请假期间如要延长假期,需进行请示,未经同意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休假期满,未达到申请天数时,应及时向准假领导和综合行政部销假,提前销假者,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假期。
第九条年休假的使用要求
员工的年休假允许员工自由分配使用。单次使用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的,在使用前须至少提前2个星期向部门主任(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主任(负责人)在能够合理调配部门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给出审核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员工年休假需在当年度休完,
过期作废。员工的病、事假可以选择使用年休假冲抵,并在请假流程中备注清楚。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公司按照该职工日应发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受各种处分的员工(包括党内处分、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处分期内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员工在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又出现上述不应享受年休假情况者,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十条请假流程
普通员工,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主任、主管经理、经理签字审批,中层干部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经理和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考勤管理制度
桦甸分公司考勤管理执行领导班子值月带班检查制度,每月由班子成员轮流值月带班检查考勤情况。
1、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50元;
2、迟到、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视为经常性迟到、早退、取消季度绩效奖金;
3、空岗一次扣工资50元;
4、旷工职一天,扣工资100元,旷职累计三天以上取消季度绩效奖金;连续旷工(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职)达十二日者,除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的外,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事假每月3天以上5天以内事假者,绩效奖金按50%发放,5天以上取消绩效奖金;
6、病假请假所在月度的工资中,岗位工资部分正常发放。每月的绩效工资为扣除部分,按照“(当月绩效工资/当月计薪天数)×请假天数”的公式计算;年度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年终计算奖金时,按照请假人员在岗时间计算;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的属于长期病假,工资的发放参考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全年病假累计3个月或事假累计1个月者,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8、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按旷职处罚,一次扣工资100元;
9、上班时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工资50元;
10、不按规定值班、值宿、擅自离岗,每次扣工资100元,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取消季度绩效奖金;
11、中午饮酒扣工资200元,造成影响的,取消季度绩效奖金;
12、考勤工作由值月领导会同综合行政部、计划财务部负责,每周至少查岗1次,考勤结果累计汇总后,作为职工年终评优的基本条件;查岗过程中,如发现部门主任袒护本部门未在岗职工的情况,一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