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试析高校扩招后师生关系中出现的若干问题
试析高校扩招后师生关系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呈现出准市场化运作的特征,产生了一系列新型问题。
本文试图分析高校扩招后师生关系中出现的若干突出现象,并提出初步对策。
关键词:高校扩招;师生关系;问题一、高校扩招后师生关系中的几大突出问题与计划经济时代不同,在市场经济时代,中国教育体系发生了重大嬗变。
随着公费制度的取消和大学扩招的狂飙突进,中国大学的营利冲动开始急剧突显,学生越招越多,学费越来越高,教育在事实上出现了”产业化”特征,这导致师生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
(一)高校教学管理中出现师生关系的疏远化倾向。
一方面,学生人数剧增导致教师教学与管理负担加重,或顾此失彼,或无暇他顾。
面对师生人数比例的严重失衡,大学教师常常被迫进行”大班教学”,在课堂上同时面对七八十名乃至二三百名本科学生,连学生的姓名、相貌都难以记住、记全,更谈不上深入了解学生的衣食住行、喜怒哀乐和日常学习状况了。
⑴研究生教育中这一问题也在日益恶化。
全国政协委员柴宝成认为,随着研究生的扩招,一个博导每年招进博士生和硕士生的数量有的达到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一个茶壶配二三十个盖的现象越来普遍。
越来越多的学生感慨,过去那种一对一的师生比已经过去了,所谓师生如父子一样在饭桌上讨论学问的时代也一去不复返了。
师生交流减少、交往困难,自然使师生关系淡漠。
⑵另一方面,由于师生角色的定位滞后和教育体制的落后,大学课堂经常出现教师”一言堂”、”满堂灌”的情形, 不论学生是否反馈、接纳, 教师的意愿常常强加、灌输给学生,导致师生难以配合默契、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
同时,多媒体教学的盛行, 导致师生间更多地表现为”人机”对话关系, 人为地割裂了”教书”与”育人”等原本属于教育的综合功能,师生间人格精神的理解与交往更是无路可循。
(二)高校科研管理中出现师生关系的功利化倾向。
一方面,大学生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需要实习、兼职、求职,因此人脉丰富、”神通广大”的教师更易受到学生欢迎,而”资源匮乏”的教师则遭冷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2.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2017年2月4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我国大学生婚恋政策的演进与应对
我国大学生婚恋政策的演进与应对摘要:自恢复高考以来,我国教育规章在大学生婚恋政策上经历了从“适度禁止”到“严格禁止”再到“完全容许”的变迁过程。
这一政策变迁蕴含了“公权与私权的归位、管理与服务的协同、他律与自律的合奏、理想与现实的共生”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
高校、学生、家庭及政府都必须认真思考、理性应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并取得理想效果。
关键词:大学生;婚恋政策;高校管理中图分类号:c931:df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6—0059—04在校大学生婚恋是一个十分敏感而棘手的问题。
鉴于该问题本身的私密性,以及其影响的深远性和关涉的广延性,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一贯保持谨慎、从严的态度,甚至不惜以牺牲大学生的婚恋权为代价来保障其受教育权的更好实现。
自恢复高考以来,我国教育规章在大学生婚恋政策上进行过多次调整,总体上呈现出由严到宽、由紧到松的动态过程。
但如何完整解读这一变化过程,尽量减少和有效化解学生婚恋权与受教育权之间的矛盾冲突,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自主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论争的热点。
本文拟就此做一粗浅探讨,以期对在校大学生婚恋行为的教育管理有所助益。
一、大学生婚恋政策的历史回眸大学生正步入成人期,且已进入适婚年龄。
因此,大学生恋爱、结婚的自由应该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
实际上,在大学生恋爱问题上,自恢复高考以来我国教育规章从未明令禁止过。
但是作为教育规章的延伸——高校校规在不同时期则有过不同政策。
在恢复高考的头几年,由于学生来源和构成的复杂性等原因,各高校大多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高等教育逐步步入正轨之后,随着教育规章对大学生结婚政策的逐步从严,许多高校不仅明令禁止大学生结婚,而且明令禁止大学生恋爱,有的甚至比教育部相关规定更为严厉。
这种状况直到1998年高校扩招后才逐步松动。
2005年9月,教育部取消大学生结婚禁令,这时各高校也才完全取消了对大学生婚恋的限制。
中国教育大事记(1949——2008)
中国教育大事记(1949——2008)1、1949年新中国教育建设起步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毛泽东宣布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
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在知识分子中进行思想与政治教育,有计划、有步聚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方法。
新中国教育建设起步。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举行成立典礼。
2、1950年颁布中学教学计划1950年8月1日,教育部颁布新中国第一个《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
1950年10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
这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大学。
1950年12月1日,人民教育出版社正式成立3、1951年颁布第一个学制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公布实施《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学制。
它以法令形式确立和充分保障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明确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和业余教育在学制中的适当地位。
4、1952年教职工公费医疗1952年6月27日,政务院发出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的指示。
指示规定,从本年季起,全国各级学校的教职员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
从1953年春季起,高等学校的学生也开始享受公费医疗的待遇。
1952年7月8日,政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高、中等学校学生中实行人民助学金制。
此前该制度已在一些地区公立学校实行。
5、1954年知识分子上山下乡掀起第一次高潮1954年5月24日,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解决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学习与从事生产劳动问题的请示报告》,为此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央宣传部《关于高小和初中毕业生从事劳动生产的宣传提纲》。
此后,许多城镇高小、初中毕业生响应党的号召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形成知识分子青年上山下乡第一高潮。
当前大学生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当前 大学生计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德 见》 颁布后 ,大学生计划生 育管理工 作面临新 的形势 ,出现 了新的问题 ,现结合工 作实际总结 如下 : 1 工作 范围不断拓展 ,计生部 门压力 逐 . 1 渐增大 近年来 ,随着高 校的改 革和发展 ,高 校 计划生育管理 和服务的对象发生 了很大变化 , 在原来 工作范 围的基础上 ,还需要 维护高校学 生在计 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 面的权 益、了解他 们在计 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 面的需求 。由于高 校学生群体 的特殊性 、多样 性 , 计划生育工 作 任务 明显加重 。然而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后 ,多数学校 的人 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机构 由于 挂靠 、精简等原因 ,已经不 同程度地 面临工 作 协调 困难、经费不足及人 员过少等诸 多问题 , 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 1 . 2实际操作矛盾频现 ,计生政策 尚待进 步完善 无论 是 《 通高 等学 校 学生 管理 规定》 普 中的关于大 学生 婚姻 问题 的规定 ,还是 《 意 酚 , 给高校传达 了良好 的人文精神 ,但需 都 要说 明的是 , 德 等文 件不是完美 的,还 酚 存在诸多问题 尚待解决 。 1 .允许结婚与不鼓励生育问的矛盾 .1 2 20 0 5年新 的 《 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 理规 定》 ( 以下 简称 舰 定》 )关 于大学生婚 姻生 育方厩的规定对高校计生工作带来 了许多的困 惑 ,2 0 年 《 见》 的颁 布对高 校的工作 更 07 意 是带来了一定 的挑战 ,各个高校的普遍态度是 请领导参与 ,通过 日 常工作和活动提高领导的 2 以人为本 ,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 5 认为已婚学生有权生育 ,但不提倡。承认与不 认识能力 。在学校召开的各级计生 会议 上 ,要 大学生 婚姻群 体是一 个特殊 的群体 。一 领导职责 ,强调计 划生育 工作要 与学 方 面 ,对 于 结 婚 生 育 的大 学 ( 下转 l 5页)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教政[1991]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教政[1991]9号1991年12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公安厅(局),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保卫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教政[1990]009号)精神,1991年8月26日至29日,国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直属高校司和公安部经济文化保卫局联合召开了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安全保卫工作会议。
根据会上讨论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认识目前,高等学校局势稳定,但面临的斗争形势仍很严峻。
西方敌对势力正将我国作为他们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重点目标。
国内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和其他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不甘心失败,与西方敌对势力相呼应,利用各种手段与我们较量,他们周围还有一些受蒙蔽的人。
高等学校历来是国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的重要目标,而高等学校的政治稳定又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大力加强高等学校的内部保卫工作,坚决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
对此,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高等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
二、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任务当前,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和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高等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最新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管理规定精选
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在校学生的婚育管理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关于结婚(一)符合法定婚龄的在校学生需办理结婚登记或婚姻变更登记的,可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登记(变更)手续,提倡晚婚。
(二)每年新入校的'学生,凡已婚者须持《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
(三)在校期间婚姻状况发生变更(如结婚、离婚、再婚等)的学生,须持《结婚证》或《离婚证》到所在院(部)登记(更改)备案。
三、关于申请生育(一)要求在校期间生育的已婚学生,必须达到晚育年龄。
(二)符合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的女生,须于每年三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大学学生生育申请审批表》),本单位同意后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批准,列入生育计划。
学校不受理当年毕业女生和非在校期间生育女生的生育申请。
已婚女生怀孕后必须休学一年。
(三)经批准生育的女生要在怀孕后三个月内,持休学审批材料复印件到所在校区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纳入学校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系统,进行怀孕生育全程的跟踪管理服务。
毕业时要到校区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办理离校移交手续。
(四)入校前已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女生或持“托管”、“移交”等手续的已婚女生来校后,要到所在校区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登记备案,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在本单位登记备案。
(五)符合晚育条件的已婚男生要求生育的,由所在院(部)对其婚育状况进行审查后出具证明,到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审核盖章,在其配偶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新生入学时已怀孕者,应暂缓入学,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四、违规处理违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规定的,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中国60年教育大事记
中国60年教育大事记[日期:2009-09-17]来源:nyegnay 作者:--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高等院校招生制度也随之迅速发生变化,高考制度屡经变迁,但其选拔人才的职能始终如一--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举行成立典礼--1950年8月1日,教育部颁布新中国第一个《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1950年10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
这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大学--1950年12月1日,人民教育出版社正式成立--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公布实施《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学制。
它以法令形式确立和充分保障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明确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和业余教育在学制中的适当地位--1952年6月27日,政务院发出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的指示。
指示规定,从本年季起,全国各级学校的教职员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
从1953年春季起,高等学校的学生也开始享受公费医疗的待遇--1952年7月8日,政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高、中等学校学生中实行人民助学金制。
此前该制度已在一些地区公立学校实行--1954年5月24日,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解决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学习与从事生产劳动问题的请示报告》,为此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央宣传部《关于高小和初中毕业生从事劳动生产的宣传提纲》--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60年4月9日,陆定一在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教学必须改革》的发言,提出在中小学教学改革中应“适应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学时,适当增加劳动”--1960年11月24日-12月12日,中共中央文教小组召开全国文教工作会议。
会后向中共中央写了《关于1961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教育工作安排的报告》--1961年2月7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报告,批示提出,当前文教工作必须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26•【文号】人口政法[2010]77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人口政法〔201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国家人口计生委认真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国家人口计生委现行有效规章8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8件。
特此通告。
附件:1、国家人口计生委现行有效规章目录2、国家人口计生委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3、国家人口计生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件1:附件2:附件3:此外,1998年,国家计生委发布《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在这两个文件实施的同时,1992年制定的《中共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大陆公民与港澳台同胞、外国公民依法结婚后有关生育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计生政字[1992]260号)同时失效。
2004年12月,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发布《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1999年7月制定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计生委[1999]66号)同时失效。
中国大学生婚育政策从堵到疏 高校态度大相径庭
中国大学生婚育政策从堵到疏高校态度大相径庭在校大学生的婚育政策,由于一份三部委《意见》的出台,从而完成了从堵到疏的改变。
学者认为,《意见》的出台是各部门政策形成衔接的表现。
然而,高校却因此面临更为复杂的管理局面,他们对《意见》的态度迥异。
2007年8月2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悄然出现了一条消息,国家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三部委发布《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
这条信息静静地躺在网页上,后来偶然被记者发现并报道,它的舆论效应被瞬间放大。
《意见》规定,对已婚学生合法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这时,一位已经淡出公众记忆近5年的女大学生的故事,又被媒体“回放”:2002年10月,重庆邮电大学大二学生李静在校医院检查出宫外孕,她和男友张军都被校方“勒令退学”。
两人因对学校的处分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后来,他们的起诉被驳回。
在《意见》公布之后,不少人为李静和张军感到遗憾,他们似乎有些“生不逢时”。
“他们如果晚上几年大学,还会被勒令退学吗?”有网友在校园论坛上问。
《意见》迅速掀起全社会热烈的讨论。
舆论回应之快,也许在发文部委的意料之中,此后,他们再度选择以低调的态度应对舆论。
《意见》公布翌日,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简单回应媒体的热议。
他说,结婚生子是每一名适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赞成大学生结婚生子。
解除对大学生结婚的限制并不是鼓励学生滥用此种权利。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的表述与孙霄兵几乎一致。
本报记者8月7日致电教育部时,教育部办公厅的官员只是一再重复王旭明的观点:对已婚学生合法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这是对大学生权益的尊重,同时也是针对实际情况的合理和妥善安排。
但他也表示,政策允许的,并不是必然选择,大学生仍应集中精力学习。
《意见》发布后,国家计生委最为低调,那里的官员并没有在公开场合对这个政策发表看法。
本报记者联系国家计生委时,宣传司负责人婉拒了采访。
在校大学生入伍政策
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一、扩大征集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适当增加试点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数量。
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并可征集部分女性学生。
征集在校大学生的数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集任务数内统筹安排,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
二、规范政审办法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
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发回调查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
大学结婚生娃,法律政策怎么说?
LANMUCEHUA /栏目策划从1977年高考恢复至2007年长达30年时间里,大学到底能不能结婚、能不能生娃,经历了怎样的改革演化?
》,提出:在学习期间结婚,则可继续留校学习。
”明确提出:学处理。
”报名。
同年12元表示,在学校的规高校说了算。
生结婚。
登记不用带单位开准”了。
证明,偷偷跑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此事引发各方“强震”,重庆市教委紧急介入调查,并上报教育部寻求“对策”。
此时,当地记者采访教育部高教司得到的答复是:“大学生可以登记结婚,对重庆这名学生表示祝贺!”●2005年9月1日全国在校大学生结婚正式“解禁”。
教育部新修订《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其中删除了一条规定:“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
”●200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和人口计生委联合出台《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提出,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这也意味着,继结婚解禁之后,在校大学生的生育权也得到保护。
法律政策怎么
说
?大学结婚生娃,8。
《高校计划生育特点与对策探讨》
《高校计划生育特点与对策探讨》一、高等院校计划生育的工作特点高校是传播先进文化和培养人才的场所,人群中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教职工的计划生育观念深入。
高等院校,文化氛围浓,人员素质高,易于接受新生事物。
对党和国家的政策理解能力强,计划生育工作也易于开展[2]。
(二)在校大学生婚育观念与文化知识的不协调。
按照《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和各校自己的学生婚姻生育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高校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是如何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在校大学生人数越来越多。
这些学生接受新鲜事物快。
但思想单纯,做事往往不计后果。
恋爱、婚前性行为比较普遍,意外怀孕甚至感染性病时有发生,这也是高校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同时也凸显了其管理与服务的不足[3]。
(三)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复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不断升高。
高校流动人口主要指各种短期聘用人员,从目前实际情况看,由于学校用人机制更加灵活,用工方式多种多样,流动人口逐年增加,他们流动性较强,散居无定性,计划生育观念相对薄弱,对这一部分人员管理经常会出现忽视、脱节和盲区[4]。
二、加强高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建议与对策(一)创新管理体制,明确领导责任,建立计划生育首位工作意识。
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高校应设立独立职能的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负责教职员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还负责在校大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按教职员工、流动人口和在校大学生人数的比例,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5];各基层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兼职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为主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
2.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为把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属地街道办事处与学校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签订,确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职责,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职责落到实处。
大学研究生婚育管理暂行规定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婚育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等计划生育法规及条例,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在校期间要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尽量在毕业后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集中精力完成学业。
新生入学时,须凭原毕业学校或原户籍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研究生院登记备案﹙婚姻状况申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由研究生院计划生育兼职工作人员将研究生的名单及婚育状况(包括:已婚、离异、生育等)情况统一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凡研究生入学时隐瞒婚育状况或入学后不按规定办理婚育状况变更登记的,学校不予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第三条认真做好在校研究生的计划生育工作,切实把在校研究生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范围。
各系、部门要针对高校在校生的特点和需求,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公共选修课程,大力开展有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普及避孕和生殖健康、性健康知识。
第四条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准备结婚的研究生需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信息表》,由导师签字、研究生院、计划生育办公室、保卫处共同盖章,方可领取结婚证,否则,学校不予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第五条切实加强已婚研究生的生育管理和服务。
首先要建立在校研究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研究生结婚情况。
根据规定已婚研究生要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已婚女研究生在怀孕三个月内需登录校计划生育网站下载《南京林业大学妇女建立生育小卡申请表》,由学院和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字盖章后方可生育,否则不予报销医药费。
2024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本科院校、研究生院校和职业学院等。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培养正确的政治观点、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意识。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工作体制,明确学校领导对学生管理工作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学生管理组织建设,确保学生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第五条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社会实践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校应当与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社会群体建立联系与合作,共同维护学校内外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招生与入学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八条学校应当依法制定招生章程,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录取标准以及录取程序,不得违规招生。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取工作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录取的学生符合招生标准。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新生的导入教育,引导新生适应学校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入学、学业、奖惩等情况,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服务。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学生需及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资料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系、休学、退学等行为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并在学生档案中予以记录。
第十五条学生因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刑事处罚,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学生学籍。
第四章学风建设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和学习习惯。
1、目的
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体现“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规范我院学生的婚姻和生育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粤人口计生委【2007】88号《转发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暂行)。
2、适用范围实施在校全日制学生婚育工作过程中的管理。
3、内容3.1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学院引导学生以学业为重,提倡在校学生晚婚、晚育。
在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婚姻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杜绝非婚生育现象。
3.2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婚育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学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婚育档案建立及日常管理,接受学院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业务上接受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指导。
协同系部开展与落实本项工作,系部对本系学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
3.3学生在校期间的婚育与计划生育教育和管理,是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处、系部应落实各项制度与措施,确保学生婚育与计划生育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3.3.1婚育与计划生育政策教育,列入学生“入学与毕业教育”课程内容,知识点依据为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学院鼓励在读学生响应国家号召,选择晚婚晚育。
3.3.2利用主题教育月、集会、讲座、干部培训、社团等教育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婚育与计划生育教育工作。
3.3.3建立学生婚育与计划生育档案,加强学生婚育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3.4个人户籍仍在生源所在地的学生,须将户籍个人页复印件上交学生处以便建立婚育档案。
户籍迁移至学院集体户的,凭迁移证登载信息登记建立学生婚育档案。
关于加强大学生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点思考
计划生 育是我 国的一 项基本 国策。为此 , 家人口计 生委 、 育 国 教 部、 公安部联合 下发 了《 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 生育 问题 的意 见》 , 意见规范了大学 生在校结婚生子的计划生育 管理 工作。由于大学 生群 体的特殊性 , 给大学 生计划生育工作与学生管理 工作带来一定的挑 战 ,
本文就大学生计划生育工作谈一点看法 。
一
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 , 负责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 服务 ] t ; - z 并按 q 教职员工 、 流动人口和学生人数的一定 比例 , 配备专 ( 职计划生 育工 兼) 作人员。 高校的学 生管理等有关 部门应 当积极配 合计划 生育办公 室 ~
、
加 强 大 学 生计 划 生 育工 作 是 学 生 管 理 的 一 部 分
强。社会的发展 , 人们 的思维 方式 、 婚姻 观念和 价值 取向 也在不 断变 的人事档 案。 化, 高校中出现的一些结 婚生子 、 婚同居 及生育的现 象 , 非 不仅 给计 化 3、 学校管理部 门发挥积极 的引导作 用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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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划 生 育 工 作 的 一 点 思 考
付 中欣
( 南阳师范学院 河南 南阳 4 3 6 ) 7 0 1
【 摘
要】 随着教育部第 2 号令对在校 大学生结婚 管理放 宽, 1 高校 大学生结婚 引起划生育工作列入大学学生管理范畴 。本 文从大学生
在校大学生是即将走入社会 的潜在 婚育人群 , 目前全 国已有 在校 学生学习了解政策和知识 , 教育大学生集中精力完成 学业 , 慎重 考虑结 大学生约 10 万人 , 90 每年毕业 进入社会的大学 生拟 4 0 0 多万 , 这是一个 婚 、 生育 问题 , 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晚婚晚育 ; 引导他们 树立正确 的恋爱 不容忽视的庞 大人群。大学 生来 自全 国各地 , 当一 批一批 的高校 毕业 观 、 婚姻观 , 集中精神努力学习 , 顺利渡 过青春 期并完成学业 。 生融入社会后 , 成为人口与计划 生育 的宣传 员 , 将 在社会各界产 生积极 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以来 , 国少 生了 3 3 我 . 8亿人 , 约 了约 7 4 节 . 万亿元的抚养费。使世界 6 亿人 口日和中 国 1 0 3亿人口日推迟 了4年 , 作用 , 从而使计划生育的观 念更加深入人心 。 为中国乃至全世界做出了巨大贡 献。但 同时也要看 到我国人 口状况 目 三 、 学 生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的特 点 大 1 人员数量大 , 、 流动性大 , 定期不定向 。大学 生开学初来到学 校学 前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 计划生育工作任重而道远 。对 此 , 高校应从 构 习, 学期末集体放假 离开 学校。这给 计划生育 工作工 作带来 了很大 的 建和谐校园的角度出发 , 树立 以人为本 的科 学发展观 , 充分利用自身优 势, 采取与时俱进的科学管理措施 , 既解 决学生服 务 管理 中 的难点 , 又 不确定性。 并充分发挥 高素质人才 的宣传及辐射 作用 , 为全社 2 在我国现 行的高等教 育体制 下 , 、 大学 生多为 异地求 学。学生越 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 来越独立自主 , 家庭沟 通的渠 道、 和 形式 比较单一 。这 样 , 大学 生 的身 会的计生工作做出贡献 , 使高校成 为宣传 党的人 口政策 知识 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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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
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国人口发[2007]64号
【发布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教育部公安部【发布日期】2007.07.09
【实施日期】2007.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
见
(国人口发[200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公安局:
随着我国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以及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成为高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妥善解决在校学生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切实把高校在校学生纳入人口和计
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