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对重庆市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的总结(企业运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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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庆市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的总结(企业运营版)一、政策环境:1、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和重庆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形成有利于股权投资类企业集聚和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既要充分发挥股权投资类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我市股权投资类企业加快发展,又要各司其职,规范企业行为,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2、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及时发布我市投资项目信息,主动为股权投资类企业获取信息提供方便,并积极帮助股权投资类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3、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建立金融贡献评价制度,对支持本市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从2006年开始,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根据金融机构对本市的贡献情况,按照相关办法进行评价,提出奖励资金金额,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4、建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采取“母基金”运作方式,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左右。
二、针对创业投资企业的优惠措施:1、对办公房的优惠政策:在中央商务区、金融核心区和北部新区内,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享受补助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出租;租赁的自用办公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具体标准按同地区同档次楼盘的平均租赁价格计算);2、税费优惠政策:①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交纳的营业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有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
对纳税且有困难的股权投资企业新构建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3年;②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df58bb9c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83.png)
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企业创新越来越成为一个关键的发展方向。
针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通用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18年税改首次提出,为了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国内全面推行。
该政策适用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30%(2018年之前为50%)。
技术转让收入税收优惠针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引进企业,2018年年末,国家提出技术转让收入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营改增”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对涉及技术转让的收入予以优惠。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收政策补充下,不同地区也会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配合国家政策提供更多的支持,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海市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项:对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企业,可在全额计入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发生数加计扣除;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转让、资产转让所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加强科技创新支持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对技术创新加大投入,北京市提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其中,为鼓励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并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实际应纳税额计算中加计扣除20%。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贴息支持重庆市提出了一项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贴息支持政策,主要是针对研发型企业的借款项目,通过向银行提供担保,并给予5%的贴息利率,帮助企业完成科研创新项目。
同时,相关企业的技改、设备采购、产品研发等费用,也可享受一定的政府财政补贴。
重庆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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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一、重庆正阳工业园区1.营改增,增值税纳税总额地方留存的30%-50%税收返还(不含附加)2.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的30%-50%税收返还(不含附加)3.商贸、生产型企增值税地方留存的30%-50%税收返还(不含附加)二、重庆渝中区总部经济园凡在园区内购房自用的新办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30万元以上的,从开办之日起前三年内按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实得的50%给予扶持。
1、必须要购买园区的办公场地而且必须自用,三年内才能享受税收政策,超过三年后税收扶持政策结束2、必须达到多少产值才能享受园区额外的奖励。
3、必须签订入驻协议,入驻园区十年内不得注销工商、税务登记,否则退还企业已享受的优惠补助三、重庆北部新区对新入驻的服务业企业总部(不含金融服务业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财政收入部分给予一定扶持。
对企业在税务登记当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财政收入部分给予70%的扶持;在第二年、第三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财政收入部分给予50%的扶持。
1、适用范围,礼嘉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大竹林街道、鸳鸯街道和翠云街道辖区。
2、自在北部新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迁出北部新区,在10年内迁出北部新区的企业和机构,须进行财政、税务清算,所享受优惠政策的款项须全额退还区财政。
四、重庆巴南区年纳税额全口径在1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经营年限10年以上,自开业年度起,以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存在税收基数划转的,需扣除划转基数),10年内按50%享受产业发展基金补贴政策,按年兑现。
新引进总部企业须出具10年内不迁出我区的书面承诺,不满10年迁出的(包括形式上未迁出但经营实质性迁出),要全额退还已享受的产业发展优惠扶持资金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奖励。
【最新精选】重庆市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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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重庆市高新企业优惠政策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有关优惠政策汇编一、高新技术企业(一)税收1、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两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216号)2、大学科技园区内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实行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减免期满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重庆市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渝府发[2001]4号)(二)国土房管1、经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给;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公示地价标准的50%-70%计算,并可以挂帐处理,但转让时须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涉及新增用地的,免收公路建设附加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收益部分,可作为国家股全额注入该企业。
----《重庆市关于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意见》(渝府发[2001]3号)2、北部新区执行灵活优惠的土地出让和房屋租赁政策。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出口加工型企业,工业用地实行优惠地价。
需要租用厂房从事科技开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可向北部新区主管部门申请享受房租补贴。
----《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三)投资及融资1、北部新区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投资入股、定额补助、发行企业债券和贷款实行贴息等方式,扶持设立在北部新区的软件产业、光电子产业、生物医药及新药、农林畜优势资源增值转化等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加工型企业发展。
——《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本扩张。
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53ff4efd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98.png)
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涌现出来。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其中,专精特新企业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个领域。
本文将介绍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型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条件首先要求企业类型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的经营范围应该是专精特新领域内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方面。
同时,企业所涉及的技术应该是国家或行业领先水平的。
三、企业创新能力企业在申报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时,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
具体表现在:1、企业具备自主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拥有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
四、企业市场竞争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是申报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
企业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企业有一定的规模和市场份额,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2、企业产品或服务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有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五、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申报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企业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2、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
3、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注重环保和节能减排。
六、其他条件除以上条件外,企业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应该是新设立的或者是已经注册的未上市企业。
2、企业应该是重庆市的本地企业,具有在重庆市内的生产、研发、销售等业务。
3、企业应该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稳定。
以上就是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条件。
企业要想申报成功,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并且在申报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重庆市对于专精特新企业有着较为优惠的扶持政策,企业可以在政策的支持下不断发展壮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d379c20915f804d2b16c1fb.png)
( ) 二 新产 品计划 项 目的 申报 。本 着 自愿 的原则 , 由企业 自主 申报 。其 中, 工业 和信 息化部 相关科技 计划
由企 业通 过市 经 济信息 委 向工业 和 信息 化部 申报 ;国家级 重 点新 产 品计划 由企 业 通过 市科 委 向科 技部 申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报; 重庆 市技 术创 新项 目指 导性 计划 由企 业直 接 向市 经济 信息 委 申报 ; 庆市重 点新 产 品计 划 由企业 直 接 重 向市科 委 申报
( ) 受扶 持政 策 的新产 品应 满足 下列 条件 之一 : 二 享
1国家或 市级 范 围内 的全 新新 产 品 。符 合 国家 和重 庆市 的产 业 政策 , . 采用 新 的技 术原 理 、 的设计 构 思 新
研 制 生产 的新产 品 , 补 了 国 内或市 内的 空 白 , 主 要 技术 指 标先 进 , 于推 动 产业 发 展 , 足 社会 需 要具 填 其 对 满
计 划 、 点 新 产 品计 划 。具 体 是 : 重
1国家 、 . 市级 技术创新 项 目计 划 。 指工业 和信 息化部 相关科 技计 划 、 庆市技术 创新项 目指导 性计划 , 重 分 别 由工业和信 息化 部 、 市经济信 息 委组织 编制 并负 责管理 , 为 了引导 推动企 业及 社会 力量 ( 括人 才和 资 是 包 金) 加强 自主 创新 , 大力 推广应 用新 技术 、 新工艺 和新 材料 , 更好 地研 究掌 握关 键核 心技术 , 促进 新产 品 的研
・
5 ・
充决 定 ( 暂行 ) 的通 知》 渝 经发 (0 5 3 ( 2 0 ]2号 ) 已于 2 1 0 0年 1 2月 3 1日起废 止 。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地税发[2010]5号).doc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地税发[2010]5号).doc](https://img.taocdn.com/s3/m/9a07e245763231126fdb1112.png)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5号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管理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纳税人可自行依据税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追缴相应税款。
(一)国债利息收入1.优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优惠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优惠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四)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1.优惠依据: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款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五)其他报送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二、事先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事先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前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
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1.优惠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及相关规定。
重庆市重点软件行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
![重庆市重点软件行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4fcf5afa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bf.png)
重庆市重点软件行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为鼓励和支持重庆市重点软件行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制定本政策。
二、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重庆市重点软件行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三、扶持内容1. 产业基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支持其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发展。
2. 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3. 人才引进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人才引进补助,支持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4. 员工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补贴,支持其员工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
5. 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支持其融资和资金周转。
6. 土地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土地优惠政策,支持其生产经营和发展。
四、申请条件1. 企业必须是重庆市重点软件行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2. 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要求。
3. 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税收和社会责任意识,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4. 企业必须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申请程序1. 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技术创新情况、市场开拓情况等。
2. 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将进入评估阶段,评估结果将作为扶持资助的重要参考。
3. 扶持资助措施实行资金有限、先到先得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提交申请,以便争取到更多的资金资助。
六、监督管理1. 重庆市经信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扶持资助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
2.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扶持资助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重庆市经信委对本政策享有最终解释权。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f44752b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21.png)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9•【字号】•【施行日期】2016.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各部门,有关单位:《南岸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9日南岸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90号),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和创新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激励科技型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构建以科技型企业为支撑、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优质市场主体,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到2018年,新培育科技型企业50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50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5家;到2020年,新培育科技型企业100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00家(累计达到120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10家。
二、培育措施(一)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1.建立科技型企业数据库。
按照《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委发〔2016〕30号)的要求,建立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凡符合科技型企业标准的,实行自愿申报、审核入库、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配套服务。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36aea41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9c.png)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8•【字号】渝委发[2001]26号•【施行日期】200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01]2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制定《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是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一件大事,是市委、市政府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市委、市政府以实施西部大开发统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具体体现。
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切实作好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
要认真领会政策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政策条款,务求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要把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同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结合起来,在全市上下形成解放思想、共促发展的强大合力,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政策最优、投资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定期将情况汇总报告市委、市政府。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2001年9月28日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为了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吸引国内外资本、技术、人才聚集重庆,加快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尽快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税收和财政方面(一)凡设立在我市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种经济成分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从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各区优惠扶持政策(1)
![重庆各区优惠扶持政策(1)](https://img.taocdn.com/s3/m/7ddc2478b84ae45c3b358ce6.png)
目录1.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二条)······1-3页2. 北碚区鼓励促进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节选)·········4-5页3. 高新区楼宇招商扶持政策(节选)···············6-8页4. 高新区所得税优惠政策(节选)················9-10页From 两江新区官网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加快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保税港区)招商引资,更好地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入区投资兴业,促进重庆及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在认真执行现行重庆市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优惠政策。
本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8〕100号)明确的界址点坐标范围界定。
第一章进出口环节税收及监管政策一、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予以保税。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保税港区内企业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保税港区内企业直接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汽),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水、电、气(汽)适用的出口退税率退还增值税。
三、境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按现行政策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出口退税率实行退税。
四、对保税港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并已取消出口退税的列名原材料,保税港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凭证,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重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
![重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67cc78a7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f6.png)
重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
为了激励企业增加技术投入,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奖励政策。
重庆作为我国内地中西部地区重要的城市,也积极推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着力打造创新型经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2. 政策目标重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经济增长、改善产业结构,并推动重庆经济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的转型升级。
3. 奖励对象根据政策规定,重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的奖励对象主要包括在重庆市注册,依法纳税,注重科技创新,并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技术合作的企业。
4. 奖励方式为了真正发挥奖励政策的作用,重庆市政府在政策制定时采取了多种奖励方式,主要包括:A. 奖励资金:对于评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的奖励资金,资金数额将根据企业的创新能力和贡献程度进行定额奖励。
B. 优惠政策:获得奖励的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财政扶持等政策支持,根据企业创新情况的不同,还可以享受相关补贴和奖励。
C. 荣誉权益:被评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将获得国家级的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关权益,如在政府采购、融资申贷、人才引进等方面将获得优先支持。
5. 评审标准为了甄别和奖励真正具备创新能力和成果的企业,重庆市政府在制定评审标准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A. 技术创新成果:企业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研发投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创新成果;B. 创新能力和潜力: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综合能力、未来发展潜力、产业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估;C. 技术合作与转化: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情况、技术成果转化情况等。
6. 优秀示范案例重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不少企业通过政策奖励,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大大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一些企业的创新成果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82a8348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2d.png)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18.11.21•【字号】渝税发〔2018〕109号•【施行日期】201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结合重庆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税务机关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二)强化税收优惠政策集成管理。
要强化税收优惠政策集成,按税种、行业、区域、特定事项和企业集团分门别类梳理优惠政策,动态编写、修订和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要加强政策效应分析集成,认真评估政策执行效应,及时反馈政策执行的问题与建议。
(三)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要依法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策;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应抵尽抵。
(四)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认真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确保缴费方式稳定。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高新区加快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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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高新区加快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重庆高新区加快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高新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壮大,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骨干企业,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培育引进扶持第二条新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给予实际到位投资资金的12%、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扶持,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贴息扶持。
第三条经高新区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给予平台软硬件实际投入的4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照每年服务收入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资金奖励。
第四条高新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单个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到位资金的5%给予引入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新落户高新区特色产业楼宇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先缴后补”的形式,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前两年补贴100%,后三年补贴50%;集成电路企业在区内购置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购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新落户高新区特色产业楼宇的软件企业,参照《重庆高新区火炬互联网产业园招商方向及政策》执行。
第三章研发扶持第六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费用的50%给予资金扶持(流片费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单家企业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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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支持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委牵头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外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成立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外经贸委和市发展改革委组成,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第四条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并对认定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工作小组办公室承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重庆市范围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二)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三)遴选参与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
第五条各区县(含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盛经开区,下同)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技― 1 ―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六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五)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六)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第七条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28ed969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be.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渝府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0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精神,持续优化我市制造业发展环境,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和根植性,特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组建一批产业研究院。
鼓励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对围绕新能源汽车、轻合金材料、传感器及仪器仪表等领域牵头组建服务全行业的产业研究院的,给予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二、支持制造业领域关键技术攻关。
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研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综合性创新平台,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给予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支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三、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市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所在区县按上述比例给予补助,市对区县予以适当奖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四、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
重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重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59ba4030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a5.png)
重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重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如下:
1.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如果认为符合认定标准,则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提交至认定机构。
3.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4.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5.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无异议的,予以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
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7.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重庆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和9月,企业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时提交申请。
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214e545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fc.png)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2•【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22〕102号•【施行日期】2022.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2〕10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九龙坡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已于2022年7月13日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2日九龙坡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3号)精神,培育壮大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支撑作用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领带动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发展目标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统称“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发展,到2025年,全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15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4家,新增上市企业1—2家。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孵化培育,创建“专精特新”企业生成体系。
1.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推进西彭科技创新园、九龙科技创新园建设发展,深入推进新材料、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电子制造等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推进全区“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布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及相关园区)2.积极推动区内氢能、轨道交通等领域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重庆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二)
![重庆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二)](https://img.taocdn.com/s3/m/e668884f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ee.png)
重庆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二)重庆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背景概述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巨人企业作为创新驱动的重要力量,在推动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重庆市作为中国内陆城市的代表之一,也积极推动小巨人企业的发展,并在认定小巨人企业时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概述重庆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专业特长:企业在某一领域拥有较为突出的专业特长,如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品牌建设等。
2.创新能力:企业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不断推陈出新,引领行业的发展。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等方面的创新成果优先考虑。
3.规模实力:企业在经营规模上有一定的基础,具备一定的市场份额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成长潜力:企业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具备快速成长的态势,并能够为地方经济带来较大的带动效应。
5.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应用方面具备较强的能力,拥有一定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
6.法律合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不良经营记录。
认定流程1.企业根据认定条件自行申报,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2.重庆市认定机构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
3.初审合格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由权威专家组成的评审团队对企业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专业特长、创新能力、规模实力、成长潜力、高新技术和法律合规等因素。
4.评审团队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向重庆市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意见。
5.重庆市认定机构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认定企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相关政策支持认定为重庆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后,企业将享受以下政策支持:•财政奖励: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创新能力,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用于企业的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
•专利申请支持:对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用支持,帮助企业保护知识产权。
•人才支持:提供人才引进、培训等支持,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贷款优惠:给予认定企业贷款利率优惠等金融支持,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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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有关优惠政策汇编
一、高新技术企业
(一)税收
1、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两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216号)
2、大学科技园区内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实行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减免期满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重庆市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渝府发[2001]4号)
(二)国土房管
1、经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给;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公示地价标准的50%-70%计算,并可以挂帐处理,但转让时须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涉及新增用地的,免收公路建设附加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收益部分,可作为国家股全额注入该企业。
----《重庆市关于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意见》(渝府发[2001]3号)
2、北部新区执行灵活优惠的土地出让和房屋租赁政策。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出口加工型企业,工业用地实行优惠地价。
需要租用厂房从事科技开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可向北部新区主管部门申请享受房租补贴。
----《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
(三)投资及融资
1、北部新区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投资入股、定额补助、发行企业债券和贷款实行贴息等方式,扶持设立在北部新区的软件产业、光电子产业、生物医药及新药、农林畜优势资源增值转化等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加工型企业发展。
——《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本扩张。
优先推荐并创造条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募集社会资金;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控投上市公司;鼓励上市公司收购、兼并高新技术企业。
——《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渝府发[1999]9号)
3、对大学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上市,优选安排国债贷款、国外贷款、西部大开发贷款等;对园区建设业主在境内外的筹资(包括境外上市)提供一切方便。
——《重庆市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渝府发[2001]4号)
(四)成果及奖励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研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
(五)人才
鼓励、支持高校进一步向大学科技园区开放技术、人才、信息、科研设备等有形和无形资源,将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机结合。
通过建章立制予以规范和保障,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到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两年)回原单位竞争上岗;允许大学生、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到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增强并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重庆市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渝府发[2001]4号)
二、高新技术产品
1、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生产性建设用房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建设工程,经审查可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2000年市政府85号令)
2、重庆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参与出资兴建的项目及用财政资金购置的设备、材料等,应优先采购市内高新技术产品。
——《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渝府发[1999]9号)
3、重庆市具有法人资格和外经贸经营权的生产型出口企业,上年出口额农产品(含丝绸产品)出口企业100万美元以上,其他产品出口企业300万美元以上,且已投入资金进行出口产品技术引进或新产品研发,其研发产品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或《重庆市地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重庆市原无该产品,可申请重庆市外经贸技术引进、新产品研发补贴。
----《关于印发重庆市外经贸企业技改项目贷款贴息及技术引进、新产品研发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6]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