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权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一

1.物权法有哪些特征?

答:强行法规性、固有法性、公共性。

2.物权法有哪些发展趋势?

答:社会化趋势、价值化趋势、国际化趋势。

3.制定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以权利为本位;(2)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协调发展;

(3)物权变动采登记要件主义;(4)以物权关系固定农地使用关系;

(5)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条件和补偿;(6)适应物权价值化的发展趋势;

(7)适应物权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作业二

1.物权的概念与本质各是什么?

答:物权,即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本质是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权利。

2.物权的特性是什么?

答:物权的特性有三:

其一是直接支配性,即物权人可依自己的意思,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的介入,对标的物即得为管领处分,实现其权利内容。

其二是保护的绝对性,即非经物权人同意,任何人均不得侵入或干涉其对物的支配。

其三是物权的目的性与手段性,物权既可作为实现经济利益的目的也可作为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

3.怎样理解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答:物权与债权有以下区别: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为请求权。

(2)在权利发生上,物权的发生实行法定主义;而把债权发生实行任意主义。

(3)在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上,物权效力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仅可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是相对权。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效力为支配力;债权效力为请求力。

(5)在权利有无存续期限上,物权中之所有权无存续期;债权均有存续期。

作业三

1.什么是一物一权主义,其推论是什么?

答:一物一权原则:一个物上近成立一个所有权。

推论一:一个物的部分不成立独立的所有权。推论二:数个物之上不能成立一个所有权。

2.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何在?

答:第一,所有权让与方式不同。动产让与,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不动产让与,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第二,设定担保物权或用益物权不同。动产——质权、留置权;不动产——抵押权、用益物权。第三,涉及诉讼时,法院的管辖权可能不同。不动产之纠纷,由不动产所在

地法院管辖。

3.举例说明如何认定从物?

答:从物的认定有三个要件:

第一,效用上附属于主物。如画框之于油画;宝剑与剑套。

第二,非主物的构成。如座椅上的垫子。

第三,一般与主物同属于一个人。如钱某有马一匹,孙某有配套马鞍一副,就不能认为孙某之马鞍为钱某之马的从物;如孙某将马鞍让与钱某,则其马鞍才得成为该马之从物。

4.特种物主要有哪些?

答:特种物主要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和外汇。

作业四

1.简述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与理由。

答:所谓物权法定主义,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有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其内容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不认可的新类型物权;第二,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内容相背的物权。

规定该主义的理由是:其一,物权的绝对性(对世性)使任意创设具有危害公益的弊端;

其二,任意创设会消解物权的直接支配性;

其三,物权法定保障所有权不受其他权利约束而发挥经济效用;

其四,法定的物权使一物上的权利确定,从而保障合同自由;

其五,法定的物权使权利类型化、规范化,使交易更安全和便捷;

2.违反物权法定主义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效果:

第一,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法律无规定的,归于无效;

第三,所创设物权内容部分违反强行规定的,部分无效;

第四,物权无效,但其行为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当事人间仍产生该法律行为的效力。

3.物权都有哪些类型?

答:主要有八类:

(1)所有权与定限物权;(2)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3)主物权、从物权;(4)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5)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

(6)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7)本物权与占有;(8)普通物权与特别物权。

作业五

1.物权的排他效力的概念和表现。

答:物权的排他效力,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依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一物权,而不容许在该物上再成立与之有同一内容的物权。其表现有四:

第一,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同时并立两个所有权。

第二,同一标的物上,不得有其他同样以占有为内容的定限物权。

第三,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可以复数地同时存在同一标的物上,效力依次序先后而定。

第四,物权的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

2.什么是物权的优先效力?

答:物权的优先效力,指同一标的物上,成立在先的物权有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的效力;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3.什么是物权的追及效力?

答:物权的追及效力,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至何人之手,物权的权利人均可以追及标的物,而直接行使其权利。

4.概述物权请求权的意义、根据与种类

答:物权请求权,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其根据是:物权排他性——既为排他,则仅能有一个所有权主体,因此标的物受非法侵占时,所有人当然可以请求他人返还标的物;物权支配性——既然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则无须他人染指,因此当然可请求恢复其支配地位。

其种类有:物权的返还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

作业六

1.物权的变动有哪些,各有何含义?

答:主要有物权的发生、物权的变更和物权的消失三种类型。其中,物权的发生又有物权的原始取得和物权的继受取得。物权的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物权的继受取得,又称物权的传来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其二,物权的变更,指物权客体和内容的变化。物权客体的变更,又称物权量的变更,指物权标的物在数量上增减。物权内容的变更,又称物权质的变更,指物权内容上的改变。其三,物权的消灭物权法上之消灭,系指物权标的物不仅与其主体分离,而且他人也未取得其权利。

2.物权变动的原因有哪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