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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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 排课与选课
第七条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 发展规划,在学院(系)指导下选课 选课原则 优先选定必修课,对于前后关联

的课程,若前导课程未获得学分,不能选修后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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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排课与选课
第八条 选课在学校网上选课系统完成 所有课程在假期预选 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所在学院(系) 预排,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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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费结算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按照
实际学习年限交纳专业注册学费 毕业(结业、肄业)前,必须交清专业注册学

费和所修课程学分学费方能取得毕业(结业、肄业) 资格,正常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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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级全日制普通本 科生起实施,“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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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知 识 问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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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知 识 问 答
注:医学七、八年制的学生,最后2、3年按照研究生标准收费。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 定的学分收费,每学分学费100元 第十四条 此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 策可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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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 费 结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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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知 识 问 答
4、我是2009级的学生,听说学校要实行学分制 学费收费了,那我们下一年也要按该办法交费、
选课吗?
我校的学分制学费收费,自2010级全日

学分制条件下的高校收费管理

学分制条件下的高校收费管理

学分制条件下的高校收费管理发布时间:2021-12-06T05:29:11.383Z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24期作者:李宜轩[导读] 在现代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学分制改革对高校教育模式进行了创新化调整,李宜轩沈阳建筑大学 110168摘要:在现代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学分制改革对高校教育模式进行了创新化调整,而在高校收费管理中,从收费公平的角度来看,以学分制为基础时进行收费管理其能够结合学生学分总数情况进行学费收取,使学生使学生所消耗教育资源与其所需缴纳的学费相对等,从而做到对高校收费管理进行创新的目的。

为此需要了解学分制的收费管理其所具备的特点及优势,以此为基础探讨对收费管理体系进行创新的措施。

关键词: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创新引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

”学生学分的获取与其消耗的教育资源相关联,学分制可以使学费收取更为合理,其能够有效地体现出收费公平原则。

并且在高校收费管理中结合学分制能对其管理体系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学生根据自身学分获取情况来进行学费的缴纳能体现出其对收费项目的知情权,同时可以改进以往在选修、重修课程中教学支出存有的不足,使教学收支更为合理,从而在收费管理中做到对收费行为进行有效规范的目的。

一、学分制条件下的高校收费管理的特点1、实现管理个体化采用学分制进行高校收费管理,能够根据学生学分来对收费管理内容进行细化,其在实际中改变了以往统一式的收费管理模式,针对学生个体学业学分情况确定收费管理内容,这样可以使收费管理向着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例如,学生在校期间受选课数量、选修专业等因素的影响其所需完成学业的时间也有一定的差异性,在此情况下采用学分制进行收费管理能够改变以往按学年收费的的模式,将学分作为收费的计量单位可以提升高校收费的公平性,并以个体情况进行高校收费管理来进一步地提高其工作质量。

2、实现管理全程化以学分制为基础进行高校收费管理需要通过获取学生的选修课程、上课时间来确认收费标准,通过将学分与学费进行关联的方式来提升收费的合理性。

2019学分制收费--2019115-PPT文档资料

2019学分制收费--2019115-PPT文档资料

学籍管理
选课
• 学生按规定选课,每学期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 (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5学分。 • 实行毕业设计(论文)选课资格制。 – 毕业前一学期(即四年制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 期)结束后,如所获总学分低于毕业要求总学分并 相差35学分(不含毕业学期初补考所获学分)以 上者,则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的选课资格。
学籍管理
考核
• 学生所修课程均须经过考核,并取得60分(合格)及以 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和要求根据学校有 关规定及各课程教学目标制定。
– 缺交作业累计超过课程作业总数的1/3或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 学时数1/3的学生,取消其该课程考核资格,考核成绩标识为 “取消考核资格”,该课程不安排补考,必须重修或重选其它 课程。 – 通过补考或重修取得学分的课程,学生成绩单上一律以“及格*” 记载。 – 学生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在考前持学校医 院证明或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经批准缓考的学生, 按实际缓考成绩记载。
– 5个领域:传统文化与世界文明、人文学科与艺术审美、社会科学 与人类发展、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医学与生命科学五大系列,以 理论讲授为主。
– 学生选修
• 第2-7学期选修,每学期最多选2门课程; • 每类选修2学分。
– 同一时间开课(本学期安排在周四下午)
– 面向文科、医科及没有开设实训课程的理工科专业,开设1学分的 工程训练、1学分的电工电子实训Ⅱ类通识课程。
学分收费制 情况汇报
本科培养方案
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
第一课堂
第二课堂 (2学分)
本科培养方案
• 第一课堂学时学分
– 标准学制为四年制的总学分,为160-164学分;五 年制,医学为210学分,建筑学200学分;

某某大学关于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

某某大学关于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办法,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基本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

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和代收费等按照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六条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学年计收。

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学分学费标准×专业基本学分数)÷基本修业年限。

第七条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100元。

第三章学费结算第八条学生在每学年初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在每学期选课数据确定后按实际修读学分交纳学分学费,即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收取一次,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收取一次。

第九条学生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后,方可注册学籍;交纳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后,方可取得修课和课程考核资格。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缓交手续后,方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

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入下学年专业注册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

因转专业补修课程的,需交纳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

转专业前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大教字〔2011〕70号各有关单位:依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我校对《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实施,原《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0〕55号)废止。

特此通知武汉大学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构成。

课程学分学费是指以每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确定的每学分应交纳的费用。

专业注册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课程学分学费后每学年交纳的费用。

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费用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注册和选课。

第四条学分制学费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四年制专业文科类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40学分,理工医类为150学分;五年制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80学分。

理论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18,实验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3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等于教学周数/2,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

第二章排课与选课第六条各学院(系)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拟定课程、教师和时间,由教务部审核后安排地点,进入网上选课系统。

第七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在学院(系)指导下选课。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一般专业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 热门专业每学年不超过2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学年不超过5500元
附表
学分制学费收费参考标准
学年学费标准(元) 学制(年) 总学分 专业注册学费(元)
5850
4
140
2350
5850
4
150
2100
5850
5
180
2250
4500
4
140
1000
4500
4
150
750
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 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注册 和选课
第四条 学分制学费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 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四年制专业文科类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40学分 理工医类为150学分 五年制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80学分 理论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18 实验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36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等于教学周数/2 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
课程,若前导课程未获得学分,不能选修后续课程
第二章 排课与选课
第八条 选课在学校网上选课系统完成 所有课程在假期预选 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所在学院(系)
预排,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确认 转专业学生在开学第四周完成退选和补
选手续
第二章 排课与选课
第九条 学生每学期选课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
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0学分 攻读双学位及实验班学生不得超过45学分
第程学分学费 以每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在
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确定的每学分应交纳的费用 专业注册学费 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分制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制的学费收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选课、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习费用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学分制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计收,专业学费根据学生所修专业按学年计收。

第四条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正常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修读人才培养计划规定以外的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按其修读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专业学费。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方式第五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学分制是以学生修读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其取得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数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1)正常修读的课程。

即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2)重新学习的课程。

即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顺利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的机会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

(3)辅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每学分学费80元。

第六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专业学费为学生学习相应专业应交纳的固定费用,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

计算公式为:专业学费(元/学年)=[(学年学费标准×标准学制-(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学分学费单价)]/标准学制现行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学校普通专业学年学费的标准确定。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校各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为:全日制高职专科1560元/生•学年、五年一贯制640元/生•学年。

《江汉大学学分制收费明细表》

《江汉大学学分制收费明细表》

附件1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6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中心,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并按照学分进行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以下简称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以下简称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学分计算标准。

以课内学时为基础,计算该门课程的学分。

原则上,以16学时为1学分。

学分数可取小数点后1位的0或5值。

理论教学课每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与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以每周计1学分;军训考核合格者计2学分。

第四条学分制学费标准按照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进行换算。

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第五条学分制学费标准。

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学制+每学分学费标准×总学分数;学校按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所有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一致,每学分学费标准为80元;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总学分数)÷学制。

第六条根据国家政策,学年制学费标准调整时,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学分制学费标准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初缴纳本学年专业学费后,方能予以注册,取得选课资格。

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实行“先选课后缴费”的原则,学分学费为:每学分学费标准×学分。

第八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专业学费不予注册。

因家庭经济困难且由学生管理部门确认不能按时缴纳者,须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通过“奖贷助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种资助方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一条学分制与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是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收费的构成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普通专业学年学费的基本标准确定。

实行实分制收费后,我校各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为600元/生〃学年。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按照所修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第四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费。

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1)正常修读的课程。

学生按照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2)重新学习的课程。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60≤课程成绩<80分),经审核批准重新学习的课程;(3)辅修课程。

学分学费按照所修专业课程的实际学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四年制本科生按照16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五条学费的缴纳及收取办法学校对学费实行按学年预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根据《XX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XX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是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学生正常完成规定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第四条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XX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普通专业学年学费的基本标准确定,专业学费为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按照所修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第五条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费。

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1. 正常修读的课程。

学生按照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2. 重新学习的课程。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60≤课程成绩3. 辅(选)修课程。

学生在自己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可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四年制本科生按照160学分和每学分100元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武汉大学学生手册解读PPT课件

武汉大学学生手册解读PPT课件
武汉大学学生手册解读
主讲:动力与机械学院 团委副书记 谢林桥
1
百年武大 葱郁珞珈
校史 武汉大学的校史可以追溯到1893年湖广总督 张之洞创立的自强学堂,1928年定名为国立 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大学。 1946年,学校形成了文法理工农医六大学院 并驾齐驱的办学格局。看我们正门的牌坊就会 看到,正面是国立武汉大学,背面就是:文法 理工农医。
13
住与助
武汉大学学生公寓(宿舍)安全管理规 定
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14
武汉大学学生公寓(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建立学生公寓出入口专职安全值班制度和公寓楼层 学生轮流安全值班制度。
建立严格的会客登记制度。学生上课期间本楼人员 进出需持学生证,非本楼人员不得进入楼内;男性 一般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执行公务的人员进入女生 宿舍需出示证件,并进行登记。
25
武汉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各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恪守信用,按照与贷 款银行签定的协议,按时还清贷款本息,珍惜本人声誉并维护学 校和贷款见证人的声誉。 学生毕业离校前未还清贷款的,应向贷款银行提供还贷计划,主 动向见证人提供离校后的最新通讯地址,积极主动与贷款银行保 持联系。
22
武汉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条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有 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3、学生证及复印件; 4、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5、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人对其身份提供的证明。
息”。意为自尊自重,不断自力图强,奋发向上。

武汉大学新生专题:学分与绩点

武汉大学新生专题:学分与绩点

【2014新生专题】vol.19学分与绩点学分通过高考选拔顺利进入武汉大学的学弟学妹们一定都是妥妥的“学霸”,大家一定也很关心大学的学习量如何衡量,成绩如何评价?全心权益“超级学霸何养成”系列第一期就来为大家介绍学分和绩点。

学分是根据课程的学习量和难度折合的一定分值,每完成一个课程的学习并通过了考试就可得到该门课程的学分。

只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学完应学课程,得到应修的学分,便可获准毕业。

一般文科专业大学期间需修满140个学分,理工医类150个学分,五年制专业需180个学分。

每学期选课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0学分。

攻读双学位及实验班学生不得超过45学分。

设置上下限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大家能够在大学四年中合理安排时间,一方面保证学习效率,一方面是鼓励大家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骚年~接下来进入比较严肃的话题啦,因为现在要谈到学费的问题了…11年开始武汉大学施行学分制收费,经过三年的实验,将从2014级开始完全推行按学分收费制,学生的学费将直接与所修学分挂钩。

与以往采用的学年制有所不同,按照武汉大学教务网站通知,按学分收费分为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个部分,专业注册学费按不同专业标准进行结算,课程学分学费按100元/学分进行结算。

但学年制和学分制两者的计算方式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即通过两种收费方式,大学四年所交的总学费数额是一样多的。

(之前微博上讽刺某些高校通过学分制改革变相多收学费,这样的情况在武大是不存在的哦~)学分制收费的主要目的在于激发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主性,学校配套出台了一些鼓励多选课的规定,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也允许一定程度上的选课自由,当然由此带来的是课程计划和管理上的一些困难,因此学分制的模式现在还在不断探索的阶段。

绩点与高中不同,大学评价成绩的方法是平均成绩点数即GPA(Grade Point Average)。

所谓GPA,就是不同学科绩点的加权平均数。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教学改革,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受教育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

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收费项目仍按原来的管理办法及规定标准收取。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六条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并报省有关部门核准后执行。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计收。

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专业基本学分数×100)÷基本修业年限。

第七条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分学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的收费标准为100元。

第八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度。

四年制本科弹性修业年限为3至6年,五年制本科弹性修业年限为4至7年。

第九条不同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设定毕业学分和获得学位学分,具体按照《大学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般课程以16学时计1学分。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程设计、研讨课、习题课等以32学时计1学分。

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以一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按时间计算,一般以一周计1学分。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学生每学年按不同专业的年度专业注册学费与年度平均学分学费的总额预交学费。

每学年末根据实际修读学分结算一次,毕业时按实际修读学分多退少补。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共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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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33、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 就永远 只能是 死水一 潭。 34、当你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 眼睛, 千万别 眨眼!你会看到 世界由 清晰变 模糊的 全过程 ,心会 在你泪 水落下 的那一 刻变得 清澈明 晰。盐 。注定 要融化 的,也 许是用 眼泪的 方式。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被永 远肯定 。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
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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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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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费结算
第十八条 经本人申请,开课单位审核和教务部 审批同意,可以免修课程,但须按要求完成课程作业、 实践教学环节和参加课程考核,按1/4的比例交纳课程 学分学费
免修免考者,不交纳课程学分学费 缓考者,不再交纳课程学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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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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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 定的学分收费,每学分学费100元
第十四条 此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 策可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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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 费 结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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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费结算
第十五条 学分制学费 按学年和所选学分分次交纳 每学年结算一次
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前言
1872年 美国 哈佛大学 最早实施 以学生为主体 尊重个体差异 注重个性发展
在许多大学得到广泛应用(以美国、日本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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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现有二种收费模式 1、按学分进行学籍管理,按学年制收费 2、按学分收费
学年学分制 — 学分制 鼓励学生自主学习 强化学生学习责任感,激发学习积极性 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 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缓解家庭困难学生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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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对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
完善教学管理系统 加强教学质量管理 加强课程资源建设 加强舆情监控,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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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二章 排 课 与 选 课
第三章 收 费 标 准
第四章 学 费 结 算
第五章 奖

第六章 附

相关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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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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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排课与选课
第九条 学生每学期选课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
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0学分 攻读双学位及实验班学生不得超过4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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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排课与选课
第十条 学生选课实行试听确认制 所选课程可以试听两次 后续补选课程不设试听环节,一次选定
第十一条 通识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达15人不开课, 选课学生须及时改选其他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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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收 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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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专业注册学费根据不同专业的 培养成本、专业特色、学科差异而确定,标准 如下:
一般专业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 热门专业每学年不超过2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学年不超过5500元
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确定的每学分应交纳的费用 专业注册学费 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
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课程学分学费后每学年交纳的费用 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费用不高于物价部
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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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 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 注册和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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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排 课 与 选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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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排课与选课
第六条 各学院(系)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制定教学计划,拟定课程、教师和时间
教务部审核后安排地点,进入网上选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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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排课与选课
第七条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
第四章 学费结算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认定在外校学习取得的 学分时
属于按校际交流协议学费互免的学生,须 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
除此之外的学生只交纳专业注册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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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费结算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如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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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进和完善学分制 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学生的主体作用 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充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学资源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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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分制学费=课程学分学费+专业注册学费 课程学分学费 以每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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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学分制学费收费参考标准
学年学费标准(元) 学制(年) 总学分 专业注册学费(元)
5850
4
140
2350
5850
4
150
2100
5850
5
180
2250
4500
4
140
1000
4500
4
150
750
4500
5
180
900
9000
4
140
5500
注:医学七、八年制的学生,最后2、3年按照研究生标准收费。
第四条 学分制学费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 高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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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四年制专业文科类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40学分 理工医类为150学分 五年制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80学分 理论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18 实验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36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等于教学周数/2 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考试及格仍申请重修者可交费重修 及格重修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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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费结算
第二十条 学生在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之外加修的 课程(含辅修、双学位、重修),按实际学分 计收课程学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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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费结算
第十六条 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专业注册学费不予
注册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交纳者,须在新
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办理学费缓交手续,随后可取得注 册和选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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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费结算
第十七条 学生在第三次开课前退课,不收课程学
分学费 第三次开课后不能退课,不退课程学分
发展规划,在学院(系)指导下选课 选课原则 优先选定必修课,对于前后关联
的课程,若前导课程未获得学分,不能选修后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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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排课与选课
第八条 选课在学校网上选课系统完成 所有课程在假期预选 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所在学院(系)
预排,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确认 转专业学生在开学第四周完成退选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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